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04-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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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04-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总得分: Qo一一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s一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 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一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等级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QYZJ 0003S-2015 云南泽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咖干制品,且 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 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

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I26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氢、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要求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 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的危害。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 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1.3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 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 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 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 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得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T 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 3分。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I耐久 4.2.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 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与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 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与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 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 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 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 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6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 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 求。 5.1.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1.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 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

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 上,得8分。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Ⅲ声环境与光环境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 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 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 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 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 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达到 50%,得5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5分;每再增加2%,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 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 改善室内热舒适, 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 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2.11的规则评分

11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 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有长途客运站点。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 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 巨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 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6.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识 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所等开散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 分; 2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2分。 6.2.5 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2,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得2分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 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表 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 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 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IV物业管理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 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 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 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 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IV物业管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 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6.2.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 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 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 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 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 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IV物业管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 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6.2.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 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 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 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 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 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 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7.1.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 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 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 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7.1.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7.1.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7.1.10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 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 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 能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得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 7.2.9的规则评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 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 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 能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得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

表7.2.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III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2.10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开按下列规则评分: 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 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12分。 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2.11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 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6分。 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 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2.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 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2.13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 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3分;不低于 50%,得5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3分;不 低于40%,得5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受力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 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5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55及以上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70%,得4 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 4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 , 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 达到3种以上,得8分。 7.2.17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6 分。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 不低于50%,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 达到3种以上,得8分。 7.2.17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6 分。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 不低于50%,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8.1.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8.1.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1.3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 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1.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 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8.1.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8.1.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2.1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 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3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0分。 8.2.2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到70%,得10分。 8.2.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6

表8.2.3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 例达到40%,得3分;达到60%,得5分;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3分;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4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8.2.6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评价总 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 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5分。 8.2.8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 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2分。 8.2.9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 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 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3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通 明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 面积合计达到75%,得4分。

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 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5分。 8.2.8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 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2分。 8.2.9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 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 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3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通 明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 面积合计达到75%,得4分。

9.1.1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9.1.2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 9.2加分项 9.2.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 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 最高得30分。 9.2.2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9.2.3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8分。 9.2.4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0,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3.0,得3分。 2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0,得5分。 9.2.5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 的比例达到35%,得5分;达到50%,得10分。 9.2.6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 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 得15分。 9.2.7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2 分。 9.2.8按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分; 3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得4分; 4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得4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 质量问题,得10分; 2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 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9.2.10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 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1单体或区域项目在超低能耗、健康、智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设计和实施,评价总分 值为10分; 2按百年建筑设计和实施的项目,评价总分值为10分; 3对建筑运行性能信息进行公开与披露,并对披露指标进行更新,评价总分值为10 分; 4采用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 5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智慧物业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

9.1.2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 9.2加分项 9.2.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 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 最高得30分。 9.2.2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9.2.3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8分。 9.2.4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0,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3.0,得3分。 2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0,得5分。 9.2.5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 的比例达到35%,得5分;达到50%,得10分。 9.2.6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 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 得15分。 9.2.7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2 分。 9.2.8按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分; 3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得4分; 4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得4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 质量问题,得10分; 2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 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9.2.10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 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1单体或区域项目在超低能耗、健康、智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设计和实施,评价总分 值为10分; 2按百年建筑设计和实施的项目,评价总分值为10分; 3对建筑运行性能信息进行公开与披露,并对披露指标进行更新,评价总分值为10 分; 4采用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 5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智慧物业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2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IT331

3.1.1建筑和建筑群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法定详细规划,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色建 筑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 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或建筑 群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 司的技术方案,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 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评价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时(如容积率、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控制指标),应依据该项目的整体控制指标,即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 设规划许可证及其设计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 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 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 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 致,一般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合的居 主街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或城市道路 围合、由公共建筑群构成的城市街坊。 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 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 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 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 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 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 标,还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3.1.2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 五”规划》等国家政策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 展规划》、《天津市节能“十三五”规划》、《河北节能“十三五”规划》也分别明确了京津冀“十三 五”时期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江苏、浙江、河北、河南、辽宁等省市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推动绿 色建筑发展,大部分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 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强 有力举措使我国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绿色建筑由推荐性、引领性、示范性向强制性方向转变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累计超过1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0 乙m2,运行标识项目数量占标识项目总量比例为7%左右。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通过绿色建 筑标识认证项目409项,其中运行标识52项、设计标识357项;天津市截至2019年底通过绿 色建筑标识认证项目431项,运行标识20项,2010年到2017年,河北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478项,运行标识数量也较少。总体来看,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相对较少。 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绿色建筑发展历经10余年,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解决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诉求,关键途径之一则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通过征询

