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面铺装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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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铺装施工组织设计

青岛海湾大桥位于胶州湾北部,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的起点段,是青岛市交通规划中东西岸跨海通道的“一路、一桥、一隧”中的“一桥”,大桥建成后将缩短青岛至黄岛的营运里程约30km,有利于解决环胶州湾交通瓶颈问题,从而促进半岛城市群发展和胶东半岛旅游资源的开发,改善胶东半岛的投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青岛海湾大桥起于青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李村河大桥北200m处,设李村河互通与胶州湾高速相接;终于黄岛侧胶州湾高速东1km处,顺接南济青线;中间设立红岛互通与拟建的红岛连接线相接。主线全长26.757km,其中跨海大桥长25.880km,黄岛侧接线长0.827km。红岛连接线长1.3km。本项目包括沧口航道桥、红岛航道桥和大沽河航道桥、海上非通航孔桥和路上引桥、青岛、黄岛及红岛接线工程和红岛连接线,李村河互通、红岛互通以及红岛和黄岛两个收费站及管理设施。沧口航道桥采用双塔钢箱梁斜拉桥方案,红岛航道桥采用钢箱梁独塔斜拉桥方案,大沽河航道桥采用独塔自锚式悬索桥方案。

1)道路功能:城市道路兼有公路功能;

某水电站厂房导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2)道路等级:城市快速路兼高速公路;

3)行车道数:双向六车道;

4)设计行车速度:主体工程:80km/h;互通匝道:60km/h(定向匝道)、35km/h(环形匝道);

5)行车道宽度:2×3×3.75m(六车道);

6)路基宽度:35m(六车道),具体见图1。

图1路基(桥梁)宽度

7)最大纵坡:≤4%。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250m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400m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2500m

一般最小凸形竖曲线半径4500m极限最小凸形竖曲线半径3000m

一般最小凹形竖曲线半径3000m极限最小凹形竖曲线半径2000m

10)设计荷载:城—A级,城—B级;公路—Ⅰ级。

11)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抗震设防标准见表1。

主要结构完好无损,一般构件接近或刚进入屈服

主要结构和一般构件强度

主塔可出现微小裂缝,一般构件变形应小于极限值

主要结构校核强度,一般构件校核变形

主要结构接近或刚进入屈服

主要结构校核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主要结构变形应小于极限值

12)通航及船撞力:通航水位及通航净空要求见表2,船撞力标准见表3。

表2通航水位及净空一览表

1万吨级海轮(兼顾打桩船)

注:表中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表3桥梁防撞力标准(近期)

建议桥墩抗船撞力(MN)

运营阶段设计重现期100~150年,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施工阶段设计重现期10~30年,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14)设计洪水频率:通航孔桥、非通航孔桥1/300;

15)航空限高(高程)

沧口航道桥:88m;红岛航道桥:150m

2.青岛海湾大桥连接线工程

1)道路等级:城市Ⅰ级主干路。

2)行车道数:双向四车道。

3)设计行车速度:60km/h

4)行车道宽度:2×2×3.75m。

5)路基宽度:24.5m(路基)、23.5m(桥梁),具体见图2。

6)最大纵坡:≤5%。

1.3、混凝土桥面铺装方案

1、全线一般路段采用的方案为:

2、平坡段K13+850至K21+770方案:

采用环氧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环氧富锌底漆80µm+环氧改性沥青防水粘结层+2.5cm环氧沥青混合料+环氧改性沥青粘结层+2.5cm环氧沥青混合料。

缺陷责任期:青岛海湾大桥全桥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第二章监理依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2.1.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1.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1.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2.1.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1.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1.8监理处制定的监理计划。

1、监理人员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建立严密的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监理制度,保证全面实现合同目标。

2、增强监理人员特别是驻地工程师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事前控制,动态跟踪分析,强化事中监督,严肃事后处理,为工程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3、各项监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实现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保证监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4、主动接受业主和总监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认真分析研究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以热情的服务精神向业主和承包人提出建议。

