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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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一期2*600MW超超临界机组

中国十五冶第一工程公司菏泽电厂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 安全目标及管理体系

施工全过程杜绝人身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六种责任事故: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pdf2)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2.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营造绿色建筑,追求卓越品质,建设文明安康家园

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公司正在运行的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管理模式已与国际接轨,能够使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惯例进行运作。

依据公司《环境健康安全手册》(Q/15Y·SC02-02)和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条例、办法以及业主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见如下“图3-。

项目经理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图3-1

2.4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是本项目的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主管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全权责任者。接受并贯彻业主、监理工程师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指令。是本工程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地组织和调配参加工程施工的人、财、物资源,以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对本工程的安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的安全的法规和条例,组织制定和执行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自觉维护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公司的要求和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依照有关法规,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工程技术部搞好安全环保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订、监督执行。负责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制订。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环境污染隐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驾驶、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对口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 安全平面管理

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

本项目在开工前,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本岗位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做到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都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有专题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对于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对于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4)对于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经施工技术(机具)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

5)施工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按规定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项目审批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现场条件,提出安全防护标准,并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7)安全交底过程中,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和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如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8)确保所有的施工活动均有安全措施,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9)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操作。

2)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用电作业设计》,进行相关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检查,以规范施工用电。

3)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要求着装,安装电气设备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防止高空坠落、高处落物、物体打击及挤压碰伤的措施。

4)采用标准的配电柜和配电箱,其配置应经过计算,装置必须齐全。进户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进场的配电柜、配电盘、电缆线应由合格证,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使用过程中上锁管理。

5)敷设电缆时,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电缆穿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设监护人,出口侧的人员在侧面接引。

6)所有用电设施必须实行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接零,施工机械重复接地。配电柜、配电盘、电缆接头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有明显的危险标志,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

7)在已带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或停电作业时,按规定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填写电气工作票,电气工作票销票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8)作业前,悬挂安全警示牌,工作完毕后及时拆除,在停电的设备上或切断电源的线路上工作前,检验确认无电后装设地线。验电与接地线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时作业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挂接地线时先挂接地端,后接设备端。

9)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及用电设施的绝缘性能、屏护措施、安全距离、保护接零与接地、型号规格、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测。

10)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电源箱、小型电源箱、便携式电源架全面检修一次,施工中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1)现场照明采用集中广式照明设施,减少照明电源布线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12)移动式电动机械使用软橡胶电缆,电动机械、有电源的铁皮工作间、起重机械轨道必须接地。

13)夜间作业必须采用充足的广式集中照明,施工点内增加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保护罩和防倾覆措施。危险区域应设置红灯警示。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4)加强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电工应跟班值班,安环人员应加强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1) 落实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现场设备、材料被盗、受损。

2)主要进出通道口、划定的封闭施工小区出入口、露天及室内库区,已进设备的电气、热工控制室等门口均应派人值班。

3)进出厂区的人员及车辆均由施工区域进出大门出入,接受门卫对“施工证”或“出入许可证”的查验。

4)施工人员均应持有在本地施工的“准入证”、“健康证”和“暂住证”,在施工生活区居住人员也要办理居住手续及证件。严禁带“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现场,严禁藏匿或留住违法乱纪人员。

5)为确保一期生产的正常稳定运行,在一期生产区和施工区之间设置隔离带,安排人员昼夜值班,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一期生产区。

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设置和培训消防人员,健全和完善各级消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监督。

2)消防工作应制定应急准备与相应程序,加强相关的培训,增强全员的消防意识、消防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并进行消防演练。消防管理人员对划定责任区域内消防工作及消防器材配置作定期巡视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在施工区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专职消防人员必须参与三级动火检查、审批及监护。有权制止违章违纪的动火作业。

3)各种临时设施布置的间距应符合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在施工区域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足够数量的专用消防灭火器材及装置,并派专人定期检更新、维护。

