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90-2019 基坑工程装配式钢支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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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90-2019 基坑工程装配式钢支撑技术标准.pdf

护结构连接,另一侧与钢支撑连接。

support corbel

2.1.11 托座 bracket

立柱之间NBSHT 0432-2013 润滑密封硅脂,支承钢支撑构件的

设置在围护结构、钢围標或立柱上用来支承钢支撑或托梁 种钢构件。

固定在围上,确保支撑自重等竖向荷载有效传递给钢围 钢构件。

2.1.13盖板cover plate

按照一定间距平行放置的连接型钢支撑各肢,通过螺栓与 翼缘连接用于增强型钢支撑整体性的钢板。

按照一定间距平行或斜向布置连接钢支撑,用于增强 整体性的钢构件。

upright bracing

uprightbracing

设置在对撑、角撑区域的立柱之间的连系钢构件,确保立 整体稳定、提高侧向刚度和有效传递水平力。

没置在钢支撑或钢围底部确保有效传递支撑上荷载的钢

设置在围护结构上,用于支承钢围標的支撑架。

按照正交或一定倾斜角,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用于增强钢支 撑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的构件。

2.1.19预应力装置

一种采用位移与压力综合控制的支撑系统。由现场控制器、 液压动力站加载装置,通过远程操作界面进行监控,对钢支撑轴 力、位移进行自动监测,对钢支撑轴力进行自动补偿和卸压的装置。

N一轴心压力设计值; M一弯矩设计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2.2.4设计参数及计算系数

x、Yy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Ym一 圆形构件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b 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 β——计算双向压弯整体稳定时采用的等效弯矩系数; N. 根据构件最大长细比计算的欧拉力。

3.0.1装配式钢支撑设计和施工,应综合考虑岩土工程条件、场 地及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和平面尺寸、基坑开挖深度、施工 条件及使用期限等因素,并应与围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体加 固、主体结构等的设计和施工相协调。 3.0.2装配式钢支撑设计应遵循“平面分段、竖向分层、先撑后挖 先换后拆、严禁超挖、动态设计”的原则,钢支撑宜分区、分段 相对独立设置

3.0.1装配式钢支撑设计和施工,应综合考虑岩土工程条件、场

3.0.3装配式钢支撑可分为钢管支撑、型钢支撑或组合型钢支撑。 3.0.4装配式钢支撑的布置应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满足土方开 挖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

采用装配式钢支撑时宜采用下列措施: 1通过分坑措施优化基坑形状,控制钢支撑的长度; 2与混凝土支撑混合使用; 3 加大围护结构的刚度; 4 加固基坑土体。 3.0.64 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混合使用时,整体支撑系统受力 性能应协调一致。 3.0.7钢支撑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标准件,现场采用装配式施 工。非标准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标准件的材料性能不应低于标准件的材料性能; 2非标准件的制作和验收要求同标准件; 3 非标准件与标准件的连接应满足受力和构造要求。 3.0.8 钢支撑不应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 3.0.9基坑施工全过程应对钢支撑的内力和变形进行监测,并综 合其他监测结果实施动态控制。

3.0.10装配式钢支撑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构件及连接件的承 载力、变形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的有关规定。 3.0.11装配式钢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专 项验收。 3.0.12装配式钢支撑的安装、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 绿色环保的规定。

4.1.1装配式钢支撑体系的强度、稳定计算及变形验算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及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04/T306的要求。

1 结构布置与结构整体分析; 2 强度、稳定及变形验算; 3 构件、连接及节点计算; 4 构件、连接及节点构造; 5 安装及拆除要求; 内力及变形监测要求。 4.1.3 装配式钢支撑标准件及非标准件的钢材牌号宜选用Q355 其余构件的钢材牌号不应低于Q235。 4.1.4 构件之间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强度不应低于构件的强度。 4.1.54 钢支撑宜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值应结合基坑侧壁的变形控 制要求及支护结构的内力情况确定。 4.1.6对周边环境变形有严格限制的基坑,宜在装配式钢支撑中 增设自动轴力补偿(伺服)系统。 4.1.7装配式钢支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基坑支护设计使 用年限。

4.2.1装配式钢支撑结构类型按照布置形式可分为平面水平支 撑和坑内竖向斜撑。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形式或组 合。平面水平支撑和坑内竖向斜撑宜符合(图4.2.1)示意。

