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42-201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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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742-201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4.4.2闻门肩闭前的准备工作

4.4.5多孔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多孔水闸闸门应按设计或模型试验提供的启闭程序和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设计和模型试验 未作要求的,一般同步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步启闭的,应由中间孔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由 两边孔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b 双层孔口或上、下靡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靡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靡的闸门,关 闭时顺序相反。 4.4.6 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启闭闸门时,启闭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闸门启闭操作;掌握水闸自动 化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知识,处理常见的系统故障,对突发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b) 运行及维护人员应经自动化应用培训合格后上岗: 使用计算机集中或远程控制启闭闸门时,监视系统画面应切换到当前所操作闸门的视频,现场 应有人查看,并保持通信联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d 不应将运行中的监控系统断电、更改监控系统中的参数、图表及相关的操作密码; e)不应在后台计算机上安装或运行与系统无关的程序;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时进行资料备份,并做好必要的纸质记录。 4.4.71 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人员,启闭过 程及历时,上、下游水位,闸门开启高度、流态,操作前、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及采取的措施等。

5.1.1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

5.2.1水闸检查工作GB/T 39624-2020 机载激光雷达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范,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和设备等级评定。 5.2.2经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管 范围内的河道、提防、拦河切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日巡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

5.2.1水闸检查工作,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和设备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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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运行的水闸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每月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当水闸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或非设计条 件下运行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观察。冰冻期间,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等。 市.2.3日巡查内容包括:工程设施完好情况;闸门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振动;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 和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过闸水流形态是否异常;闸区环境卫生状况、有无违章现象等(见附录 )。 5.2.4周检查内容包括:除日巡查各项内容外,还应检查闸门封水、上下游漂浮物、机房封闭、启闭 机变速箱密封、机体养护、电气设备、机房保洁以及自动监控系统工况等(见附录C)。 5.2.5定期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防汛道路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齐 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及相关警示标志是否完好等;汛后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 5.2.6定期检查内容包括:除经常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全面检查土建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 及自动监控系统、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见附录D)。 5.2.7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 5.2.8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闸竣工验收后5年内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b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经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 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d) 在工程设施完整、运行良好、效益发挥正常的情况下,水闸管理单位要求适当延长安全鉴定时 间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9安全鉴定内容应包括工程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 .2.10设备等级评定范围和周期:新建水闸3年后对闸门、启闭机进行等级评定,以后每3年进行 一次,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检测。 .2.11水闸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别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整编分 折。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及设备等级评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评定或检测 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d)在工程设施完整、运行良好、效益发挥正常的情况下,水闸管理单位要求适当延长安全鉴定时

3.1观测工作基本要求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 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 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学测次圖付间固定)请以提高视测精度和效率途

5.3.2观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设计未作规定的,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一般性观测项目有:垂直位移、扬压力、裂缝、 混凝土碳化、河床变形、水流形态、水位、流量。必要时可增加专门性观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伸 缩缝、绕渗、水质、泥沙等。

5.3.3垂直位移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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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生地震或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加测次; 3)水准基点高程应每5年校测一次,起测基点高程应每年校测一次。 b)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及气温等; C)垂直位移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要求,水准测量等级及相应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4扬压力和绕渗观测

5.3.4扬压力和绕渗观测

5.3.4.1水闸在工程峻工放水后两年内应每5天观测一次,以后每10天观测一次。当接近设计最高 水位、最大水头差或发现明显渗透异常时,应增加测次。分、进洪闸在无水时可不进行观测;水闸挡水 后,每5天观测一次,超警戒水位后,每天观测一次。 5.3.4.2观测时必须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过 闸流量、垂直位移、气温、水温等有关项目的观测。 5.3.4.3测压管管口高程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每年校测一次,闭合差为土12Vkmm(K为路线或测段 的长度,单位千米)。 5.3.4.4测压管灵敏度检查应每5年进行次,管内水位在下列时间内恢复到接近原来水位的可认为 合格:粘壤土一5d,砂壤土一24h,砂砾料一12h。 5.3.4.5当管内淤积已影响观测时,应进行清理。如经灵敏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无效, 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经失效时,宜在该孔附近钻孔重新埋设测压管。 5.3.4.6自动观测的水位数据应定期与人工观测的数据进行比对,宜每季度一次。

