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96-2015 水文调查规范(替代SL 196-97,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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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96-2015 水文调查规范(替代SL 196-97,清晰无水印)

6.4.1地下水水量调查主要调查地下水开采量与回灌量。在地下水开采利用地区,应根据其对河川 径流的补给效应确定调查的分项水量。 6.4.2调查地下水开采量,应按深层、浅层地下水,分别统计开动泵(机)台数、单泵(机)出水 量、泵(机)抽水时数等。若开采井多,分布广,可进行抽样调查。 6.4.3当浅层地下水与河川径流有直接补排关系时,应调查地下水埋深及潜水蒸发临界埋深。地下 水埋深较浅的平原开采区,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大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作为还 原水量。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小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及开采前后的地下水埋 深,用开采耗水量再扣除开采前后潜水蒸发的减少量作为还原水量。 6.4.4对于河水补给丰沛的开采区(透河区),除调查开采量外,应对开采比较集中的河段开展河水 补给地下水系数试验,确定透河区开采量中还原给河川径流的百分比。 6.4.5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工农业及生活时,可调查开采利用后回归、排放到河道的水量作为还原 水量。 6.4.6浅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应作为水源区或回灌区河川径流的还原量。如果回灌区与回 灌水源地在同一调查区内,人工回灌量与取(引)水量对河川径流总量有相互补偿效应,可不作还原 水量调查。如果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取(引)水进行专门性人工回灌,对水源区应调查取(引)水量作 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应调查人工回灌量。 6.4.7深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对水源区应调查取(引)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不调 查人工回灌量。

6.5河川径流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

6.5.1调查区河川径流还原可按公式(2)计算:

装饰工程_施工工艺6.5.1调查区河川径流还原可按公式(2)计算:

W一调查区天然径流量,万m3; Ws—调查区实测径流量,万m3; W一水工程影响河川径流的各分项水量见表3,万m”; 各分项还原水量的序号、总项数。 各分项水量之间有重复水量时,应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水工程影响河川径流的各分项水量表

6.5.2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宜逐年进行,当逐年还原有困难时,可选丰、平、枯典型年进行。 6.5.3水量调查断面观测的各分项水量计算,可选用次水量,日、旬、月水量。开展面上各分项水 量调查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用调节期、月或年为计算时段。 6.5.4受大量客水影响的调水平衡区以及水库或湖泊平衡区,在闭合条件下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 可按公式(3)计算:

W一平衡区实测总输人水量,万m3; W。一一平衡区河川径流量,万m”; Wo一一平衡区实测总输出水量,万m”; W:一一扣除重复水量后各分项水量,万m”; i、n一各分项水量的序号、总项数。 6.5.5对平衡区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中,按下列要求进行: a)计算时段可根据需要选择调节期、月、年。

“各分项水量的序号、总项数。 对平衡区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中,按下列要求进行: a) 计算时段可根据需要选择调节期、月、年。

W,+W。=W。+ >w

b)各分项水量应选取主要水量。 c)平衡区河川径流量,分水面和陆面两部分,分别计算水面产(亏)水量与陆面径流量后再求 代数和。陆面径流量在无资料情况下,可移用相似流域同步径流深进行估算,水面产(亏 水量可按公式(4)计算:

·…................................·.. 10

.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暴雨时,宜进行调查: a)次暴雨或最大1h、2h、3h、6h、12h、24h点暴雨量的重现期超过100年一 b)水文测站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相应面暴雨。 c)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暴雨。 d)造成重大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突发暴雨。 e)其他需要调查的暴雨。 7.1.2基本水文站发生下列洪水之一时,宜进行调查: a)排位前三的历史洪水。 b)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c)漏测实测系列的最大洪水。 d)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洪水。 e)造成河堤决口、分洪、严重滞洪的洪水。 f)其他需要调查的洪水。 7.1.3发生中型以上水库溃坝时,宜进行溃坝洪水调查。 7.1.4在无水文测站的河流或河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洪水调查。 7.1.5根据需要,可设固定点进行洪水调查。

7.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暴雨时,宜进行调查: a)次暴雨或最大1h、2h、3h、6h、12h、24h点暴雨量的重现期超过100年一遇 b)水文测站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相应面暴雨。 c)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暴雨。 d)造成重大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突发暴雨。 e)其他需要调查的暴雨。 12其本水产站发生下列洪水之时,家进行调本

a)排位前三的历史洪水。 b)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c)漏测实测系列的最大洪水。 d)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洪水。 e)造成河堤决口、分洪、严重滞洪的洪水。 f)其他需要调查的洪水。 7.1.3发生中型以上水库溃坝时,宜进行溃坝洪水调查。 7.1.4在无水文测站的河流或河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洪水调查。 7.1.5根据需要,可设固定点进行洪水调查。

