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37-2017 火工品试验室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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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37-2017 火工品试验室工程技术规范.pdf

2. 0. 5 总药量

抗爆间室的最大计算药量。

2. 0.8 内部距离

interior distand

火工品试验室与危险性建筑物、非危险性建筑物之间GB/T 38198-2019 陆地观测卫星光学数据产品格式及要求,在规定 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

exterior distance

火工品试验室外墙与城镇区域、企(事)业单位、村庄住户和交 通道路等非本单位建筑物边缘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 最小距离。

存放火工品或对火工品及其部件进行危险性操作的房间,包 括火工品暂存间、试验准备间、试验间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其有承受本室内爆炸作用,能对间室外的人员、设备以及加 具有有效隔离风险的间室。

auxiliary room

试验室内设置的管理室、值班室、浴室、更衣室、卫生间,! 试验相关的资料间、数据处理间等。

受到火工品试验风险影响的区域。

2. 0. 15 定员

hazardous zone

fixed number

危险性房间内因火工品试验T艺需要所配备的作业岗位 文量。

2. 0. 17 安全窗

从爆炸部位被抛射出去的火工品残体、容器碎块或设备残件 等。

3火工品试验室危险等级和试验间分类

3.1火工品试验室危险等级和药量

3.1.1火工品试验室应控制总药量,计算药量不应大于20kg。

1Bx级:是指无整体爆炸危险,在事故状态下具有局部爆炸 和破片抛射危险的建(构)筑物。 2Dx级:是指无整体燃烧、爆炸危险,药量很小,其试验间内 危险品在事故状态下不构成对相建筑物造成损伤、破坏的建 (构)筑物。

3.1.3当火工品试验室总药量小于400g、试验间单间

20g、火工品暂存间单间药量小于300g且存放在抗爆容器内 工品试验室可为Dx级建筑物,

3.1.4除本规范第3.1.3条规定的情况外,火工品试验室 Bx级建筑物。

3.1.5火T品试验室总药量、计算药量及设计药量的确定

4试验仪器、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4.1.1火工品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和现行行业标准《兵器工业爆炸危险环境电气安全技术 条件》WJ2566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爆、导(防)静电等措施。 4.1.2采用非标试验设备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项设备安全 性论证或鉴定,防爆电气设备应采用具备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鉴定 合格的产品

4.2.1应根据试验工艺特点及试验项自要求选择试验的仪器、设 备类型。火工品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 定。 设备。

4.2.3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试验,其试验仪器、设备应具有隔离 操作、自动监控功能,并应能对关键参数实行报警与控制。

4.2.3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试验,其试验仪器、设备应具有隔离

5火工品试验室工程技术条件

5.1.1暂存火工品应设置在抗爆间室、隔爆间或装甲防护内

5.1.3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试验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

5.1.4特殊试验项目应根据试验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无

5.1.6试验后的火T药剂、废火丁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应对

5.2.2抗爆间室的泄爆(压)面不宜面向主要干道和主要建筑物。

5.2.6内部距离应自能发生爆炸或燃烧的房间墙壁算起.但相邻

建筑物间距不应小于12m

7火工品试验室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表5.2.7的规定。

表5.2.7火工品试验室的内部距离

注:表中所列药道范围内火工品试验室与 周围建筑物,无论设防护屏障与否均 采用表中所列距离。为防止低角度高速破片,对有可能飞出破片的一侧,应设 置防护屏障,但表中所列距离不得减少

表5.2.8火工品试验室距公共建筑物、动力建(构)筑物

助生产及服务性建筑物的内部距离

表5.2.9火工品试验室外部距离

注:表中Q为计算药量,单位为kg。

5.2.10输出能力试验、无损检测试验等产生噪声、振动或射线辐 射等环境影响时,内部距离、外部距离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关规定。

5.3工艺布置及特殊要求

.3.1火工品试验室宜设置火工品暂存间、试验准备间、试驰 空制间和辅助用室,根据试验环境和设备需要,可设置空调机 动力间、排风机间等房间

5.3.2T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Bx级火工品试验室主体应为单层建筑物; Dx级火工品试验室布置在火工生产区时,不宜超过两层;

