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3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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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639-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5.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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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3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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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3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标准.pdf

电子档案“单套制”、“单轨制”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只 接收一套电子档案。 3.0.1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原生电 子文件应在签名、签章处有相应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3.0.11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管理的城市综合管廊工 程,交付的模型、图纸、文件等应保持一致。模型交付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有关 规定。

3.0.1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 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的有关规定

3.0.1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1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 同时NY/T 2205-2012 大棚卷帘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应明确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 资料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1.4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月 累和组卷工作。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 见

4.1.4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

4.1.5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 收,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提出

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 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 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内容。

4.1.7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在

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 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1.8实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工程总承

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应行使项目管理 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应按规定将设计、采购、施 工和试运行阶段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归档

工和试运行阶段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归档, 4.1.9未实行监理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 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4.1.9未实行监理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

2.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2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工程资料,勘雾

2.2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工程资料,雾

设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 行设计交底

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2.5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 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3.1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对 监理资料进行管理。 4.3.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 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组 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4.3.4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

4.3.5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资料,

4.4.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质量 体系。

4.4.2施工单位现场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应符合现行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 关规定

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 包单位,并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4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的时间,向

4.4.4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的时间,向

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方 料,并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5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

尔 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提 程竣工报告

4.5.1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

责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试验工作 4.5.2检测单位应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并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应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应由专 人负责管理。 4.5.3检测单位应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

并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应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应由专 人负责管理。

4.6.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使用方提供下列

5.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使用方提供下列资料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 混凝土性能检测报告; 3 混凝土质量合格证; 4 混凝土运输单; 5 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4.6.2 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 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出厂合格证; 2 混凝土性能检测报告; 3 钢筋复验单; 4 钢筋套筒等其他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5 预制构件配筋图; 6 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1.1工程资料按资料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 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 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5.1.2工程资料的类别、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白

工程资料的类别、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5.2.1工程资料应有编号,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 步生成。 5.2.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中规定的 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5.2.3监理资料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中规定的类别和形 成时间顺序编号

1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资料类别、顺序号4 组代号组成(图5.2.4),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资料类别代号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3中规定的类 别编号填写; 4)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 顺序填写。 2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编号中的

顺序号资料类别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分部工程代号(2位)图5.2.4施工资料编号示意图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3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5.2.5竣工图、工程声像文件的编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T158的有关规定。5.2.6竣工验收文件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6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5.2.7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位置;无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5.2.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用表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10:

6.0.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文件;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文件; 3 施工许可阶段文件。 6.0.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文件应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 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文件。 6.0.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文件应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文件。 6.0.4施工许可阶段文件应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 发等文件

7.0.1 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管理资料; 2 进度控制资料; 3 质量控制资料; 4 造价控制资料; 5 合同管理资料; 6 监理验收资料。 7.0.2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 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0.3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 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 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 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 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监理规划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的有关规定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 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GB/T50319的有关规定。 7.0.5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 监理机构章后报送建设单位。 7.0.6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 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 代表应会签。

7.0.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

7.0.8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对建设 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7.0.9,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0.10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 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发监理通知单

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 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 告。

7.0.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

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开工令。

7.0.1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

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

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本项工程的质量监督 机构,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 7.0.14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 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并 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的有关 规定。 7.0.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 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7.0.16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应按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7.0.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 7.0.18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填写工程款支 付证书。 7.0.19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 2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 3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7.0.20 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 位批准后签发。

1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 2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 3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7.0.20 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 位批准后签发

.1.1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表;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4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5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6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7 施工日志; 8 监理通知回复单; 9 索赔意向通知书; 10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11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各类报验表。 .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1.3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1.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1.5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 口检验批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1.6施工日志应按专业由项目部专人负责记载,内容应真实、 续和完敕、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一隔页或址页一施工口士应及时

I.1 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表;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4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5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6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7 施工日志; 8 监理通知回复单; 9 索赔意向通知书; 10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 各类报验表。

连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隔页或扯页,施工日志

应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 构审批。

8.1.11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8.1.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并经施工单位自检

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 理机构进行检查,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应将复验结果报监 师审查。

8.1.13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测量后,应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

具司地全刷 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8.1.14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

8.1.17施工单位申请费用索赔款时应填写费用索赔报审

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 单位审批。

8.2.1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8.2.1 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 报告;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5 图纸会审记录; 6 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8.2.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会审内容按专业汇 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8.2.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成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 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规定。 8.2.4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

8.2.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会审内容按 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8.2.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厅

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规定

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论证,并填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证报告

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施工单 位应填写工程变更单

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

2.8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

8.2.8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

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应 齐全。

高实测记录、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平面标高抄测记录、测 量复核记录等

8.3.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专业测绘机构

绘成果、工程桩及场地控制网,测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平 置、定位测线及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3.3施工单位在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

