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河口鲜水河钢桁桥拆除专项施工方案(2020.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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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鲜水河钢桁桥拆除专项施工方案(2020.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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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有机高粱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五马镇红军示范点(2标段)招标文件.pdf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两河口鲜水河钢桁桥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1.1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

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4#临时桥主要用于雅砻江两河口水电工程施工,桥址位于鲜水河与雅砻江交汇口,跨越鲜水河,以满足两岸工程施工物资的运输。

(1)原设计:4#临时桥跨越鲜水河,桥梁里程为Kl+149~K1+298,全长149m。该桥设计为4跨35米简支预应力T梁,粱高为2.5米,横向分6片对称布置。

(3)两河口水电站拟定于2020年10月初期导流洞下闸蓄水,届时4#临时桥将被淹没。2020年08月18日两河口建设管理局《关于限期拆除和回收4#临时桥上部结构的函》(两河口工程 [2020] 712号),按照会议约定,需要在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完成4#临时桥上部结构的拆除和回收。

(1)确保起重吊装设备在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

(2)钢桁桥拆除过程中要符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3)拆除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得到保证。

(1)建立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分管,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技术保障体系,按规范标准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批示进行施工,保证材料应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以及技术指导、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岗前技术培训制度,开工前对技术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使每个施工人员都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程序、工期技术要求,施工主要质量标准等,保证按程序操作。

(3)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资料审核制度,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进行内部审核及现场校对,保证准确无误地施工。

(4)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度,对技术交底、测量试验等所有技术资料的技术数据必须进行复核,未经复核或签字手续的不准施工。

(5)严格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个项目开工前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所有技术交底均应有书面记录,未经技术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1)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报告;

(3)现场施工调查报告及已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企业的装备能力、技术素质、资金储备、劳动力资源、物资储备等综合实力及我单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机械设备情况;

施工准备: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3天)

钢桁桥拆除: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15天)。

(1)起重吊装设备:一台500吨履带吊,配重135吨,D=28米,S=49米,W=49米。

(2)吊装钢丝绳:6×37mm容许拉应力为1700MPa,直径52mm钢丝绳。

(3)缆风绳:6×19mm容许拉应力为1700MPa,直径20mm钢丝绳。

施工准备→桥面板及横梁拆除→钢桁架拆除→支座拆除。

①施工现场环境、实际地质情况等调查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影响现场的工作。

②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对所需的材料必需做材料的试验。

①施工及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可接自来水使用,施工用水可采用河水。场区内部架设引水管路,满足生活、施工需要。

②供电情况:本项目位置处,既有电力系统发达,施工用电从供电部门指定的电网接入。

③燃料情况:沿线燃料供应比较充足,施工机械使用的燃料可就近购买。

4.3.2桥面板及横梁拆除

全桥4.5米桥面板共计168块,1.2米桥面板共计7块,横梁26根,抗风拉杆96根。桥面板及横梁拆除施工时从桥墩分别向两侧对称拆除,先割除桥面板,再拆除前侧横梁,最后拆除抗风拉杆。拆除时由人工配合履带吊位于桥台处吊装机械进行施工。

在桥面板横梁拆除完成后,准备拆除钢桁架,钢桁架分四次进行拆除:1→2→3→4。每次拆除的钢桁架重约47.7吨,采用一台500t履带吊在桥台处进行吊装拆除,拆除时注意钢桁架与支座的连接,再行吊运,吊运时注意人员和机械的安全。

在钢桁架拆除完成后,利用其中吊装设备将桥墩及桥台上的16个支座进行拆除。

(1)在钢桁桥拆除前对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必须熟悉后方可进行拆除工艺流程,过程中严格按照拆除工序进行,杜绝违规操作与野蛮施工。

(2)每班中至少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全面撑控钢钢桁桥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在钢桁桥拆除工作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必要时系安全带。

(4)施工用电设置好安全保险装置,机电工经常检查机电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做到万无一失。

(5)拆除钢桁架时,因其重量比较大,吊装时必须配备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并有专人指挥起重机。

(6)夜间时应提前进行照明设施的安装,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警示灯标志,防止过往船只碰撞。

(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8)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危险区域,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站位,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9)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应对吊索具安全系数正确认识,避免超重作业。

(10)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11)吊装作业涉及面大,应使用相同单位、相同类型的吊车,以及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相同的人员。

(12)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13)吊车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不能较松,避免受大负荷的快绳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造成失稳。

(14)起重工作结束后,当吊钩带着空绳索具运行时,操作的司机或指挥人员应注意自由状态下的吊索具挂拉住已摘钩的被吊物或其它物体。

(15)吊车站位应按照设计位置进行站位,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以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16)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使用有缺陷的绳扣,对损坏报废的绳扣及时切断,防止他人误用,不要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吊具。

(17)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避免使用麻绳作安全绳。

(18)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避免无关人员不明情况进入危险区域而发生事故。

(19)吊车长臂杆起吊重物时,由于吊车臂杆受力下“刹”,杆头与重物重心垂直线改变,应注意起杆随时调正。

(20)两台吊车同时吊装时,由于翻转中重心在变换,需要特别引起施工及技术人员的重视。

(21)大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

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1.1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5.1.3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的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

(4)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现场的安全事宜。

(5)生产副经理对主管工区安全生产负责,对整个工区施工过程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6)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落实。

(7)各施工管理人员对分管施工范围的施工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措施。

5.1.4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从事电气、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5.1.5安全生产检查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施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深基坑作业、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龙门架等。