4)根据施工特点,制订出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使用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时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实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分类堆放、相互隔离,制定专人看管,严格领用和发放程序。

1)一般的或临时使用的小型脚手架可不作搭设方案设计外,其他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上岗证

2)脚手架的材料、扣件等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交底内容进行施工,脚手架立柱基础、杆件间距、加固方式、脚手板铺设、安全围护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如果要修改必须征得设计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同意。

4)作业现场设立安全隔离区,并挂设标识,作业过程派专人值班看护。作业过程有安全人员监督检查。架子当天未完工,必须对脚手架作临时加固。

5)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脚手架搭设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6)特殊脚手架验收应有工程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参加,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伍在明显处设置《脚手架标识牌》,标明搭设单位、搭设负责人、载重量、验收人、验收时间等,验收不合格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进行验收。

7) 验收资料由施工技术科保存,特殊脚手架移交时,施工队伍应向使用单位(部门)作脚手架使用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3)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系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4)安全帽、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禁止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脚从事高处作业,禁止酒后作业。

6)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上休息。

7)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8)高处作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速差自控器、 安全绳、安全网、活动支架、手扶水平安全绳、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爬梯、安全标志、安全通道。

9)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10)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高的防护栏杆和高的挡板或设防护立网。

11)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2)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平稳,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不能上下抛掷物料。拆除较大或较重的物料时,用垂直运输或者起吊运输的方式,地面设围栏,并有专人监护。

13)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14)高处作业人员配带工具袋,较大工具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5)高处作业时,不移动点焊的物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6)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送绳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不使用金属线。

18)在脚手架上工作时,检查脚手架是否已经检验合格和挂牌。

19)夜间高处作业有足够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雪、雷击、大雾等恶劣气候,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20)在恶劣气候发生前进行检查,如发现井架、脚手架倾斜、变形、下沉、机电设备、临时线路漏电等现象,及时修理,在气温高于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设置罩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没有人员逗留或通行。

21)不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需拆除时,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1)从事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身体,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带病高空作业。

2)根据吊装区域环境、吊装设备性能、吊物体形和重量、安放高度等情况编制详细的吊装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指明控制的重点和安全薄弱环节的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并通过考试,须持证上岗。

4)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上高空穿软底胶鞋及带安全带,绝不允许穿硬底塑料凉鞋上高空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一律携带工具袋放工具,工具袋应挂在牢固处。高空作业时,严禁抛掷杂物。

6) 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才能使用。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过或逗留,做好警戒、警示工作,设置围栏及标志以及安全警示牌,吊机作业时鸣号警告,确保安全作业。

7)吊装前,吊车司机应检查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和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起重工应经常检查吊具的完好性。

8)组件起吊绑扎点应是吊装方案确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绑扎牢固稳妥。起吊应平稳缓慢进行。组件初步就位后,缆风绳要绑扎固定,确认安全可靠才能落钩。

9)严禁在没有安全保证措施情况下,施工人员在高处独立构件上行走。

10)文明保证措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乱拉乱接电线、电焊线,乙炔、氧气胶管布置整齐,乙炔、氧气瓶摆放正确。物品用完及时回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道路畅通。

11)遇六级以上强风和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3.7 起重机械使用

1)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的操作、日常(定期)检查维护及润滑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施工机械设备检查、保养、润滑三项制度”进行,并认真填写“起重机械日常(定期)检查维护及润滑作业记录”。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起重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用途,经过专业培训,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岗位操作证后上岗操作。

3)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操作位置旁明显标示,“安全准用证”及“操作保养责任牌”张挂在机身明显处。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十不吊”。

5)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并取得地方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件后进行指挥作业。

6)指挥时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严格控制起重机械的超负荷作业,以确保安全。

7)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订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质量、技术等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8)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状况良好,再进行作业。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对起重机做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9)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各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起重机械自检工作小组,负责起重机械自检工作,并填写“起重机械自检报告书”。自检合格后报请起重机械检测站进行检测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投入使用。

