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85-2018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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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85-2018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pdf

建筑节能改造措施完成且项 正常稳定运行,能够代表项

根据评价期条件对基准期能源消耗量进行校准,得到的 项自边界内用能设备和系统未实施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能 量。

2.0.12综合服务系统

DB34T 1455-2011 高蛋白大豆“皖豆24号”高产保优栽培技术操作规程2. 0.12综合服务系统

除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之外的其他常规用能系 统,包括电梯系统、热水系统等。

3.0.1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果评价不应影响建筑各 项功能的正常使用 3.0.2节能量计算宜采用账单法或测量法,也可采用模拟法。 3.0.3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果评价应包括项自目识别 及边界确定、评价方法确认、数据采集与处理、量化评价、评价 报告编制等阶段

3.0.1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果评价不应影响 项功能的正常使用

3.0.1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自的节能效果评价不应影响建筑各

4.1.1建筑能耗的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JG/T358的相关规定。 4.1.2建筑各类能源消耗量的换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 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的相关规定。 4.1.3项目经济效益应根据建筑实际消耗的商品能源量计算,

4.1.4基准期和评价期应根据建筑用能设备或系统的特

4.1.4基准期和评价期应

4.2.1项目边界应根据气象条件、使用强度和运行条件 确定。

4.2.2当计算项自目节能量时,应明确基准期及评价

目边界。基准期和评价期的项目边界宜保持一致;当基准期及评 价期的项自边界不一致时:应以评价期对应的项目边界为准,

4.3.1基准期和评价期能耗可通过能耗账单、能耗测量和能耗 模拟等途径获得。

模拟等途径获得。 4.3.2基准期能耗和评价期能耗的计算宜采用同一种方法 4.3.3当建筑供暖、供冷用能与生活热水、炊事用能的输入能 源合用时,宜对输入能源进行分项计量。

4.3.2基准期能耗和评价期能耗的计算宜采用同一种方

4.3.4计算校准能耗模型宜采用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建

期能耗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模型,输入参数应为评价期数据

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居住建筑 供暖系统》GB/T31345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中央 空调系统》GB/T31349的相关规定

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居住建筑

4.3.7项目节能改造实施后,应根据使用强度和运行条件对基

4.3.8项目节能改造实施后,当气象条件、使用强度和

件都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指标对基准期能耗进行修正。

5.1.1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根据分 项计量数据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5.1.2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 方法》JJF1139的相关规定。 5.1.3当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建筑冷热源系统的能 耗产生影响时、宜对冷热源系统的能源消耗是及其运行时间进行

5.1.3当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建筑冷热源系

耗产生影响时,宜对冷热源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及其运行时间进行 计量。

5.1.4节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5.1.4节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 节能量; E—校准能耗; E. 评价期能耗

5.2.1对可获得能耗账单及影响参数的项目,宜采用账 算节能量。

5.2.2当采用账单法计算热源系统节能量时,宜采用供暖度日

5.3.1对用能设备或系统运行工况稳定的项目,宜采用测量法 计算节能量。

5.3.1对用能设备或系统运行工况稳定的项目,宜采用测量法

3.2测量法中的典型工况能耗可采用项目边界内的实测能 算得出。

5.3.2测量法中的典型工况能耗可采用项目边界内日

5.3.5当采用测量法计算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的节能

别测量或监测灯具的数量、功率、照度、运行时间及调节方式。 5.3.6当冷热源系统的节能改造措施可关闭且不影响实际使用 时、节能景让算宜采用测法

别测量或监测灯具的数量、功率、照度、运行时间及调节方式。

5.4.1当无法获得能耗账单且无法测得能耗及相关参数时,可

5.4.1当无法获得能耗账单且无法测得能耗及相关参数 采用模拟法计算节能量

5.4.2采用建筑模拟软件模拟前应对输入参数和模型进行校核:

实测获得的冷热源系统的能效比随负荷率的变化关系式作为计算 能耗的依据,并应通过评价期的实测能耗数据校核模拟软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3《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居住建筑供暖项目》GB T31345 4《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中央空调系统》GB/1 31349 5《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JG/T358 6《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1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GB/T51285 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以第1833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能源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 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合同能源管 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 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14 术语 基本规定· 16 项目边界与能耗的确定 17 4.1一般规定 17 4.2项目边界 18 4.3 能耗的确定· 18 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账单法 21 5.3 测量法 29 5. 4 模拟法 33

