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水厂一期工程--取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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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水厂一期工程--取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江口水厂一期取水工程项目部

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江口水厂一期取水工程主要包括取水泵房、栈桥、取水头部、取水管道等施工。取水口地点:取水口距江口预留岸线上起点1300m至1400m范围内,使用岸线长度控制在50m左右。

取水泵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及变配电室为框架结构,下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沉井外径为26m,地面以下井壁厚1.5mGB/T 36918-2019 就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基础采用C15素混凝土封底,底板厚1.5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

栈桥工程主要包括预制板的预制、桥面铺装C30混凝土、栏杆及踏步等。

取水头部采用10根Φ1000mm,桩长为21.5m的混凝土灌注桩(桩底高程-19.0m)及12根Φ1000mm,桩长为7.8m的混凝土灌注桩(桩底高程-5.3m),两根Φ1400mm吸水管道;槽钢作钢支架支撑Φ1400mm吸水管及取水头(喇叭口)的结构形式。

取水管道由2个工作井,1个接收井,供水钢管组成。

⑴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⑵脚手架钢管的尺寸最大长度:横向水平杆≤2.20M,其他杆≤6.50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宜采用φ48×3.5钢管或φ51×3.0钢管。

⑶新、旧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外形应符合上述的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⑷钢管的外径、壁厚的偏差为外径φ48、φ51的为—0.5毫米,壁厚3.5的为—0.5毫米,壁厚3.0的为—0.45毫米。

⑸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⑹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不得≤0.5毫米。

⑺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下例要求: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长≤1.50M、弯曲≤5毫米。

B、立杆钢管弯曲长3.00M到≤4.00M弯曲≤12毫米,长4.00M到6.00M弯曲≤20毫米。

D、水平杆、斜杆钢管弯曲长≤6.50M弯曲≤30毫米。

⑼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⑽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⑾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⑿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⑴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扣件、脚手板、栏杆、扫地杆、连墙杆、安全网等组成。

⑵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板、底座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硬度松木方料,立杆横距为1.05M,纵距为1.80M,脚手架每层步距为1.80M。

⑶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和搭接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当使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

⑷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例规定:

A、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立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B、作业层上非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C、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横向水平杆应设置三根,以使铺设脚手板。

⑸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00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见附图②)。

⑹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00M,或高出檐口上皮1.50M。

⑺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双排≤50M高为三步三跨或二步三跨。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40M2,连墙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和矩形布置。

⑻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⑼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а应在45°—60°之间。

⑽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面),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一跨内跨越二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出门洞口1—2步。

⑾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附图④),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45°角为七根,50°角为六根,60°角为五根,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为6.00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方式,剪刀斜撑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⑴脚手架施工人员应熟知单位工程负责人的技术交底,按规定要求对钢管、扣、脚手板等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⑵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⑶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出自然地坪50MM,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放线定位。

⑷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每搭定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表8.2.4(见附图⑤)的规定较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⑸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二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⑹严禁将外径ф48与ф51的钢管混合使用,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六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⑺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⑻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中的构造要求,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⑼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ф48或ф51)相同,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⑽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栏杆高度应为1200MM。

⑴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

⑵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⑶当脚手架拆至最后一根立杆的高度(约6.50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地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⑷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送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范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⑴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⑵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坠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附图⑥)表中的规定,钢管必须涂刷防锈漆。

⑶旧钢管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其锈蚀深度应符合(附图⑥)表中的规定。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钢管弯曲应符合(附图⑥)表中的规定。

⑷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⑸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例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每搭完10M—13M高度前;

遇有六级大风和大雨后;

⑹: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技术交底文件。

⑺: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附图⑤)表中的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扣件应符合(附图⑦)表中的规定。

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范第八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DB3208T 149—2021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指南.pdf,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⑷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⑸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使用、搭设与拆除作业,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使用和拆除。

⑹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⑺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书面批准后方准施工作业。

⑻临街、临路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坠落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⑼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的有关规定。

⑽搭设及拆除脚手架时NB/T 20398-2017标准下载,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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