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93-2016 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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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193-2016 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skid mounted eguipments

一组设备及相关管道、阀门和仪表等在工厂组装到钢制底座 上,整体运至现场,直接安装在基础上的成套设备。

指重量不小于100t或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不小于60m的 设备。

在已有混凝土结构上的锚固。

TB/T 3347-2014 电动车组牵引系统温升试验方法bolt embeddedwelding

通过焊接(一般用螺柱焊机焊接)连接在母件(金属板材)上的 螺柱。

用焊唇结构密封的无垫片特殊金属

polyester chip

polyester chip

通过聚合工艺生产得到一定尺寸规格的片状或柱状颗粒,通 你聚酯切片

2. 1. 7 聚酯工程

polyester engineering

以二元羧酸和二元醇为主要原料,经浆料配制、酯化、缩聚过 程生产熔体或切片的装置工程,

2. 1.8 固相缩聚

solidstatepolycondensatior

将较低黏度的聚酯切片以固体形式增加到较高黏度切片的 过程。

PET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IA purified isophthalic acid PTA 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 SSP solid state polycondensation

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精间苯二甲酸 精对苯二甲酸 固相缩聚

3.1.1 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相关方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熟悉设 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 经审核批准;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人员应对照设备安装图纸对设备基础进行复验,不满 足安装要求的设备基础应整改合格。

3.1.2施工单位应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

3.1.5特种设备及管道上安全附件的保管、安装、检查等应符合

3.1.6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和质量验收应符合设备技 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未要求时应 执行本规范,

3.2.1设备开箱检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运到仓库或现场,场地应干净并具备开箱作业 条件; 2参与开箱的相关方人员应到达现场,设备采购合同附件应 查阅熟悉,开箱记录表格应备齐; 3保存备品备件的仓库应已准备就绪,货架制作应完成,标 签及标记笔应齐备,满足存放相关备品备件的要求; 4开箱作业人员劳保着装应符合要求,并应配备专用开箱 工具。 3.2.2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核对设备的箱号、箱数,发现 破损、泄漏或异常应及时拍照取证; 2应对照装箱单核对设备、随机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等; 3应对照资料清单核对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应进行登记; 4放射性仪表的放射源标识应完整、牢固、清晰,并应处于关

3.2.2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核对设备的箱号、箱数,发现 破损、泄漏或异常应及时拍照取证; 2应对照装箱单核对设备、随机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等; 3应对照资料清单核对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应进行登记; 4放射性仪表的放射源标识应完整、牢固、清晰,并应处于关

闭锁定状态; 5对设备主机及其随机部件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并应进 步核对规格、型号及其他重要信息; 6专业人员应参与本专业设备的开箱检查与验收; 7相关方参与人员应在开箱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2.3设备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无表面损伤、无变形、无锈蚀、内外表面涂层完好; 2焊接飞溅和工装卡具的焊疤已清除; 3不锈钢、不锈钢复合钢制设备的防腐蚀面无刻痕和各类钢 印标记; 4不锈钢、铝制设备表面无铁离子污染; 5设备管口封闭; 6 设备的方位标记、中心线标记、重心标记及吊挂点标记 清晰; 7 防腐蚀涂层无流坠、脱落和返锈等缺陷。 3.2.4 已开箱设备及随机附件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仓库开箱的设备,应及时放回原包装箱,并应对破损 的包装箱进行加固处理; 2对现场开箱的设备,应及时安装到位,并应按要求进行妥 善保护; 3属后续安装的随机部件,应由安装单位保管,属开车调试 或运行的随机备品备件,应由建设单位保管,并应做好相关交接 记录。

表3.2.5到场设备资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2.6开箱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 规定,

表3.2.6开箱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3.1设备的混凝土基础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3.3.1设备的混凝土基础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3.2混凝土基础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基础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注:1检测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允许偏差为0mm,表示可以负偏差,不可以正偏差。

