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地税局培训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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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地税局培训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

秀屿区地税局培训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秀屿区地税局培训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TBT3365.2-2015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SIM卡 第2部分:试验方法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日 期: 20XX 年 9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3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图纸,如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9.2 所有招标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修改材料。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发布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10.1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审。

10.2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单位应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0.3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若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疑议,则视为默认该工程量清单,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各个项目和数量进行核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 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1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核

11.1 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编制,本工程进行编审分离。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1.2  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12 %。

12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2.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2.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2.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2.3.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2.3.2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2.3.3《200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及2006年第8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12.3.4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详闽建筑[2006]24号文

12.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建筑高度规定的计费类别、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2.4.1 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12.4.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2.4.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2.5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竞争费率、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2.6 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

13 主要材料、设备

13.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或直接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

13.2供投标人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如下: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创优工程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 %计算。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报价标投标文件、商务及服务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6.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6.2.2投标函附录;

16.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3 报价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6.3.1 投标总价

16.3.2 投标报价说明

16.3.3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6.3.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6.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6.3.6 设备清单计价表

16.3.7 规费分析计算表

16.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6.3.9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

16.3.10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

16.3.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6.3.1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如认为必要的)

16.4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采用暗标方式):

16.4.1 技术水平;

16.4.1.1设备品牌、档次

16.4.1.2系统设备配置

16.4.1.3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

16.4.1.4优化建议

16.4.1.5招标技术文件水平

16.4.2 施工技术能力;

16.4.2.1施工力量

16.4.2.2进度计划

16.4.2.3施工工艺标准

16.5商务及服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6.5.1 资信情况;

16.5.2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16.6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6.6.1资格审查申请书

16.6.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8: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16.7 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6.7.1营业执照副本

16.7.2资质证书副本

16.7.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6.7.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6.7.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6.7.6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7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8.2 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丙类计算(签定合同时须出示劳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18.3 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8.3.1 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澄清和修改通知;

18.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8.4 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8.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删除或修改,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18.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20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20.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陆仟 元整(¥ 16000 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20.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若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20.1.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20.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再向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0.1.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

20.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5)经建设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的行为。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7条中所规定。

21.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和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标投标文件、投标总价、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1.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2.1 投标文件应由五个内包封组成:一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二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三是技术标文件内包封;四是商务及服务文件内包封;五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报价标投标文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五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2.2 投标文件份数

22.2.1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2.2.2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3.2.3技术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2.2.4商务及服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2.2.5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报价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3.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3.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3.4 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级相关行*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3.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电到达日戳为准。

24.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投标单位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5.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作唱标记录。

25.5 开标程序:

25.5.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5.5.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25.5.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5.5.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5.5.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5.6 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报价标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6 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投标文件、报价标投标文件唱标完后拆封点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内容。

27.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7.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全部从福建省建设工程专家库的建筑智能化专家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主要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参加评标时出示相关证件)。招标人代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福建省建设工程专家库的建筑智能化中抽取替代。抽取记录由相关行*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27.3.1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标文件、商务及服务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报价标投标文件四个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技术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此外,资格后审文件应另行装订成册。

27.3.2 评标程序: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进入评审阶段。评审按技术标评审、商务及服务标评审和报价标评审顺序进行。

27.3.2.1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资格后审文件规定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3)投标人应对资格后审文件附件1、附件2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27.3.2.2技术标评审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有关监督人员将“技术标”正、副本统一进行*号后,正本封存,副本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按《评标细则》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应在“商务及服务标评审”结束时公布,打开“技术标”正本对照各*号确认相应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的*制如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1.6条款要求的,则该“技术标”得0分。

27.3.2.3商务及服务标评审:按《评标细则》中的“商务及服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按“技术标评分+商务及服务评分”分数对各家投标人进行排序,选出排序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标评审;若合格投标人数不满7名,则所有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报价标评审。

27.3.2.4报价标评审:首先,对“技术标评分+商务及服务评分”排序前七名的合格投标人进行有效报价审核: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 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应当作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1)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

2)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

4)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4)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 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3)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5)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8) 报价标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评审的报价标投标文件和投标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a、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f、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9)报价标详细评审

1)报价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a、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含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最低取费标准的临时设施费、规费与税金);

b、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

(10)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11)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已被直接否决的除外)一起重新排序,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排序在个别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之前,则按规定重新选择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不再出现上述现象为止。

(12)若在报价标及投标函评审阶段出现废标的,应将“技术评分+商务及服务评分”排序7名之后的合格投标人依次递推,直至满足要求的有效报价投标人数到7名为止(不满7名时,按实际有效报价投标人为准)。然后,按《评标细则》中的“报价评分标准”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分。

27.3.4 推荐中标候选人:对上述各有效报价投标人计算出“总分”(即,技术评分+商务及服务评分+报价标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27.3.5.1评分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分为技术标、商务及服务、报价标三个部分,各部分评分值如下:

27.3.5.2分项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共40分)

(2)商务及服务评分标准(共10分)

(3)报价标评分标准(共50分)

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BF),按如下公式计算:

BF= 50 - ×100×Q

基准价

注:1)为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2)基准价 = ,N≤7;

3)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5;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1。

4)计算BF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系统划分及评分示例:

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选择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应按27.3.2.4(12)条款规定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经补充投标人评审后,若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理由与依据,否则,应推荐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7.5.7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并将评标结果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初始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项目经理以及废标原因。流标公示注明流标原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投诉。

27.5.8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公示后10天内,招标人未接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出该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待查的书面通知,可以依法从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市招投标中心依据中标通知书退还招标人的封存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为其最终投标报价与最高控制限价的差额部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按以上办法处理。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上述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则可要求上述第三中标候选人对差额部份给予赔偿。

27.5.9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上款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外,招标人应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27.5.10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6  评标过程保密

27.6.1凡是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纪者均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27.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6.3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处罚。

28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2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人如不按29.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按27.5.8条款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招标人可授标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29.3招标人如不按29.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9.5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DBJ04/T 405-2020 建筑基坑降水工程技术标准.pdf,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转账或电汇 。

30.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预备款: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75%时,暂停付款,预留2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31.2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JTT254-2013标准下载,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31.3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31.3.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按以下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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