5. 3. 5裂缝观测

3.5.1经工程检查,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点, 见测一次。在出现高(低)气温、发生强烈地震、超标准运用或裂缝有明显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 展缓慢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可停止观测。 .3.5.2在进行裂缝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气温X并了解结构荷载变化情况。Cn

5.3.6混凝土碳化观测

5.3.6.1观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如采取凿孔测定,观测结束后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封孔。 5.3.6.2测点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均匀布置,每个部位同一表面不应少于三点。测点宜选在通气、潮 湿的部位,但不应选在角、边或外形突变部位

5.3.7河床变形观测

上下游河道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时,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当泄放大流量或超标准 中刷尚未处理而运用较多时,应增加测次。冲刷、淤积变化较小的工程,应每年汛后观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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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观测范围一般从上、下游铺盖或消力池末端起分别向上、下游延伸约1~3倍河宽的距离。 对冲刷或淤积较严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5.3.7.3观测断面间距应以能反应河床的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靠近水闸宜密,离闸较远处可适当 放宽。一般情况下水闸上下游护坦以外30m范围内每5m布设一个断面;30m~200m范围内每25m 布设一个断面;200m以外,每50m布设一个断面。对冲刷、淤积变化较大的,可加密至每5m布 设一个断面。 5.3.7.4观测断面位置应在两岸设置固定观测断面桩(点)。测量前应对断面桩桩顶(点)高程按四 等水准要求进行考证,闭合限差为土20VKmm(K为路线或测段的长度,单位千米)。 5.3.7.5 河道断面测量时宜在闸门关闭或泄量较小时进行,并同步观测水位。 5.3.7.6当河面较宽,施测河道断面有困难时,可采取散点法测绘水下地形图,然后切取河道横断面

5.3.8水位、流量观测

5.3.8.1水位观测:水尺零点应每年校测一次;自动观测的数据与人工观测的数据宜每季度比对一次。 一般情况下每日8时观测一次,汛期高水位或根据调度需要应适当增加测次。 5.3.8.2流量观测:水闸管理单位可直接利用水文部门的流量观测成果;如没有水文部门观测成果可 以利用的,可根据水位一流量关系曲线推求:必要时,有条件的水闸管理单位应自行观测。

5. 3. 9 水流形态观测

包括水流平面形态和水跃观测,可根据工程运用方式、水位、流量等组合情况不定期进行 不良情况,应详细记录水流流态,上、下游水位及闸门启闭情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5.3.10水平位移观测

5.3.10.1水平位移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本标准5.3.3的规定。 5.3.10.2工作基点在工程竣工后5年内应每年校测一次,以后每5年校测一次。 5.3.10.3每一测次应观测两测回,每测回包括正、倒镜各照准规标两次并读数两次,取均值 回之观测值。观测精度应符合表2规定。

5.3.11伸缩缝观测

5.3.11.1观测时间宜在气温较高和较低时进行,当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水头差、最高(低)气温或 发现伸缩缝异常时,应增加测次。一般每年观测次数不少于六次。 5.3.11.2观测标点宜设置在闸身两端边闸墩与岸墙之间、岸墙与翼墙之间建筑物顶部的伸缩缝上。当 闸孔数较多时,在中间闸孔伸缩缝上应适当增设标点。 5.3.11.3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气温、水温。发现伸缩缝缝宽上、下差别较大,还应配合进 行垂直位移观测。

5.3.12水质、泥沙等项目的观测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13资料整理与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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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3.13.1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每年进行一次整编。 5.3.13.2观测资料整编及初步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收集观测原始记录、考证资料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b 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选择有代表性的测点数据或特征数据,填制统计表和曲线图: d) 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 操作要求; e) 编写观测工作说明。 5.3.13.3逐步采用计算机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同时作好资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的互为备份。 5.3.13.4资料整编及初步分析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做专项分析,必要时应会同科研、设计、施工等 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5.3.13.5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b) 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应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c)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整洁,数据无涂改现象。 5.3.13.6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及时归档备查。

