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45-2017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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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124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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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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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45-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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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45-2017.pdf

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 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

工业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各类能源的总量。包括为保证 工业建筑中生产、人员所需的室内环境要求,及其为满足向室外大 气排放标准所产生的各种能源耗量,还包括建筑供水系统及其水 处理所产生的各种能源耗量等,

2. 0.3 工业建筑节能

在工业建筑规划、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在满足规定的建筑工 求和室内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 现零能耗或降低运行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过程,

室内人员、照明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并放散到室 环境中的热量DG/T J08-507-2003 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以建筑单位体积热量计算(W/m)

建筑物各立面透光部分和非透光外门窗的洞口总面积之 各立面总面积之和的比值。

0.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当工业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 或计算条件时,而进行的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 设计或室内环境要求的计算。

referencebuilding

进行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 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进行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 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8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systemcoefficientof refrigeration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以电为能源的空调冷源系统(包括制冷机、冷 却水泵及冷却塔或风冷式的风机)的额定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

2.0.8冷源综合制冷性角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以电为能源的空调冷源系统(包括制冷机、冷 却水泵及冷却塔或风冷式的风机)的额定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 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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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3.1.1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按表 3. 1. 1进行分类设计。

表3. 1. 1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

3.1.2工业建筑所在地的热工设计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3.1.3工业建筑所在地的光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3.1.4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和计算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3.2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3.2.1 工业建筑中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可按表 3.2. 1

2. 1 工业建筑中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可按表 3. 2. 1 进行分类

表3.2. 1工业建筑中体力劳动强

注:劳动强度指数(n)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0的有关规定

3.2.2冬季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温度应按表3.2.2

表3.2.2冬季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温度

3.2.3夏李空气调节室内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应按表

复李空气调节室内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应按表3.2.3确定。 表3.2.3季空气调节室内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4. 1 总图与建筑设计

4.1.1厂区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有利 条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4.1.2建筑总图设计应避免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相邻建筑 散发而造成能耗增加,应采取控制建筑间距、选择最佳朝向、确定 建筑密度和绿化构成等措施。

4.1.3建筑总图设计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

4.1.6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根据气候条件,合

4.1.8有余热条件的厂区应充分考虑实现能量就地回收与再利

选择绿化和铺装形式,营建有利的区域生态条件

4.1.10 严寒和寒冷地区一类工业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10 的规定,

严赛和赛冷地区一类工业建筑位

4.1.11一类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当不能满足 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1.12一类工业建筑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之比不 应大于0.15,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4.2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2.1 工业建筑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消除工业建筑余热、余湿。 4.2.2 对于二类工业建筑,宜采用单跨结构。 4.2.3 在多跨工业建筑中,宜将冷热跨间隔布置,宜避免热跨 相邻。

4.2.6当外墙进风面积不能保证直然通风要求时,可采用在地面

4.2.8当热源靠近厂房的一侧外墙布置,且外墙与热源之

4.2.9 以风压自然通风为主的工业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 向宜成60°~90°.且不宜小于45° 4.2.10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易于开关和维修的进、排风 日或窗扇。不便于人员开关或需要经常调节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应设置机械开关成调节装置

4.2.11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厂房 采光设计时,宜采用顶部天窗采光或导光管采光系统等采光装置 4.2.12在大型厂房方案设计阶段,宜进行采光模拟分析计算和 采光的节能量核算。可节省的照明用电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采光设计时,宜采用顶部天窗采光或导光管采光系统等采光装置。

Ue = We/A W=Z(P,XtpXFp+P,XtpXF)/1000

4.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3.1进行围护结构热工计算时,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 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工业建筑金属 围护结构典型构造形式的传热系数见本标准附录B。 4.3.2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

4.3.2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一类工业建筑围护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

主:1周边地面系指据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 2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填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4.3.3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分区,二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

4.3.4生产车间应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外墙围护结构,当采用预 制装配式复合围护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条件,应选择保温材料品种和设置相 应构造层次; 2预制装配式围护结构应有气密性和水密性要求,对于有保 温隔热的建筑,其围护结构应设置隔汽层和防风透气层; 3当保温层或多孔墙体材料外侧存在密实材料层时,应进行 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采取隔气措施; 4屋面防水层下设置的保温层为多孔或纤维材料时,应采取

