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478_施工工艺标准上册(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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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78_施工工艺标准上册(土建)

4.6.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4.6.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GB50482-2009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4.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7.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7.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4.7.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7.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4.7.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4.7.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6.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6.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6.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整合体系文件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必须编制管理方案。

8.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沟槽及散水等人工及机械回填土。

2.1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铲车、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O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直尺等。

4.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4.2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4.3室内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4.4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5.3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5.4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5.5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5.6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5.7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大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5.8回填室内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墩,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穷实。在管子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5.9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5.10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5.11雨、冬期施工:

5.11.1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上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5.11.2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5.11.3冬期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50%;其中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5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5.11.4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土的上层应用未冻土填铺,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5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室内地坪、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

5.11.6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5.12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2.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5.12.2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机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渗入垫层中,受冻膨胀等造成。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12.3管道下部夯填不实:管道下部应按标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实会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5.12.4回填土夯压不密: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上再予夯实。

7.1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7.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7.3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上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7.4管沟中的管线,基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8.1土方运输过程应有密封措施,避免抛、洒、滴、漏。

8.2自汽车卸土时,避免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8.3施工中认真执行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2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9.3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工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细砂、粉砂、砂质粉土、粉质粘土等渗透系数在0.1~80m/d的土层。使用射流泵抽水。

当需降低的水位深度在3~6m时可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当需降低的水位深度在6~12m时则采用多级轻型井点降水。

粗砂或粗砂砾,视透水层土体种类而定。

3.1井点管:一般直径38~55mm钢管,长为5~7m,井点管的下端装滤管,其直径与井点管相同。

3.2连接管:一般采用胶皮管、塑料管透明管或钢管弯头制成,直径38~55mm,每个接管宜装设阀门,以便检修井点。

3.3集水总管:一般用Ф100~Ф127的钢管,其上装有与井点管相连接的短接头。

4.1轻型井点降水施工方案已编审。

4.2勘察施工现场拟建建筑物基坑和井点管施工的具体位置,清除块石等各种障碍物,按施工方案中的平面布置就位。

4.3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防止滤网受损,使用前必须逐根检查,如有损害应及时更换。

4.4射流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喷嘴混合室完好无损和清洁,并设有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压力表、真空表应符合计量要求。

4.5冲砂管及高压多级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调试,观察现场排水方向及备置必要的集水箱。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等附件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

5.1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安装工艺

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埋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封口→接通井点管与总管→安装抽水设备

5.1.1井点管的埋设采用水冲法进行。冲孔前应在井点管位置开挖小坑,以便冲孔时渠水和埋管时灌砂,冲孔坑之间采用小沟连接,以便泄水。

5.1.2冲孔时将冲管吊起并插在井点坑内,然后开启高压水泵,冲管则边冲边沉。

5.1.3冲孔所需水压为0.4~0.8Mpa,冲孔直径不小于300mm,深度应比滤管深0.5m以上。

5.1.4拔出冲管后立即插入井点管,井点管应位于冲孔中央,并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灌填砂滤层,厚度为100~12mm,以提高透水性和防止土粒渗入滤管内。

5.1.5砂滤层宜采用粗砂,不得采用细砂,以免堵塞滤管的网眼。砂滤层的高度应比滤管顶面高10~1.5m,也可填到原地下水位线,以确保水路畅通。

5.1.6井点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排水时水能很快下渗并符合要求。

5.1.7井点填砂后须用粘土封口捣实,粘土封口深度至少为1m以上,以防漏气。

5.1.8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间应装阀隔开。

5.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使用

5.2.1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试抽,并全面检查抽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管路接头有无漏气、井点出水状况等,如发现漏气和井点无水或出水浑浊应立即采用高压反冲或拔出重埋。

5.2.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使用时应连续抽水,条件许可时应设双电源,以避免因停电引起停机而造成滤网堵塞、土粒流失、边坡塌方等事故。

5.2.3抽水过程中应调节水阀控制流量,使排水保持均匀,避免真空抽气迫使土粒随水抽出。

5.2.4每昼夜应设有专人负责值班,观察井点降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记录射流泵运行中的压力、真空度,观察井中降水标高等情况。

5.2.5对降水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定期进行沉降观测,作好记录。如有异常过量沉降应立即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5.3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拆除

5.3.1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及要求,陆续关闭及逐步拔除井点管。所留孔洞立即用砂土填实。如地基有抗渗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5.3.2拆除多层井点降水系统时应从底层开始逐步向上进行。在下部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5.3.3拔除井点管、拆除集水总管等配件,应分门别类堆放,及时运出施工现场。轻型井点降水系统的设备和附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保养。

7.1在降水系统安装过程中,应禁止非安装人员进入安装场区。

7.2在降水系统使用过程中,应有值班操作人员在现场监控保护。

8.1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8.2机电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各项规定华北石油局第九普查勘探大队综合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3废水排放应符合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1轻型井点降水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表。

9.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批检查记录。

9.3材料、机具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和合格证件。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项目范围内管井井点降水的施工。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含水层颗粒较粗的粗砂卵石地层,渗透系数较大,水量大,且降水深度要求深(一般在8~20m)的潜水区或承压水地区施工。

下部滤水井管过滤部分用钢筋焊接骨架,外包孔眼为1~2mm滤网,长2~3m,上部井管部分用直径200mm以上的钢管、塑料管或混凝土管,或用竹、木制成的管。

用直径50~100mm的钢管或胶皮管某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插入滤水井管内,其底端应沉到管井吸水时的最低水位以下,并装逆止阀,上端装设法兰盘的短钢管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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