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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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pdf

通过前端感知设备获得所管控对象信息的感知设备可 集合。

图3.1.1智慧住区总体架构示意

CAB 1027-2014 汽车罩3.1.2智慧住区总体架构宜包括感知系统设施、管理平

关上级管理及应用三部分,各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感知系统设施应由信息设施、建筑设备管理、智慧消 防、安全防范、应急联动、智慧家居、健康环境监测等系统组 成,接收来自控制终端的操作指令,感知和上传住区的状态信 息,并可对住区的状态信息作出打开/关闭、参数调节等响应 操作。 2管理平台应由住区内应用层、支撑层(云**器)、通信 层组成。应用层宜包括集成信息应用、管理应用和**应用;支 撑层(云**器)宜包括基础应用、基础应用**、数据**、 数据管理基础设施;通信层宜包括标准化协议接口、非标准化协 议接口、专用协议接口。 3相关上级管理及应用应通过第三方接口,对接入的智慧 城市管理中心、城市应急管理中心、其他管理中心等提供统一业 *管理和应用

3.2.1智慧住区设计应满足可集成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可 靠性、可扩展性的要求。

3.2.2可集成性应符合下列规

1系统的集成设计应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系统的集成 设计,还应将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集成设计。 2系统集成应采用国际、国内通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3系统集成时,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各级用 户和设备的控制管理权限。 4任一子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系统和其他子系统的正常运 行;任一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上级管理系 统的故障不应影响下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1设备的安装和设置应便于用户操作,符合人体工程学人 为操作习惯。 2系统操作应包容不同年龄层次用户的认知和需求,人机 互界面操控应体现人性化

2系统操作应包容不同年龄层次用户的认知和需求,人机 交互界面操控应体现人性化。 3.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具备基础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家庭网关、控制主机、云**器、控制终端等应具备对 访问用户的身份认证机制。 3 应选用安全型设备,并应保障公共场所设备的安全性。 3.2.5 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同时支持手动和自动控制。 2任一系统具备多项功能时,各项功能之间不应相互产生 影响。 3系统宜采用储备穴余、主动穴余设计。 4系统宜部署不间断电源(UPS)备用电源。

3.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可扩展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灵活 组合和扩展。 2系统应支持远程升级和维护,同一品牌的系统应支持新 日设备的兼容。 3系统应为第三方业*系统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或 数据库访问接口。

3.3.1系统控制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应支持以太网口、无*局域网等通信方式 2)可通过现行的3G、4G、5G等移动数据通信方式直接 接人移动通信网络。

3)接口应支持近距离无*接口和平衡电压数字接口等至 少一种有*或无*低速通信接入接口。 2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自动发现前端设备及前端感知设备的接入,并 随之进行组网认证。 2)应支持自动切换模式、联动控制模式、现场场景切换 模式等操作。 3)应支持系统软件本地或远程升级。

3.3.2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1 感知设备应具有网络、供电中断重启后的自动接入、自 动恢复的功能。 2感知设备宜具有断电、低压、强拆等故障报警的功能。 3感知设备应支持快速更换、自动下载系统参数等功能。 4感知设备宜提供电池、备用电源或外部电源接人等多种 供电方式。

3.3.3控制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终端宜采用专用控制终端设备,或运行在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上。 2控制终端软件宜是专用应用程序软件,并应具有清晰直 观的人机交互界面。 3控制终端应具备下列功能: 1)提供用户注册登录、设备管理、历史信息管理等功能 2)可对感知系统及设备的状态进行直观显示,当设备状 态发生改变时,应具有实时更新的功能。 3)当用户进行操作时,系统界面应对用户的操作提供清 晰明确的信息反馈

1云**器可对控制主机、控制终端、路由器、网关等系 设备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云**器可根据需求部署在互联网公共数据中心,或根 据运营需要部署在住区、建筑等本地。 3云**器应提供后台管理系统,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 多个智慧社区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管理,

4.1.1智慧住区管理平台可按图4.1.1对应用层、支撑层(云 **器)、通信层进行配置

4.1.2应用层应以支撑层(云**器)和通信层为基础,向最 终用户提供集成信息应用、管理应用和**应用。 4.1.3支撑层(云**器)应提供应用支撑框架和底层通用 **。 4.1.4通信层实现与感知系统设施的数据通信,应满足通信互 联的要求

**。 4.1.4通信层实现与感知系统设施的数据通信,应满足通信互 联的要求。 4.1.5管理平台应根据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际需要以 及系统复杂程度,合理选择下列集成联网方式: 1通过不同感知系统设备之间的信号驱动实现的简单联动 方式。 2通过不同感知系统管理软件之间的通信实现的感知系统 联动方式。 3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对感知各系统的集中控制与管理的集 成方式。 4通过对多级智慧住区管理平台的互联,实现大范围、跨 住区的级联方式。 5根据智慧住区管理的需要,管理平台与其他业*系统进 行集成、联网的综合应用方式。