4当立柱承受竖向荷载较天,应采用型钢立柱与钢筋混凝土 灌注桩组合形成立柱(桩)基础。 4.2.6 竖向斜支撑应通过设置柱墩基础控制位移和沉降。 4.2.7 钢支撑结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基坑平面形状、尺寸、开挖深度; 2 周围环境对基坑变形控制的要求和邻近地下工程施工情况; 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 基坑支护结构形式; 地下主体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基坑土方开挖和运输; 地区工程经验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4.2.8 钢支撑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支撑可采用对撑、角撑、斜撑、桁架和八字撑等形式 组成平面结构体系,做到受力简单,传力明确、安全可靠; 2水平支撑系统中钢支撑与冠梁(或围標)应有可靠连接 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3水平支撑应在同一平面内形成整体,上、下各道支撑宜对 齐布置; 4支撑构件应避开主体地下结构的墙、柱等竖向结构构件及 降水井、立柱桩等部位,宜避开梁等水平结构构件; 5基坑向内凸出的阳角应设置可靠的双向约束: 6钢围凛(钢冠梁)的跨度不宜大于4m,混凝土围(混 凝土冠梁)的跨度不宜大于9m; 7在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撑与冠梁、围连接时,八字撑应对 称布置,与冠梁、围標之间的夹角宜为45°~60°; 8组合型钢支撑下立柱与围標、相邻立柱之间间距不宜大于 15m,钢管支撑下立柱与围標、相邻立柱之间间距不宜大于20m; 9当钢支撑直接作用于地下连续墙时,每幅墙段宜不少于2 根支撑;钢支撑与地下连续墙接缝净距应不小于500mm;围护结 构转角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角撑,角撑应大于地下连续墙转角幅接

缝至少500mm;钢支撑应与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或钢围擦垂直, 当不垂直时,应设置钢牛腿,严禁采用简单垫钢板等方式。

4.2.9钢支撑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支撑的道数及位置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 式、相应的基坑等级变形要求及工程经验等计算确定; 2支撑的标高设置应利于控制支护结构的内力与变形,支撑 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处不应出现拉力; 3首道支撑宜设置在冠梁上,在环境允许时,可尽量降低首 道支撑标高,但不宜低于自然地面以下3m; 4当采用多道支撑时,最下一道支撑的标高在不影响结构底 板(梁)施工的条件下,宜尽可能降低,但支撑与坑底的净距不 宜小于3m; 5上、下道水平支撑轴线应布置在同一竖向平面内,各道支 撑竖向净距不宜小于3m;当采用机械开挖及运输时支撑间净距 不宜小于4m; 6各道支撑与其下部的地下结构楼板或基础底板的净距不宜 小于0.5m,且应满足主体墙、柱结构插筋的要求。 4.2.10竖向斜支撑通常由斜撑、冠梁或围標、斜撑基础组成。 料撑可由钢管、H型钢等构成,通过预先理设的构件莲接。斜撑 水平间距由计算确定,斜撑与冠梁或围標及与斜撑基础的连接应 满足抗斜撑水平分力与竖向分力的要求。

4.3.1 结构整体分析应考虑下列作用: 1 由围护结构传至支撑结构的水平作用力; 支撑结构自重及活荷载; 3 施加于支撑结构的预应力: 当温度变化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时,宜考虑温度 作用; 5 立柱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作用

4.3.2 结构整体分析应考虑下列工况: 1 土方开挖至布撑充许超挖标高; 2 支撑安装完成,并按要求预加轴力: 3 按上述工况完成各道支撑的布设,开挖至坑底标高; 4 分部换撑(倒撑)、拆撑。 4.3.3 结构整体分析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不同类型的构件应采用对应的计算单元; 2 应采用整体计算分析,计算模型应符合实际的结构布置: 围护结构传至支撑的荷载可取围护结构内力分析时得出的 支点力; 计算模型应能考虑预加轴力的作用: 应进行竖向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分析: 6 根据设计节点构造,合理确定边界约束条件。 4.3.4常用的钢管支撑构件技术参数见附录A;常用的型钢支撑 构件技术参数见附录B。