10)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测,并对《安全准用证》进行审验,检测和《安全准用证》的审验工作由起重机械检测站负责进行,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经过负荷试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虽经试验、检验,在未取得合格结论以前不投入使用。

11)起重机械设备的停放应符合本机操作规程和说明书的规定,以防大风袭击.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机械设备的防火、防风、防触电、防盗工作。可行走的机械设备,有条件的,下班后应停放到车库内或路面坚实的避风处。

1)作业人员年满十八岁、具有焊接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以及相应的焊接技术资格的条件;熟悉各种安全事故的救治方法,并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接、切割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患有严重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3)焊接切割作业时操作人员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工作场所有良好的照明,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设置挡光屏。

4)焊接、切割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50~100LM/m2),有必要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置挡光屏。

5)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6)电焊机的外壳确保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焊炬、割炬点火前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每套焊(割)炬都应配置回火防火器。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设置通风装置,确保内部温度不超过40℃,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在储存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10.0m内严禁进行焊接切割施工,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0m范围内,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采取可靠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8)在焊接工作结束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以免留下火灾隐患,并回收剩余的焊条和焊条头。每天工作结束后,由班长对本班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并将结果记录在站班会记录本上。

9)气瓶在现场存放规定: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防止日光曝晒;严禁靠近热源,与易爆物放在一起;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斜的措施。

1) 建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明确由物资设备部主管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驾驶人员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3)机动车辆运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对大件设备运输作业,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及具体工作对象,编制大件设备运输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送审。按审批后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驾驶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车辆进入厂区实行通行证制度,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应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的查验。现场道路设立交通标志和限速标志。

5)各种机动车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辆载物不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装卸成件货物,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

6)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使用绳索捆绑牢固,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4m,宽度不超出车厢,前端不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装载质量1000Kg以上的小型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2.5m,宽度不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超出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0.5m;

7)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允许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8)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9)保证货运机动车人、货不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乘人,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

11)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车或遇雷电时,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同时远离车辆;

12)装载危险品时,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车辆维修人员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保证被维修、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机动车驾驶员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3.3.10 特殊气候施工

1)雨季到来前,检查现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完整畅通,必要时筑防汛堤。

2)雨季施工时,露天作业人员穿戴雨衣、雨裤和套鞋,每半个月对露天脚手架做一次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大雨天气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4)高温天气的施工,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搭设休息凉棚,并保证有足够的开水供应。

5)在金属容器内或闷热地点施工时,除注意自然通风外,设置机械通风,以降低作业点的温度同时派人做好安全监护。

6)铁皮工作间、起重机械驾驶室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空调或风扇,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4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静电的措施。

2)电源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大功率通电电缆不能盘放。

3)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监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5)电焊线应使用专用插头并连接紧密,电焊线不能破皮,电焊线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6)在油区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消防器材必须足够。

7)在动火作业场所,必须充分落实防火措施。

8)除规定场所外,严禁吸烟。

9)现场油漆、溶剂堆放场所,必须充分架设顶盖,防止阳光直射,并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设置严禁烟火标牌、灭火器材,并标明责任人名字以及放置时间等)。

10)人员离开房间时应切断电源,个别有特别用途的班组应向项目经理部申请,同时要做好防止线路及用设备长期受电发热引起火警措施。

11) 现场电、火焊作业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使用时应用耐火材料隔离,防止火花飞溅,作业前应检查周围及下面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GB/T 21210-2016 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起动性能.pdf3.5.1基坑周边防护措施

图3-3 基坑周边防护示意图

3.5.2输煤栈桥支架脚手架防护措施

图3-4 输煤栈桥支架人行通道侧立面图

3.5.3出入口的防护措施

图3-6 出入口处脚手架搭设示意图

DGJ32-J26-2017 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pdf3.5.4其他洞口、临边防护措施

图3-7 其他洞口临边防护示意图

图3—8 地下电缆及管道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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