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专家意见,本 次修订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也就是说将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 工程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本条提出“在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 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 运行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国家和京津冀地区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 相衔接。

3.1.3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文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 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 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 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京津冀地区 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 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1.5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 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 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 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 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 借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申无特殊规 定,建筑能耗按本标准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 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 器具使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

3.2.1此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了新的绿 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 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升级京津寡地方标准的指标体系,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 其优点体现在:①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②指标体系名称易懂、易理解和易接 受;③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绿色建筑采用提高、创新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建造更 高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控制项为绿色建筑评价的先决条件,评价结果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 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

1.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值

本条对绿色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 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 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目安全标 准。 场地的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的有关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143利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的有关规定;土壤中氢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场地及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源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中关于安全防护距离等的控制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相关检测报 告或论证报告;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

4.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 条件。结构的耐久性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结构构件保持承载力和外观的能力,并满足建筑使用功 能要求。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3等;同时,针对建筑运行期内 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钢材锈蚀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定期对结构进 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与建筑主体 结构连接可靠,且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 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筑外墙、建筑外保温系统、屋面、 幕墙门窗等还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 1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 10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等现行标准中关于防水材料和防水设计施工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评价查阅相关峻工 图(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

4.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 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规范》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2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 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 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 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比如,每年频发的空调外机坠落伤人或安装人员 作业时跌落伤亡事故,已成为建筑的重大危险源,故新建或改建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 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 员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评价查阅相关峻工 图(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检修和维护条件。

4.1.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看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等。设备 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 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 括整体卫生间、橱柜、储物柜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如门窗、防护栏杆等应满 足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事故发生:且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材料或进行 过腐蚀处理。近年因装饰装修脱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如吊链或连接件锈蚀导致吊灯掉落, 吊顶脱落、瓷砖脱落等等。室内装饰装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需对承重材料的 方学性能进行检测验证。装饰构件之间以及装饰构件与建筑墙体、楼板等构件之间的连接力学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可靠并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之外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建筑部品、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备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理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 本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止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塌。应注意的 是,以膨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化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各连接件、配件、预埋件的力学性能及检测 验验报告,计算书,施工图)、产品设计要求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材料决算清单、产品说明 书、力学及耐久性能测试或试验报告。

4.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值

门窗是实现建筑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构件。门窗设计时应明确气密性能、水密性能、 抗风压性能指标,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103、《铝合金门窗工 程技术规范》JGJ214等有关规定。 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应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 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门窗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门 窗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工法说明文件。

4.1.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对卫生间、浴室等有水房间的防水进行了规定。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 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诸如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 地板变形等)等情况发生,要求所有卫生间、浴室墙、地面做防水层,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 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298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防水和防潮措施说明;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防水和防潮措施说明。

4.1.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

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本条重在强调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 有阳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交通、消防疏散埋下安 全隐惠。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本条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应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 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 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志一般设 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和场 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 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 设置安全引导指示标志,包括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急救点标志、 报警点标志等,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比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 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安全引导指示标志 的设置宜满足《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中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评价查阅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 说明文件、相关影像材料等

4.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适 的抗震性能指标要求,如采用“中震不屈服”以上的 性能目标,或者为满足使用功能而提出比现行标准要求更高的刚度要求等,可以提高建筑的抗震安 全性及功能性;采用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是提高建筑物的设防类别或提高其抗震性能要求时的有 效手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结构计