当布置在科研、行政区域时,可为多层建筑物,其中L2类试验间 应布置在一层,且宜设置专用货运电梯; 3各类房间应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并应利于防护、互 不干扰; 4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间宜集中布置,且远离辅助用室; 5危险工序与非危险工序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或分别布置 在单独的房间内; 6试验准备工序应根据试验品的特性及药量采取防护措施; 7火工品试验室的平面布置应做到物流顺畅、疏散方便,布 置成单面下作间时,可采用单面走廊形式;布置成中间有走廊、两 边为丁作间时,工作间通向走廊的门不应相对开启; 8噪声较大的试验间宜布置在试验室的端部,并应采取减 振、降噪措施; 9火工品试验室布置成单面工作间时,单面走廊最小净宽不 宜小于1.8m;布置成中间有走廊、两边为工作间时,走廊最小净觉 不宜小于2.5m; 10Bx级火.L品试验室的危险性房间内到达疏散用门较困 难的操作岗位附近宜设置安全窗; 11试验室内试验设备、管道和运输装置的布置以及疏散出 口的设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迅速疏散: 12与试验无直接联系的通风机室、配电室、空调机室、水泵 间等,应与试验间隔升,并宜设单独的出人口。 5.3.3试验室的药量和试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危险性试验间药量宜根据不同试验的要求,满足试验 的最小药量; 2除特殊要求外,火工品暂存间药量不宜超过当天试验使用 的药量; 3危险性房间的定员应根据试验工序所需的最少操作人员 确定,单间定员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危险性房间单间定员

4火工品试验室入口处应标明计算药量和最大充许定员,各 危险性房间入口处应标明房间的最大充许存药量、操作岗位名称 及定员。

5.3.4试验室应符合下列规

1试验仪器和设备来用冷却水进行冷时,宜设置循环水; 2除试验工艺对空气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外,各试验间温度宜 控制为16℃~30%,湿度不宜小于60%; 3各试验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4爆炸试验塔应采取排风措施; 5抗爆间室门的开、闭应与抗爆间室内电动设备的停、开机 进行联锁; 6电火工品准备间和试验间应根据试验品的要求采取防静 电和电磁屏蔽措施: 7各试验间内所有金属设备及管道应可靠接地; 8 应根据所在房间电气危险场所级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 9火工品试验室危险品操作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无损检测室的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规范》GB18871和《电子辐射工程技 术规范》GB50752等的相关规定

6.1.1火工品试验室的平面及造型应满足便用功能要求,宜规整 简洁。外墙饰面应采用无次生危害的材料,不应有多余的装饰构 件。

6.1.2火工品试验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 求。

6.1.3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6.1.3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A级的要求,不应低于B1级。 6.1.4辅助用室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5火工品试验室的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T.业企业

6.1.6火工品试验室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2.1辅助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较安全的一端,并应采用厚度不 小于370mm的防火墙与危险性房间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钢制 甲级防火门。

应布置在危险性房间的楼上或楼下。

应布置在危险性房间的楼上或楼下。

6.3.1火工品试验室每层或每个危险试验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 于2个。当每层或每个危险试验间的面积不超过65m,且同一时 间最大试验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6.3.2火工品试验间内辅助用室内的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3.3人员蔬散应直接到达安全出口,不应通过其他危险性房间, 6.3.4Bx级火工品试验室各试验间内,最远定岗工位至安全出 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当中间有走廊、两边布置试验间时,最远 定岗工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0m。Dx级火.工品试验室 各试验间内,最远定岗工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超过20m。

6.3.5通向火工品试验室室外疏散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

3.6试验间门开启角度宜为

6.4.1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工品暂存间、试验准备间、试验间等的楼(地)面应根据 工艺条件要求,采用不发生火花楼(地)面、不发生火花导(防)静电 楼(地)面或不发生火花的柔性楼(地)面; 2导(防)静电楼(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 面设计规范》GB50515的有关规定。

1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性房间内的内墙面和顶棚应粉吊 平整、光滑,墙面的阴角应抹成圆弧; 2经常冲洗的危险性房间的内墙面和顶棚应采用耐水涂料 墙面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的颜色相区别;

3试验准备间、试验间不宜设置吊顶;当有特殊要求必须设 置吊顶时,吊顶底面应平整且不易脱落,不应设置通气孔及其他孔 洞,吊顶范围内危险性房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底或梁底。 6.4.3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工品试验室及危险性房间的疏散用门应为平开门并向 疏散方向开启;当外门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其门的开启方 向应与疏散用门一致。 2火工品试验室所有的门不应设置门槛:危险性房间的门不 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 3火工品试验室的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其坡度不宜天于1:8。 4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窗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m:窗扇高度不应小于 1.5m; 2)窗底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5m; 3)窗扇应向外平开,且应一推即开; 4)不应有中挺,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5抗爆间室的泄压窗应设置在抗爆间室的外墙上,窗台高度 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 6火工品试验室不宜设置大窗。 7火工品试验室门窗应采用不产生尖锐破片伤人的透光材 料。 8试验过程中不允许阳光直射在试验品上的试验间,其向阳 面的门窗玻璃应米取防阳光直射措施。