2.1暴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各调查点不同历时最大暴雨量,无法确定具体量时只估算暴雨量级 b)暴雨的起止时间、强度和时程分配。 c)暴雨的中心位置、走向、分布和大于某一量级的笼罩面积。 d)分析天气现象和暴雨成因。

e)暴雨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情况。 f)在暴雨中心附近的小河流上进行洪水调查,反推估算暴雨量 g)分析和确定暴雨量。 h)估算暴雨的重现期。 i)评价调查成果的可靠性。

a)收集水文和气象等部门的实测降水量资料。 b)暴雨调查点数量和位置应满足暴雨量等值线的绘制要求。 c)每个暴雨调查点特别是暴雨中心调查点附近,应至少调查两处以上的暴雨数据进行相互验证。 d)了解估算暴雨量的承雨器具在暴雨期间是否置于露天空旷不受地形地物影响的地方,宜附上 承雨器具和地形照片;准确量算器具内水体体积和承雨器口面积,并应扣除器具内原有积水 等非降水量所占体积,加上漫溢、渗漏等损失的降水量体积。 e)暴雨中心的调查值,应与邻近的降水量站实测值对照分析。 f)暴雨的重现期,应通过对被调查人亲身经历和传闻的调查、历史文献和文物的考证,以及中 小河流相应洪水重现期的分析等综合确定

a)编制暴雨量调查计算统计表,调查统计方法可按附录C要求进行。 b)绘制暴雨量等值线图。 c)绘制暴雨量、面积和历时关系图

2.4暴雨调查成果的合理性检查应包括下

a)暴雨量调查值与邻近降水量站实测值对照分析。 b)分析中小河流断面实测或调查洪水总量与相应暴雨总量。 c)对北方平原地下水埋深较大地区,分析暴雨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及水量转换,检查其合理性

7.3非固定点洪水调查

非固定点洪水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洪水发生的时间。 b)最高洪水位的痕迹、洪水历时及涨落变化情况。 c)调查河段发生洪水时的河床组成,滩地植被情况及冲淤变化情况。 d)测量洪水痕迹高程、河道纵横断面、河道简易地形或平面图。 e)洪水来源、成因及组成情况。 f)与洪水相应的流域降水情况,包括降水量、降水历时、强度变化和笼罩面积, g)与洪水有关的文献文物的考证及影像资料。 h)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及洪水过程的推算和分析。 i)排定全部洪水(包括实测值)的大小位次,计算洪水重现期。

a)洪水发生的时间。 b)最高洪水位的痕迹、洪水历时及涨落变化情况。 c)调查河段发生洪水时的河床组成,滩地植被情况及冲淤变化情况。 d)测量洪水痕迹高程、河道纵横断面、河道简易地形或平面图。 e)洪水来源、成因及组成情况。 f)与洪水相应的流域降水情况,包括降水量、降水历时、强度变化和笼罩面积。 g)与洪水有关的文献文物的考证及影像资料。 h)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及洪水过程的推算和分析。 i)排定全部洪水(包括实测值)的大小位次,计算洪水重现期。 3.2调查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a)流域水系图、水文站网图、调查河段地形图、河道纵横断面资料、水准点位置、高程及其变 动情况等资料。 b)有关查勘报告、水文调查报告、历史水灾报告、历史文献和地方志等资料。 c)流域内实测及调查暴雨资料。 d)邻近有关水文站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水面比降、糙率,历年 大断面及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等资料。 e)调查河段历年行洪条件、水流变化情况,河道的改道、疏浚、裁弯、筑堤、开渠、堆渣、漫

调查前直收集下列资科: a)流域水系图、水文站网图、调查河段地形图、河道纵横断面资料、水准点位置、高程及其变 动情况等资料。 b)有关查勘报告、水文调查报告、历史水灾报告、历史文献和地方志等资料。 c)流域内实测及调查暴雨资料。 d)邻近有关水文站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水面比降、糙率,历年 大断面及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等资料。 e)调查河段历年行洪条件、水流变化情况,河道的改道、疏浚、裁弯、筑堤、开渠、堆渣、漫

7.3.5洪水痕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Zm=Z± △Z 2 △Z=u²B gp

Zm=Z± △Z 2 △Z=²B gp

B 一重力加速度,m/s²; 一弯道中心线的曲率半径,m,可用凹凸岸曲率半径的均值代替。 根据需要进行洪水过程调查。单峰洪水过程可调查峰顶、峰腰、起涨与落平等点。

