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高铁瓦斯隧道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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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铁瓦斯隧道专项施工方案

五、瓦斯隧道施工方案 4

六、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 15

钢结构标准厂房施工组织设计七、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 21

1、《西成铁路XCZQ—3标段设计图纸》及施工调查资料。

2、西成公司下发的有关瓦斯隧道施工的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5、《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和瓦斯突出细则》。

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到实处,杜绝瓦斯隧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铁路瓦斯隧道的施工除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铁路隧道施工过程中,通过地质勘探或施工检测表明隧道通过地层含有瓦斯时,该隧道定为瓦斯隧道。根据地质情况,本标段瓦斯隧道为天然气瓦斯隧道。

(3)瓦斯隧道施工期间,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复查工作。必要时钻孔埋管实测瓦斯压力,以及通过通风和瓦斯检测计算全坑道的瓦斯涌出量,根据检测结果核对施工工区和煤系地层的瓦斯等级,必要时进行修正,同时相应修改设计。

(4)瓦斯隧道施工管理等级要根据瓦斯检测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当低瓦斯隧道或低瓦斯工区施工中瓦斯监测结果显示为高瓦斯时,及时调整为高瓦斯隧道进行管理。

(5)瓦斯隧道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验标、指南、规范进行准备,并配足、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对瓦斯隧道的施工管理。

建立和完善瓦斯隧道方案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瓦斯监控管理制度、有害气体监控制度、通风管理制度、进出洞管理制度等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重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围绕“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及时救援”的原则;成立瓦斯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明确应急职责;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配备救护队,针对各种瓦斯险情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组织险情培训,进行相应的险情应急演练;进行瓦斯危险源分析,明确危险源位置和危害程度;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抢险人员和救护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抢救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使施工技术和作业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安全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科学组织施工,确保瓦斯隧道的施工安全。

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全员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持瓦斯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本方案仅适用于西成客专XCZQ—3标段低瓦斯隧道施工。

1、瓦斯超前预测预报和瓦斯预处理

明确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瓦斯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标准,规范瓦斯探测作业,预测瓦斯涌出、突出危险,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及减小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隧道正洞进行全断面全洞长做超前探测,探孔布设图如下。

每个断面布设6个超前探孔,孔径为89mm,单孔长度为30m,搭接长度不小于5m。探孔处设置检测点,以检测是否有瓦斯涌出。若探测有有害气体,应记录详细确定有害气体涌出位置、压力、浓度、有害气体成分等。根据浓度及涌出量决定是否进行压力测定,并给出施工建议。

当探测钻孔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封泥或水泥浆封孔,以防止放炮时引爆钻孔内瓦斯导致隧道瓦斯爆炸。

(3)瓦斯压力测定要求

隧道开挖中,在含瓦斯地段,利用直径φ89mm的水平探测钻孔,测定瓦斯压力,并详细记录有关参数。瓦斯压力的测定可采用专用的机械装置测压、液体测压、水泥砂浆封孔测压及黏土测压等方法。

(4)钻孔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

当发现有以下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①当检测孔瓦斯涌出量大于5L/min,瓦斯压力大于1MPa时,必须停止掘进,在涌出孔附近施作排放孔,进行瓦斯排放。若24h内不能使其降低,则立即封闭,另做专门处理;

②钻孔时有夹钻、顶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③瓦斯浓度突然增大或忽高忽低,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5)瓦斯探测后的预处理

利用已有的超前探孔进行注浆预处理,把有害气体可能顺着岩层构造裂隙逸出的通道最大限度的封闭。

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浓度超限造成灾害,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根据监测的洞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大小,及时调整相应的技术措施,为瓦斯隧道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每个瓦斯隧道施工工区配备专门的机构进行瓦斯监测,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班有两个及以上的瓦检员进行检测。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瓦斯检查员带领下工作不少于10天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上岗资格证上岗。