6.4.4屋面不应采用易造成次生伤害的保护层、架空层

5.5.1火工品试验室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混 屋盖。

1应米用现浇钢混凝士结构; 2在设计药量爆炸荷载作用下,不应产生爆炸飞散、爆炸震 塌和破片的穿透破坏; 3在设计药量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试验塔 的墙和顶盖结构应按弹性阶段设计; 4应采取减少爆炸试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施: 5应采取控制爆炸试验产生的地震波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 措施。 6.5.5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及观察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爆门、抗爆传递窗的抗爆能力应与抗爆间室的抗爆能力 相匹配; 2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荷载的整体作用下,抗爆门结 构不应产生残余变形; 3在爆炸破片作用下,不应产生穿透破坏; 4在爆炸试验过程中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5抗爆门应为单扇,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转 尚关团状态; 6抗爆传递窗的内、外窗扇不应同时开启,并应有联锁装置。

7.1.1火工品试验室给水、排水管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 规定。

7. 1.2建筑物内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道井、试验

腔、通风柜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 助长火势蔓延的原料、产品和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1.1.4火.1品试验至应设置消防缩水系统剂配直火火器材,开域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7.2.1火I.品试验室内的生产用水,除工艺特殊要求需供给蒸馏 水或去离子水外,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 5749 的规定。

构的墙、板处时.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缝隙应采取不 燃材料填塞,

露措施·例如增设保温层或控制管道内外温度等。

7.3.2有害和含药废水应经过处理.其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7.3.3排水管宜采用耐酸、耐碱及防腐的硬聚氯乙烯管或管内壁

7.4.1火工品试验室的消防给水水源应安全可靠,室内

工品试验室的消防给水水源应安全可靠,室内消防宜设 给水系统。供水设施应符合消防用水需求。

4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火工品试验室灭火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配置场所等要 求配置,且应按严重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 2对于不适用水消防的试验设施和物料储存间等场所,可配 置灭火毯和干沙等灭火器材。

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1.1各试验间、试验准备间的室内供暖设计温度.除工艺有特 殊要求外,不宜低于 16℃。

器,不应采用带肋片的散热器或柱型散热器。

8.2.1青 散发有害物质的试验设备上宜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8.2.2各试验间的排风宜独立设置。 8.2.3试验间的排风可直接排至室外。对于排出有毒或污染环 境物质的排风系统,在排放前应采取通风净化播施。排风系统可 不设置补偿局部排风的进风系统,冬季可不计算补偿局部排风带 走的热量

8.2.4爆炸试验塔应设置独立

8.2.5火工品试验室的空调系统宜采用各房间可独立运行和控 制的分散式系统。

9.1电气危险场所划分

9.1.1火工品试验室电气危险场所划分应符合下列规

9.2.1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火花及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布置 在危险场所外。 9.2.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级别、分区、介质 的引燃温度、设备的保护级别和防爆结构的要求确定。在满足需 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宜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9.2.1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火花及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 在危险场所外。

9.2.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级别、分区

9.2.3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爆炸

HG/T 3425-2016 反应艳黄K-4GL(C.I.反应黄2)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易爆炸物质形成的混合 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

9.2.4危险场所配线用接线盒选型应与该危险场所电气设 爆等级相一致。

9.2.5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尚应符合所在场所内化学的、机 械的、霉菌等不同环境的要求,

械的、霉菌等不同环境的要求

9.3.1火工品试验室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9.3.2试验准备间操作工作台上方宜设置局部照明。 9.3.3火工品试验室蔬散通道和疏散门上应设置应急照明和蔬 散照明。

GB/T 36079-2018 声学 单元并排式阻性消声器传声损失、气流再生噪声和全压损失系数的测定 等效法9.3.2试验准备间操作工作台上方宜设置局部照明。

9.4.4火工品试验室内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9.5.1火工品试验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002;金属设备(含移动式金属装置)及金属管线应直 接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高于1×10°Q2。 9.5.2火工品试验室内有可能积聚静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 或其他导电物均应接地,可与防雷电感应等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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