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横山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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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横山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1.1横山头水库位于湘江流域捞刀河支流浔江上游,地处赤马镇任兴村横山头,距浏阳市39km,水库控制流域面积54.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909.4万m3,正常蓄水位95.40m,相应库容1049万m3;灌溉死水位87.03m,相应库容75.6万m3。横山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殖等具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

1.1.2枢纽主要由主坝、第一副坝、第二副坝、溢洪道、主坝涵洞、第一副坝压力隧洞、第二副坝压力涵洞及电站等永久性建筑物组成。

1.2本次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后审-非电子化).pdf1.2.1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输水工程、防汛公路改造工程、房屋改造工程以及金结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

1.2.2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挡水工程包括主坝及第一副坝除险加固工程的坝身防渗处理、坝体高喷灌浆、上游坝坡加固、下游坝坡整治;第二副坝除险加固工程的上游坝坡加固和下游坝坡整治;泄水工程包括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的进口段、控制段、一级泄槽、一级消力池、二级泄槽、二级消力池和出水渠工程;输水工程包括主坝底涵、第一副坝压力隧洞、第二副坝压力涵洞、启闭机房工程;防汛公路改造工程包括1.28公里改造;房屋改造工程包括有危房仓库、旧房仓库改造工程、防汛仓库新建工程;金结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包括有闸门制作与安装工程、启闭设备安装工程、拦污栅制作及安装工程等。

1.3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横山头水库控制集雨面积54.0km2,坝址以上干流长13.5km,干流平均坡降11.5‰,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1.3.2地形与地质:

工地有简易公路和外部相连,距浏阳市约39km。

1.5供水、供电及通信

1.5.1供水:根据业主方安排本工程施工、生活用水均直接从水库内抽水过滤后使用,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规定。

1.5.2供电:本工程施工用电可从大坝附近的变压器就近接线,生活用电可从水库管理所接入。并在工地配设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1.6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及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粘土料丰富,土方回填时除利用施工开挖出来的土方外可在现场附近就地开采取用,开采与运输条件良好。

1.6.2碎石料、砂砾石料:

可在工地附近的料场或者浏阳城区购买,有公路可以直通工地。

本工程块石料可在料场购买,有公路直通工地。部分块石料可利用拆除下来的石料以及开挖过程中获得的石料。

1.6.4C15砼预制块:

本工程C15砼预制块护坡采用在现场进行加工制作也可在附近的预制厂进行定购成品。

1.6.5为完成本工程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均由我部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对其质量负责。由我部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主要有水泥、钢材、木材、砂石材料、油料等,通过我们对工程附近相关材料厂家的考察和考核,我们选择了实力较大、有能力保证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相关厂家,并与这些厂家达成供货意向。

2.1工程施工控制目标:

2.1.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进度控制目标为:保证按发包人的工期控制性计划180日历天内(计划于2008年9月8日开工,2009年3月6日完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地从组织上、设备上、技术上和资金上采取措施,努力使工期提前。

2.1.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保证按发包人的工程质量要求,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部颁规程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1.3安全施工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率低于1‰;无火灾事故;无机械、设备、交通责任事故。

2.1.4文明施工目标为:

按《建筑业国际通用管理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创建文明工区。

2.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为:严格按国家规定、规范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控制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问题,坚决杜绝人为的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现象。

为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由公司挑选优秀项目经理负责,实行对该工程的管理。挑选多次参与类似施工任务并具备丰富现场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湖南省浏阳市横山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及安全生产方面统筹、控制。

2.2.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2.2.1项目经理:

2.2.2.2技术负责人:

2.2.2.3工程技术组职责:

负责项目施工调度管理工作,检查组织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物资、机械、运输、劳动力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认真参加并执行经理部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安排,下达班组旬日作业计划;负责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负责管理施工文件及工程变更设计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编写各项工程总结,负责科技档案的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2.2.2.4质量安全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参加施工调查,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和技术交底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检查施工方法、技术操作方法,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危害工程质量现象坚决制止并令其返修;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并按将质量检查结果上交公司工程部;参加隐蔽工程检查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交接工作。

2.2.2.5材料设备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制定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建立物资信息网,掌握市场行情,做好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采购工作,保障供应;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搬运、贮存、标识、保管保养、发放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2.6测量计量组职责:

测量放线、技术复核、检测试验、计划、统计以及测量仪器的检校、使用与保管等。配合工程技术组做好进场时的道路桩号、轴线、标高等复核及移交工作;负责工程控制桩点、轴线控制、标高、放线、垂直偏差及沉降等工作,同时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整理、备档;提供准确的预留洞、预埋件位置,并监督、检查、落实。

2.2.2.7财务经营组职责:

合同管理、工程月结算、工程最终决算、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收支来往结算,工程款的筹措与支配,按月对民工工资进行结算与工资的发放等。