4.3.5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并应符合下列

1采用外保温时,外墙和屋面宜减少出挑构件、附墙构件和 屋顶突出物,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分应采取阻断热桥措施: 2有保温要求的工业建筑,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 3严寒及寒冷地区地下室外墙及出入口应防止内表面结露 并应设防水排潮措施。

4.3.6建筑围护结构采用金属围护系统且有供暖或空调要

构造层设计应采用满足围护结构气密性要求的构造;恒温恒湿环 境的金属围护系统气密性不应大于1.2m/(m·h)。

4.3.7外门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有保温要求时,外门宜通过设门斗、感应 2有保温或隔热要求时,应采用防寒保温门或隔热门,外门

2有保温或隔热要求时,应采用防寒保温门或隔热门,外门

4.3.8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特殊工艺要求时,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当开启有困难时,应设相应通风装置; 2有保温隔热要求时,外窗安装宜采用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 附框,气密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 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有关规定

4.3.9以排除室内余热为自的而设置的天窗及屋面通风者

4.3.10位于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散热量小于23W/m的厂

房,当建筑空间高度不大于8m时,宜采取屋顶隔热措施。采 屋顶隔热时,其通风层长度不宜大于10m,空气层高度宜为0

4.3.1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工业建筑宜

2建筑物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4.4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4.1当一类工业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热系数最大限值不应超过表4.4.1的规定。

4.4.1当一类工业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4.1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最

在送人新风无法使房间维持足够正压的情况下,一类工业 照建筑的换气次数应按表4.4.2的规定取值,

4.4.2在送人新风无法使房间维持足够正压的情况下,一类工业

一类工业建筑参照建筑的换气次数

注:表中数据适用于一面或两面 泰露面的房间,当房间有三面或四 门、窗、暴露面时.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1.15.

4.4.3一类工业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天小、朝向、窗墙面积比、 为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使用特点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参 照工业建筑的所有计算取值,应完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限值。当 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4.1.11条或第4.1.12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和屋 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1.11条和第4.1.12条的 规定取值。

照业建筑的所有计算取值,应完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限值。当 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4.1.11条或第4.1.12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和屋 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1.11条和第4.1.12条的 规定取值。 4.4.4一类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应采用参 照建筑对比法,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统一的供暖、空调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 全年逐时冷负荷和热负荷,分别得到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累 计耗冷量Q.和全年累计耗热量QH; 2应采用统一的冷热源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全 年累计能耗,同时将各类型能源耗量统一折算成标煤比较,得到所 设计建筑全年累计综合标煤能耗E设和参照建筑全年累计综合标

1应采用统一的供暖、空调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 全年逐时冷负荷和热负荷,分别得到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累 计耗冷量Q.和全年累计耗热量QH; 2应采用统一的冷热源系统,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全 年累计能耗,同时将各类型能源耗量统一折算成标煤比较,得到所 设计建筑全年累计综合标煤能耗E和参照建筑全年累计综合标

5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5.1.1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应根据工艺需求、生产班制、建筑功能 及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经济等要 求,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5.1.2供暖和空调设计时,应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 的冷负荷计算。

5.1.3生产工艺余热宜进行热回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生产工艺控制优先的控制策略; 2余热回收增加的投资,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宜超过5年。 5.1.4通风、空调系统风机选型应根据系统计算风量、总阻力及 风机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2风机设计工作点应位于风机经济工作区之内,风机应与系 统“流量一压力”特性匹配; 3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量变化较大时,风机宜变频调速; 4单台风机能满足系统要求时,不宜采用两台风机并联。确 需两台风机并联时,宜选择同型号、同规格的风机。 5.1.5供暖、空调系统水泵选型应根据系统计算流量、总阻力及 水泵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的额定工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有关规定; 2水泵设计工作点应位于水泵经济工作区之内,循环水泵应 与系统的“流量一扬程”特性匹配;

