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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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doc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B65/T 4050.2-2017标准下载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工程清单报价表;

(7)施工组织设计;

(9)2008年度以来投标人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⑴ 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⑶ 主材价格按新乡市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季度价,未公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⑷ 取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2.2 投标人清单编制要求:

⑴ 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为准。

⑵投标报价涵盖全部工程内容,无缺项漏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让利,并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计算。

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3 补充说明:

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等,需经招标人代表及工程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停工,其损失由投标人完全负责。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截止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3.4.4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少长2个工作日。

3.4.5 按本须知第3.4.4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条3.4.4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3.4.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3.4.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构核实开标会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c)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d)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e) 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4.8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特别提醒: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设有拦标价的,公布拦标价;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南水北调某标段渠道衬砌试验施工工艺_secret,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GB/T 13477.21-2022标准下载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未响应该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均为废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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