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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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第三十条 评标程序

1、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或重大遗漏、文件签署盖章是否齐全有效等,并淘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2、开标后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打分并排出名次;

3、定标前应组织3名以上的评委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投标人办公地点、资质证书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售后服务记录、加工厂或样品间、典型工程项目,走访用户等;考察是评审的内容,考察评价意见纳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一条 决标前,企业可分别与入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要求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最后报盘分离*立交桥梁混凝土护栏首件施工*案,评委可据此最终评选出中标首选单位。

商务谈判时,不得降低标的物的质量水平、档次,不得减少投标人的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

第三十二条 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将各投标人的最终价格、评审得分按顺序排名,对名列前茅的投标人应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推荐出中标单位。

第三十三条 定标应执行如下规定:

1、企业组织的招标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达到规定限额的,应按审批流程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四条 中标通知

1、定标后,可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也可直接签订合同。

2、领取中标通知后十五日内,中标*必须前来签订正*合同。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

1、原则上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

2、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行的示范文本,也可以采用集团内部推行的范本;正*合同须按规定流程会签后才能签订。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审记录、评分表、谈判记录、相关会议纪要、评标报告及批复等文件资料,按商业文件的管理标准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备查,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其中,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料保存年限不得少于8年。

第五章 采*管理

第三十七条 没有达到限额规定或因条件限制不适合招标的,采取以下*法采*,但事前应报集团招标办审批: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的、必须与原有采*项目保持一致或配套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

2、估算价值20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零星工程、服务等,应进行询价比价。

询价比价必须坚持“货比多家”(三家以上)的原则,比资质、比能力、比质量、比价格、比付款**、比售后服务、比优惠条件等,反复洽谈比较后再签订合同;询价比价应有书面评审意见。

第三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建立询比价制度并设立比价员,比价员负责采*询比价并参与企业的招标评标。

非招标采*合同的最终谈判,必须有主管采*的负责人和资深业务员三人(含)以上参与谈判,配备比价员的单位,比价员应参与全程谈判。

第三十九条 企业需分批采*的同品种大宗材料设备,可采取年度供应商招标的办法选拔供应商。

燃气企业应实行总公司集中采*,应采取年度供应商招标的**,择优选择供应商及中标单价。

第六章 招投标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 集团招标办牵头组织的招标,受集团监事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企业组织的招标,受集团招标办和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十一条 参加招标、询比价采*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准串通舞弊,不准索要回扣,不得与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招标投标信息,不得泄露标底,不得私自开启投标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声明并全程回避。

第四十二条 开评标纪律

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独立判断、独立评分;评审合议时,发言应按职级从低到高的次序进行,且任何人不得作引导性或暗示性的发言;

3、企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改变、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第四十三条 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最终定标前,任何人不得将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委的评价意见、投标人的得分、名次等信息等向外泄露。

第四十四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按《***集团奖惩条例》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1、达到招标限额无故不实行招标的;

2、达到限额未询价比价的;

3、在开标会议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的;

4、招标或询价采*谈判由一人独办的;

5、泄漏开评标信息,引起投标人争议的;

6、未按审批权限报批,将评标结果泄露给投标人的;

7、利用招(投)标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8、因泄密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公司信誉的;

9、改变、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的;

10、有其他违反招投标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并可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   3、有串通他人投标或参与陪标嫌疑的;

4、与招标人有关人员勾结或向招标人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不按通知要求前来签订合同的;  

6、投标人中途自动退出的、或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   7、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8、有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集团对所属企业招投标、定标另有专门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集团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2005]第70号文)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企业、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招投标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报集团招标办备案。

2.招(投)标业务流程图

3.企业询价采*流程图

附件1

采*: 本办法所称采*,是指以合同**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雇用等。

工程: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JGT330-2011 建筑工程用索,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等。

服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材料、设备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对象,包括:设计、勘察、测绘、监理、咨询、广告、维护保养、雇佣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水性涂料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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