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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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艺

第8章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艺

(1).本施工工艺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与门窗工程施工。

GBT 24034-2019 环境管理 环境技术验证(2).本施工工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 102—2003)、《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 133—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 /T 139—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和防火措施等,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8.2. 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8.2.1材料性能要求

(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4)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5)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

(6)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椐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7)玻璃幕墙采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

(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玻璃幕墙用钢材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

(3)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l3912)的规定;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 。

(4)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 4232)、《不锈钢丝》(GB/T 4240)、《不锈钢丝绳》(GB/T 9944)的规定。

(5)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l4370)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规定执行。

(1)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l6776)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和质量保证书。

(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 309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规定。

(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的规定。不承受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 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 48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有关规定。

(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胶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1)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 8478)和《铝合金窗》(GB/T 8479)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3)与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4)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堆密度不应大于37㎏/m3。

(5)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8.2.2 施工工具与机具

8.2.3 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和湿作业已做完并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上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预埋。

(3)幕墙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核批准。

(4)幕墙材料已按设计要求配套进场,并复验合格。

(5)安装幕墙所用的垂直提升机、脚手架或吊篮已准备好,并经验收合格。

8.2.4 施工工艺

玻璃幕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幕墙构件、玻璃和组件加工→弹线→安装连接件→安装立柱和横梁→安装玻璃幕墙→板缝处理→板面处理。

8.2.5 施工要点

1.加工基本要求玻璃幕墙

(1)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调整。

(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3)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

(6)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

(7)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1)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型材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 mm,累计偏差为±1.0mm。

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 l52.1)的规定。

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 l52.2)的规定。

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l52.3)的规定。

8)螺纹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

2)弯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 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差。

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 mm。

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2)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5mm和+3mm,不允许负偏差。

槽口的允许偏差为+1.5mm,不允许负偏差。

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不允许负偏差。

4)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

5)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3)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4)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钢结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划分拼装单元。

2)管桁架应按计算的相贯线,采用数控机床切割加工。

3)钢构件拼装单元的节点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4)构件长度、拼装单元长度的允许正、负偏差均可取长度的1/2000。

5)管件连接焊缝应沿全长连续、均匀、饱满、平滑、无气泡和夹渣;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

6)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应符合8.2.1中3.(3)的有关规定。

7)分单元组装的钢结构,宜进行预拼装。

(6)杆索体系的加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拉索应进行拉断试验;

2)拉索下料前应进行调直预张拉,张拉力可取破断拉力的50%,持续时间可取2h。

3)截断后的钢索应采用挤压机进行套筒固定。

4)拉杆与端杆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5)杆索0结构应在工作台座上进行拼装,并应防止表面损伤。

(7)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及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8)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9)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l38)的规定;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璃幕墙支承装置》(JG l38)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l39)的规定。

(1)玻璃幕墙的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玻璃弯加工后,其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允许偏差为±3.0mm,且玻璃的曲边应顺滑一致;玻璃直边的弯曲度,拱形时不应超过0.5%,波形时不应超过0.3%。

(3)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边缘应倒棱并细磨;外露玻璃的边缘应精磨。

2)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不应出现崩边。

(4)点支承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均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磨边宜细磨。

2)玻璃切角、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

4)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5)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

(5)中空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的影响,采取防止玻璃大面变形的措施。

2)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6)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 1mm。

(7)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8)玻璃幕墙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时,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9)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通畅。

(5)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

(6)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的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半隐框、隐框幕墙中,对玻璃面板及铝框的清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

2)应在清洁后1h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

3)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

(2)使用溶剂清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将擦布浸泡在溶剂里,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

2)使用和贮存溶剂,应采用干净的容器。

3)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

4)应遵守所用溶剂标签或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

(3)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试验和拉断试验。

(4)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

(5)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注胶必须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

(7)当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应符合计算要求,且不宜超过l50mm。

7.单元式玻璃幕墙组件加工

(1)单元式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工、运输、安装方向和顺序。

(2)单元板块的构件连接应牢固,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胶缝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3)单元板块的吊挂件、支撑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并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将吊挂件与立柱固定牢固,固定螺栓不得少于2个。

(4)单元板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外露。

(5)明框单元板块在搬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滑动或变形。

(6)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应畅通。

玻璃幕墙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其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

(2)应定期对玻璃幕墙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3)对高层建筑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1)安装施工之前,幕墙安装厂商应会同土建承包商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和起重运输设备,确认是否具备幕墙施工条件。

(2)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储存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在室外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4)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制定补救措施或可靠连接方案,经与业主、土建设计单位洽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5)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而影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幕墙安装前实施。

(6)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幕墙,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业主、监理、土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7)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10.构件式玻璃幕墙安装

玻璃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

2)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3)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2)玻璃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梁应安装牢固,设计中横梁和直柱间留有空隙时,空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3)当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3)玻璃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拼接处不应留缝隙。

(2)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密封。

3)其他通气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遗漏。

4)封口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处理。

5) 玻璃幕墙安装用的临时螺栓等,应在构件紧固后及时拆除。

6)采用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应在紧固后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4)幕墙玻璃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玻璃安装前应进行表面清洁。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应将单片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

2)应按规定型号选用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橡胶条斜面断开后应拼成预定的设计角度,并应采用粘结剂粘结牢固;镶嵌应平整。

