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68-201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替代SL 168-9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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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68-201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替代SL 168-9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6.1.1阶段验收应包括工程导(截)流前的验收、水库(拦 闸)蓄水前的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以及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 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闸)蓄水前的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以及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 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6.1.2阶段验收应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 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 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 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1.3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 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录F。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验 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峻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 阶段验收。

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录F。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 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 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 阶段验收。

6.1.4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 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人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1.5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相关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 1)宣布阶段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听取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4)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阶段验收鉴定书 上签字。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阶段验收鉴定书应自通

6.1.6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阶段验收鉴定书

5.2工程导(截)流验收

6.2.1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可根扶 程的规模及重要性,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项目法人主持 (截)流验收。

6.2.2工程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并具备过流条件,投人使用(包括 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他后续工程施工。 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3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 措施已落实。 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 并通过验收。 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6.2.3导(截)流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 足导(截)流要求。 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情况。 3审查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

4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5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2.4工程分期导(截)流时,宜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 6.3水库(拦河闸)下闸蓄水验收 6.3.1水库(拦河闸)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可 根据工程的规模及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项目法人 主持下闸蓄水验收。 6.3.2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外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 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人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并具备 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 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按规定需要的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并有可以下闸 蓄水的明确结论。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 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计划、导流孔(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通过 批准墩身、系梁(盖梁)、支座施工工艺,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 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4 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5 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T 1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 1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4 工程分期导(截)流时,宜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

6.3水库(拦河闸)下闸蓄水验收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2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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