(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执行情况、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5.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1.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现场相关职能人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详细的三级技术交底,并将各个施工难点的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做详细的交底,交底内容应详细阐述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及具体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现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对现场相关操作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交底时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全部到场对其进行交底,所有的技术交底都应做好详细的书面交底记录,并要求接受交底的人员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所有手续完成后应将技术交底文件进行留底备案,施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各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5.2.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它既管人又要管生产现场的物、环境。

(1) 实施信息法施工,加强作业面的监测,随时反馈监测信息,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 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搭设完毕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5) 工程实施前,对投入工程施工的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

(6) 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须严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安全员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操作工人和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7) 工程实施时,各个作业面的材料、设备等须合理放置,始终保持进出作业面的道路畅通,以便紧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 工程实施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9) 各临边及危险面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安全棚架等)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标牌、警示灯等)。

(10) 重视个人自我防护,进入工地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和特殊作业前,先要落实防护设施,正确使用攀登工具,安全带或特殊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5.2.3施工安全用电保证措施

(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电压和工地照明,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 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不得有接口,外绝缘层无机械损伤。

(4)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档案。

(5) 电器设备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电器必须安装接零保护器,定期检修。

(6)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7) 开关箱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电器开关设在防雨防晒的电器箱柜内,距离地面不小于1.5m。开关箱内禁止存放物件,开关箱门加锁及有防水防潮措施。

(8) 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严禁带电作业。

(9) 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合闸。

(10) 拆除施工现场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11) 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接地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2)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箱和电器设备按规定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

5.2.4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制度,各类机械应持技术性能牌和上岗操作牌。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司机要按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各类安全(包括制动)装置的防护罩、盖齐全可靠。

(4) 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 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应按规定保持距离。

(6) 作业时,机械停放应尽可能稳固,臂杆幅度指示器应灵敏可靠。

(7) 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8)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9) 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0) 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11)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12)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13)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并经常上油和检查钢丝绳的完好程度,以确定其安全性。

(14)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15)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5.2.5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 夜间施工区域必须按要求设置满足现场施工照明的作业环境,作业环境不满足的严禁进行夜间吊装作业;

(2) 夜间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安全帽、反光马甲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队伍必须落实早、晚点名制度。每日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4) 做好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在吊装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 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并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应对措施;

(6) 应急车辆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7) 夜间作业同时遵守项目施工的其它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5.2.6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 加强吊装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取暖。

(2)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的电工来操作,严禁一闸多机违章操作;同时对于用电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短路,避免漏电保护器未及时反应引发火灾。

(3) 对于一些产生火花的作业,要加强安全监管。电焊机、切割机等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乙炔气罐和氧气罐要分开保管,且达到安全距离等其他方面的内容。

(4)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设置安全合理的应急消防通道。

(5) 其他有关预防火灾的安全措施和办法。

5.2.7起重吊装安全保证措施

(1) 起吊重物前,技术人员需要计算确定起吊物的重心。

(2) 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体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吊点、卡环、起吊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 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脱钩;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4)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拴挂位置可参考以下规定办理:

①单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②双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③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体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起重指挥,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前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应按要求使用对讲机设备进行现场指挥。

(9)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

(12) 起吊物旋转时,应将起吊物提升到距离所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缠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受损严重的进行报废处理。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必须在施工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要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吊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17) 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吊装、钢桁架顶推及高处作业施工。

5.2.8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 凡患有高血压、低血压、严重心脏病、贫血、癫痫以及其它不适高处作业的疾病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穿软底鞋。严禁作业前饮酒。

(3) 脚手板、支架、斜道、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牢固,材质优良。

(4) 严禁使用腐朽材料,断裂板,翘头板,三角板。严防朝天钉、露头钉,高空脚手不得有空当、拆断等缺陷。

(5) 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台上需钉防滑条和安全栏杆,及时清理污垢,砂石,霜雪。

(7) 尽量避免上下层垂直线同时作业,否则各片间要放档板,高处作业现场下方严禁站人。

(8) 严禁从高处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材料,严禁支架上进行较大冲击性的作业。

(9) 六级以上强风、雨雪天气,及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要由安全和工程技术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

(1) 避雷针:设在架体四周的防护栏杆上,布置间距不大于50m,高度不小于1m,可采用直径为25~30mm,壁厚不小于3mm的镀锌钢管。

(2) 接地极:按脚手架连续长度不超过50m设置一处,埋入地下最高点应在地面以下不浅于50cm,埋接地极时,应将新填土夯实,接地极不得埋在干燥的土层中。垂直接地极可用长度为1.5~2.5m,直径为25~50mm的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

(3) 接地线:优先采用直径8mm以上的圆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接电线之间采用搭接焊或螺栓连接,搭接长度≥5d,应保证接触可靠。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点长度应为接地线直径的6倍或扁钢宽度的2倍以上。

(4) 接地线装置宜布置在施工干扰小的地方,同时应注意在与其他金属物体或电缆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5) 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电阻表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6) 雷雨天气,钢桁桥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5.3.1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以及物体打击事故等。

5.3.2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 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基坑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 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3) 触电——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JGJ/T 453-2019标准下载,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4) 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

(5) 车辆伤害——夜间施工灯光不亮、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

(6) 起重伤害——起重设备为定期检查和检验、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

上述分析的危险源为目前预知、预测的危险,随着施工的进展,新的危险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不断的进行分析、预测、发现危险,进行分析、量化、评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实现生产安全,才能做到减少事故的发生。

5.3.3施工应急方案

GZ_01-31-2016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下册).pdf5.3.3.1应急预案的目标和任务

为企业员工的工作安全、既有道路和施工场区周围构筑物安全,以及施工场区提供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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