2.2.2.8后勤保障组职责:

对外接待、生活办公用品及用具的管理,食堂管理、生活设施管理、现场机具、材料的保管、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本工程施工沿线的交通组织和现场的安全保卫等。

2.2.2.9工程施工队:

项目部所下设的六个工程施工队,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指挥与协调下,分别负责挡水工程、泄水工程、输水设施工程、公路改造工程、房屋改造工程和金结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等其它工程的施工。

2.3.1施工现场准备:

2.3.1.1中标后,立即组织先遣人员进行项目部驻地建设;

2.3.1.2布置好临时工棚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2.3.1.3搭设水、电及场内布置供电、水、通讯线路;

2.3.1.4对现场地质、地形进行复核、核实;

2.3.1.5挖掘机、砼机械等设备组织材料机具进场。

2.3.2施工技术准备:

2.3.2.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

2.3.2.2检核测量仪器,对全线进行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密、放线;

2.3.2.3绘测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施工图,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3.2.4对技术人员及现场各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安全交底;

2.3.2.5对所使用原材料进行试验、试配。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3.1.1施工前的测量准备工作:

3.1.1.1配备足够的测量人员:从公司抽调经验丰富的测量工程师2名,并配测量员4名组成测量队,全面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

3.1.1.3测量工程师对业主、监理移交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本资料和数据进行复核,将检测复核结果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选用业主移交和监理人提供的精度高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书面报告监理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3.1.2施工测量工作:

3.1.2.1测量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包括原始地形测量、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测量及完工后的竣工测量。

3.1.2.2测量队同监理、业主共同复测施工区的原始地面线及基准点(线),并在复核的过程中定位各中心桩。

3.1.2.3表土清理前由测量队将清理范围在实际地面上标出后,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方可施工。清理完毕开始填筑前由测量队实测填筑范围并标志填土高程,核实无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施工员按测量队交底的点线及高程进行控制,使施工达到质量标准。

3.1.2.4对尺寸及平整度要求严格的工序,测量队跟踪测量的方法以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3.1.2.5测量放样完成后必须与已知点进行闭合,确保放样的正确性及施工放样精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要求。

3.1.2.6先按设计坐标放出堤坝中心线,并将中心线上的特征点打木桩标于实际地上。然后垂直于大坝中心线进行断面测量,采用CAD绘制电子版断面图并打印成册。场地清理和基础开挖后再测一次,绘于同一断面上,作为计算场地清理和基础开挖的工程量,并作为大坝工程施工的依据。

本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方开挖、淤泥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3.2.1.1土方开挖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图会审,计算出土方开挖、填筑的工程量,做好土方调配、开挖、填筑等方案设计外运处理,并落实好土方弃土区。

3.2.1.2熟悉施工规范,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清基、软土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1.3按进度计划和施工措施计划要求组织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

3.2.2.1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3.2.2.3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

3.2.2.4植被清理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免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

3.2.2.5无价值的可燃物,应尽快焚毁。在焚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3.2.2.6表土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表土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施工时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堆放和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按合同要求或业主方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3.2.3开挖区域临时施工道路:

在大坝上、下游坡面均设一条3米宽下坝道路,这些道路与坝顶公路形成一条闭合的循环路线,运输弃土的车辆沿循环线路行驶,保证重载汽车通行及安全。为工程施工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3.2.4.1灌浆平台土方采用机械开挖、整坡土方采用人工进行开挖,土方开挖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中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3.2.4.2开挖土方:严格按设计文件提供的开挖开口线、断面尺寸、高程数据、设计坡度,以施工准备中布设的测控桩作控制点,在监理人的现场指导下开挖,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或人工进行挖土,机械装土,自卸汽车进行运土,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并保证在成型基面上预留20cm厚的保护层,再用人工开挖、整平,以严格控制超挖而扰动原状土,最终基面轮廓也不得欠挖。开挖过程中,密切注意坝体边坡稳定情况,对存在滑坡和坍塌的边坡立即暂停开挖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采取放缓边坡或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3.2.4.3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2.4.4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开挖土方运至坝顶公路上,再采用自卸汽车外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堆放。严禁在河岸岸边弃土,防止河道堵塞。

3.2.4.5边坡修整:采用人工修整、夯实,以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适当留修坡的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并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3.2.4.6边坡面渗水的排除: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3.2.4.7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3.2.4.8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立即暂停施工,采取支撑加固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3.2.4.8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2.4.9施工期临时排水:

为保护开挖边坡在旱地施工和免受雨水冲刷,在边坡开挖前,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设置截水沟,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地面留设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排水沟内坑内积水和渗水采用抽水机进行排除。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3.3.1本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石挖、边坡石方开挖以及石渣开挖施工,也包括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的其他项目的石方开挖施工。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施工期排水、石方的开挖、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