7.4.1固定点(河段或断面)洪水调查,每年宜进行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的训 同洪水的洪峰水位与流量进行调查。河段或断面的选择参照GB50179有关规定

7.4.2基本设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立洪水水尺断面,用比降面积法推流时应设立上下比降水尺断面,并设立中高水位水尺或 固定标志桩(杆),断面两岸应设立标志桩,或利用基岩、固定物予以标明。 b)根据洪水调查方案,可设立自记水位计、洪峰水尺或标志等。 c)设立较牢固的水准点,可在基岩、墙脚上刻划标记,水准点位置应设在最高洪水位0.5m 以上。 7.4.3水尺或标志的零点高程应在每年汛前校测一次。发现零点高程有变动时,应及时校测,校测 有困难时,可将水尺或标志重新埋设牢固,或另埋设标志,等汛后补测。可按四等水准校测。 7.4.4水位观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每次较大洪水的最高水位均应进行观测,并记录相应时间。 2 b)设置比降水尺断面时,应观测峰顶附近的水面比降。 c)设置水位标志桩(杆)的固定调查点,每次涨水的最高水位应记下刻度和相应时间,以便日 后测量其高程。 d)未设立水尺或标志桩(杆)的固定调查点,应将当年最高洪痕刻在牢固的基岩和建筑物上, 并至少有上、中、下断面3个洪痕点。 e)设置洪峰水尺的断面:每次较大洪水后应现场记录洪蜂水位

a)设立洪水水尺断面,用比降面积法推流时应设立上下比降水尺断面,并设立中高水位水尺或 固定标志桩(杆),断面两岸应设立标志桩,或利用基岩、固定物予以标明。 b)根据洪水调查方案,可设立自记水位计、洪峰水尺或标志等。 c)设立较牢固的水准点,可在基岩、墙脚上刻划标记,水准点位置应设在最高洪水位0.5m 以上。 4.3 水尺或标志的零点高程应在每年汛前校测一次。发现零点高程有变动时,应及时校测,校测

7.4.4水位观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每次较大洪水的最高水位均应进行观测,并记录相应时间。 b)设置比降水尺断面时,应观测峰顶附近的水面比降。 c)设置水位标志桩(杆)的固定调查点,每次涨水的最高水位应记下刻度和相应时间,以便日 后测量其高程。 d)未设立水尺或标志桩(杆)的固定调查点,应将当年最高洪痕刻在牢固的基岩和建筑物上, 并至少有上、中、下断面3个洪痕点。 e)设置洪峰水尺的断面,每次较大洪水后应现场记录洪峰水位。 4.5洪水水尺断面和比降断面每年汛前均应进行大断面测量,测量次数应参照SL58的要求。 4.6洪峰流量可采用比降面积法估算。条件允许时,可采用中泓浮标法、非接触式电波流速仪法 实测。

施工组织设计(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区域土方、校区道路及附属工程)7.5遗坝、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

7.5.1水库溃坝洪水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溃坝前库内水情调查,包括水位涨落变化过程、溃前最高水位和相应蓄水量、人库流量等。 b)溃坝过程调查,包括溃坝发生时间、相应的库水位和蓄水量、泄水设施运用情况、溃坝断面 的变化、库水位下降过程及库容泄空时间等。 c)决口断面的测量和调查。 d)溃坝后下游洪峰沿程变化、洪水走向、积水深度、淹没范围及沿程决口情况等。 e)对下游造成的损失和溃坝原因。 f)溃坝洪峰和洪量的估算按附录C要求进行。

7.5.2河堤决口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决口的数量和位置。 b)决口的原因(漫溃、漏溃、浸溃),口门扩展过程 c) 决口发生时间和相应河道水位、流量。 d)决口前后水情变化和决口断面冲刷变化情况。 e)决口断面的测量和断面图绘制。 f)堤内外地面高程,溃决水量的去向。

g)决口处通过的洪量、最大流量估算。 h)决口造成的损失。

7.5.3分洪滞洪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和

a)无建筑物控制的分洪滞洪调查内容与河堤决口调查相同。 b)有建筑物控制的分洪滞洪应调查闸门开高及孔数、分洪滞洪起止时间及河道水位的变化过 程,滞洪区蓄水情况,洪水开始退人河道及其水位变化过程等。 c)分洪滞洪造成的损失。 d)估算分滞洪水量、最大流量。

某钢厂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案a)宫廷档案、实录、史书。 b)水利河道专著、地方志、历史水文气象记录。 c)古建筑物附近保留碑文、刻记。 d)地区性的历史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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