4.1.5管理平台应根据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际需要以

4.1.6管理平台应优先选用云平台

住户房产关系管理等。

1住区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宜设置节水装置。 2住区生活污水的处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3住区室外*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环 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有关规定;室内*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 用建筑*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4住区玻璃幕墙的设计与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 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有关规定;住区室外夜景照明光 污染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5住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 6住区内绿地率、建筑屋面的绿化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居住区*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有关规定。

1住区宜采用太阳能发电、地下水源*泵、智能用电等节 能和新能源系统。 2住区应利用自然光;公共区域宜采用感应式自动控制 LED灯;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3住区应具有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监控系统 4住区宜具有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对住区能源的 使用进行分析统计。 4.2.5住区出行及物流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应采取再生资源回收设施。 2住区内部道路宜实现人车分流。 3住区内人行通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建筑物无障 碍设施连通。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 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5住区物流应设置快递集中收/存设施

4.3.1 报事报修**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住户可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报事 报修。 2 物业管理人员可实时接收住户报事报修工单,受理并 派工。 3住户可随时随地查询报事报修工单的受理动态和跟踪处 理结果。 4住户可对**结果作出评价, 4.3.2房屋租赁**应能够实现房源管理、合同管理、代租管 理等功能。 民 台士授一倍自本询一宝歌问*

4.3.4住区宜开展文化活动、教育、培训**、学生社会 等**活动

4.3.5住区餐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宜提供堂食、送餐等日常餐饮** 3宜提供**和网上订餐相结合的订餐**

4.3.6住区家政**应符合下列规定:

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中对1 宅光纤到户的要求执行。

标准》GB50348中对电子防护系统的要求执行。 1.5当住区设有物业管理子系统时,宜配置无*对讲子系统 1.6住区的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白 (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可与公共广播系统合 月,但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J北 《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可与公共广播系统合 月,但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5.1.8当住区设有停车库(场)时,宜设置停车库(场)

1.8当住区设有停车库(场)时,宜设置停车库(场)管 系统。

图5.2.1信息设施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2.2各子系统应具备标准的接口和通信协议,接收并提供各

5.2.2各子系统应具备标准的接口和通信协议,接收并提供各 种信息。

5.2.3信息接人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信息接入子系统。 2应满足住区内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信息 网引人建筑物内 3住区内应至少预留两个以上通信、信息网络业*经营商 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4宜建立以建筑为基础的物理单元载体,并应具有对接智 慧城市的技术条件

5.2.4综合布*子系统应符合下列

5.2.7有*电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有*电视子系统,且有*电视子系统宜采用 当地有*电视业*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2每套住宅的有*电视进户*不应少于1根,进户*宜在 家居配*箱内做分配交接。 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 4住区有*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5有*电视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电视网络工 程设计标准》GB/T50200的有关规定,

5.2.8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移动通信室 内信号覆盖子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用户语音和数据通信业*。 2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所采用的专用频段,应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各个楼层及电梯轿 厢中。 4系统中功分器、耦合器宜安装在系统的金属分接箱内或 金属*槽内。 5当室内吊顶采用石膏板或木质板时,宜将天*固定在吊 顶内,并在天*附近吊顶板上留有天*检修口。 6铺设射频电缆、光缆时,应满足有关移动通信的设计 要求。 7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住区的最高供电等 级;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应满足相关规范对负荷等级的要求。 5.2.9无*对讲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宜设置无*对讲子系统 2应根据建筑的环境状况,设置天*位置、选择天*形式 定天*输出功率等。 3应利用基站信号,配置室内天馈*和系统无源器件:

号覆盖应均匀分布。 4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应具有对系统语音 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5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 6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定位、遥测、对讲机检 查、远程监听、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10公共广播子系统应符合下

5.2.10公共厂播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宜设置公共广播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根据使用 需要可分为背景音乐广播和火灾应急广播。 2背景音乐广播的分路,应根据住区内建筑类别、播音控 制、广播*路路由等因素确定。 3当背景音乐广播和火灾应急广播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 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应强制投 入火灾应急广播。 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 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 5公共广播子系统应适应数字化处理技术、网络化播控方 式的应用发展。 6公共广播子系统宜配置标准时间校正功能 7公共广播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GB50526的有关规定。 5.2.11住区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子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应能对住区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 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 2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 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 多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

3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 传输方式。 4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 的有关规定。

