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3010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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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30105-2004)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的施工。

2.1.1 碎石应采用质地坚硬、强度均匀、级配适当的未风化石料DBJ50T-321-2019 气泡混合轻质土应用技术标准,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1.2 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2.2.1 根据砖、石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

2.2.2 主要工机具见表2.2.2。

表2.2.2 主要工机具一览表

2.3.1 技术条件

2.3.1.1 碎石垫层或碎砖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3.1.2 砂石或碎砖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2.3.1.3 碎石或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3.2 施工条件

2.3.2.1 填砖、石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专业会签。

2.3.2.2 施工前,应做好每层填筑标高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2.3.2.3 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

2.3.2.4 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2.3.2.5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用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2.4.1 司机、机运工、电工必须持照持证上岗。

2.4.2 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质量、技能培训,能够满足作业要求。

3.2.1 填料前应将基层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必要时打底夯两遍,使表土密实。

3.2.2 检验砖、石料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

3.2.3 铺筑砖、石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垫厚度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一般为150~200mm,不宜超过300mm。每层摊铺后,应保证平整。

3.2.4 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不少于3遍,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采用压路机往复碾压应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0.5m,边缘和转角应用人工或打夯机补夯密实。

3.2.5 砖、石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初应做成斜坡,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1.Om,并应充分压实。

3.2.6 碎石摊铺后,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压实前洒水湿润。

3.2.7 施工时应分层找平,夯压密实。密实度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上一层铺设。

3.2.8 垫层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砖、石夯实。

4.1.1 砖、石料应符合2.1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1.2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4.2.1 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

4.2.2 碎砖、碎石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表4.5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表4.5的相关规定。

4.3 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表4.3 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4.4.1 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4.2 分层密实度检测实验报告。

4.4.3 碎石(碎砖)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4.5 基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0.1 碎砖、碎石垫层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除被扰动土。

5.0.2 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冻结的砖、石料不得使用。

5.0.3 应注意控制砖石粒径、虚铺厚度、夯压遍数施工控制要点,严格按工艺要求和交底作业。

5.0.4 避免不均匀夯填及漏夯现象的发生。

5.0.5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0.1 施工时应注意对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6.0.2 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管道、基础等的破坏或降低强度等级。

6.0.3 砖、石垫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HN-005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避免受侵害。

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 危险源辩识及控制措施

注:表中内容仅供参考,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辩识。

7.2 环境因素辩识及控制措施

DL/T 376-2019 聚合物绝缘子伞裙和护套用绝缘材料通用技术条件.pdf环境因素辩识及控制措施

注:表中内容仅供参考,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辩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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