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_01-31-2016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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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_01-31-2016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下册).pdf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 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 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总价措施费计算的几种情形: 1.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 人工费)×8.93%。 3.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 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 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 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 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 额填写。 编制峻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 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 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 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 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峻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 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 交,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 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 子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 J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 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 主确定报价。 (3)编制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 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接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峻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 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 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 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 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 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 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 自主确定报价。 (3)编制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 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接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GB/T 27868-2011 可生物降解淀粉树脂第士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 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和裱糊八节。 二、喷、涂、刷遍数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项目中均包含刮腻子。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 数不同时,按本章刮腻子每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满刮腻子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 程。瓷粉定额项目可作为基层腻子或面层使用,按实际做法进行套用。 四、附着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的,并人装饰面 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线条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人墙面计 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相应定 额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独立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 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油漆。 1.油漆定额项目已包含各种颜色,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 2.定额项目综合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美术图案另行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中每增硝基清漆一遍定额项目和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定额项目均适用于三遍 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定额项目,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 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 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定额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 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单层木门刷油漆是按双面刷油漆编制的,采用单面刷油漆,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49, 木门窗油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7.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0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窗油漆、木扶 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和裱糊八节。 二、喷、涂、刷遍数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项目中均包含刮腻子。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 数不同时,按本章刮腻子每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满刮腻子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 程。瓷粉定额项目可作为基层腻子或面层使用,按实际做法进行套用。 四、附着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的,并人装饰面 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线条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人墙面计 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喷刷油漆、涂料相应定 额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剧油漆、涂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独立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 料,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油漆。 1.油漆定额项目已包含各种颜色,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 2.定额项目综合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美术图案另行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中每增硝基清漆一遍定额项目和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定额项目均适用于三遍 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定额项目,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 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 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定额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 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单层木门刷油漆是按双面刷油漆编制的,采用单面刷油漆,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49, 木门窗油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7.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0

8.金属面油漆定额项目均包含手工除锈内容,设计或放 工组织设计为机械除锈,执行“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油漆定额项目中的手工除锈用工量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1.2cm;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lcm且≤1.2cm;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定额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设计要求做分格缝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延长米计算,分格嵌缝条(施工损耗率5%)另行计算,每100m嵌缝人工增加2.86工日。 九、涂料。 1.木龙骨剧防火涂料定额项目按四面涂剧编制,木龙骨刷防腐涂料定额项目按一面(接触结构 基层面)编制。 2.金属面防火涂料定额项目按防火涂料密度0.5t/m和注明的涂刷厚度编制,设计与定额取定 的涂料密度、涂刷凰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以调整

防火时间和厚度关系见下表!

3.大棚、增面做艺不道型时 且,人工乘以系数1.20。

二、木窗油漆。 执行单层木窗油漆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

三、木扶手、木线条油漆。

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

2.木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本线条油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

面、瓦板屋面等剧油漆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系数见表

六、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有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 寸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 等涂料其工程量按抹灰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七、裱糊工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 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等九节。 二、柜台、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见附录示意图) 2.柜、台、架定额已包括一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可另行计算。定额未考虑压板拼 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木质柜、台、架定额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其他板材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 械不变。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编制。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 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下列系数: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0、线条乘以系数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0,线条乘以系数1.10;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80,线条乘以系数1.10。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 栏板的造型见附图,扶手、栏杆、栏板设计造型与附图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弧形扶手、栏杆、栏板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扶手、栏杆、栏板,螺旋扶手、 栏杆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扶手、栏杆。 五、暖气罩。 1.挂板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片凹嵌人墙中,暖气 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暖气罩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凸出墙外。 2.暖气罩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设计要求时,执行本章相应装饰线条定额项目。 六、浴厕配件。 1.浴厕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2.石材洗漱台定额项目未包括磨边、倒角、开面盆洞口内容,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本章相应

定额项目。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编制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行计算。 2.旗杆定额项目未包括旗杆基础、台座和饰面内容,现场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定额项目,材料品种、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箱 (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编制,设计为独立式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招牌、灯箱定额项目均未包括广告牌所需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实际发 住时,另行计算。 九、美术字。 1.美术字安装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加工定额项目适用于现场加工的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成品单价已包括 构,不再执行。

柜台、货架按各定额项目计量单位计算,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按正立面的高(不扣除柜脚 乘以宽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安装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压条、装饰线带45°割角的,按线条外边线长度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 2.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罩脚的高度)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个计算。 五、浴厕配件。 石材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墙挡水板及台面裙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子 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盟洗室台镜(带框)、盟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3.盟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 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数量计算,其高度指台座顶至旗杆顶。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 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以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柜台、货架按各定额项目计量单位计算,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按正立面的高(不扣除柜脚高 乘以宽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安装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压条、装饰线带45°割角的,按线条外边线长度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 2.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罩脚的高度)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个计算。 五、浴厕配件。 1.石材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墙挡水板及台面裙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 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盟洗室台镜(带框)、盟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3.盟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 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数量计算,其高度指台座顶至旗杆顶。 七、招牌、灯箱。 .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 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以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石材开捕按热料成型开地长底计箱