通过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五大目标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使本工程达到如下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优良工程;

2、工程进度目标——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3、工程费用目标——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4、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3.1驻地办监理组织机构

3.2.1驻地办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办按照《监理合同》和业主授权范围以及监理处下发的《监理计划》,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方针独立行使工作职权。围绕工程建设,做细做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理念,监督管理好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下达的施工任务书的实施等,本着诚信公正、对业主负责的原则,提供科学规范的优质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的全面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合同段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监理处。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并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3、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初审审查意见后上报监理处。

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自检的落实。

5、审核计量红线,运距增减的相关数据。

6、对所有试验进行平行独立试验,其余抽检频率不低于20%;所有测量中关键部分全部独立复测,其余抽检频率20%;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准备措施是否到位。

7、审查、批准所辖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到位情况。

8、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

9、按要求向监理处上报各种表格、数据,定期提交工程监理旬报,月报、季报。

10、制定和落实监理措施,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督促承包人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承包人的试验台帐、计量支付台账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

11、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按要求时限上报监理处审查。

12、发生质量事故、重大的工程变更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尽快向监理处和业主报告。

13、在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14、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5、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承包人返工报监理处备案;情况严重的或涉及到工程安全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报监理处备案。

16、组织管理所辖合同段的动态管理平台(网络信息平台),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备性。

17、完成监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驻地办试验室的职责与权限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办试验室,对驻地办负责,并及时、准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为驻地办对工程质量处理提供依据;

2、编制试验监理细则;

3、审批工程原材料试验和一般混合料配合比;

4、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过程、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环境、资料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进行材料或商品构配件订货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的验证或复核,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抽样检验以及参与工艺试验和验收试验,试验覆盖面100%,其中抽样检验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标准试验100%验证或复核;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旁站,对工地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报告签字确认;

6、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并提供试验方面评定资料;

7、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必要时进行试验检测;

8、对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的驻地办理措施进行跟踪检查。

3.2.3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驻地办的全面工作。认真执行总代表处制定的《监理计划》中相关规定;组织编制驻地办实施细则和各种监理制度、程序、用表等;

2、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掌握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和建设单位的建设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切实抓好驻地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标段施工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整改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6、主持召开所辖标段施工单位工地例会;

7、签发分部、分项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审核所辖标段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年度)施工计划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并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要求组织实施;

9、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检查和督促所辖标段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

10、审核所辖标段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预付款申请和中期支付报表;

11、协助配合监理处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监理处,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3、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审核所辖标段单位上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报监理处审批,以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14、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负责对各道工序的检验认可,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5、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抽检验证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控制重要外购半成品件和成品件的质量;

16、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方面的工作;

17、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审核签认;

18、签发经审核的权限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令;

19、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监理竣工文件和监理工作总结;

2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的移交工作;

2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桥面(环氧)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桥面(环氧)工程的监理细则;

3、对在施工过程中桥面(环氧)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查施工单位桥面(环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桥面(环氧)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相应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和相关抽检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5、检查与监督施工单位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桥面(环氧)工程资料,制定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当桥面(环氧)工程质量、进度与合同文件或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发生偏差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原材料检验、标准试验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并及时书面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深入工地,对重要工序,应全过程跟踪检查,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8、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审批承包人的检验报告单,签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种中间质检表;

9、协助合同工程师审查桥面((环氧)工程相关计量及中间支付申请、索赔、延期和变更,以及其他工程师相关工作;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制定合同计量的监理细则;

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督促其按合同要求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设备和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办;

4、组织本驻地办的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报表,编制支付证书,负责本驻地办的计量支付、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等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处;

5、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进行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拟定新增项目的初步单价,报驻地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处审批;

6、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阶段性计划及进度计划变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处;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月进度报表及其它进度报表,汇总编制本驻地办的进度报表,并上报监理处;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本标段的工程量复核工作并进行审查,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处;