注:1L为墨线长度。

2S为辅助线与主定位线的平行距离,

3.4.1后锚固连接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 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4.2后锚固连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4.2后锚固连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表3.4.2 的规定,

3.4.2后锚固连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

.5栽焊螺柱、地脚螺栓、垫铁与灌

3.5.1栽焊螺柱的施工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3.5.2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找正、找平时,应用垫铁或其他专用调整件进行调整 不得用紧固或放松地脚螺栓的方法进行调整; 2基础与二次灌浆层接触的表面应凿成麻面,麻点深度不宜 小于10mm,麻点分布宜为3点/dm²~5点/dm²,表面不得有疏 松层; 3基础与垫铁的接触面应铲平; 4灌浆应在设备找正、找平后24h内进行,灌浆施工应连续 进行; 5地脚螺栓预留孔内及设备基础顶面与设备底座间的灌浆 可采用比设备基础混凝土标号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或微膨胀混凝 土,也可采用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6灌浆用料应现用现配,灌浆前灌浆处应用水清洗干净,并

应保持湿润不少于2h,灌浆前1h应吸干积水,灌浆应振捣密实, 不得使地脚螺栓歪斜和影响设备的安装精度,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3.5.3地脚螺栓、裁焊螺柱的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垫铁安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3.5.4垫铁安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垫铁安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5.5灌浆施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 3.5.5灌浆施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6设备及管道的现场保护

3.6.1设备管口或开口应及时封闭。 3.6.2搬运、吊装时,所使用的碳钢构件、锁具等不得与不锈钢 铝制设备壳体或管道附件外壁直接接触;已安装就位的不锈钢、铝 制设备及管道附件应与碳钢隔离,并应采取防止铁离子污染及焊 接飞溅损伤的防护措施。

3.6.3空冷器安装时,应防止损伤空冷式换热管管束翅片。 3.6.4 已进行热处理的设备和管道附件应防止电弧或火焰损伤。 3.6.5 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过程中应保护其临时约束装置。 3.6.6 已完成安装的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油杯等易损件,应 及时进行有效防护。 3.6.7当进行二次装修等土建施工时,应对已安装设备进行有效 防护隔离。

3.7设备的试压、清扫和封闭

3.7.1设备宜同相关管道系统共同进行泄漏性试验、冷态真空泄 漏试验、热态真空泄漏试验。设备与相关管道共同进行压力试验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的有关规定。带有夹套的设备,其内腔与夹套应分别与相关管道 系统共同进行相应的各项试验

3.7.3 设备及相关管道系统试压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找正、找平工作应已完成; 2基础的二次灌浆应已达到强度要求; 3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记录应完整; 4与设备本体相连的管道系统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 应合格; 5设备需要现场组焊时,组焊完毕且焊缝无损检测应合格; 6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 7试压方案应已经批准。 3.7.4试验用压力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试压系统最高处和最低处各设置一块量程相同的压 力表;

2当试压系统设计压力小于1.6MPa时,压力表的精度等级 不得低于1.0级,设计压力不小于1.6MPa时,压力表的精度等级 不得低于1.6级; 3压力表的量程不应小于试验压力的1.5倍且不应大于3 倍,宜为试验压力的2倍; 4压力表的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7.5用水作为液压试验介质及常压容器充水试漏时,宜采用洁 净水。当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及管道系统用水作为试验介质时,水 质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 3.7.6当用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作为试验介质时,气体应干燥洁净。 3.7.7当Q345R普通低合金钢、Q370R锅炉及压力容器专用钢 设备进行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得低于5℃;其他碳素钢和低合 金钢设备进行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得低于15℃;碳素钢和低 合金钢设备进行气压试验时,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 3.7.8进行液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若环境温度低 于5℃,应采取防冻措施。 3.7.9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液压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

3.7.9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液压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

表3.7.9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液压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7.10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气压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3. 7.10 的规定。

