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绿色施工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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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绿色施工管理方案.docx

3.5.2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⑵ 工地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要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⑶ 临时厕所污水不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工业建筑施工方案模板--精选--01--(16套)3.5.3 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⑴ 生产污水、污油排放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⑵ 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工程排污量设置),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⑶ 施工现场应尽量不设置油料库,若必须存放油料的,应对油料存储和使用采取措施,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泄露,污染土壤水体;

⑷ 有条件的项目可在现场建造简易的雨水收集池,或采用绿化面积渗漏自然排放。尽量避免雨水跟其他工地污水接触。收集未经污染的雨水,应经沉淀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或经沉淀后再利用;

⑸ 雨水回灌应建立所属区域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雨水管、市政污水管连接。禁止雨水、污水混合排放;

⑹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大量的施工用水,可在坑内设置临时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继续使用。

3.6.1 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

⑴ 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⑵ 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⑶ 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不对周围住户户影响。

3.7 施工周边区域的安全保护

3.7.1 工程开工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⑴ 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明确业主及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的交底。现场实地勘察管线位置、埋深、走向,现场做好标记,对不明情况应和巡线人员配合,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或采用超声探测,及时了解场区周边情况,对作业人员做好交底。对于继续使用的地下管线应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⑵ 合理布置大型机械,实施科学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避免对周围建筑、居民区产生有害干扰;

⑶ 施工过程中应对周建筑物、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做好防护、保护工作;

⑷ 施工期间对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重点部位设立防护监测点,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临街道路的的行人、车辆安全防护,高压线的防护等,对不利情况提出预警,及时制定应急预警方案。

3.8 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

3.8.1 施工期间应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对必须原地保护的古树名木,应提出保护或处理方案,并报园林、林业部门批准。

3.8.2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8.3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通报文物部门。应积极协助文物部门工作,提供一定人力、物力或财力,对现场文物抢救、发掘工作给予支持。

3.8.4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8.5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应急规定:

⑴ 工程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⑵ 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划定保护区域,并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

⑶ 塔吊安装高度必须高于古树,加强起重工培训。安装过程中,调运物资高度必须高于古树顶部且尽量在古树上部绕行;

⑷ 引入附近水源,利用旋喷龙头定期对古树进行浇水养护;

⑸ 古树临道位置设立防护栏杆及标识牌,避免车辆行驶及转弯过程中刮倒古树。

4.1.1 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4.1.2 编制施工现场“能源计量网络图”,安装电度计量表,实行用电计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台帐,制定节能措施。

4.1.3 施工过程中要制定节能措施,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1.4 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节水、节电措施的实施,杜绝无谓的浪费。

4.1.5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4.1.6 临时设施用电设备要使用标有“CCC”标记的合格产品。

4.1.7 施工条件许可,可利用建筑物的永久设施,如:围墙、水电设施等。

4.2.1 制定节能计划,采取控制手段(主要为用电)。

4.2.2 施工现场用电计算应按实际用电负荷加系数的方法或按工程预算用负荷适当进行调整。

4.2.3 办公和生活照明灯要采用先进的节能灯具,做到人离灯闭。电脑、打印设备等工作人员离开要随手关机,以降低电消耗。

4.2.4 对电消耗量较大的工艺,制定专项节能措施。

4.3.1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以清洁能源替代污染大的能源。

4.3.2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季施工取暖锅炉等在政府划定的市区范围内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4.3.3 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五、材料与资源

5.1.1 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建筑材料采购要制订明确的环保材料采购条款,对材料供应单进行审核、比较、挑选。计算本地化材料比例,择其大者实施。

本地化材料比a=生产于距离施工现场500㎞之间的施工材料用量(t)/施工材料总用量(t)×100%

5.1.2 采取措施使用符合对环境无害,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的绿色建材。

5.1.3 严格控制临时设施用料,尽量利用旧料、现场拆迁回收的材料。

5.1.4 使用的模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周转材料要选择耐用,维护、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

