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特大桥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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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特大桥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朔州至准格尔新建铁路工程X标段

黄河特大桥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X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黄河特大桥项目部

GBT 39400-2020 工业数据质量 通用技术规范.pdf1、编制目的、范围、依据 1

2.3、气候水文条件 2

3、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3

3.1、爆破危险源类型 3

3.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5

3.3、危险源监控项目 5

4.1、安全形势分析 5

4.2、爆破地震强度与安全距离 8

4.3、爆破冲击波与安全距离 9

4.4、个别飞散物与安全距离 9

5.1、施工准备 11

5.6、爆破警戒和信号 17

5.7、爆后检查 18

5.8、盲炮处理 18

5.9、爆破总结 19

5.10、露天深孔爆破 20

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21

6.1、一般规定 21

6.2、爆破器材的购买 21

6.3、爆破器材的运输 21

7、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26

7.1爆破企业与爆破作业人员 26

8.1、目的、原则 31

8.2、适用范围 31

8.3、组织机构 31

8.5、应急预案的装备、防护用品 34

8.6、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35

8.7、检查和教育 36

1、编制目的、范围、依据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要求,编制的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本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朔州至准格尔新建铁路黄河特大桥基坑开挖和边坡防护分项施工工程。

1)基坑开挖深度5m或5m以上的工程。

2)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是位于坡体上或需要进行刷坡防护的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朔州至准格尔线DK134+850.57黄河特大桥施工图》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黄河特大桥拱座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准朔铁路黄河特大桥位于河曲县龙口水库上游6.5Km,属于库区范围,主桥采用钢管提篮拱结构形式一跨跨越黄河,拱座编号为5#(东岸)、6#(西岸),拱座尺寸为35×23.6×20.3米,基坑最大开挖尺寸49.4×45.5m和45.5×38.8m,开挖深度33~40m,其中爆破石方94318m3,属于深、大基坑爆破开挖;引桥基础最大长边尺寸14.4m,最大短边尺寸8.56m,最大埋深9m,其中7、8、9、10#基坑均位于岩石坡体上,需进行刷坡防护,尤其是7#基础,最大刷坡高度达40m。

桥址处河道横断面成U型,河道上口宽330米,下口宽300米,两岸悬崖陡壁,岸边高出河底约65米;蓄水水位线标高898.25m,超出基底标高1m。5#拱座位于东岸,距离河岸线25.52m,为台阶状地形;6#拱座位于西岸,距离河岸线11.38m,处在冲沟沟底,基础两侧为陡坡,高约40m。

施工地区属中温带亚干旱区,区内降雨稀少,气候干燥,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冬春两季多风,蒸发量大;7~9月偶有暴雨,因地表植被不发达,暴雨天气地表水流量较大,易形成冲沟。

所处地面新黄土及强风化岩,最大厚度为7米。基顶覆岩厚度为0~18米,节理较发育,有明显裂隙,抗压强度在60~80MPa左右,岩层产状平缓稳定,节理、裂隙发育,无地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基底持力层为完整连续的弱风化石灰岩,抗压强度在80~100MPa左右;岩体自然稳定坡角线为75°。

3.1、爆破危险源类型

3.1.2、爆破器材源

爆破器材质量不良,往往引起早爆、迟爆或拒爆,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质量事故。其产生原因有:

3)传爆器材的速燃和断燃。

3.1.3、违章作业源

爆破工作人员违反爆破工作人员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律及其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是产生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3)钻孔机械施工时,没有留足施工作业空间,造成滑塌事故。

4)警戒不严,信号不明。

3.1.4、爆破效应源

1)地面振动效应:是爆破无功能量在爆破远区产生的地面振动,对邻近建筑物、设施的稳定性及使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为工程爆破的重要危害。

3)飞石:主要是爆破设计不周、装药量过大、抵抗线掌握不准或防护质量差等原因。

3.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有误或设计方法、工艺流程有误,考虑不周全,没有进行安全检算。

3)在施工阶段,未按安全规范和工艺施工,管理不善,劳动组织不合理、警戒不严、缺乏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检查,缺乏对爆破人员必要的培训以及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整等。

