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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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落实解决设计存在的问题;准备本工程所需的规范、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并确定其是否有效。

准备本工程所用的计量、测量、检测、试验等所用的器具、仪器、仪表,及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室设备等。

五、测量基准交底、复测及验收。

六、技术工作计划:制定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计划,制定试验工作计划,制定样板计划等。

设置专业测量组,配备水准仪2台,经纬仪1台CJJ/T304-2019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全站仪1台。

2、设置坐标控制网及水准点:

为保证施工测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互相通视的坐标控制点及高程水准点。根据设计图坐标控制点,用全站仪敷设三级坐标控制点并与已交底坐标控制点联网做闭合测量,闭合角度差在允许范围内平差分配得各控制坐标点。这些桩点设置在施工现场内浇灌砼保护,用钢筋桩面刻十字丝保存。每60~100米设一水准点并作闭合导线测量,闭合差在允许范围内平差分配得各水准点高程。设置的坐标控制网及各水准点每隔一月左右做一次复核测量,防止各点的沉降或碰动。根据所设置坐标控制网,直接测放各工程构筑物的平面位置,但须同时用其它坐标控制点进行交汇复核,根据所设置各水准点可以方便进行施工高程测量。

(1)复核施工前准备工作已测量完成的中桩,水平桩和边桩有无差错,与设计图现场核对有无出入。根据施工需要加桩测量。正确标出边桩连接线,设置保护桩。

(2)再次核对各桩号的横断面地面线是否有误。

(3)将各种现场测设的桩号,写成书面文字(包括必要的简图)由测量工程师现场交给施工员、工长据以施工。

三、生活、生产基地建设

应考虑到混凝土及砂浆搅拌站、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停放、材料保管、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修建施工现场隔离围墙及临时道路。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进度计划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机具设备除及时运输调用外还应注意使用前检查及保养工作。

材料供应,是保证工期与质量的最关键的一环。搞好材料供应,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周密计划:根据施工预算的工程量,列出主要材料一览表,做到周密细致、无遗漏。

(2)及时采购:安排足够的采购人员,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材料的采购,进场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

(3)仔细检查:采购人员应把好第一道关,材料应有合格证明,严禁次品或不合格材料进场。材料进场时,工地质安组须组织认真的抽查、复检工作。建立材料员、质安组、工地施工人员层层把关的检验制度,使材料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者坚决运出施工现场。

(4)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材料品种的选择特别是在一些主材料方面,必须经过考察与比较,采用目前应用广泛的优良产品。

根据施工设计图及工期进度计划安排,按照劳动力定额确定本工程所须工程人员量,确保施工顺利。本标段工程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场计划。

第三部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作为路基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的作业。

2、排水工程包括:路基临时排水施工及正式排水管安装作业。

3、路基防护工程包括:挡土墙防护工程的砌筑。

(1)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2)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3)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我单位应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

(4)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及时设置临时截水沟、边沟、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1)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2)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7)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8)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5、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6、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工作为道路用地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1、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6、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排水沟以及临时截水沟等开挖有关作业。

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城市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6、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7、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上。

8、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9、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0、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11、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12、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按照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13、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14、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若地质情况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15、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作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

16、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人工地前28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人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人工地保管。

17、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人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人危险区。

18、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

19、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20、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4、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5、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26、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28、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的尺寸进行施工。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边坡坡面平顺稳定,边沟整齐,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

(1)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石方边坡平顺稳定,无险石、悬石。

工作内容为填筑路基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3)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对于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3、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填筑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5、填方材料的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 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密实度、液限、塑限、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做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实验。

6、应在开工前28d,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7、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时控制的依据。

8、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永昌电气施工方案,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9、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10、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原包人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11、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12、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13、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4、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CNAS-RC01:2020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15、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 95%。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16、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承包人应按规范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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