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招标文件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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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招标文件样本.doc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大连开发区关于收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复印件

24408_12766_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医院)·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人投标担保;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无息返还。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2.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3.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3.5 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

15.2 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包封上加盖投标单位的骑封印章。

15.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未经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3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4.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 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经招标管理部门核准,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6.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7.2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天内按前附表须知第17项的数额缴纳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期限,退还履约保证金( 无息)。施工、养护期间,承包人如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招标人将视情扣除部分保证金。

27.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7.1、27.2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全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8.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关标准,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应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l999]46号)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l999]46号)

《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绿化工程主要材料技术要求

1、树坑规格: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土。为保证成活率,树坑应实施整体换土,残土外运。

2、种植土要求:种植土必须为客土、优质熟土,且必须经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1)苗木要求:苗木规格及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苗木外形饱满、美观,主干通直,且无伤,无病虫害,并附带检验检疫手续(报经开发区林业部门审验及抽样检查后方可移交苗木,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装运苗木要轻拿轻放,遇有苗木与车体摩擦的地方需要垫附,尤其对于带土球的大苗,机械吊装时结合部位要用胶皮轮胎等垫附保护,以不破坏树皮碰伤树枝稍为目的。长途运苗防止树木脱水要用布遮盖或防止冻害同时注意在气温变化时,不要使苗木发生霉变影响成活率。乔木要求主干明显生长发育正常,树形端正分布均匀,根系发育良好,不得损害中央主枝,灌木要求枝条丰满无徒长枝、枯萎枝。各类苗木详细见图纸要求。开标后建设单位会同监察、财政及监理单位将对拟中标单位的苗源进行现场考察,按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依次考察。苗木种类、规格、形态、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地形要求: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及设计说明,进行场地平整及客土回填。

江西上高裕盛二期工程施工方案(1)绿地范围内保证无杂草及其它杂物。

(2)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达到无明显病虫害标准。

(3)绿篱修剪每年不少于4次。

(4)草坪修剪每年不少于8次。

(5)冬季防护:所有树木进行封坑培土,培土厚度大于30厘米MHT 5044-2020 民航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pdf,直径大于60厘米;所有常绿树木搭设防风幛防寒。

(7)其它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省市及大连开发区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遵守大连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绿地日常维护的管理文件和作业文件,并严格执行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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