6.1.1水闸养护修理工作分为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C 岁修、大修工程应按批准的计划施工,影响汛期使用的工程,必须在汛前完成。完工后 时进行技术总结和竣工验收: d 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缺陷或损坏情况的描述,发生部位 修理时间,养护修理情况描述,耗用材料、人工、经费情况,养护修理人员签字,分管 字等。

6. 2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6.2.1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 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窝、 ,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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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堤(项)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进行处理: a)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小于0.5m、宽度小于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用封闭缝口处 理; 深度不大的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 c)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对表层延伸至堤(坝)深处的裂缝,宜采用上部 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裂缝灌浆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浆,并不宜在雨季或高 水位时进行;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不应灌浆。 6.2.4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 导渗”的原则进行处理。 6.2.5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善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 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6.2.6河床冲刷坑已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般可采取抛石、铺设土工模袋或沉排等 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6.2.7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 法清除。

6.3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有关规定按原状修复。 6.3.2浆砌块石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处理;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 墙前加撑等方法处理;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方 法处理。 6.3.3水闸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采用抛石等方法处理,情况严重的应经 过设计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后进行。 6.3.4水闸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恢复。

6.4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6.4.1消力池范围内的砂石、杂物应定期清除;门槽内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 6.4.2建筑物上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桥面排水孔的泄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 有漫流情况的要加以改善。空箱式挡土墙箱内的积淤应适时清除。 施进行处理。 6.4.4混凝土结构脱溶和机损流使周根据环循紗聚喷浆或喷混凝土 等措施进行修补。 6.4.5混凝土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 补措施。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裂缝和缝宽:二类环境下小于0.20mm、三类环境下小于0.15mm、 四类环境下小于0.10mm,一般可不予处理或采取涂料封闭。缝宽大于规定时,对重要部位需进行专项 分析后采取补强和修补措施,一般部位可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凿槽嵌补、喷浆和灌浆等措施进行 修补。 6.4.6混凝土结构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取柔 性材料修补。 6.4.7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表面缺陷和裂缝进行处理,并应根据渗漏部位、渗漏量大小等情况, 分别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等措施。

6.4.8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时,可用柔性化材灌浆,或重新埋设止水予 以修复。

a)滑块损伤或滑动面磨损深度大于2mm: b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轴与轴套间隙大于2mm C 主轨道断裂、磨损深度大于2mm。 6.5.9吊耳板、吊座、绳套出现变形、焊缝开裂或锈损平均深度大于构件厚度15%时应更换, 6.5.10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表层损坏修理应符合本标准6.4.3~6.4.7 的规定。