9、配合其他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6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测量的监理细则,对在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书面提供施工中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有关测量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组织测量验收;

4、会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横、纵型、标高、等进行全面控制,制订桥面、路面的定位测量和控制测量的措施要点,关键部位(桥面、路面轴线,高程等)应进行必要的复测,认真做好测量验收记录并进行成果整理和保管;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计划和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正式书面测量报告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不准开工;

7、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工程部分的线型、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暂停施工;

8、配合其他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2.7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试验规程,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试验的监理细则和试验检测计划,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4、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5、督促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6、有责任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9、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施工单位和自己的试验汇总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处;

10、建立健全的试验管理台帐;

11、配合其他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12、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3.2.8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不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同时,驻地办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监理安全保证体系;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对施工的安全台账进行定期检查。

8、配合其他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2.9环保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环保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环保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环保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整改;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环保生产交底制度,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未进行环保交底工作不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5、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的保证体系,审核施工环保责任制,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保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同时,驻地办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理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6、检查现场环保设施布置;

7、建立健全的施工环保监理台账,并对施工的环保台账进行定期检查。

8、配合其他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3.2.10监理员岗位职责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设备、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实测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施工单位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监理员发现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1试验员岗位职责

2、负责进场材料的取样工作,负责工地现场各种抽样工作;

3、协助试验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试验室完成抽样、检测试验工作;

4、及时纠正不符合试验规程要求的试验操作;做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

5、完成驻地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资料、文档管理员岗位职责

2、熟悉科枝档案及文档的归档要求,熟悉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

3、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

5、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开工分总体(项目)开工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三种:

4.1.1总体(项目)开工报告

4.1.1.1承包人提交总体开工报告

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应学习有关规范,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地形、地貌、水文,了解当地气象、民规民俗等情况。并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按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应为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中应包括总体(项目)开工报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施工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框图;

4.本合同段主要负责人以及拟用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进场计划,主要人员必须附履历,包括其姓名、学历、职称、本项目的职务以及岗位职责等,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如有更换,须取得业主的同意,但资历、经验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中的申报人员;

5.全标段采用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附施工图纸及说明);

6.主要工艺及工艺流程(附说明及流程图);

7.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和主要人员职责;质量责任制度及相应质量奖罚办法;

8.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段施工计划网络图与横道图),必须注明本合同段的关键线路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9.工、料、机的组织和进场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且完好率高;

10.材料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11.临时工程的修建情况,维持三通正常的措施以及根据本合同段的特色而采取合理的措施;

12.环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主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3.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措施。

4.1.1.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开工14天前向驻地办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单位工程数量批复表”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重要工程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召集专题会议或专家会议进行论证,明确具体方案后,在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驻地办签发单位工程开工通知。

4.1.1.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5、质保体系,环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6、工期、质量及安全控制目标;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9、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

10、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1、技术组织措施;

12、雨季的施工措施;

14、环境保护措施;

15、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6、各种应附的图表,如施工进度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等。

4.1.1.4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3天前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驻地办收到承包人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后,对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分项(分部)工程数量批复表”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具体明确该分项(分部)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安全措施填报时间等事宜,在上述工作核实后,具备开工条件则由驻地办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1.1.5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1.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3.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计算书及受力验算结果、方案说明、施工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施工图和验算结果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复核签认;

4.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5.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主要负责人,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框图;

7.所需机械、材料的数量、来源及进场情况或计划;

8.测量施工放样、测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数据;

9.标准试验报告、开工必需的原材料试验报告;

10.拟用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以及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

4.1.2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见下图。

4.1.2.1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中间交工证书》,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1.2.2工序检查认可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中间交工证书》,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4.1.2.3现场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现场检查纪录、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频率对完工工程进行检验,监理方的测量、试验人员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或旁站,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可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段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方法、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本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功能、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人的自检质量。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监理处审查经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