1.0.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建筑领域的实施是建筑领域节能减 排的重要手段。建筑用能设备和系统节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1.0.2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自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可依据此标准 并行节能效果评价,或由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进行节能效果评 价。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其他相关方及以其他模式实施的建 筑节能项自的节能效果评价亦可参照本标准对预期的节能量进行 测算

2.0.3账单法以能源计量仪表的计量数据、抄表记录

2.0.3账单法以能源计量仪表的计量数据、抄表记录或能源结 算单据(结算单据应显示能源消耗量或能源单价)为依据,通过 收造前后的能耗账单进行节能量的计算与分析。 采用账单法进行节能量计算需符合下列规定: 1能源计量仪表的计量范围需包含改造范围: 2能源账单(计量数据、抄表记录或能源结算单据)数据 完整。

3.0.2本条结合了现行国家标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28750中模型法、直接比较法和模拟软件法的相关条款 并结合实际工程经验,总结归纳成账单法、测量法和模拟法。 账单法和测量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有侧重,其中账单法是 现阶段建筑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节能量计算中使用较多的一种 方法。

4.1.2建筑能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和城市热力等。采 司的换算方法,得到的节能量将有所差异,因此统计时应注 使用的换算方法

4.1.3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委托方不仅关心节能量:更关心项且

实现的经济效益。执行方应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节省的商品 量,以明确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这单的商品能源量是指委 需要向能源供应公司购头的电、天然气或者集中供热量或 量,不包括免费获得的热量或冷量

4.1.4基准期和评价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对于受

用特点影响的项自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基准期和 月,但基准期和评价期长度应一致。对于季节性比较强的系 如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应取供暖季起始和结束时间为基准 平价期。 基准期与评价期实际可获得的数据包括: 1 现场监测、测试数据及实验室测试数据: 2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 能源统计台账; 4 交费单据; 5 能源购买合同; 6 相关数据记录表(如:锅炉房每日燃料记录表); 7 设备及计量器具校验证书: 8 能源审计报告; 9 政府发布的文件(如:延迟供暖通知等): 10 其他可进行能耗数据、相关参数交叉核对的文件

行条件,因此确定项自边界时应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其中,气 象条件包括太阳辐射、室外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对湿度 等:使用强度包括实际运行时间、人员密度和设备密度等;运行 条件包括为建筑提供照明、通风、空调和供暖的服务面积及建筑 中各个房间的功能等。

为保证基准期能耗与评价期能耗具有可比性,一般情况

4.2.2为保证基准期能耗与评价期能耗具有可比性,

下基准期和评价期选择的时间长度宜保持一致。如果选择的评价 期长度与基准期不同,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应先参照基准期长 选择一个完整的周期,获得节能量后,再进一步计算整个评价 期内的项目节能量。 建筑运行提供的终端服务类型包括照明、空调、供暖和通风 等。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自实施节能改造或运行调整前后,可能 有更换设备或优化服务量的措施,因而运行边界不是对某台设备 或某种服务水平条件下的能耗进行统计,而是考虑节能改造前后 顶目运行边界所包含的终端服务类型的用能量。 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主要包括气象条件,使用强度和运行条 生。在项目节能改造实施前后,这影响因素都有可能发生显著 的变化,从而影响项自节能量的客观评价。因此,项目节能量计 算时,应考虑基准期能耗和评价期能耗受时间与空间等因素的影 向,需对能耗进行修正。由于评价期能耗数据通常可实际测量得 到,因此,评价期能耗可不作修正,而对基准期能耗进行修正。 在计算项自节能量时,由于项自实施前后项自边界可能发生 变化,节能量的计算应以评价期对应的项自边界为准

4.3.1由于数据获取途径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改造措施口 单一或多个综合使用,项目选择的能耗评价方法有所差异。数据

获得宜优先采用能耗账单和能耗测量。在无法获得能耗账单和能 耗测量的数据,但可获得模拟参数时,可采用能耗模拟

供暖锅炉与卫生热水锅炉共用燃气输入管时,宜对输入能源进行 分项计量。分项计量本身是实现建筑能耗分析和节能管理的重要 手段

4.3.4本条中校准能耗的计算模型参照《节能量测量

式中:Eh 基准期能耗(kw·h): 基准期能耗影响因素的值。 校准能耗:

Ea=f(ri,r2,r) 耗 (kW. h):

Ea=f(ri,r2,r)

式中:Ea 校准能耗(kw·h): 文一一影响因素在评价期的值。 此方法考虑了项目实施前后外部条件的变化,适用范围广 节能量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若项目实施前后影响能耗的因素保持不变,也可采用项目实 施前后的能耗数据直接进行计算

4.3.7使用强度和运行条件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

4.3.7使用强度和运行条件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 影响。

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影响建筑能耗的使用强度因素不同。 办公建筑的影响因素主要为建筑使用时间和人员密度;宾馆、酒 店建筑的影响因素主要为客房入住率、会议室和餐厅使用率等; 商场建筑的影响因素主要为使用时间。 如,办公建筑人员密度变化时的修正方法:

Eb.1 = I/I, XEl

式中:Eb.1 人员密度变化后的基准期能耗(kW·h); I。一评价期人员密度(人/m²); Ih一一基准期人员密度(人/m)。 如,商场建筑使用时间变化时的修正方法:

Eh.H=H./H, XE

式中:E.H 使用时间变化后的基准期能耗(kW·h); H 评价期使用时间(h): H,一一基准期使用时间(h)。 为建筑提供照明、通风、空调和供暖的服务面积发生变化 时,会使相应系统承担的负荷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该系统和建 筑的能耗。节能改造后,由于建筑物的某些空间功能改变,使服 务面积发生变化时,可按下式进行修正:

E.A = A./A, XEI

式中:Eb.A 服务面积变化后的基准期能耗(kW·h); A. 评价期的服务面积(m): Ah 基准期的服务面积(m)

5.1.1装有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分别 对比各分项计量装置的数据可以直观地反映该项目的节能效果 因此,分项计量数据应优先作为节能效果评价的依据。 计量装置的精度和校准度直接影响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进而 影响到节能效果评价的准确性

且往往是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节能的主要目标对象。建筑 冷热源系统的输入能源种类一般为电、燃气、市政集中供热或供 冷,实施计量的技术难度不大,而且计量成本可以接受。通过计 量,可以较便捷地直接获得评价期建筑冷热源系统的能耗;当节 能措施可隔离时,还可测得典型工况下的校准能耗。

示例项目提供了连续三年逐月的煤耗数据(共15个样本)。 详细数据分别见表1和表2。

1 基准期煤耗「原煤,kg/(m²·

表2基准期煤耗「标准煤,kgce/(m·月)1

根据基准期逐日的室内外温度,计算逐月的累计室内外温度 差(室内温度取18℃),计算结果见表3。

准期室内外温度差累计值(ta一t

样本经筛选后,共有14个样本可用来建立回归模型。2008 年度~2009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0年度~2011年 三个供暖季样本能耗与各样本室内外温差累计值之间的关系如 图1所示

图1基准期能耗与室内外温差累计值关系

示例项目使用SPSS进行基准期能耗模型的回归拟合,以平 每月单位面积耗煤量(标准煤)作为因变量(V),以各样本 对应时间段内的室内外温差累计值Z(ta一tw)作为自变量() 进行回归拟合的结果见图2和表4。

银据评价期实测的逐日室内外温度DB4403T 55-2020 停车库(场)安全防范要求,计算逐月的累计室内外 见表6。

表6评价期室内外温度差(ta一t)(℃)

将表6的数据代入拟合后的基准期能耗模型中,计算校准能 耗。计算结果见表7。

校准能耗L标准煤,kgce/(m:

根据评价期的原煤煤耗(见表5)和原煤热值(5600kcal 可计算得到评价期的单位面积标准煤耗,计算结果见表8

评价期标准煤耗「标准煤,kgce

室外温度及入住房间数,见表9。

示例项目建立能耗模型时以表9中所列数据作为参数YS/T 951-2014 红土镍矿 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其中 室外平均温度及入住房间数为自变量X,月空调能耗作为因变 量Y。 Y:月空调系统能耗; X:每月室外平均温度值和平均入住房间数。 回归拟合的结果见表10和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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