5.1.5 施工中购入的主材、辅材应符合规划设计时绿色材料要求。材料的各项指标应达到现行国家绿色建材标准要求。

5.1.6 装饰装修材料的购入尽量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认证的绿色材料,并应按照以下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

5.1.7 混凝土外加剂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规程要求:

⑴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程》应符合当地技术要求;

⑶ 每方混凝土总碱含量应符合当地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5.2.1 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和管理制度。

5.2.2 材料合理使用,减少废料率,建立可再生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5.2.3 对废料进行二次选用,达到使用条件的要充分利用。

5.2.4 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加强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

5.2.5 周转材料注意维护,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对租赁的周转材料依据施工周期,精确计算使用天数,不需用时及时退回租赁单位。

5.2.6 要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可再利用的材料。

5.2.7 比较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5.3.1 对场地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对现有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与资源。

⑴ 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

⑵ 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

⑶ 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充分利用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或使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5.3.2 施工废弃物管理:

⑴ 制定施工场地废弃物管理计划,对现场堆放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识。重要设备材料胜利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⑵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限额领料。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⑶ 对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将其直接再应用于施工过程中,或通过再生利用厂进行加工处理,再利用。

施工废弃物回收比例评价计算公式:

回收比例b=[施工废弃物实际回收量(t)/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弃物总量(t)] ×100%。

5.4.1 建筑施工过程要重视节水和对地下水的保护,强化施工节水管理,安装自来水表,实行用水计量管理。对施工现场内周围的地下水及自然水体的水质、水量进行保护,减少施工活动负面影响。

⑵ 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⑶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⑷施工场地需直接从地下或周围江河、湖泊取水,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发给的取水许可证;

⑸ 场地周围有自然水体,施工活动对其水量和水质不应产生劣化影响。

5.4.2 水资源节约

⑴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尽量做到回收重复利用;

⑵ 制定计划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比较实际施工用水量与定额计算用水量,按预算用水量下调10%为施工阶段总用水量;

⑶ 水消耗量较大的工艺制定专项节水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节水措施的实施,提高节水率;

5.4.3 水资源利用

⑴ 施工降水要采取措施,做到二次利用;

⑵ 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进行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⑶ 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水资源利用;

⑷ 居住区建筑排水设置废水回收设施,用于补充地下水或用于生活杂用、景观绿地浇灌;

⑸ 可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的水再用于景观绿地浇灌用水;

⑹ 施工过程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或通过采用可渗透的管材、路面材料使雨水能深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

六、施工场地文明、人员安全与健康

6.1.1 施工现场的环境必须保证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文明洁净、整齐有序。

6.1.2 工地大门、围墙、密目式安全网及建筑物外立面悬挂物规范、清洁、美观。

6.1.3 施工现场“五牌”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施工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施工管理制度牌、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施工行政卫生管理制度牌;“二图”即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区划分图设置齐全,各标识、牌的字体应符合市建委有关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

6.1.4 材料、构件、料具、机械按审批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现场材料堆放按种类、规格堆放整齐,并挂标牌、危险品分类存放,有保护措施。

6.1.5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和一日一清;办公区、生活区主持整洁卫生。

6.1.6 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因地制宜设置绿化。

6.2.1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应按照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争创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达到绿色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6.2.2 施工现场应按公司要求,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⑵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⑷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制度;

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⑺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⑼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2.3 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

⑴ 重点制定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架、高处作业、料具存放、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应达到或优于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武汉某住宅小区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⑵ 进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以及进行强噪声、强光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如护目镜、面罩、耳塞等);

⑷ 现场危险设备、地段、物品配置应有醒目安全标志;

⑸ 深井、地下管道施工、防水作业区及室内装修作业区,应保证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具有临时通风设施。

6.3.1 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管理应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执行,并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过程管理。

⑴ 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应严格划分,尽可能分开布置,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档,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⑵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施工方案(江南),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如: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厕所、舆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工人休息室等,可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参考表3的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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