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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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B/T 18488.2-2015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指时速250km/h及以上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或高

指时速250km/h及以上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或高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附录4中的各项要求,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项进行说明,如招标人在 没标人中标以后合同签订以前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说明,视情节严重,招标人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 格,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以后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说明,招标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投标人10%~100% 的履约保证金。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去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其他*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法律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没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千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义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体、非关 建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没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青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牛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工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十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 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要人员的相 关信息。“*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 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白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 去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合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1。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示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 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支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 成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洽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同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示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识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平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 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DB33T 375-2015 枣栽培技术规程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止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 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谨细地址)

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

问题的澄清 (编号:)

SC/T 3307-2014 冻干海参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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