3.3.2施工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3.3爆破作业安全:

3.3.3.1施工时按合同和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

3.3.3.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3.3.3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3.3.3.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3.3.3.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项目部将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

3.3.4.1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其中防震孔的间距、孔径等应符合施工详图的有关规定。在爆破施工前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3.3.4.2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项目部将采用预裂梯段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

3.3.4.3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先在监理人批准的场地范围内进行控制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线装药密度等参数。控制爆破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3.3.4.4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3.4.5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3.3.4.6在新浇筑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己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47~94第3.7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3.3.4.7若爆破监测表明,爆破作业可能对开挖部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

3.3.4.9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

3.3.5.1石方定义:石方明挖系指前述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不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3.3.5.2边坡石方开挖:

(2)开挖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垂直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大于10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4)对于边坡开挖山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

(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山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3.3.5.3基础开挖:

(1)除经监理人专门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住旱地中施工。

(2)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白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

(4)基础开挖后表面冈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山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5)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予以消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6)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察到的基础缺陷,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包括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或埋设灌浆管等。

(7)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

3.3.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3.3.6.1本工程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均只能专用于本工程。

3.3.6.2堆渣场地清理: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必要的平整处理,渣料堆筑分层进行,并保证能顺利取用这些渣料。

3.3.6.3有序堆放渣料: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的渣料外,其余渣料按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严禁将可利用的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

3.3.6.4合理利用石渣料: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对渣料利用的安排,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确保本工程能充分利用这些渣料。

3.4.1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各种类型的地下洞室开挖,其内容包括隧洞、斜井、竖井等地下工程的开挖等。

3.4.2本工程地下洞室开挖采用钻爆法开挖,不采用掘进机施工。钻爆法主要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采用的参数参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选用。

3.4.3钻孔与爆破:

3.4.3.1钻孔爆破计划:

(1)在进行钻孔爆破作业前,向监理人提交钻孔和爆破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开挖过程中,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钻孔爆破技术和参数的改变,应经监理人同意。

3.4.3.2钻孔爆破的设计和试验:

(2)地下洞室的开挖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通过试验确定。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采用的参数参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选用。

(3)爆破前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法试验,以选择爆破材料和爆破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试验的内容包括: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爆破参数选择试验、爆破效果检测及爆破对已建邻近建筑物及喷锚区影响试验。

3.4.3.3钻孔爆破的施工:

(1)钻孔的测定和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2)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3)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2)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少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杆不小于20%;.

3)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4)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10cm;

5)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3.4.3.4保护混凝土衬砌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1)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试验,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复。爆破面距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参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3.4.4洞(井)口开挖和处理:

3.4.4.1洞(井)口掘进前山坡稳定性的勘察:各地下开挖工程的洞(井)口掘进前,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并按监理人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3.4.4.3洞脸开挖:洞(井)口的连起开挖完成后,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3.4.5开挖面的清撬与冲洗:

3.4.5.1开挖面的清撬: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以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

3.4.5.2开挖面的冲洗:对地下开挖爆破后的岩石开挖面,在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前用高压水冲洗,或用高压风冲干净,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悄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并供地质编录及采取支护措施。冲洗作业紧随开挖进度进行,但冲洗面离工作面不小于10m。

3.4.6开挖时地下照明和通风:

3.4.6.2通风与防尘:

(2)配置监测气体浓度所必须的仪器仪表,以及报警信号系统,这些设备以及仪表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和校正。

(3)严禁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的内燃机。

3.4.7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开挖时在洞顶前设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并与原有排水系统接通。在洞内的设置集水井,采用泥浆泵和水泵等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涌水,并立即通知监理人审批。地下水排泄到不会重新流入地下工作面的地区,并防止排出的水流导致地表冲刷。

3.4.8质量检查与验收:

3.4.8.2地下洞室开挖完毕后,对其顶壁开挖面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3.4.8.3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校测和验收。

3.5.1本合同工程支护工程包括施工图纸所示的浇筑体或砌体与基岩的锚固,以及施工期的临时支护。

3.5.2支护类型包括:锚杆(随机锚杆或系统锚杆)。

3.5.3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5.4.1说明:明挖边坡支护使用的锚杆类型:

注浆锚杆:采用水泥浆全长注浆,用于永久性支护的锚杆。

(1)锚杆:锚杆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Ⅱ级或Ⅲ级高强度的螺纹钢筋或变形钢筋;

(2)水泥:注浆锚杆的水泥砂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砂:采用最大粒径小于3.5mm的中细砂;

(4)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注浆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20MPa;

(5)外加剂: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注浆锚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

3.5.4.3锚杆孔的钻孔:

(1)锚杆孔的开孔应按施工图纸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其孔位偏差应不大于100mm。

(2)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其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度。

(3)注浆锚杆的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若采用“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若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