4.4构件、连接及节点计算

4.4.1装配式钢支撑系统构件设计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等级应不低于S4级:宽厚比等级 及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2压弯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应考虑施工偏心误差的影响,偏 心距取值不宜小于计算长度的1/1000,且不宜小于40mm; 3构件内力计算未考虑温度变化影响时,所得轴力宜乘以增 大系数1.1~1.2; 4构件强度计算时,须考虑螺栓开孔对构件截面削弱的不利 影响,稳定性和变形计算时可不考虑; 5钢支撑、钢立柱应按压弯构件计算;钢围標按水平方向的 受弯构件计算,当钢围標与水平支撑斜交或钢围標作为边桁架的 弦杆时,尚应按压弯或拉弯构件计算;托梁、托座应按受弯构件 计算:其余钢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选取对应的计算方法计算:

6格构式钢支撑、钢围標构件组合截面模量及抗弯刚度应结 合动态设计法按构件的实际连接方式及程度进行折减。

1除圆管截面外,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压弯构件,其 截面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N M, M 士 yxWnx 土 .Way A.

2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圆管截面压弯构件,其截面 应按下式计算:

M+M3 N A ImW.

N βxMx≤1.0 +n P.Af p,Wixf

2双轴对称截面弯矩作用在对称平面内的格构式压 本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矩绕虚轴作用平面内的整体稳定性:

式中:Ix一对虚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4); yo—由虚轴到压力较大分肢的轴线距离或者 肢腹板外边缘的距离,二者取较大值(

PxNEx 分别为弯矩作用平面内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和参 数,由换算长细比确定。 2)弯矩绕虚轴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可不计算,但应计 算分肢的稳定性,分肢的轴心力应按桁架的弦杆计算。 对缀板柱的分肢尚应考虑由剪力引起的局部弯矩; 3)弯矩绕实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 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均与实腹式构件相同。但在计算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时,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 比,Pb应取1.0。 3双向压弯圆管的整体稳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元"EA Ne = 22

MyA、MxB、MyB 分别为构件A端关于x轴、y轴的弯矩

和构件B端关于x轴、y轴的弯矩 (N·mm) ; 计算双向压弯整体稳定时采用的等效 弯矩系数; 分别为x轴、y轴端弯矩(N·mm);构 件无反弯点时取同号,构件有反弯点时 取异号;IMixI≥IM2xI,IMiy1

4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形和箱 形截面的压弯构件,其稳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Ey = 元’ EA /(1.122)

5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科 生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 1)按整体计算

分肢1: I, / yi Myl= .My I, / yi + I2 / y2 I2 / y2 分肢2: My2 = ·M I / yi + I, / y2

式中:I1、I2一分肢1、分肢2对y轴的惯性矩(mm4); 6计算格构式构件分肢间的连接件时,应取构件的实际剪力 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计算的剪力两者 中的较大值进行计算。 4.4.4钢支撑设计计算时,除应符合本标准4.1.1条、4.4.1条~4.4.3条 的规定外,钢支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不同方向的水平 撑交汇处设置立柱时,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未设置立柱时 支撑全长的1.2倍; 2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 1)对不同方向的水平支撑交汇处设置立柱时,取与计算支 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杆件的中心距: 2)未设置立柱时,取与计算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 或系杆中心距的1.0倍~1.2倍; 3)当纵横向支撑不在同一标高处相交时,取与计算支撑相 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的1.5倍2.0倍。 3角撑和八字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在水平平面内和竖平面内 取支撑全长;当角撑中间设有立柱或水平系杆时,应按本条第 款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 4竖向平面内斜撑,应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受 计算长度