(3)监测仪器配备要求

瓦斯隧道专职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瓦斯检测仪,工班长、放炮员、入洞检查的管理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所有瓦斯隧道都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系统,实行瓦斯电闭锁。

瓦斯监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①手持式瓦斯检测仪器,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有害气体检测仪等配合使用。

②固定式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也叫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布置在隧道上方,垂直悬挂,距离顶板不大于25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管理体系,体系中应包括检查管理机构、瓦斯巡回检查及台账管理制度、瓦斯分级检查及管理制度。瓦斯浓度检查应覆盖隧道内所有区域。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现场牌板,报告洞口值班室人员,并记录在值班室专用记录簿上,如遇瓦斯异常应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至洞外。

瓦斯隧道的重点检测部位:掌子面拱顶、二衬台车端头拱顶、横通道位置、隧道断面变化部位、坍腔部位和综合洞室部位等。

(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且要先开水后开气;当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

(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②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渣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③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

④炮眼内煤、岩粉清除干净;

⑤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

(5)瓦斯工区爆破炮孔必须进行填塞封泥,填塞封泥采用粘土或粘土砂子混合物等不燃性材料,填塞封泥材料中不应含有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炮孔的填塞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不宜小于0.6m;在特殊情况下,当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必须采用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②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1/2;

③炮孔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

④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

⑥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均不应小于0.3m;

⑦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不应小于0.3m;

⑧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严禁爆破;

(6)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②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③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④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⑤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8)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30min后由安全员和瓦检员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跑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瞎炮和残跑的处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9)对于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入库、发放、退还、销毁和保管等工作,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器材统一管理、发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火工品进洞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确定爆破器材数量,远离危险源,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施工,现场监炮,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做好监炮记录。

①施工通风设计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隧道施工的任何工作面不得存在通风盲区。

②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监控、检测的组织机构,测定环境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温度、湿度等参数。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配置便携式瓦检仪外,还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和救护队。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设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B的要求。

①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②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通风和安全协调工作。贯通后,应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③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④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最大值。独头坑道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可按《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L的规定进行。

⑤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坑道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⑥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⑦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和综合洞室区域,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⑧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⑨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它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

⑩人字坡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

①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②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③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配置专用防爆型变压器、专用防爆型开关、专用供电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④瓦斯隧道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保证通风效果达到防瓦斯要求,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宜大于1%。

5、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

①瓦斯隧道施工的运输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合理优化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及时撤出洞外,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通风效果。

②非防爆型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装载机、挖掘机、汽车司机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机械应立即熄火,停止作业,进行瓦斯处理后方可再行作业。

③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④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⑤瓦斯工区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⑥瓦斯工区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⑦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①瓦斯工区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电缆应采用铜芯。

②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③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④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需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⑤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填充物。

①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不应大于额定值运行。

②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③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II型防爆照明灯;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④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⑤瓦斯工区内禁止高压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⑦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⑧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六、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

(1)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瓦斯隧道应成立瓦斯监控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在瓦斯隧道施工中,安全员和瓦检员必须全程跟班作业。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3)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①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渣、支护严重变形;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③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现场施工负责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施工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④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4)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管理体系。体系中应包括瓦斯检查管理机构、瓦斯巡回检查及台账管理制度、瓦斯分级检查及管理制度。瓦斯浓度检查覆盖隧道内所有区域,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工区每班次至少2次;高瓦斯工区每班次至少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地段,设专人检查;长期停工重新复工的作业面、处理隧道塌方的作业面,作业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

(5)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综合洞室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³,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附近20m必须喷雾洒水。

(7)隧道内动火作业(包括点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防水板焊接、止水带接头焊接、热熔垫片焊接等)应纳入工序管理。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点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进行任何一项动火作业必须编制相应安全施工方案,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分站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时由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作业点应至少配2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作业完成后喷水浇洒,并观察1h。

(8)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JGJ254-2011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超限处停工,断电。撤人,查明原因,加强通风

深圳某体育馆变配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回风巷或工作面回流风中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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