合表3.7.10的规定

表3.7.10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气压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符合表3.7.11的规定。

表3.7.11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Lr = AP.V AT

3.7.13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流体初始运行试验代替压力试验检 验项且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7.13的规定

表3.7.13设备和相关管道系统流体初始运行试验代替 压力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7.14常压设备的充水试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行 3. 7. 14 的规定。

3.7.14常压设备的充水试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表3.7.14常压设备的充水试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7.15设备清扫与封闭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7.15设备清扫与封闭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8.1单机试运行前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应编制 试运行方案,并应经过培训和技术交底, 3.8.2撬装、大型机组设备及成套设备的单机试运行,应在供货 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8.3单机试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运行范围内的设备主机及附属设备已经按照工程设计

1试运行范围内的设备主机及附属设备已经按照工程设计

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质量标准全部完成 安装; 2与试运行设备相连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完成,管道支吊 架调整完毕,施工记录完整,检查合格; 3机器润滑油、密封液、液压油、控制油等填充或置换完成; 4密封液、冷却液等连接管道已安装完毕; 5单机试运行的临时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临时设施安 装完成; 6与试运行设备相关的电气和仪表系统调校合格; 7 试运行所需要的公用工程等条件均满足要求; 8 设备基础混凝土二次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 3.8.4单机试运行时检修工具、检测仪表、记录表格应齐备,保修 人员应就位。

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质量标准全部完成 安装; 2与试运行设备相连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完成,管道支吊 架调整完毕,施工记录完整,检查合格; 3机器润滑油、密封液、液压油、控制油等填充或置换完成; 4密封液、冷却液等连接管道已安装完毕; 5单机试运行的临时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临时设施安 装完成; 6与试运行设备相关的电气和仪表系统调校合格; 7 试运行所需要的公用工程等条件均满足要求; 8 设备基础混凝土二次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 3.8.4 单机试运行时检修工具、检测仪表、记录表格应齐备,保修 人员应就位。 3.8.5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装置连接应正确,并应达到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 要求; 2管路连接应正确,无渗漏现象,阀门安装应到位,开启 正常; 3电气、仪表连接应正确,具备条件的电器、仪表应一并调试 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启动时转向应正确,启动或急停应正常,运行中设备本体 不应出现过热、震动、杂音等异常现象; 5泵、风机的单机试运行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 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3.8.6每次单机试运行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应进行放气、排水、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工作; 3设备内有余压的应进行卸压。 3.8.7 单机试运行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记录相关数据,单机试运行

3.8.5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后,应由参与试运行的各相关人员在规定的表格上共同签宇 确认。

3.9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9.1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付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安装质量 现场应查验合格; 2应按要求提交设备技术资料、安装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文 件,并应经检查符合规定: 3随设备提供的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备品备件等应交还建 设单位接收; 4与质量验收无关的施工用临时设施应已拆除,验收设备应 整洁干净; 5转动设备、撬装设备等应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试运行过 程,试运行记录完整,设备性能及其检测参数满足技术要求。 3.9.2验收结束后,参与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各方应共同签署安装 工程质量验收单。 3.9.3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和返工,并应重 新进行验收

3.10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3.10.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 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章节内容; 3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 技能,并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机具及设施的安全保护部件应完整,安全保险装置应 灵敏可靠;

他现易前业健康理应付日 则忧 1现场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健康相关要求,对产生粉尘、噪 声、高温、光辐射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配 置相关个人防护用品;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现 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有关 规定。

3.10.3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场内设备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有关规定。

