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32-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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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32-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具有统一的尺寸规格与参数,并满足公差配合及模数 接口。

2.0.17集成式厨房

JJF 1304-2011 量块比较仪校准规范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 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 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满足储藏需求的模块化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满足储藏需求的模块化部品。 2.0.20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assembledpartitionwall,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 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 墙、吊顶和楼地面

在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 娄板到下层空间、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 方式。

以钢梁和钢柱或钢管混凝王柱刚接莲接,具有抗剪和抗弯 力的结构。

ined ductility shear wal

由钢框架和延性墙板构件组成,能共同承受竖尚、水平价 的结构,延性墙板有带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带竖缝混凝土剪 墙等。

2.0.26交错架结构

在建筑物横向的每个轴线上,平面桁架各层设置,而在相邻 线上交错布置的结构

2.0.27钢筋架楼承板组合楼板

bar truss deck

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不天于3层,檐口高度不 大于12m的低层房屋结构

3.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 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 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音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 多样化。

3.0.3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 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 3.0.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P 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0.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0.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使用的 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

3.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 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 与技术实施方案,

3.0.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

3.0.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的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 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 集成。

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

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 设计。

4.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建立

.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 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 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 !.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 西工发 Y人

!.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 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 规定。

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 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I251的有 规定

4.2.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1

声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柔性莲接或间接连接等 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 50118 的有关规定。

4.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 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4.2.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楼盖舒适度的要求,并

4.2.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楼盖舒适度的要求,并应按本 标准第5.2. 18条执行。

4.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 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规定。 4.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 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mM、3M(n为自然数)。 4.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 扩大模数数列nM。 4.3.4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 数列 nM。 4.3.5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

4.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米用 扩大模数数列nM。 4.3.4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 数列 nM。

4.3.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的 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产与装配要 确定。

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 形、施工误差等确定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 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

没计,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4.3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并、基 单元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4.4住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 式卫生间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4.4任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并、集成式厨房

4.4.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按

4.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构件 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4.5.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空间灵活可 的结构布置方式。

4.5.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次梁布置应与功能 可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 2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 柱距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3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1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 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2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 样的立面效果,

4.5.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1

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尺寸。

5.1.1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 系统均应进行集成设计,提高集成度、施工精度和效率。 5.1.2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 吊装能力的要求。 5.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按传力可靠、构造简单、

5.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宜采用轻质材料,并 采用干式工法。

5.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查

5.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呈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 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 可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 方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

4装配式钢结构的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 5.2.2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 奇载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 品种和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 技术要求。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 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

5.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及耗能能力。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 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5. 2. 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 结构竖向布置宜保持刚度、质量变化均匀。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效 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 的功能要求。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结构竖向布置宜保持刚度、质量变化均匀。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 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 的功能要求

5.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根据建筑功能、建筑高度以

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当有可靠依据,通过相关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包 活新型构件和节点。 5.2.6重点设防类和标准设防类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适用

括新型构件和节点。 5.2.6重点设防类和标准设防类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适用 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 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 分):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交错桁架结构不得用于9度区; 4 柱子可采用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5 特殊设防类,6、7、8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 要求,9度时应做专门研究

5.2.7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5.2.7的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当塔形建筑底部有大底盘时,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大底盘顶部算起

5.2.8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

宜天于1/250(采用钢管混凝王柱时不宜天于1/300)。装配式钢 结构住宅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尚不应天于 1/300,屋顶水平位移与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50

5.2.9高度不小于80m的装配式钢结构任宅以及高度不小于 150m的其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风振舒适度验算。在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 奇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 计算值不应大于表5.2.9中的限值。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 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确定。计算时钢 结构阻尼比宜取 0. 01~0. 015

表5.2.9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限值

5.2.10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 规定: 工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规定:

D; ≥5ZG, /h;(i = 1,2,.....,n)

EJ≥0. 7H²G

式中: D; 第i楼层的抗侧刚度(kN/mm);可取该层剪力与 层间位移的比值; 第i楼层层高(mm); G; , G; 分别为第i,i楼层重力苟载设计值(kN),取 1.2

倍的永久荷载标准值与1.4倍的楼面可变荷载标准 值的组合值; H一 房屋高度(mm); EJd一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kN· mm),可按倒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顶点位 移相等的原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 臂受弯构件的等效侧向刚度,当延性墙板采用混 凝土墙板时,刚度应适当折减

