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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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施工方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4万吨/年有机硅

7.空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车与交工

桥架、大车机构、小车单件吊装

JC/T 2491-2019标准下载桥架、大车机构、小车的组装找正

起重机械安装是国家监管工程,开工前持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及有关设计文件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开工报告,取得审批之后方可施工。

吊车梁、安装预埋件等坐标位置、标高、跨度、表面的平面度应符合设计与安装的要求;其侧方最小安全距离应小于80mm。

(1)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2)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3)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4.起重机轨道和车档安装

4.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如超过允许偏差,应用锉刀、砂轮机对端面进行处理,用火焰法为钢轨进行调直。合格后方可铺设。

(2)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确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4.2吊装:用50t吊车将轨道吊上EL+36.0m吊车梁上。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2)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确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4.3.2跨度: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4.3.3倾斜度: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方钢和工安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100。

(1)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为±10mm;

(2)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0mm。

用水平导向轮导向的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2m测量长度内允许偏差为±1mm

4.3.6轨道接头,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2)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mm,间隙不应大于2mm。

(3)伸缩缝处的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mm。

(4)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5)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轨道上的车档宜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

由于起重机安装高度高,必须采用150t以上的大吊车进行吊装,吊装时,如采用300t吊车吊装,可在地面将2根桥架拼装成一个整体之后再进行吊装,也可单根吊装后在框架顶部拼装(但必须搭设临时操作平台),拼装时采用千斤顶、导链、枕木为工具,注意在吊车梁上焊接防风桩,以防止风使桥架产生移位或倾斜;桥架拼装完毕后,,再吊装大车运行机构部件和小车。

6.1桥架组装时的找正要求(见后页)。

6.2大车运行机构的找正要求(见下表)

(1)现场组装小车运行机构时,小车轨距和轨距的相对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当通用桥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轨距的0.00167;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轨距的0.0025倍。

6.4制动器的安装调整,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

(2)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3)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6.5联轴器的安装找正

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7.空荷、静荷、动荷试车与交工

7.1总则:起重机的试运转应包括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静负荷试验。在上一步聚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起重机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2)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3)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盘动各运动机构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立柱方轴、加料杆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

起重机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2)分别开动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行时不应卡轨;各制动器能准确、及时地动作,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当吊钩下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应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

(4)用电缆导电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5)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滑的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运行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起重机的防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的工作;

(6)除第五项可作一至二次试验外,其余各项试验均应不少于五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7.4静荷试车,起重机的静负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起重机应停在厂房柱子处。

B.有多个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行静负荷试验;对有要求的,再做起升机构联合起吊的静负荷试验;其起升重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C.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此项空载试运转不应少于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2)将小车停在桥式类型起重机的跨中或悬臂起重机的最大有效悬臂处,逐渐的加负荷做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桥架或悬臂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分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桥架结构应无异常现象。

(4)第3项试验不得超过三次,第三次应无永久变形。测量主梁的实际上拱度或悬臂的上翘度,其中: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上拱度应大于0.7S/1000mm;悬臂起重机的上翘度应大于0.7L0/350mm。

(5)检查起重机的静刚度(主梁或悬臂下挠度)。将小车开至桥架跨中或悬臂最大有效处,起升额定起重量的负荷离地面200mm,待起重机及负荷静止后,测出其上拱值或上翘值;此值与第4项结果之差即为起重机的静刚度。起重机的静刚度允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规定。

起重机的动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转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转应在全行程上进行。起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对电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1h,对手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10min。各机构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3)有安全过载保护装置的起重机,经动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过载保护装置的试验,其性能应安全、可靠;

(4)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7.5.1起重设备施工完毕,应经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合格后,办理移交验收。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宜连续地进行;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将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宜连续进行,可在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临时交工手续。

7.5.2起重机安装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1)设计变更和修改等有关资料;

(2)重要部位的焊接、高强螺栓连接的检验记录;

(3)起重机有关的几何尺寸复查和安装检查记录;

(4)轨道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起重机试运转和试验记录;

SZDB/Z 330-2018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6)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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