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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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JJF(晋) 45-2020 混凝土快速冻融试验机校准规范.pdf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1.2.自然条件和设计要求: 1

2.1、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2

2.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7

2.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8

3.6、安全警示牌的布置 8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9

3.1、各项专项方案验收措施 9

3.2、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9

3.3、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2

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15

3.5、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措施 17

3.6、防火防爆措施 19

3.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20

3.8、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辨别及措施(附后) 20

3.9、安全达标创优计划 20

1.工程名称: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设计单位:XX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XX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XX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责任公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345日历天。

1.2.自然条件和设计要求:

施工场地平坦,供水、电到位,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已接通,场地条件较好,已具备施工条件。

2.1、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2.1.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施工员、安全员、施工队长等有关人员任成员。

2.1.2建立与项目安全组织系统配套的各专业、部门、生产岗位的安全责任系统,其构成如下页图。

2.1.3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主持安全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对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1.3.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详附表)

2.1.3.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3.1.3.3.1对分工负责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工序的安全交接负检查、整改责任。必须持证上岗。

2.1.3.3.2学习、掌握安全规范、标准、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施工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全员接受交底人员签字手续,禁止代签字。

2.1.3.3.3协助项目经理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实行按章管理,禁止违章操作,生产过程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积极整改。

2.1.3.3.4负责单位工程安全检查项目自检,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

2.1.3.3.5做好工序交接工作,特别是对工序作业环境的检查、交接工作,确保上道工序完成后,转序时有良好的作业环境。。

2.1.3.3.6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对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报,批准后方能按规定实施。

2.1.3.3.7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挥、调动、安排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事故区域内的保护、伤员抢救、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再发生,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

2.1.3.3.8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1.3.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图的布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指导和督促班组搞好安全生产。

参加项目所有有关的安全材料、设备、基础、主体、防护,用电、模板、架体等检验和验收,办理安全达标申报工作,项目自评自验资料汇总成册上报。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事故区域的保护,受伤人员的抢救及整改措施的实施到位。

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1.3.5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合格劳动力的审查调配,配合安全员做好对生产人员进场、定期、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并指导督促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填写三不伤害卡,必须做到全员签字。

负责本项目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及年审核证工作。

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职工,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

办理管理人员和劳动力进退场登记、造册,台帐管理工作。

外单位来现场实习、参观的人员进场前负责安全教育和交底。

2.1.3.6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在采购涉及产品安全使用的材料、国家规定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其他的材料必须索要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负责在采购涉及安全生产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的周转材料、小型机械、工具用具、临时用电用品用具,必须索要有安全鉴定单位的有效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按标准验收。

负责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进场、经过相关的检验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负责对装拌料的压力容器,危及安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周检,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运输保管。

抓好笨重材料的运输安全管理。

2.1.3.7作业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3.8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标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以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2.1.3.9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培训、持证上岗;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安全三级教育,即必须进行分公司一级、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2.1新进场的工人队组,首先由劳资科或劳务公司组织,质安科讲授安全生产主要、基本常识和技术要求,治安由保卫科负责,道德教育由工会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2新进场的工人队组到项目部施工前,由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具体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3班组这一组教育,由主管工长具体负责,教育内容为事故教训及本工种的工作环境,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4安全生产知识,每年每个工种至少上一次安全课,由劳资科安排时间,质安科授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3.1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施工工长及安全员签字以后,方可实施。

2.3.2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签字手续。无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要追究工长责任。

2.3.3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员及质安员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2.3.4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由被交底者本人进行签字,绝不允许代签。

2.4.1分公司对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标准根据建设部颁发的评分标准进行,并建立复检制度。

2.4.2项目进行每日、周检查,并有记录,整改应做到:“三定一落实”,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2.4.3每次安全检查完毕,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本单位质安处。

2.4.4在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本单位将根据各施工项目的检查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2.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5.1特殊工种操作员,如电工、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安装工等人员必须经地市级劳动部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2.5.2操作证两年进行年审换证,换证年审期限已满,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2.5.3特殊工种的学徒必须在师傅的直接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

3.6、安全警示牌的布置

2.6.1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2.6.2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方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6.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4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爆破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2.6.5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3.1、各项专项方案验收措施

3.1.1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3.1.2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具体如下:

3.1.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1.2.2模板工程;

3.1.2.3起重吊装工程;

3.1.2.4脚手架工程;

3.1.2.5卸料平台工程;

3.1.2.6拆除工程;

3.1.2.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3.1.3验收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完毕,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即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3)是否完全按照方案实施。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2、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3.2.1.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2.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2.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2.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2.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2.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1.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2.1.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2.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2.2结构临边防护措施: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设置防护栏杆,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3×3.6钢管。其高度不低于1.5m、立杆间距不大于1.0m、竖向每隔0.6m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防护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3.2.2.3楼梯间防护措施:楼梯的侧边利用脚手架做安全防护,架子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边沿楼梯坡度方向做一道1.5m高的护身栏,侧边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3.2.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3.1模板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3.2.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2.3.3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2.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4.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2.4.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2.4.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2.4.4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采用钢管按规范要求搭设,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并挂有水平安全网。

3.3、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3.1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3.3.1.1扣件的紧固程度应在40~50N·m,并不大于65N·m,对接扣件的抗拉承载力为3KN。扣件上螺栓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对接扣件安装时其开口应向内,以防进雨水,直角扣件安装时开口不得向下,以保证安全。

3.3.1.2各件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3.1.3钢管有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等现象的扣件。

3.3.1.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3.2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3.3.2.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做到不积水、不沉陷。

3.3.2.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3.3.2.3连墙件:

3.3.2.3.1连墙件的设置:连墙件用φ48.3×3.6钢管与梁顶预埋钢管扣件拉结,间距6.0m×4.0m布置。

3.3.2.3.2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3.2.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3.2.3.2.2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3.2.3.2.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3.3.2.3.2.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3.3.2.3.2.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3.2.3.2.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3.3.2.3.3连墙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4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

3.3.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3.2.6在搭设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每两步验收一次,达到设计施工要求后挂合格牌一块。

3.3.3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3.3.1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3.3.3.2严禁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3.3.3.3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1层。

3.3.3.4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6m以上、且其上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3.3.3.5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3.3.3.6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3.3.4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3.3.4.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

3.3.4.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3.3.4.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3.4.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3.3.4.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3.4.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3.3.4.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3.3.4.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3.3.4.10拆下的零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再吊下,严禁从高空抛掷。

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3.4.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4.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米。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系统,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

3.4.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园钢,不宜采用螺丝钢材。

3.4.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动物出入措施。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4.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

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

3.4.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4.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熔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

3.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每周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

3.5、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措施

3.5.1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措施

3.5.1.2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受过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

3.5.1.4起重机必须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为机体妥善连接。起重机安装好后,应重新调节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工作前应检查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制动器械闸瓦、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电源电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

3.5.1.5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严格照额定起重量起吊,不得超载,也不准吊运人员,斜拉重物,拨除地下埋物。同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载运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3.5.1.6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得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收信号。

3.5.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3.5.1.8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5.2井架操作安全措施

3.5.2.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2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3.5.2.3物料提升机应设有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

3.5.2.4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铁丝绑扎。

3.5.2.5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龙门架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3.5.2.6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物料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铁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3.5.2.7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XX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3.5.2.8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5.2.9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3.5.3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措施

3.5.3.1不得用于夯实坚实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不得夯打坚石和含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3.5.3.22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5.3.3不得单人拖线操作地基和基础不是一回事,常用地基处理方式有10种.pdf,必须有人递送导线,且都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3.5.3.4操作时,转弯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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