1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不向方向的水平 支撑交汇处设置立柱时,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未设置立柱时 取支撑全长的1.2倍; 2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 1)对不同方向的水平支撑交汇处设置立柱时,取与计算支 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杆件的中心距: 2)未设置立柱时,取与计算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 或系杆中心距的1.0倍~1.2倍; 3)当纵横向支撑不在同一标高处相交时,取与计算支撑相 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的1.5倍2.0倍。 3角撑和八字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在水平平面内和竖平面内 均取支撑全长;当角撑中间设有立柱或水平系杆时,应按本条第 1款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 4竖向平面内斜撑,应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受 压计算长度。 4.4.5钢围標设计计算时,除应符合本标准4.1.1条、4.4.1条~4.4.3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平荷载作用下,钢围標应按以水平支撑为支座的多跨连 续梁计算,计算跨度或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水平支撑的中心间距; 2钢围標拼接处截面不满足等强连接要求时,拼接节点应按 铰接考虑,此时计算跨度或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水平支撑中心间 距的1.5倍; 3当钢围標与水平支撑斜交时,尚应计算支撑轴力在围长 度方向的分力所产生的轴向力: 4当钢围標的受压翼缘紧靠支护结构并与其可靠连接,能保 证受压翼缘不产生侧向位移时,可不计算钢围標的整体稳定; 5常用的钢围標技术参数见附录C。 4.4.6钢立柱设计计算时,除应符合本标准4.1.1条、4.4.1条~4.4.3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f.4.5 收卫综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平荷载作用下,钢围標应按以水平支撑为支座的多跨连 续梁计算,计算跨度或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水平支撑的中心间距: 2钢围標拼接处截面不满足等强连接要求时,拼接节点应按 铰接考虑,此时计算跨度或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水平支撑中心间 距的1.5倍; 3当钢围擦与水平支撑斜交时,尚应计算支撑轴力在围长 度方向的分力所产生的轴向力: 4当钢围標的受压翼缘紧靠支护结构并与其可靠连接,能保 证受压翼缘不产生侧向位移时,可不计算钢围標的整体稳定; 5常用的钢围標技术参数见附录C。 4.4.6钢立柱设计计算时,除应符合本标准4.1.1条、4.4.1条~4.4.3 冬的规定外尚应满品下列要求,

1钢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层支撑钢立柱、多层支撑底层钢立柱的受压计算长 度,应取底层支撑至基坑底面的净高度与立柱直径或 截面长边的5倍之和; 2)多层支撑相邻两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应取 此两层水平支撑的中心间距。 2钢立柱的弯矩设计值应包括轴力因初偏心产生的弯矩、钢 支撑在被撑处屈曲产生的水平支撑力引起的弯矩和在土方开挖中 不平衡单向土压力产生的弯矩;水平支撑力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 4.4.7装配式钢支撑系统构件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构件的变形可根据作用标准组合按结构力学方法计算, 且不应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2钢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 1/800~1/600,在水平平面内的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 1/1500~1/1000; 3钢围的水平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1500~1/1000; 4 钢托梁、钢托座的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长度)的1/400 4.4.8 装配式钢支撑系统中钢构件间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钢构件间的紧固件连接和焊缝连接计算及相关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2连接材料应根据工作环境、连接方法和应力状态等因素按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3钢构件的连接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和作用力的性质选择其 连接方法;同一连接部位不得采用普通螺栓或承压型高强螺栓与 焊接共用的连接; 4装配式钢构件的安装连接应采用传力可靠、制作方便、连 接简单、便于调整的构造形式,并应考虑施工现场临时定位措施。

4.4.9装配式钢支撑系统中节点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计算及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 准》GB50017的规定; 2节点设计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求,传力可靠,减少应 力集中;构造复杂的重要节点应通过有限元分析确定其承载力, 并宜进行试验验证; 3节点构造应符合结构计算假定,当构件在节点偏心相交时, 尚应考虑局部弯矩的影响。

5.1钢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

235 1 钢支撑的长细比不应大于75 y 2钢支撑拼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3 钢支撑宜减少拼接节点,拼接位置宜设置在立柱或托梁附 近。 4.5.2水平钢支撑之间的连系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钢支撑构件之间应设置连系杆进行连接,连系杆应能 有效约束水平支撑的侧向位移; 235 2·连系杆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Vy 3连系杆与钢支撑可正交和斜交,斜交的角度宜为30°~60°, 钢支撑与连系杆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螺栓接。 4.5.3型钢组合支撑连接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组合支撑的上翼缘、下翼缘应分别设置连接件,连接 件的位置宜上下对应; 2连接件沿支撑长度方向的间距应符合单肢型钢稳定性的要 求,且不宜大于5m;在对撑、角撑拼接节点处及靠近预应力装