(4)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0mm。

3.5.4.4锚杆的锚固和安装:

(1)胀壳式锚杆安装前,应将锚杆的各项组件临时加以固定,组装后应保证楔子在胀壳内顺利滑行。锚杆送入孔内要求的深度后,应立即拧紧杆体。

(2)楔缝式锚杆安装前,应将楔子和杆体组装后送至孔底,楔子不得偏斜,送入后应立即上好托板,拧紧螺帽。

(3)倒楔式锚杆安装前,楔形块体错开三分之一长度捆紧,防止安装时脱落,安装时必须打紧锚块,安装后应立即上好托板,拧紧螺帽。

(4)树脂卷端头锚固的锚杆应采用施工图纸规定的树脂卷,树脂卷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和温度+5度~+25度之间的防火仓库内,过期和变质的树脂卷不得使用。锚杆安装前,应先用杆体量测孔深,并作出标记,然后用锚杆杆体将树脂卷送至孔底。搅拌树脂时,应缓慢推进锚杆杆体,并按厂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搅拌时间进行连续搅拌。树脂搅拌完毕后,应立即在孔口处将锚杆临时固定,搅拌完毕至少15分钟后安装好托板。

(5)需要施加预应力的楔块锚杆或树脂锚杆,应在完成上述锚固工艺,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张拉力进行张拉,张拉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锚杆轴向受力。

3.5.4.5锚杆的注浆:

(1)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

水泥:砂,1:1~1:2(重量比);

水泥:水,1:0.38~1:0.45。

(2)先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和预应力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

(3)锚杆注浆后,在砂浆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3.5.4.6岩石锚杆的质量检验:

(1)锚杆材质检验:每批锚杆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及监理人指示的抽检数量检验锚杆性能。

(2)注浆密实度试验:选取与现场锚杆的锚杆直径和长度、锚孔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和塑料管(或钢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比拌制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天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按监理人指示的抽验范同和数量,对锚杆孔的钻孔规格(孔径、深度利倾斜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4)拉拔力试验;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锚杆,按作业分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查三根进行拉拔力试验。

在砂浆锚杆养护28天或预应力锚杆头同定后,安装张拉设备逐级加载张拉至拔出锚杆或将锚杆拉断为止,拉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一致。喷锚支护中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

3.5.4.7岩石锚杆的验收:

验收时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边坡和地下洞室各作业分区的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和成果以及它们的验收报告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并签认合格后作为支护工程完工验收的资料。

3.6.1本合同钻孔和灌浆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3.6.1.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3.6.1.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适用的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

3.6.1.3本工程坝基及坝肩帷幕灌浆钻孔总进尺3739m,灌浆总进尺寸2049m;旋喷灌浆钻孔总进尺寸2390m,灌浆总进尺寸770m。

3.6.2施工技术要求:

3.6.2.1坝基坝肩帷幕灌浆高程至岩土分界线,底部至不透水层以下1m,单排孔距2.5m,帷幕灌浆施工顺序为:先导孔、第一序孔、第二序孔、压水检查孔施工;

3.6.2.2高喷灌浆钻孔偏斜的控制:钻孔保持铅直,偏斜不得大于孔深的1.5%。成桩深入岩层按设计图纸控制;

3.6.3.1钻孔设备选择和要求:

(1)在地下洞室及其它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消音器和除尘装置,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和钻孔设备。

(2)钻机和钻头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

(3)取岩芯各类灌浆孔、检查孔、抬动变形观测孔以及声波测试孔等的钻孔采用回转式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不得使用碾砂钻头。

(4)使用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水泵的工作压力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定,并保证在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同时需配备足够的流量表(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必要的阀门等设备。

3.6.3.2灌浆设备选择和要求:

(1)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

(2)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安装压力表。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进行核定,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设有隔浆装置。

(4)灌浆塞与采用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5)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配置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1)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2.5倍;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6)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合剂或外加剂时,增设相应的设备。

(7)化学灌浆时,采用监理人批准的化灌专用制浆机和灌浆设备。

(8)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的设备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5.6.4.1水泥:本工程用于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的水泥标号不低于32.5级,帷幕灌浆的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μm的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5%;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用水泥不应存放过久。

5.6.4.3掺合料:根据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德胜河特大桥连续梁主墩31#、32#墩深基坑施工方案,其掺入量通过试验确定,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5.6.5.1灌浆孔的钻孔:

(1)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应符合图纸要求,本工程帷幕灌浆钻孔采用机钻钻孔,直径符合施工图要求。因故变更孔位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

(2)钻机安装平整稳固,钻孔前按监理人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向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3)本工程帷幕灌浆钻孔的终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深度。

(4)灌浆孔的施钻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

(5)在充填灌浆范围内JJF(晋) 25-2018 垂直燃料试验装置检测规范.pdf,钻孔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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