6.6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6.6.2启闭机房及控制室每周保洁脑不吏用次,请保清洁播无蜘蛛网也油污途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有序,操作柜台不摆放无关物品:操作柜、控制柜内外无灰尘,电缆沟(槽)内无杂物;明示的管理制 度、技术图表及各种铭牌、标识、标牌完好,无污染;防尘罩、机体表面清洁。 6.6.3启闭机下面的钢丝绳吊孔宜采用透明材料封闭,其中钢丝绳行走轨迹处宜用毛刷、橡皮等柔性 材料。 6.6.4启闭机除传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宜每5年油漆保护一次;不同部位宜分别着色,一般转动部件 着红色,变速箱看绿色,电动机及启闭机架看灰色。 6.6.5螺杆启闭机的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涂油,每年不少于两次,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装置。 6.6.6传动件的传动部位应加强润滑,润滑油品种应按启闭机说明书要求,并参照有关规定选用。应 油量充足、油质合格、注油及时。在换注新油时,应先清洗加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和油杯等。 6.6.7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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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闸门开度指示器应保持运转活,指示准确。 6.6.9启闭机出现振动或异常响声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修理。 6.6.10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一般情况下每年汛前和汛后各检查、调整或维修一次,确保 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当进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闸瓦退距和电磁铁、液压行程调整后,应符合有关规定; b 制动轮出现裂纹时应进行更换,制动轮出现砂眼等缺陷时,应进行整修: 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及时更换补齐: d 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及时更换。 6.6.11钢丝绳的养护:钢丝绳应经常涂刷防水油脂,定期清洁保养。机房内钢丝绳宜每月保养一次, 保养时先用蘸有柴油的棉纱擦洗钢丝绳,如油污较多宜先用尼龙刷清理,再用棉纱擦去老油,清洗后用 毛刷蘸少许油脂,涂刷在钢丝绳上,使其形成一层油膜,且无淋挂。下部钢丝绳的养护通常利用出水时 进行。具体做法是: a)清洗:宜用尼龙丝刷蘸柴油反复擦洗,使其清洁明亮。不宜用硬金属丝刷洗,不应火烧或刀刮, 避免钢丝绳退火或伤及钢丝的镀锌层; b 涂油:水下部分采用耐水性能较好的钙基脂黄油,均匀涂抹在钢丝绳上,油量不宣太多,以钢 丝绳表面形成油膜为宜。 6.6.12 钢丝绳修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丝绳每节距断丝根数超过GB/T5972的规定时,应更换: b) 钢丝绳与闸门连接一端有断丝超标时,其断丝范围不超过预绕圈长度的1/2时,允许掉头使用; c): 更换钢丝绳时,绕在滚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大于5圈:如压板 螺栓设在滚简翼缘侧面又用鸡心铁挤压时,则应大于2.5圈; d 绳套内浇注块发现粉化、松动时,应立即重浇; 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质保资料; 钢丝绳出现扭结、松股、脱槽等应及时处理。 6.6.13 螺杆启闭机的螺杆发生弯曲变形影响使用时,应予以矫正。 6.6.14! 螺杆启闭机的承重螺母出现裂缝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设计值的20%时,应更换。 6.6.15 油压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供油管和排油管应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 b) 油缸支架应与机体联结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应设软防尘罩; 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d) e) 油泵、阀件、油管系统等应无渗油现象。 6.6.16 油压启闭机的活塞学油封出现断囊用失去弹性勿愛形磨损重者用应更换。 6.6.17 油缸内壁及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修刮平滑磨光。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 迹时,应分析原因,予以处理。 6.6.18高压油管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应先将管内油液排净后才能进行 施焊。不应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6.6.19贮油箱焊缝漏油需要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执行。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要 求保持12h无渗漏现象。 6.6.20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做耐压试验。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活塞沉 降量不应大于0.5mm,上、下端盖法兰不得漏油,缸壁不得有渗油现象。 6.6.21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沙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更换前, 应单独作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30min无渗漏时,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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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 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行。 6.6.23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不少于30min,不应有异常现象。空转正 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管道中的空气)。管路 充满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的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 min,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 6.6.24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 烈振动和杂音。 6.6.25检修门启吊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6.7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养护修理

.7.1 电动机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电动机养护修理每年不少于一次; b) 电动机应保持清洁,无污垢、无锈蚀: C) 接线盒应防水、防潮,压线螺栓紧固,无松动: d) 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e)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电动机在运行中电流应在额定电流范围内,温升应符合要求; g) 经常运行的电动机宜每年检修一次,不经常运行的电动机宜每3年检修一次; h) 绕组绑线应牢固,定子铁芯应无松动,风扇紧固良好: i 检查轴承并清洗换油,如有较大松动、磨损、破损等现象应及时更换,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 填满空腔内1/3~1/2范围,油质应合格;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小于0.5MQ时,应干燥处理,如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应更换; k 电动机解体维修后,装配中应保证定、转子间隙均匀,转子转动灵活,并应做电气试验及试运 转,合格后投入运行。 7.2 操作设备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操作设备的养护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b) 配电柜、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等设备的柜体应保持整洁: 户外柜箱应做好防水、防潮; d) 各种柜箱内电气线路应无破损、受潮、老化、缠绕等异常现象,绝缘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f)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头连接牢固可靠。如有接触不良,应 及时修理或更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名) 检查与清扫交流接触器,及时修整烧毛的触头,清除灭弧罩内的铜粒子,清理与调整铁芯的接 触面; h) 闸门开度仪、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等装置应经常检查、养护和校验。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 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 熔断器的熔芯或熔丝规格应符合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芯或熔丝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不应改 用较大规格的熔芯或熔丝,不应用其它导体代替; j 各种指示信号应完好无缺,各种仪表应定期检验,表计指示正确。如有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 换。 7.3输电线路(电缆、架空线路)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缩热能痛时的应有综主