(5)铝合金装饰压板的安装,应表面平整、色彩一致,接缝应均匀严密。

(6)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

(7)构件式玻璃幕墙中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上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2)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11.单元式玻璃幕墙安装

(1)单元吊装机具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单元板块选择适当的吊装机具,并与主体结构安装牢固。

2)吊装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验。;

3)吊具设计应使其在吊装中与单元板块之间不产生水平方向分力。

4)吊具运行速度应可控制,并有安全保护措施。

5)吊装机具应采取防止单元板块摆动的措施。

(2)单元构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前单元板块应顺序编号,并做好成品保护。

2)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周转架,衬垫弹性垫,保证板块相互隔开并相对固定,不得相互挤压和串动。

3)超过运输允许尺寸的单元板块,应采取特殊措施。

4)单元板块应按顺序摆放平衡,不应造成板块或型材变形。

5)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颠簸。

(3)在场内堆放单元板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2)宜存放在周转架上。

3)应依照安装顺序先出后进的原则按编号排列放置。

4)不应直接叠层堆放。

(4)起吊和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点不应少于2个,必要时可增设吊点加固措施并试吊。

2)起吊单元板块时,应使各吊点均匀受力,起吊过程应保持单元板块平稳。

3)吊装升降和平移应使单元板块不摆动、不撞击其他物体。

4)吊装过程应采取措施保证装饰面不受磨损和挤压。

5)单元板块就位时,应先将其挂到主体结构的挂点上,板块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拆除。

(6)校正及固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元板块就位后,应及时校正。

2)单元板块校正后,应及时与连接部位固定,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单元板块固定后,方可拆除吊具,并应及时清洁单元板块的型材槽口。

(7)施工中如果暂停安装,应将对插槽口等部位进行保护;安装完毕的单元板块应及时进行成品保护。

(1)全玻幕墙安装前,应清洁镶嵌槽;中途暂停施工时,应对槽口采取保护措施。

(2)全玻璃幕墙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和调整面板、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使墙面安装平整。

(3)每块玻璃的吊夹应位于同一平面,吊夹的受力应均匀。

(4)全玻幕墙玻璃两边嵌入槽口深度及预留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左右空隙尺寸宜相同。

(5)全玻幕墙的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3、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

(1)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大型钢结构构件应进行吊装设计,并应试吊。

3)钢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钢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未涂装的安装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补涂。

(2)张拉杆、索体系中,拉杆和拉索预拉力的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拉杆和钢拉索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预拉力,并宜设置预拉力调节装置;预拉力宜采用测力计测定。采用扭力扳手施加预拉力时,应事先进行标定。

2)施加预拉力应以张拉力为控制量;拉杆、拉索的预拉力应分次、分批对称张拉;在张拉过程中,应对拉杆、拉索的预拉力随时调整。

3)张拉前必须对构件、锚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签发张拉通知单。张拉通知单应包括张拉日期、张拉分批次数、每次张拉控制力、张拉用机具、测力仪器及使用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应建立张拉记录。

5)拉杆、拉索实际施加的预拉力值应考虑施工温度的影响。

(1)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2)安装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3)采用外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

(4)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5)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2)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

3)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

4)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

(6)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O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③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④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⑤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⑥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6)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lOO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7)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lOO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8)高度超过4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9)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10)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1)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12)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3)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14)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4)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5)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6)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7)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8.3.金属幕墙施工工艺

8.3.1 材料性能要求

1.板材 铝合金单板(简称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铝合金蜂窝板(简称蜂窝铝板);铝合金板材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1)铝合金板材(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表面进行氟碳树脂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μm;其他地区,可采用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25μm。

2)氟碳树脂涂层应无起泡、裂纹、剥落等现象。

(2)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3)铝塑复合板的上下两层铝合金板的厚度均应为0.5mm,铝合金板与夹心层的剥离强度标准值应大于7N/mm。

(4)蜂窝铝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为lOmm的蜂窝铝板应由lmm厚的正面铝合金板、0.5~0.82mm厚的背面铝合金板及铝蜂窝黏结而成;厚度在10mm以上的蜂窝铝板,其正背面铝合金板厚度均应为1mm。

(1)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3)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壁厚不得小于3.5mm。

3.铝合金型材 所选用的铝合金型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中有关高精级的规定;铝合金的表面处理层厚度和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2~5237.5)的有关规定。

4.非标准五金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的规定。

(1)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形,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形。密封胶条的技术性能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分单组分和双组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l6776)的规定。

(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和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1)主体结构和湿作业已做完并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上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预埋。

(3)幕墙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核批准。

(4)幕墙材料已按设计要求配套进场,并复验合格。

(5)安装幕墙所用的垂直提升机、脚手架或吊篮已准备好,并经验收合格。

8.3.4 施工工艺

金属幕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幕墙构件和金属板加工→施工测量→安装连接件→安装骨架→安装金属幕墙板→板缝处理→板面清理。

8.3.5 施工要点

(1)幕墙的金属构件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结构杆件截料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3)截料端头不得因加工而变形,并不应有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0.5 mmGBT25776-2010 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性能评定方法,孔距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不得大于±l.0mm。

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 l52.1)的规定。

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隹《沉头螺钉用沉孔》(GB l52.2)的规定。

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隹《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l52.3)的规定;螺纹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DB22/T 2578-2016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4)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 50221)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改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5)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l7)及《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 8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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