4.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第1款,阳台、窗户、窗台、防护栏杆等强化防坠设计有利于降低坠物伤人风险,可采取阳台 外窗采用高窗设计、限制窗扇开启角度、窗台与绿化种植整合设计、适度减少防护栏杆垂直杆件水 平净距、安装隐形防盗网等措施,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此外,外窗的安全防护可与纱窗等相结合, 既可以防坠物伤人,还可以防蚊防盗。 第2、3款,外墙饰面、外墙粉刷及保温层等掉落伤人的现象在国内各个城市都有发生,甚至 尚未住人的新建小区也出现瓷砖大面积掉落现象。在建筑间距和通路设计时,除了考虑消防、采光、 通风、日照间距等,还需考虑采取避免坠物伤人的措施。由于建筑物外墙钢筋混凝土、填充墙体、 水泥砂浆、外贴保温、外墙饰面层及门窗等的热胀冷缩系数不同,建筑设计时虽然采取设墙面变形 缝的措施,但受环境温度、湿度及施工质量的影响各种材料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材料连接界面 坡坏,出现外墙空鼓,最后导致坠落影响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 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同时采取 建立护栏、缓冲区、隔离带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缓冲区、隔离带的宽度宜不小于3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等;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

4.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4.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

第1款,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对建筑用 全玻璃使用的建议,人体撞击建筑中的玻璃制品并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安全防护。 了尽量减少建筑用玻璃制品在受到冲击时对人体造成划伤、割伤等,在建筑中使用玻璃制品时需

尽可能地采取下列措施: 1)选择安全玻璃制品时,充分考虑玻璃的种类、结构、厚度、尺寸,尤其是合理选择安全 玻璃制品霰弹袋冲击试验的冲击历程和冲击高度级别等; 2)对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采取必要的其他防护; 3)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设置容易识别的标识。 本款所述包括分隔建筑室内外的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等采用安全玻璃,室内玻璃隔断、 玻璃护栏等采用夹胶钢化玻璃以防止自爆伤人: 第2款,生活中常见的自动门窗、推拉门、旋转门等夹人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 保护能力的孩子来说更为危险。因此,对于人流量大、门窗开合频繁的位置,可采用可调力度的闭 丁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措施,防止夹人伤人事故的发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安全玻璃及门窗检测 检验报告

1.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

外湿滑地面和浴室、厕所等湿滑地面极易导致伤害事故。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 规程》JGJ/T331的规定,Aw、Bw、Cw、D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 级、低级,Ad、Bd、Cd、D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工图、防滑材料有关测试报告 4.2.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随着城镇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建筑场地内的交通状况直接关系着使用者 的人身安全。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可避免人车争路的情况,充分保障 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网络可鼓励公众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为本的 城市的先决条件。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如果照明不足,往往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安全感,特别是在空旷或比较空 旷的公共区域。充足的照明可以消除不安全感,对降低犯罪率,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提高夜间行人 的安全性有重要作用。夜间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 要求。 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相关。步 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其照明标准值 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有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照明设计文件、人车分流专项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4.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第1款,随着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建筑的需求不断提升,若建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的变化,很大可能将以被改造或拆除告终,成为“短命”建筑。本款旨在鼓励采取措施提升建筑适 变性,有利于使用空间功能转换和改造再利用,避免建筑“短命”。建筑适变性包括建筑的适应性 和可变性。适应性是指使用功能和空间的变化潜力,可变性是指结构和空间上的形态变化。通过利 用建筑空间和结构潜力,使建筑空间和功能适应使用者需求的变化,在适应当前需求的同时,使建 筑具有更大的弹性以应对变化,以此获得更长的使用寿命。如采用大开间和进深结构方案、灵活布 置内隔墙等措施提升建筑适变性,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第2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398的规定,管线分离是指建筑 吉构体中不理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管线与结构、墙体的寿命 不同,给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和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可有利于 建筑的长寿化。建筑结构不仅仅指建筑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结构和公共管并等可保持长久不变 的部分。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 线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目的。装配式建筑采用SI体系,即支撑体S(Skeleton)

4.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FZ/T 80002-2016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活动配件指建筑的各种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考虑选用长寿命的优质产品,且构 造上易于更换。同时还应考虑为维护、更换操作提供方便条件。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 性能好的部品部件见表4.2.7。

7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

DG/TJ08 2120-2013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设计要求: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4.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关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所有在室外使用,或与土壤直接接触 的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对于采用多种类型构件的建筑,第2款得分按照材料用量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应在分别对应该 款3项评分后,按照材料质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材料用量计算书、材料 快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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