定位测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城市综合管廊基底外轮廓线投影、垫 层标高、城市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 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工单位应依据定位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

8.3.4施工单位应依据定位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

保护层上进行墙轴线及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并填写平面 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3.5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

制线,并填写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行内业、外业复核,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测量复 核记录,向建设单位提供测量复核记录

设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峻工后的沉降、变形 观测工作。沉降、变形监测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沉降、变形观 测记录和分析意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的有关规定

8.3.9城市综合管廊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 拱顶下沉观测,并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拱顶下沉观测成 果表

8.3.1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测量成果应 在竣工图中标明

8.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

8.4.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 检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 进场复试报告; 3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4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5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 8.4.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有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 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宜收集齐全。 8.4.3凡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由具有鉴定资格单位出具 鉴定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 准、使用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各自的质 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8.4.4有见证取样检验要求的应按规定送检,并应填写见证

4.5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

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报请专业监

6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设备开箱时,主要在场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备安装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设备开箱后,应填写设备开箱 检验记录,参与各方应签字确认; 2设备及主要构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3设备上的铭牌应完整,设备应无缺件,涂层完整,设备 表面应无破损、锈蚀现象; 4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 与装箱单相符; 5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 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齐全; 6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 8.4.7设备、阀门、密闭水箱(罐)等安装前,均应进行强度 试验,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8.4.8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击

8.5.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记录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隐蔽工 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通用)、工程预检记录、交接 检查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 记录等,记录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 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应 留置隐蔽前的声像文件。

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检查记录(通用),施工检查记录

5.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序,应进行预先质量 检查,并填写工程预检记录

8.5.5 某一工序完成后,在移交

,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应请监理(建 位参加见证,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与基础工 程验槽,验槽完毕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或检验报 告,并应对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5.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 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8.5.8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 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 字编号,按照针探图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填写地基针探 记录。

8.5.9桩基施工应附有桩位平

施工记录,有试桩要求的应有工程试打桩记录。桩基础施工完成 后,应提交桩位竣工图,并应标明每根桩轴线和标高的检查 记录。

8.5.10·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书; 2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前,应 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3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 有关要求进行稠度检查,并填写混凝土稠度抽样检查记录;

4混凝土养护应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大体积混凝土 养护测温记录、冬期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建筑工程冬期施 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8.5.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吊装应填写大型构件 吊装记录; 2装配式构件安装应填写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3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并填写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查记录。 8.5.12岩石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 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对锚 杆钻孔、注浆、张拉与锁定进行检查,并填写锚杆钻孔施工记 录、锚杆注浆施工记录、锚杆张拉与锁定记录。 8.5.13暗挖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超前小导管施工 记录和竖井、隧道开挖施工记录、格栅钢架支护记录、喷射混凝 土施工记录、暗挖法施工检查记录。 8.5.14顶管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 录、顶管施工记录。 8.5.15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盾构管片拼装记 录、盾构法施工记录。 8.5.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验收时,应对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并 填写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 8.5.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应对设 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报警及智慧管

8.5.12岩石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按现行国家标

8.5.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

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报警及智慧管 理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8.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

8.6.1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应包括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回 填土试验报告、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钢筋焊接试验 报告、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砂 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砌筑砂浆强度 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各类功能性试验 及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8.6.2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6.3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 要求的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

8.6.4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有满足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C 6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8.6.5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

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形成检验 报告。

8.6.6钢筋工程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并形成钢筋连

检验(评定)报告。钢筋连接应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 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要求的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单,并应有留置龄期为28d、标准养护试块的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8.6.8混凝土应有检测机构出具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

并应有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 有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并应有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8.6.9主体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主体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有结构 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现浇结构 位置及尺寸偏差检验记录。

8.6.10焊缝表面检查完毕后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焊缝表面检

8.6.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内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进行通

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 验应填写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8.6.24组装式制冷机组、 现场

8.6.24组装式制冷机组、

6.24组装式制冷机组、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和制冷管道 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应填写制冷 气密性试验记录

8.6.25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填写防排烟系统

8.6.26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 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应填写电气接地电阻测试 记录

目,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并填写电气绝缘电阻测 录。

8.6.28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配电箱(盘)内末端用电回路

设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时,应在回路末端测量接地故障 回路阻抗,并填写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8.6.3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应填写电气设

JC/T 2058-2011 膨润土活性度试验方法6.3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应填写电气设备空 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6.32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应填写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 记录。

6.33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及外观检查、电气 、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的电动机进行抽芯检查,应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8.6.33出广时间已超过制造

JB/T 8511-2011 空气绝缘母线干线系统(空气绝缘母线槽)8.6.3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应填写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

6.35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填写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8.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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