置位置宜设置连接件。 4.5.4托梁、托座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支撑宜通过设置于立柱的托座、支承于托座的托梁可靠 连接; 2托梁、托座应对钢支撑在侧向和竖向形成有效约束; 3托梁、托座的强度和稳定应由计算确定。 4.5.5钢围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宜减少拼接节点,拼接位置应避开弯矩较大处,且 翼缘处应增加拼接板并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2钢围標宜沿基坑周边连续设置,形成完整的封闭体系; 3当钢围擦采用组合截面构件时,组合截面构件间应采用缀 板连接; 4在钢围转角位置,应设置加筋肋,满足局部稳定要求; 加劲肋的厚度不宜小于12mm,焊缝高度不宜小于8mm。 4.5.6立柱和立柱支承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 1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5 VJy 2相邻立柱的间距应根据支撑布置、竖向荷载的大小以及支 撑杆件的稳定性要求确定; 3对撑、角撑区域成对设置的立柱之间宜设置柱间支撑(图 4.5.6),柱间支撑轴力的计算和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当对撑或角撑在施加预应力位置断开时,立柱、托梁和托 座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断开位置两侧支撑构件的竖向支承要求; 5立柱在穿越主体结构底板范围内应设置可靠的止水措施; 6当采用灌注桩作为立柱基础时,钢立柱锚入桩内的长度应 根据计算确定,锚人长度不宜小于立柱边长或直径的4倍,且不 宜小于2m。

置位置宜设置连接件。 4.5.4托梁、托座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支撑宜通过设置于立柱的托座、支承于托座的托梁可靠 连接; 2托梁、托座应对钢支撑在侧向和竖向形成有效约束; 3 托梁、托座的强度和稳定应由计算确定。 4.5.5钢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標宜减少拼接节点,拼接位置应避开弯矩较大处,且 翼缘处应增加拼接板并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2钢围標宜沿基坑周边连续设置,形成完整的封闭体系; 3当钢围標采用组合截面构件时,组合截面构件间应采用缀 板连接; 4在钢围標转角位置,应设置加筋肋,满足局部稳定要求; 加劲肋的厚度不宜小于12mm,焊缝高度不宜小于8mm。 4.5.6立柱和立柱支承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置位置宜设置连接件。

235 1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5 Vfy 2相邻立柱的间距应根据支撑布置、竖向荷载的大小以及支 撑杆件的稳定性要求确定: 3对撑、角撑区域成对设置的立柱之间宜设置柱间支撑(图 4.5.6),柱间支撑轴力的计算和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当对撑或角撑在施加预应力位置断开时,立柱、托梁和托 座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断开位置两侧支撑构件的竖向支承要求; 5立柱在穿越主体结构底板范围内应设置可靠的止水措施; 6当采用灌注桩作为立柱基础时,钢立柱锚入桩内的长度应 根据计算确定,锚人长度不宜小于立柱边长或直径的4倍,且不 宜小于2m。

基坑底6图4.5.6柱间支撑布置图1—钢支撑;2—托梁;3—托座;4桩间支撑;5—立柱;6—立柱桩4.5.74钢围擦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年钢围標与围护结构之间应采用支架或吊筋连接,连接构件的规格与布置应根据围擦和支撑的自重等因素计算确定,在保证钢围擦连续受力的情况下,钢围標与围护结构二者之间的空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细石混凝土填实;2钢围底部的支架平面间距不宜大于3m。4.5.8钢支撑与围標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支撑与钢围的连接节点处,应设置加劲肋,满足局部稳定要求;加劲肋间距不应大于500mm,加劲肋的厚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2mm,焊缝高度不小于8mm;2钢支撑构件与围斜交时应在交接处设置三角传力件,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围时,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三角传力件(牛腿);3钢支撑与钢围標应螺栓连接或焊接,焊缝长度不宜少于钢支撑端头周长的一半,当设置端头轴力计时,应保证支撑的稳定并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4.5.9立柱与托座、托座与托梁、托梁与钢支撑构件之间宜采用22

4.5.10水平纵横向支撑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纵横向支撑的连接形式有十字接头、井字接头及叠交 连接; 2接头形式的选择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工厂化加工制作, 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十字接头由四通管式或抱箍式、法兰盘及高强螺栓连接组 成;井字接头由四个十字接头拼装组成; 4采用上下错交连接时,连接构造及连接件的强度应满足支 撑在平面内的稳定要求,