3.3、危险源监控项目

2)地震效应(边坡稳定、结构物安全)。

6)杂散电流、静电、感应电流。

1)本工程爆破主要采用深孔爆破的方式进行刷坡、基坑开挖。

3)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附近无工业及民用建筑,因此,不对此项进行考虑。

4)安全距离的检算主要考虑地震效应(边坡稳定、结构物安全)、飞石、空气冲击波。

6)建筑物安全:根据《黄河特大桥拱座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一次爆破最大用药量是5#拱座第一次爆破,13.5吨,距离搅拌站225米,驻地295米,均为水平距离,高差40米;距离搅拌站最近一次为8#基坑,距离66米,用药量0.3吨;距离驻地最近一次为10#基坑,距离94米,用药量0.3吨;6#拱座爆破距离搅拌站92.5米,最大一次用药量12.6吨,距离驻地160米,高差40米。

根据上述分析,在安全专项方案里对6#基坑第一次爆破、8#基坑爆破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检算。

7)边坡稳定:边坡稳定选择5#基坑第二次爆破(用药量4.5吨,距离20米)进行检算,详细过程见《深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以上分析均为施工前最不利条件的安全检算,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实际爆破情况进行安全检算。

4.2、爆破地震强度与安全距离

爆破施工中以质点振动速度作为衡量爆破地震强度的标准。

R为爆心距。边坡距爆源中心距离取20m。

值为与预裂爆破有关的影响系数,一般取30%~50%,本次取50%。

1)6#拱座对搅拌站的影响

2)8#基坑对驻地影响

因此,本工程的爆破地震强度满足建筑物安全距离要求.

4.3、爆破冲击波与安全距离

对钻孔爆破,计算公式为:

K值对加强松动爆破取0.5~1.0,对露天松动爆破可不考虑冲击波影响;为安全起见,本工程按0.5取值进行检算。

4.4、个别飞散物与安全距离

n为爆破作用指数,按0.75取值;

W为最小抵抗线,本工程取6米;

以上结合深孔松动爆破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了安全分析,说明了:

1)爆破点的冲击波对需要保护的搅拌站和驻地以及驻地人员不造成影响;

2)爆破地震强度能够满足结构物稳定要求;

3)飞散物除5#拱座爆破外,其余基坑爆破均对搅拌站或驻地有影响。

1)爆破施工时,以200米为最小安全距离,并以此为半径划分爆破警戒区域,爆破时,所有人员和机械必须撤离该区域,不能撤走的机械应采取硬防护措施。

2)为防止飞石对建筑物的破坏,采用草袋、旧胶带、旧车胎对爆破处进行覆盖防护。

3)提高堵塞质量,选用摩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密实、连续,堵塞物中应避免夹杂碎石。应保证有足够的堵塞长度,以延长炮泥的阻滞时间。

6)选择合理的自由面,使爆破多余的能量朝着河心或河谷方向释放。

1)当爆破高度过大,需进行分层或分台阶爆破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钻孔机械本身所需的空间(2米)加上安全距离(2.5米)。

2)钻孔机械平台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无虚土,进场便道要满足机械行走要求。

——现场施工划分一个爆破作业区段,爆破作业安排在结构物施工之前;装药爆破时,其他部位的钻孔及出碴工作应暂停;

——现场施工机械在爆破时应撤离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撤离困难的机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钢板防护或木板防护;

——现场大电在爆破作业完成以后接入;

——施工现场在安全防护距离以外设置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设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警戒岗哨设于高处或视野开阔点,工地各出入口临时封闭;

——施工现场排水措施安排:各基坑及边坡顶设截水梗,并将附近地面以粘土夯实,基坑底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装药前应对炮孔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3)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采用传爆雷管作为连接元件,或孔(洞)外绑扎的毫秒雷管,簇联导爆管时雷管的聚能穴应背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这样安置,雷管的聚能射流不会把从炮孔或药包中引出的导爆管过早炸断,保证导爆管正常传爆。此外,从炮孔或药包中引出的导爆管簇联在雷管周围时,应留有约10cm的余长。

——导爆管传爆网路不能采用环形传爆网路。

——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

——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4)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5)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爆破的装药工作。

6)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7)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

——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5.6、爆破警戒和信号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3)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5.10、露天深孔爆破

1)松软岩土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2)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3)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4)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7)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9)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10)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1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13)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6.2、爆破器材的购买

6.3、爆破器材的运输

——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达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运输车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①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在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电筒;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材料管理员应做好爆破器材领用及退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领取及退库器材类型、人员、时间、地点、数量。

7、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7.1爆破企业与爆破作业人员

1)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

2)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产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7.2.2、爆破设计单位

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

2)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

3)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7.2.3、爆破施工企业

1)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7.2.4、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7.2.5、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模板工程(承插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doc——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其职责是:

DB11/T 1368-2016标准下载——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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