的工作点宜位于经济工作区之内; 4水泵并联时,各台水泵的扬程应接近。水泵串联时,上一 级与下一级水的总流量应相近。 5.1.6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保 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1 8175的有关规定。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保温及保冷厚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 规定。

5.1.7高温高压蒸汽宜采用梯级综合利用方式,不宜直接减压减 温供热。

5.2.1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当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 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不宜采用全面供暖 系统,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 取利标任官方自友碎: 取暖室。

地气族特晨等东件 ,: 1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 热媒; 2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生产厂房,生产辅助用房 可采用蒸汽作热媒; 3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

5.2.3供暖热源的配置应便于供暖量调节,并应配备供热讠

5.2.4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压力平衡装置。

少热水供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其超

5.2.7工业建筑供暖时,应采取减小建筑垂直温度梯度的技术 措施。 5.2.8选择散热器时,应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 散热器应明装。对于需要分室自动控制室温的散热器供暖系统, 散热器前应安装恒温控制阀

(5. 2. 10)

表 5.2. 10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及循环水录的耗电输热比计算

5.3.1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自然 与机械的复合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 5.3.2通风空调的风口形式及参数应优先选择已有的经典气流 组织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确定。当没有气流组织计算公式或经气流 组织计算公式计算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计算机模拟软件进行优 化分析。

筑,宜采用局部通风系统,

筑,宜采用局部通风系统。

5.3.5槽宽大于700mm时,宜采用双侧或环形槽边排风罩;槽 宽小于或等于700mm时,宜采用单侧槽边排风罩。 5.3.6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应靠近污染源,其形状和尺寸应与污染 源对应。

5.3.7当污染源离吸风口较远时,宜采用吹吸式通风系统。

卫生标准》GBZ1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可排风至室内。

5.3.10满足工艺要求时,宜选用高效低阻的除尘器及净化

5.3.11选用袋式除尘器时,应采用合理的流通结构、清灰方法和

过滤风速,并选用低阻的滤料。袋式除牛尘器宜采用压差自动控制 技术进行清灰,终阻力不应超过1500Pa。

12通风系统风管应符合下列

1管道布置应通过合理走向、减小长度、减少局部构件个数 及减小阻力系数的方法来降低风管阻力; 2风管宜采用表面光滑的材料制作: 3矩形风管宽高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通风系统风管不应超过风管限制流速,其限制流速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E 50019的有关规定。 5.3.13电机功率大于300kW的大型离心式通风机,宜采用高压 供电方式。 5.3.14严寒及寒冷地区设有供暖系统的厂房安装有大风量的空 气压缩机、锅炉引风机等设备时,其设备取风口宜直接从室外 取风。 5.3.15不同时工作的除尘点宜设置与工艺设备连锁的启闭阀 控制系统风量。

5.4.1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空调区的面积。当采用

5.4.1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空调区的面积。当采用 局部空调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面空调YS/T 921-2013 冰铜

5.4.2全空气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湿度基数不同或使用时间不同的空调区,不应划分 在同一空调系统中; 2新风管及排风系统应满足在过渡季时全新风或加大新风 比的需求; 3全空气系统宜采用单风管送风方式; 4设有排除余热的局部排风系统时,空调系统不应直接从有

较大发热量的区域回风。

湿度独立调节空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高温冷水空调供冷和新风除湿方式: 2 宜采取全年应用天然冷源的措施; 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5.4.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的风机宜采用变频装置, 5.4.5 定风量空调系统宜采用新风与回风的熔值控制方法。 5.4.6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宜将新风直接送入空调区,不宜经过 风机盘管再送出。

5.4.7当工艺条件允许及技术经济合理时,空调系统宜设

5.4.8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应符合表5.4.8

4.8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

5.4.9排风热回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全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48%; 2 当采用显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55%: 3当溶液循环式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 于40%。 5.4.10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 置,其阻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天于50Pa,终阻力不应天 于100Pa; 2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80PaGB/T 34387-2017 制冷剂用阀门通用性能试验方法,终阻力不应大 王16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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