1预应力装置宜设置于钢支撑端部。当设置在钢支撑中部时, 应确保预应力装置在受压、受弯、受剪等方面不弱于的钢支撑拼 接强度。常用的预应力装置技术参数见附录D; 2预应力装置分为干斤项保留式和干斤顶非保留式两种。当 采用干斤顶保留式预应力装置时,干斤顶承载力应满足支撑受力 要求。于斤顶宜有油压自锁功能,应有机械自锁功能,或预应力 装置自身具备机械自锁功能,机械自锁承载力应满足支撑受力要 求;当采用干斤顶非保留式预应力装置时,预应力装置传力机构 的承载力应满足支撑受力要求; 3有长度调整功能的预应力装置在预应力加载时应注意伸缩 长度,初始伸长长度不宜小于拆撑时钢支撑长度的弹性伸长量和 围护墙回弹量之和; 4当采用加载横梁为H型钢组合支撑加载时,加载横梁宽度 不应小于支撑组合截面的宽度;加载横梁和干斤顶、加载横梁和 支撑连接处应设置加劲板,确保加载横梁翼缘不失稳; 5当采用干斤顶保留式预应力装置且预应力装置位于支撑中 部时,干斤顶的活塞项杆端部不应设置可转动的球形铰接头;当 采用有球形铰接头的千斤顶时,应对球形铰接头进行限位,或对

整个预应力装置进行限位或加固,使其不可转动; 6轴力伺服系统的构造要求可参照千斤顶保留式预应力 装置。

4.6.1装配式钢支撑的安装和拆除应根据设计工况的要求 遵循“限时支撑、先撑后挖,先换后拆”的原则,

4.6.2钢支撑宜预加压力,应采取

1在钢支撑安装完毕后,经检查确认各节点连接状况符合要求 后方可施加预压力; 2 预加压力的施加宜在支撑两端同步对称进行: 3 预加压力应分级施加,预加压力为50%~80%支撑轴力标准 值; 4预加压力加至设计锁定值后,应检查各连接点,待压力稳 定后予以锁定。

1当主体结构的楼板或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 以上时,可拆除钢支撑; 2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之间已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造; 3拆撑施工时,拆撑设备运行区域内的结构构件应按照施工 荷载进行复核,必要时采取临时加强措施。 4.6.4换撑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围护结构与结构外墙之间的换撑设计,该区域的换撑标高 分别对应地下各层结构平面标高,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换撑板带 的方式; 2围护结构与基础底板间的换撑设计,基础底板周边的换撑 板带为了施工方便,可采用素混凝土填充; 3后浇带位置的换撑设计,后浇带位置水平力传递可在框架

1当主体结构的楼板或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 上时,可拆除钢支撑: 2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之间已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造; 3拆撑施工时,拆撑设备运行区域内的结构构件应按照施 载进行复核,必要时采取临时加强措施。

.6.4换撑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围护结构与结构外墙之间的换撑设计,该区域的换撑标高 分别对应地下各层结构平面标高,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换撑板带 的方式; 2围护结构与基础底板间的换撑设计,基础底板周边的换撑 板带为了施工方便,可采用素混凝土填充; 3后浇带位置的换撑设计,后浇带位置水平力传递可在框架 梁或次梁面设置小截面的型钢; 4楼梯、车道及设备吊装口等结构楼板缺失区域较大时,应

设置临时支撑以传递缺失区域的水平力该部位的换撑应待地下 结构全部施工完毕,形成整体刚度,且基坑周边密实回填后方可 拆除。

5.1.8夏李施工,钢支撑产生较天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钢支撑 采取降温措施:冬季施工,钢支撑因降温产生收缩使支撑端部出 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将空隙楔紧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 5.1.9装配式钢支撑应按照构件装配图、表显示的构件型号、位 置和顺序进行安装。装配式钢支撑安装前应对基坑的总体平面尺 寸进行测量确认构件装配图表的适活用性

置和顺序进行安装。装配式钢支撑安装前应对基坑的总体平面 寸进行测量,确认构件装配图、表的适用性。

5.2.1 构件、配件的进场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构件、配件的标识、标志; 2 构件、配件的规格、数量; 3构件、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5.2.1 构件、配件的进场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构件、配件的标识、标志; 2 构件、配件的规格、数量; 3构件、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5.2构件、配件进场验收

4构件、配件的表面外观质量: 5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 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的1/2; 6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 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 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8923.1的规定; 7钢材短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5.2.2焊接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中文标识及检验 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 2重要连接部位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 潮结块。 5.2.3钢支撑构件、配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应采取防止构件、配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 3运输时采取防止构件、配件损坏的措施,对构件端口、法 兰盘接口或链锁接触处宜设置保护衬垫。 5.2.4 钢支撑构件、配件的现场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支撑堆放场地的外边线与基坑边线的净距离应符合设计 要求; 2钢支撑构件、配件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条件良 好; 3垫木宜采用耐压的长木方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 构件;下方的垫木应设置牢靠; 4应按使用先后顺序、构件形状及规格尺寸分序堆放; 5标识应明确,记录完整,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堆放层数、高度应符合规定的承载力及稳定性要求。