一、本章定额包括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及其他脚手架三节。 二、脚手架工程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的脚手架摊销。定额搭设材料按钢管式脚手 架编制。 三、建筑物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 线与屋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 檐口高度之内。 四、设计室外地坪不在同一标高时,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与相对应的地坪标高加权平均后为计 算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五、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作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 自檐高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 定额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 2.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房间净高1/2的,该层建筑面积套用地下室综合脚手架相 应定额子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房间净高1/2的,该层建筑面积套用上部综合脚手架 相应定额项目。 3.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的单层建简。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3.6m时,执行 里脚手架定额项目;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3.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1.2m且≤3.6m时,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4.石砌墙体,砌筑高度>1.2m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5.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1.2m的,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6.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脚手架。 7.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现浇混凝土墙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高度>3.6m的天棚装饰,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墙面装饰不再执行墙面粉刷脚手架定额 项目,只按每100m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用工1.28工日。 9.砌筑高度>1.2m的屋顶烟肉,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10.砌筑贮仓,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11.砌筑高度>1.2m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八、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指外脚手架以外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封闭 施工,防止物体跌落伤及行人、车辆等的防护。 九、外架全封闭材料按密目式安全网编制,采用封闭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烟窗、水塔脚手架已包含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十一、水塔脚手架执行相应的烟窗脚手架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3.6m时,执行 里脚手架定额项目;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3.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1.2m且≤3.6m时,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4.石砌墙体,砌筑高度>1.2m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5.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1.2m的,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6.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脚手架。 7.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现浇混凝土墙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8.高度>3.6m的天棚装饰,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墙面装饰不再执行墙面粉刷脚手架定额 项目,只按每100m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用工1.28工日。 9.砌筑高度>1.2m的屋顶烟肉,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10.砌筑贮仓,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11.砌筑高度>1.2m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八、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指外脚手架以外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封闭 施工,防止物体跌落伤及行人、车辆等的防护。 九、外架全封闭材料按密目式安全网编制,采用封闭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烟窗、水塔脚手架已包含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十一、水塔脚手架执行相应的烟窗脚手架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翻筑高度≤3.6m时,执行 里脚手架定额项目;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3.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1.2m且≤3.6m时,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砌筑高度>3.6m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4.石砌墙体,砌筑高度>1.2m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5.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1.2m的,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 6.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脚手架。 7.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现浇混凝土墙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8.高度>3.6m的天棚装饰,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墙面装饰不再执行墙面粉刷脚手架定额 项目,只按每100m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用工1.28工日。 9.砌筑高度>1.2m的屋顶烟肉,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10.砌筑贮仓,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11.砌筑高度>1.2m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执行里脚手架定额项目, 八、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指外脚手架以外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封闭 施工,防止物体跌落伤及行人、车辆等的防护。 九、外架全封闭材料按密目式安全网编制,采用封闭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烟肉、水塔脚手架已包含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错等。 十一、水塔脚手架执行相应的烟肉脚手架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 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有阳台及突出外墙>240mm墙垛及附墙井道等按 展开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3.建筑物内墙砌筑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按地(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地(楼)面至楼板底间的高度乘以墙净长以面积计算。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层高高度>3.6m且≤5.2m计算基本层,层高>5.2m时,每增 加0.6m至1.2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8.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计算。 9.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有阳台及突出外墙>240mm墙垛及附墙井道等按展开长 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2.水平防护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问的搭设高度乘以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4.建筑物垂直封闭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5.屋顶烟肉按设计图示烟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窗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16.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7.深基坑护栏按搭设长度计算。 三、其他脚手架。 1.烟、水塔脚于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烟肉、水塔高度指室外地坪至烟上口顶部或 水塔顶盖上表面的距离。 2电并雕主想按单孔以座计算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建筑物、构筑物三节。 二、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 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不 同檐高定额项目。 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五、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时,该层应另计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 过0.6m时,该层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5%,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六、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 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 七、室外地坪不在同一标高时,以主要材料起吊地坪标高为计算高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八、烟肉、水塔高度指室外地坪至烟肉上口顶部或水塔顶盖上表面的距离。

执行地下室 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数量以座计算。 三、垂直运输按泵送混凝土编制,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调整如下:建筑物檐口高度 ≤30m时,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06;建筑物檐口高度>30米时,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 1.08:地下室按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1.10

一、本章定额包括建筑物一节。 二、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 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 三、室外地坪有不同标高时,以主要材料起吊地坪标高为计算檐高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多层建筑物层数>6层或檐口高度>20m的工 程项目。 五、多层建筑物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人计算层数。 六、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每超过0.6m时,该层超高增加费,按相应 定额项目增加3%,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一、建筑物超高施上增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三、多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 应定额项目。

第二十章施工排水、降水

第二十章施工排水、降水

本章定额包括成并,排水、降水二 集水井定额项目按井深≤4m编制FZ/T 95007-2012 均匀轧车,并深>4m时,执行集水井定额项目,按相应比例调整 泵类机械抽水为地下水

第二十一章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一、本章定额包括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出场三节。 二、固定式基础按施工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选择基础进行计算。 三、固定式基础不包括基础以下的地基处理、桩基础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 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费用是指特、大型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 械等费用之和的一次性包干费用, 2.安拆费中已包括了机械安装完毕后本机试运转费用。 3.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用以塔高45m编制,塔高>45m且≤200m时,每增高10m,按相应 定额项目增加10%,不足10m按10m计算。 五、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 1..施工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和峻工后运回停放 地点的来回一次性包干费用。 2.场外运输费用运距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场外运输费用,不适用本定额。 3.单位工程之间机械转移,运距≤500m,按相应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0;运 距>500m仍执行该定额项目。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用是以塔高45m编制的,塔高>45m且≤200m时,每增高 10m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10%,不足10m按10m计算。

二、轨道式基础(双轨)按实际铺轨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费用按台次计算。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按台次计算

、固定式基础以体积计算 二、轨道式基础(双轨)按实际铺轨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费用按台次计算。 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按台次计算

附录二:混凝士及砂浆配合比

附录三: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半成品、 成品损耗率表

附录三: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半成品、 成品损耗率表

QJNDX 0001S-2014 济南东旭食品有限公司 面(片)叶附录四:建筑装饰工程主要材料运输途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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