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8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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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8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pdf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 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 的构筑物。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而 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GB/T 26017-2010 高纯铜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16区域空调水系统管道airconditioningwatersystempiping 区域空调水系统中的供水管道、回水管道及附件。

指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舱室的电缆接头区、接头集中敷 设区和综合管廊中天然气管道舱等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 区域。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头、三通、四通、组件以及托臂(悬 臂支架)、吊架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光)缆的刚性结构系统之 全称,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 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

2.0.22浅理暗挖法shallowtunnelingmethod

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 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 方法。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廊管节顶入土中的不开槽施工 方法。

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形成地下管 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竖井和隧道开挖后,及时施做的钢筋格栅、网片、钢拱架、锚杆 和喷射混凝土等支护。

欠衬砌final lin

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后,施做的模筑混凝土衬砌

0.28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的简称,是对建 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2.0.29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JoioDal 作的原理是测量出已知位置的卫星到用户接收机之间的距离,然 后综合多颗卫星的数据就可知道接收机的具体位置。RTK(real imekinematic)是实时动态差分技术的简称,是GPS测量技术与数 据通信技术相结合而构成的组合系统,是以载波相位观测量为根 据的实时差分GPS测量技术。

改)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3.0.4综合管廊应与所在道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 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 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0.5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 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5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

3.0.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 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0.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 排水、标识等设施。

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采用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三个手 段,遵照线路最优、断面最优、资源投入最少、废弃物排放最少、对 周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积极采用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各项新 技术,实现绿色建造的目的。

限、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综合管廊规划应 分析排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条件并提出规划建议。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远近结合 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4.1.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 郎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1.5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规划目标 和规模、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管线人廊分析、管廊断面选型、三维 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安全防灾、建设 时序、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内容。 4.1.6综合管廊近期建设规划应与道路及市政管线近期建设规

4.1.6综合管廊近期建设规划应与道路及市政管线近期建设规 划相协调统一。

4.2.1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 规划相适应。

4.2.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

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 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入 廊管线种类和平面布局。纳人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与各管 线主管单位批准的专项规划相适应。

4.2.3综合管廊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 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

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及 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 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 河隧道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理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4.2.5综合管廊规划选址需充分考虑区域地质条件,避开不宜建 设地带。 4.2.6综合管廊宜按照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 综合规划布局。

4.2.7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

4.2.8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km。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建筑面积应满足 要求。

4.3.1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应纳人综合管廊。当管道管径不小 于DN1200时,应考虑其对管廊断面尺寸、造价和安全运行的影 响,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综合管廊。必要时建设单位 可组织入廊管线设计会审,以便统筹协调。 4.3.2当综合管廊的纵坡和高程满足污水管道的重力排水要求 或采用压力排水时,可将污水管道纳入管廊。人廊污水应采用管

4.3.2当综合管廊的纵坡和高程满足污水管道的重力排水

4.3.3当综合管廊的纵坡和高程满足雨水管道的排水要求

用压力排水时,可将雨水管道纳入管廊,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 应采用分流制,人廊雨水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管廊本体或管 设的形式。

4.3.4天然气管道宜纳入综合管廊,且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设置相应的监测、消防和通风设备。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不应 过1.6MPa。

4.3.5集中供热管道应纳人综合管廊供热管道不应与电力电

4.4.1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与道路线形基本保持一致,定

线、地下空间利用和施工条件等情况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1

1道路红线外设置有防护绿地的区域,综合管廊宜优先布 于防护绿地内; 2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绿化带下; 3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 道下; 4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下。

4.4.3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人员出入

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分隔带内。不具备条件的道路横 断面,宜设置于人行道内,并与道路景观及功能相结合。 4.4.4综合管廊相交节点的平面控制边界应根据节点的平面布 置形式进行确定。

4.5.1综合管廊的覆主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 载、绿化种植、设计冻深、交叉管道及入廊管线等因素综合确定