5.3钢围標安装5.3.1钢围標单节长度应根据起吊能力、运输能力及施工分段长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3.2钢围標安装前,应根据使用的部位对钢围標单节进行统一编号,并明确安装先后顺序。5.3.3对在同一层上的钢围標各单节应进行逐段安装,分段连接点与钢支撑相交点的距离宜为钢支撑水平跨度的1/3位置处。5.3.4年钢围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固定钢围標的牛腿顶面应在同一标高上,其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固定钢围標的牛腿应与围护结构有效连接,连接的承载力应满足所承担范围内围標、钢支撑自重、竖向充许附加荷载的全部荷载;3采用吊筋方式固定钢围时,钢围標单节焊接的吊耳数量不应少于2个,吊耳应与上部围护结构拉结牢固:4钢围標应水平放置,围標水平中线应与钢支撑轴线在同一水平面上。5.3.5钢围標安装完成后,钢围標与围护结构应密贴。若有空隙时,应按设计要求填实(图5.3.5)。图5.3.5钢围標与围护结构的背填构造1一围护结构;2一细石混凝土背填;3一钢围;4—挂板;5—钢支撑;6—三角托架28

5.4钢支撑安装5.4.1钢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支撑活动端、固定端和标准段宜根据设计要求采取工厂化制作加工;2钢支撑安装前,应做好测量定位,确保钢支撑位置准确;3狭长形基坑安装钢支撑时,钢支撑的固定端与活动端应逐根交替间隔布设:4钢支撑就位时,应按照监测方案及时安装监测元器件;5钢支撑安放到位后,各节点的连接状况应逐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5.4.2钢支撑安放到位及背填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逐级进行,预应力施加至设计要求后,应顶紧并固定钢。5.4.3钢支撑各段间采用螺栓连接时,应在平整地方进行拼装,螺母宜采用对角和分级分序扳紧,使各螺栓受力均匀。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要求。5.4.4钢支撑与钢围標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支撑与钢围標宜采用钢支撑挂板架设连接,支撑端与钢围標应面面接触,钢支撑与钢围標接触面的构造(图5.4.4);2图5.4.4钢支撑与钢围標接触面构造图1—钢围擦;2—挂耳;3—撑板;4—侧板;5—下托板;6一托架;7一钢支撑29

2钢支撑与混凝土围標、连续墙结构连接时,宜在混凝土围 標、连续墙结构上预埋钢板进行焊接连接: 3钢支撑固定端安装轴力计时,应采取悬吊等防坠落措施。 5.4.5钢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 确保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连接可靠: 2架设钢支撑前,两侧围体系与立柱(托座、托梁)的标 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5.4.6钢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立柱安装可采用“地面拼接、整体吊装”的施工方法; 2钢立柱安装的定位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立柱采用 格构柱、H型钢柱时,应同时控制方向偏差; 3土方开挖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架设柱间支撑,确保立 柱的稳定性; 4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及时调节钢立柱与支撑的连 接; 5钢立柱穿过地下结构底板的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可靠 的防水构造措施。

4.5钢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 保支撑与立柱(托座、托梁)连接可靠; 2架设钢支撑前GB/T 18106-2021 零售业态分类,两侧围標体系与立柱(托座、托梁)的 应符合设计要求。

.4.6钢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

1 钢立柱安装可采用“地面拼接、整体吊装”的施工方法; 2钢立柱安装的定位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立柱采用 格构柱、H型钢柱时,应同时控制方向偏差; 3土方开挖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架设柱间支撑,确保立 柱的稳定性; 4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及时调节钢立柱与支撑的连 接; 5钢立柱穿过地下结构底板的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可靠 的防水构造措施。

5.5.1施加预应力的油泵、于斤顶和压力表等加压设备应经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5.2加压设备安装调试后,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预压力值均分2 次~3次逐级进行加压,有条件时宜多根支撑同步加压,加压过程 中应检查各连接部位的稳定性、牢固性。

YB/T 4570-2016 工程机械用耐疲劳结构钢板5.5.3施加预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千斤项压力的合力点应与支撑轴线重合。千斤项可在支撑 轴线两侧对称、等距放置,且应同步施加预应力; 2千斤顶的压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施加每级压力后 应保持压力稳定10min后再施加下一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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