a 电动机养护修理每年不少于一次; b) 电动机应保持清洁,无污垢、无锈蚀: c) 接线盒应防水、防潮,压线螺栓紧固,无松动: d) 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e)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电动机在运行中电流应在额定电流范围内,温升应符合要求; 经常运行的电动机宜每年检修一次,不经常运行的电动机宜每3年检修一次; h) 绕组绑线应牢固,定子铁芯应无松动,风扇紧固良好: i 检查轴承并清洗换油,如有较大松动、磨损、破损等现象应及时更换,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 填满空腔内1/3~1/2范围,油质应合格: j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小于0.5M时,应干燥处理,如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应更换; k) 电动机解体维修后,装配中应保证定、转子间隙均匀,转子转动灵活,并应做电气试验及试运 转,合格后投入运行。 6.7.2 操作设备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操作设备的养护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b) 配电柜、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等设备的柜体应保持整洁: 户外柜箱应做好防水、防潮; d) 各种柜箱内电气线路应无破损、受潮、老化、缠绕等异常现象,绝缘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e) f)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头连接牢固可靠。如有接触不良,应 及时修理或更换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检查与清扫交流接触器,及时修整烧毛的触头,清除灭弧罩内的铜粒子,清理与调整铁芯的接 触面; h) 闸门开度仪、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等装置应经常检查、养护和校验。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 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 熔断器的熔芯或熔丝规格应符合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芯或熔丝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不应改 用较大规格的熔芯或熔丝,不应用其它导体代替; j 各种指示信号应完好无缺,各种仪表应定期检验,表计指示正确。如有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 换。 6.7.3输电线路(电缆、架空线路)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缆敷设所通过的地方应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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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水闸计算机控制又监测及视频监视系统的维护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6.8.1计算机控制、监测及视频监视系统硬件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编程控制器、远程终端、传感器、保护设备、通信系统、视频系统及计算机系统,每半年应 进行一次维护; b) 控制系统的接地和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查维护一次。当采用单独接地系统时,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42;采用公共接地电阻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α; c 视频系统的摄像头及云台、刮雨器等转动部分应保持清洁,运转良好,动作灵活,画面清晰。 6.8.2 计算机控制、监测及视频监视系统软件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定时杀毒,及时维护更新; h每目对运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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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软件修改或重新设置,应将修改或重新设置前后的软件分别进行备份,防止由于硬盘损坏无 法恢复; d 如运行中出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上报

6.9管理区绿化及环境维护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建设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 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加强工程设施保护,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确保水闸安全 运行。 7.1.2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落实 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7.1.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进行防汛 推备,全力做好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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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应制订防汛预案,对抢险队伍有计划地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 7.4.3认真做好防汛物料及工器具储备、管理工作。 7.4.4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 准确及时执行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7.4.5工程运用中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a)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b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管、监理、验收的技术文件、图纸等; c) 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除险加固、科研试验、防汛抢险等技术文件、资 d) 上级指示、通知、批复等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

8.3.1技术档案资料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8.4.2档案销毁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8.4.3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8.4.4采用计算机进行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闸控制运用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闸日巡查记录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水闸周检查记录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水闸周检查记录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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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水闸定期检查记录表

D.2定期检查记录(二)

D. 2 定期检查记录(二)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0.3定期检查记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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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定期检查记录(四)

D.4定期检查记录(四

JB/T 12809-2016 磨机强度计算及评价规范表D.4电气设备及直动监控系统

D.5定期检查记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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