载、绿化种植、设计冻深、交叉管道及入廊管线等因素综

4.5.2综合管廊与其他直理管道发生交叉时,应符合以

4.5.2综合管廊与其他直埋管道发生交叉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非重力流管道交叉,非重力流管道主动避让管廊; 2不包含重力流管道的综合管廊与直理于线重力流管道发 生交叉时,管廊与干线重力流管道应统筹考虑相互避让措施; 3包含重力流管道的综合管廊与其他直埋重力流管道发生 交叉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后进行确定。 4.5.3综合管廊相交节点的控制埋深应根据节点的廊体总高度

4.5.3综合管廊相交节点的控制埋深应根据节点的廊体总高度

部管廊覆土厚度和下部地基处理厚度综合考虑确定。

5.1.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 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初步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施工 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1综合管廊总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等; 2综合管廊的结构形式、理置深度、基础类型等; 3综合管廊材料类别及采取的施工方法: 4综合管廊沿线地形图、管线图、地下设施分布图以及周边 既有建(构)筑物相关情况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 宜性做出评价,并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 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 条件,必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及 试验。

5.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及 适宜性; 2初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分布范围和影响; 3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域,初步分析评价其工程特性和可能 造成的不利影响; 4对于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提出线路比选方案

5.3.1初步祭应以钻探、开探、坑探和槽探为主,必要时辅以工 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原位测试等勘察方法,初步查明工程场 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5.3.2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宜沿管廊外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可 按表5.3.2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地段,应进行 钻探,每个穿越、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应 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

表5.3.2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表(m)

注:“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50021 确定。

5.3.3初步勘察的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综合管廊基础初步设计、支

1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条件; 2初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分布范围和影响 3在特殊岩土分布区域,初步分析评价其工程特性和可能造 成的不利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初步确定沿线岩土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各岩土层物 理力学参数; 初步查明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管廊施工的影响; 6 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 评价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

5.4.1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并探、坑探、测试等工作为主,查明

5.4.1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并探、坑探、测试等工作为主,查明 郎沿线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 需的岩土参数及相关建议。对高灵敏度软土地区,宜进行现场 字板剪切试验等原位测试

5.4.2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综合管外侧交义布置,管廊走向转角、节点处 宜布置勘探点;当基坑开挖深度较深时,宜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 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孔。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4.2确定; 2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并 其数量应为取土探点总数1/3~1/2,并不宜少于3个。探并的 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对大厚度湿陷性黄土,每个地貌单元 穿透湿陷性黄层的探井数量不应少于2个: 3管廊穿越河流时,河床及两岸均应布置勘探点,穿越铁路 和公路时,铁路和公路两侧应布置勘探点: 4在每个地貌单位及不同地貌单元的交界部位、微地貌及地 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勘探点; 5当综合管廊拟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且持力层起伏 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 6综合管廊穿越暗理的河、湖、沟、坑地段和可能产生流砂 (土)管涌及地震液化的松软土层地段,宜加密勘探点; 7综合管廊通过人工填土及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或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时,宜加密勘探点; 8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断面

表5.4.2勘探点间距(m)

5.4.3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综合管廊基础设计、地下水控制、基坑 支护设计及施工要求,以及满足沉降计算及抗浮设计要求; 2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且达到结 构底板以下不小于(0.5~1.5)倍基础宽度,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且达到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1.5~ 2.5)倍基础宽度,并进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高灵敏度软土、深厚填土层等特 殊性土时,勘探孔深度应加深并穿透;当基底以下存在可液化土层 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工程分析评价要求;遇溶洞、土洞、暗河等, 勘探孔应加深并穿透:在微风化~中等风化岩石或厚层碎石土等 稳定地层中,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5.4.4详细勘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