臂受弯构件的等效侧向刚度,当延性墙板采用混 凝土墙板时,刚度应适当折减。 5.2.11门式刚架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 规定。

5.2.11门式刚架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规定。

5.2.1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的 规定。

5.2.13钢框架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带悬臂梁端的栓焊连接

(a)侧向支撑为隅撑

b)侧向支撑为加劲肋

1)支撑与节点板间的连接强度验算; 2)节点板自身的强度和稳定验算: 3)连接板与梁柱间焊缝的强度验算 7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当消能梁段与支撑连接的下冀 象处无法设置侧向支撑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保证连接处能够 承受不小于梁段下翼缘轴向极限承载力6%的侧向集中力

1钢板剪力墙和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I99和《钢板剪力墙技术规 程》JGJ/T380的规定 2内嵌竖缝混凝土剪力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99的规定。 3当采用钢板剪力墙时,应计入竖向荷载对钢板剪力墙性 能的不利影响。当采用竖缝钢板剪力墙且房屋层数不超过18层 时,可不计入竖向荷载对竖缝钢板剪力墙性能的不利影响。 5.2.16交错架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第二层设桁架时支撑做法

(b)第三层设桁架时支撑做法

1楼板可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 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楼 板等。 2楼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牢固性。 3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且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时,可 采用装配式楼板(全预制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但应采取下列 措施之一保证楼板的整体性: 1)设置水平支撑;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预制板之间的可靠连接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板,但应适当降 低表5.2.6中的最大高度。 5楼盖舒适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5.2.1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装配式混凝王楼梯或钢楼梯 2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递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

5.2.20地下室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宜设置地下室;当采用天然地 基时,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 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2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等抗侧 力构件应延伸至基础。 3当地下室不少于两层,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 至地下室底板的钢柱脚可采用铰接或刚接。 上胜壮代钢姓物络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 规范》GB50011和《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的 定执行。

聿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 星》 JGJ/T 251 的规定执行。

5.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合理确定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 限,住宅建筑的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 协调。

5.3.3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并应

5.3.3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并应

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并应 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条件。

5.3.4外围护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 2 外墙板及屋面板的模数协调要求。 屋面结构支承构造节点。 4 外墙板连接、接缝及列外门窗洞口等构造节点。 5 阳台、空调板、装饰件等连接构造节点。

5.3.5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

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 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屋 系统还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

5.3.6外围护系统选型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而定

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 落等损坏;当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达到1/100时GB/T 4185-2017 钼钨合金条及杆,外墙板不 掉落

5.3.8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节点在保证主体结构整体受力的前提下,应牢固可 靠、受力明确、传力简捷、构造合理。 2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连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当单个连接节点失效时,外墙板不应 掉落。 3连接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 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4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5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3.9外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 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 2接缝宽度及接缝材料应根据外墙板材料、立面分格、结 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等综合因素确定;所选用的接缝材料及构 造应满足防水、防渗、抗裂、耐久等要求;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 具有相容性;外墙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 不应破坏。

5.3.10外围护系统中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批 水板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 2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 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 3预制外墙中的外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埋件等方法固定 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施工;采用预装法时GB/T 10001.3-2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客运货运符号,外门窗框应 在工厂与预制外墙整体成型;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洞 口应设置预埋件。 4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 程技术规范》JGJ214的规定。 5塑料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 术规程》JGJ103 的规定

1预制外墙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用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2)拼装大板用材料包括龙骨、基板、面板、保温材料 密封材料、连接固定材料等,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整体预制条板和复合夹芯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2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列外墙板内侧与主体结构的调整间隙, 应采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构造的耐火 极限不得低于墙体的耐火极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极限内不得升 裂、脱落。 3防火性能应按非承重外墙的要求执行,当夹芯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块材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当采用面 传时,应采用反打工艺在工厂内完成,面砖应选择背面设有粘结 后防止脱落措施的材料 5预制外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位置宜与建筑立面分格相对应; 2)坚竖缝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水平缝宜采用企口构造: 3)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密 封构造; )宜避免接缝跨越防火分区;当接缝跨越防火分区时: 接缝室内侧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6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 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 技术规程》JGJ/T17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拼装大板、横条板、竖条板的构造形式; 2)当外围护系统需同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时,板厚应 满足保温或隔热要求的较大值; 3)可根据技术条件选择钩头螺栓法、滑动螺栓法、内置 锚法、摇摆型工法等安装方式; 4)外墙室外侧板面及有防潮要求的外墙室内侧板面应用 专用防水界面剂进行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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