5.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可按图5.3.1对建筑设备监控、能表 量及数据远程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可按图5.3.1对建筑设备监

5.3.2系统应支持移动终端。

5.3.3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区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

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集成框架示

2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给水排水、公共照明、电梯、集 中式冷*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配电等,并宜包括以独立 控制系统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3监控子系统应对住区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 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 4监控子系统宜对住区中的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 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 5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区建筑设备管理控制 室集中供电。 6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 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 息,并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7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 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8监控子系统应适应相关的管理需求与智慧消防、安全防 范、应急联动等公共安全系统信息关联。 9监控子系统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 运行、维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10监控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3.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可设置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 2能耗计量的范围宜包括冷*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据应准 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 中供*耗*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1住区可设置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 2能耗计量的范围宜包括冷*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据应准 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 中供*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 传输。

5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6距能耗计量表具0.3m~0.5m处,应预留接线盒,且接 线盒正面不应有遮挡物。 7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接 8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应通过对能耗计量及数据统 计分析和处理,提升建筑设备协调运行和优化建筑综合性能。 9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住宅 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03的有关规定。

5.4.1智慧消防系统可按图5.4.1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图5.4.1智慧消防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4.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子系统的设计及火灾探测器设 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2当10层~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 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 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控制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 至相应设备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 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 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当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 警子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 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54消陆应色 凯国宝

5.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

5.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5.5.1安全防范系统可按图5.5.1对电子周界防护、电子巡查、 视/音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访客对讲、人 侵和紧急报警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5.2安全防范系统标准配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安全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图5.5.1安全防范系统集成框架示

5.5.3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设计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 相协调,不应留盲区。 2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 求,合理选择入侵探测和(或)视/音频监控等防护措施 3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具备对不同的入侵探测设备对翻 越、穿越、挖洞等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以及人侵探测报警后的人 防响应能力。 4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提高视/音频监控设备对周界环境 的监视效果,至少应能看清周界环境中人员的活动情况。

5.5.4电子巡查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巡查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 技术要求》GA/T644的有关规定。

2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面宜为 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 产品。 3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 求的同时,管线宜采用暗敷。 5.5.5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音频监控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2住区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 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和拾音器,监视效果应满足场景和 目标特征识别的不同需求。 3室外摄像机和拾音器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 防雷等措施。 4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时显示/展示住区内的所有视 音频信息,图像质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声音的展示应满足辨 识需要。显示的图像和展示的声音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视频图像信息宜与相关音频信息同步记录、同步回放。 6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可具有场景分析、目标识别、行为识 别等视频智能分析功能。系统可具有对异常声音分析报警的 功能。 7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宜设置多台摄像机协同工作。 5.5.6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3在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宜设置出 入口控制装置。 4设置在安全疏散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智慧消防系统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5.5.8访客对讲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刃谷 1访客对讲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楼寓对讲系 统第4部分:应用指南》GB/T31070.4的有关规定。 2访客呼叫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 内用户接收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访客呼叫机和室内用户 接收机底边距地面宜为1.3m~1.5m。 3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或访客呼叫机防 拆开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具有高安全需求的系 统还应向安防监控室发送告警信息。 4除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外,不应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 开启入户门锁以及进行报警控制管理。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6.1 应急联动系统可按图5.6.1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6.2当住区中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或居住人口超 过5000人时,宜设置应急联动系统。 5.6.3应急联动系统宜以智慧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为基础

5.6.1应急联动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 的通信接口。

.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信息互 的通信接口。 .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 现范》IGL242的有关规定

5.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

5.7.1智慧家居系统可按图5.7.1对家居安防、家电控制、家 居环境监测、家居健康、家居节能、多媒体娱乐等进行横向集成 和纵向级联,

5.7.3智慧家居系统宜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 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可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 信息,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图5.7.1智慧家居系统集成框架示意图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 纵向级联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热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 纵向级联。 5.8.2住区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控子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技术标准》CJ/T271的有关规定。 5.8.3住区室内外宜设置热环境在线监测子系统。 5.8.4 住区可设置照度在线监测子系统。 5.8.51 住区可设置噪声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 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GB/T 41988-2022 公共安全 虹膜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图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6.1.1住区的机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控制室、弱电间及弱 电竖井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中的机房工程进行设计。 6.1.2住区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可与物业管理室合用,但应 有独立的智慧消防系统工作区域。 6.1.3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多种类信息业 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1.4住区感知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 设计规范》GB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 的有关规定。

6.2.1 住区应配置信息接入机房。 6. 2. 21 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人住区内的 位置。 6. 2.3 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不少于3家电

6.2.2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大任区内的

、3.1控制室应包括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建分 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HG/T 20501-201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6.3.2住区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当智慧消防、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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