1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地下 有害气体情况。提出各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岩土工程分级、围岩 分级; 2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综合管廊施工的 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 3对明挖施工方案,应提出基坑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及基坑 支护设计参数:应进行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 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管线密 集区域,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调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类别、位 置、理深、规模等,必要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4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影响,提供地下水控 制所需地层参数,评价地下水控制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5对地基承载力、地基处理、围岩加固等提出建议;尤其对高 灵敏度软土场地,应根据其分布范围,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性 结合管廊结构特点、荷载分布、对不均匀沉降的敏感性等,提出地 基处理的建议; 6对湿陷性黄土场地,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湿陷等级、结构

特点等因素,提出结构措施、防水措施的建议: 7对采用暗挖法施工方案,应提供相应工法设计、施工所需 参数;对于稳定性差的地层及可能产生管涌、流砂的地层,应提出 加固处理的建议; 8分析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分析评价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10管廊穿越堤岸时,应分析评价破堤对堤岸稳定性的影响 和堤岸变形对管廊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6.1.1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 线平行。

6.1.2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 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 60°。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最小覆土深 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及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不得小于1.0m, 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山西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1.3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及容 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 6.1.4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 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6.1.5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 合建。 6.1.6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6.1.7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6.1.8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6.1.9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 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的空间。 6.1.10管廊内应设置工程管线敷设所需的支撑及预埋件。其设 计应由管线设计单位负责并与综合管廊设计相协调。 6.1.11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 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 6.1.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应尽量减少备品备件的种类。 6.1.13综合管廊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对现状管线和相邻建

6.1.2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

6.1.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应尽量减少备品备件的种类。

物正常使用的安全措施。

6.1.14积极采用“BIM+GIS”三维数字化技术,有效提高地下 合管廊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6.1.14积极采用“BIM+GIS”三维数字化技术,有效

6.2.1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 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6.2.1的规定

表6.2.1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6.2.5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 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篮座之问宝设墨用连培通

6.2.6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连接

6.3.1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和净宽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 类、规格、数量、运输、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综合确定,净高不宜 小于2.4m,净宽不得小于2.1m。 6.3.2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求,

1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2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m。6.3.3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CB50217的有关规定。6.3.4通信线缆的桥架层间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6.3.5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图6.3.5)不宜小于表6.3.5的规定。通道图6.3.5管道安装净距表6.3.5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mm)DN法兰连接、承插连接和卡箍连接焊接abib2ab,b2DN<400400400500500400≤DN<10005005008001000≤DN<1500600600600DN≥15007007007007006.4纵断面设计6.4.1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2%。6.4.2综合管廊需要下穿通过其他地下设施时,下穿部分坡度不宜大于3018

求设置管廊分支预留,并预留管线接口。

6.5.2综合管廊各专业管线分支预留口宜集中设置.并

6.5.3综合管廊分支预留过路宜采用过街支沟或套

6.6.1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人口、逃生口、吊装口、 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6.6.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

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 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6.6.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

6.6.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 置,且不应少于2个。

1 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力 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4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5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 1m。 6.6.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尺寸 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 6.6.6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 尺寸要求。

6.6.7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

员出人口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 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联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 标识。

6.8露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置在内部使用时易于人力

6.6.8露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置在内部使用时

开启,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和周围建(构)筑物结合实施

量和周围建(构)筑物结合实施

7.1.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

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灭火器 场所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分类

.1. 自舱至闪内含有网两类及以工 管线时,脆室火灭厄险性类别应 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7.1.3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 结构。 7.1.4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 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7.1.5除嵌缝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1.6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 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7.1.3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 结构。 7.1.4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7.1.7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TTAF 080-2021 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7部分 定向推送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

置灭火器,并在人员出入口、逃生口、设备夹层等处增设灭火器材,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7.1.9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 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 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服务于管廊的变配电室、控 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1.10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通 信代然声平用阳姚代

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维 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服务于管廊的变配电室 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1.10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通

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L/T5484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 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 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的 有关规定。

GB/T 27597-2011 染料 扩散性能的测定7.2.1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天然气管道舱室和含有污水管道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 方式。

.2.2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电缆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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