4.1.2.4中间交工报告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进行必要的缺陷修复,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填写该分项工程的《工程交工证书》。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驻地办应拒绝验收。

4.1.2.5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办接到《工程报验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工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且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驻地办应分别对分项工程的有关施工记录、施工日记、自检表、中间交工证书、监理日记、监理指令等文件进行整理立案、归档,并编制有关分项工程交验情况汇总表。

4.1.2.6中间计量

对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计量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单》。

完工项目的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可暂不予以计量。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由承包人计量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确定、签认。

4.2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方法、主要措施

4.2.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阶段的监理是一种重要的工程质量预控措施。监理准备工作和承包人施工准备阶段工作是否充分、周密,不仅影响工程能否顺利开工,而且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监理工作的准备,为提供良好的监理服务打下基础。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那些对今后施工影响较大的准备工作(如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等)。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各项人员机构、机械装备、材料及临时工程要逐项认真检查其落实情况。施工准备阶段头绪多,涉及面广,参建各方又初进场,正处于“磨合期”,监理工程师必须把握全局,按一定的工作流程全面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监理。

监理准备工作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4.2.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1、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放线测量及工程位置、高程、线型及尺寸测量进行监督、检查、认定,必要时进行复测。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

2、试验和检测:对工程材料及工程内在品质一般通过验证试验、抽样试验和检测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取样和试验检测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在承包人全频率抽查基础上由驻地办试验室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验证。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修补或返工。

3、检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贯穿施工活动的始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材料配比等各方面,不留无人管理的空间和地带。

4、旁站: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对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和重要的试验和检验,实行全过程的现场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5、巡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进行处理、纠正。

6、审批:驻地办对承包人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报告及施工中的各项申请和报告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不予认可,不准开工,使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原材料、混合料配比受到控制。

7、指令: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问题时,给承包人发出指令性文件,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改正。当问题严重或出于安全原因,根据合同授予权限可发布暂时停工令,同时报备业主,以减少现场风险和损失。

8、特殊项目的质量控制:对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四新工程和需要预先试验,依据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的分项工程,其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必须经驻地办审查报监理处批准,监理工程师要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2.3加强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4.2.3.1建立监理工程师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每一个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驻地办将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现场监理机构将形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三级质量控制系统。设置桥面混凝土、环氧桥面混凝土、试验、计量、安全等专业监理岗位,配置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明确,实行工程质量岗位终生责任制。建立监理人员考核及奖惩制度。

4.2.3.2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强化事前控制

1、抓好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将向承包人详细说明对所有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和各程序的质量控制点。严格按开工报告、工序检查认可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重大施工方案或重大工艺承包人应指定专门施工和采取专门施工工艺,报送驻地办审核、报监理处批准后实施。

2、强化工程质量的预控;

⑴严格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审查。

⑵严格进场材料的审查和试验工作。

⑶严格检查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机械设备,人员的合理配置,现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⑷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作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分析该分项工程的环境条件和存在的技术问题,督促承包人提出切合实际的技术措施。

⑸加强对试验工程,试验段施工的监理,要求由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控制。

4.2.3.3制定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方案

旁站监理是质量把关的前哨徐扬路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担任,重要关键工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合同文件进行施工,掌握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量、安全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问题出现的频率,为巡视过程中重点检查提供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掌握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并现场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使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杜绝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2、监理旁站的手段和措施

目测观察:检查进场的设备、机械数量、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观察机械、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机械、设备、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进行操作。观察施工环境的变化情况。保证施工在正常的环境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

测量:根据监理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检验、测量方法、仪器、设备按照“规程”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检查。将测量数据与设计和技术规范规定数据进行比较重庆某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看偏差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合同条款中计量方法的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并记录原始数据。

检验与试验:对施工中所用的原材料按照试验规程、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进行试验,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同时对原材料等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工程检测试验进行旁站。对承包人、委托试验单位试验结果,监理进行平行复核、验证、检查,保证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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