1运输道路应平整,清除障碍物; 2运输道路的承载力应满足运载车辆和设备的通行要求,并 应有过程记录和确认; 3大型设备运输道路地下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1.3广房内设备平移运输应按设计文件指定的运输路线进行。 4.1.4厂房内设备平移支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系统应按临时基础设置、下走道布置、行走装置布置、 上走道布置和设备摆放的顺序进行; 2临时基础均应设置在经计算许可的结构梁上; 3下走道宜用钢板、H型钢或钢轨铺设,并应满足刚度及强 度要求; 4上走道宜与设备底部支座联合设计,可利用设备的支座 框架的底板; 5走道表面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3mm,当采用钢板拼装时, 应有排版图及焊接要求,对口错边量不应大于0.5mm,高出母材 表面的焊缝应打磨并与母材平齐; 6当采用滚杠作为行走装置时,滚杠应满足刚度要求,使用 前应进行检查,滚杠圆度偏差不应大于1mm,直线度偏差不应大 于2mm,滚杠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大型设备 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的有关规定,滚杠应在垂直于临时基础

与正式基础中心连线的位置上被切人,滚杠放置前应在下滚道上 划好定位线,滚杠两端应有标识; 7当采用履带式重物移运器作为行走装置时,应保证全部移 运器的侧板方向平行一致,前后两台移运器的距离一致,移运器侧 板与轨道的距离一致,安装时每台移运器均匀承载且严禁超过每 台移运器的额定载荷,在使用移运器前应清除承载钢板面或地面 的砂砾、铁削等障碍物,移运器应低速平稳行驶; 8当采用滑动形式的行走装置时,上、下滑道应配合安装,中 间应加润滑剂; 9设备支座强度应满足平移运输要求

划好定位线,滚杠两端应有标识; 7当采用履带式重物移运器作为行走装置时,应保证全部移 运器的侧板方向平行一致,前后两台移运器的距离一致,移运器侧 板与轨道的距离一致,安装时每台移运器均匀承载且严禁超过每 台移运器的额定载荷,在使用移运器前应清除承载钢板面或地面 的砂砾、铁削等障碍物,移运器应低速平稳行驶; 8当采用滑动形式的行走装置时,上、下滑道应配合安装,中 间应加润滑剂; 9设备支座强度应满足平移运输要求。 4.1.5设备在厂房内采用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设置地点应便于观察吊装过程及指挥联络,且第一 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 GB/T1955的有关规定,机身和导向滑轮固定应牢固。 2走绳宜直接进人卷扬机。 3卷扬机出绳的俯仰角度不得天于5°。 4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车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 度的20倍,且导向滑车的位置应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5卷筒上的走绳应均匀缠紧。 6卷扬机的设置应避免出现下列情况: 1)走绳与设备进向交叉; 2)走绳与地面索具交叉; 3)妨碍设备尾排运行至规定位置。 7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部件处于安全可 靠状态。

1.6设备平移运输程序应包括下

安装行走装置; 设备吊装到位LY/T 3236-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气味分级及其评价方法,进行必要的设备支座加固;

4牵引系统设置; 5启动牵引系统平移设备; 6当平移超过牵引系统一个行程时,重新设置牵引系统完成 下一个行程,重复此过程,连续平移; 7平移到位后,将行走装置拆除。 4.1.7设备平移时的启动加速度、运行速度应满足设备的稳定性 要求,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2.1设备吊装中的地基处理、吊装绳索、吊装机具及吊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的 有关规定。

4.2.2吊装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土建工程进度、起重机性能、诈

备到货时间、设备外形以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吊装方案应由专业 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并报送监 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吊装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大 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工艺和吊点位置应满足设备强度、刚度、局部稳定性 等要求; 2细长设备和带内衬设备的吊点设置应满足强度和挠度 要求; 3立式设备宜采用整体组合吊装; 4大型设备拼装工作宜在起吊位置或靠近起吊位置处进行。 4.2.3反应器等重设备就位调整过程中,其吊具荷载受力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4.2.5未经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许可,不得在设备上焊接临时

吊耳和支撑等辅助件,不得用设备接管替代吊耳进行吊装。临时

GB/T 26495-2011 镁合金压铸转向盘骨架坯料4.2.7小型设备吊装可利用厂房结构搭建临时性吊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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