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92-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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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692-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

5. 2. 1定位模式

DB34/T 26922016

车载终端应支持三种定位模式(BD、GPS、BD/GPS,用户可选择具中一种)完成定位功能,定位模 式应优先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JB/T 4127.1-2013 机械密封 第1部分:技术条件5.2.2车载终端注册功能

车载终端在首次接入企业平台时,应向企业平台发送注册请求,注册信息应至少包含:制造商ID、 车载终端型号、车载终端ID、车牌颜色、车牌号码、SIM卡号。 注册成功后,不再发送注册请求。

5.2.3参数设置功能

车载终端应至少支持企业平台接入地址、车牌号及颜色、车载终端ID、SIM卡号、车架号参数的 设置。 车载终端应支持远程参数设置,可通过企业平台下发指令修改车载终端的内部参数,至少包括车载 终端定位模式设置、车载终端远程升级设置。 前装车辆所安装终端必须附带车载终端设置说明书,需要权限密码的应予以告知。

5.2.4超速报警功能

车载终端应支持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设置的速度门限时,车载终端应产生报警信息并上 传企业平台。

5.2.5电子围栏识别功能

车载终端应支持车辆电子围栏设置、识别功能,车载终端上存储的电子围栏不少于24个,电子围 栏可由企业平台设置。

5.2.6紧急报警功能

紧急报警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例如当遇到包括:抢劫、交通事故、紧急情况 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企业平台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 车载终端应立即启用图像、音频来集功能。如果车载终端具有视频功能,应立即启用。

车载终端应具有检测车辆ACC点火功能,当车辆熄火后车载终端向企业平台发送车辆熄火信号, 并进入休眠状态,休眠状态下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位置信息。

5.2.8位置信息记录功能

车载终端应以1Ⅲin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位置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车辆在行驶过 中的实时时间、位置信息。 有效数据记录不应小于最近360h。

2.9文本信息播报功能

DB34/T26922016

车载终端应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在接收到企业平台发送的文本信息后,车载终端应予以回复通用应 答,并进行语音播报

5.2.10行驶记录功能

车载终端应以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行驶状态数据。 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每秒钟间隔内对应的平均速度以及对应时间的 状态信号。 有效数据记录不应小于最近48h。

5.2.11里程记录功能

续记录车辆从初次安装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 呈记录单位为km。

5.2.12碰撞、侧翻报警功能

车载终端应支持碰撞、侧翻报警功能。当车载终端检测到碰撞、侧翻报警信息时,应予以 并立即上传至企业平台。

5.2.13备用电池功能

车载终端应内置备用电池,在电瓶欠压后,转由内置备用电池供电,并发送欠压报警信息

6.1车载终端测试合格判定

DB34/T 26922016

被测试车载终端所有测试项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如果被测试车载终端有基本项测试不合格时, 允许重新测试,重新测试仍不合格时,则判定不合格;重新测试合格,则判定合格。如果被测试车载终 端有抽检项测试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 车载终端测试项目按照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测试所用测试仪器仪表、设备(包括控制或监视试验参数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应按国家 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本标准测试规范中使用的便携上网设备具有以下功能:互联网浏览功能。 本标准测试规范中使用的信号模拟器具备以下功能:模拟产生GNSS信号、模拟产生速度信号

按照JT/T794、JT/T808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要求 软硬件系统。

6. 4. 1静态信息

6. 4. 2定位模式

6. 4. 3 动态信息

在测试系统中,根据车牌号和车牌颜色选中测试车辆,车载终端在卫星定位系统覆盖的区域内应正 接收车辆动态信息。 测试内容及方法如下: a)车辆定位、里程信息检测:打开便携上网设备,根据车牌号和车牌颜色选中测试车辆,测试车 辆应返回当前位置信息、里程信息; b 开关量信号检测:进入车辆驾驶室,操作车辆改变开关量信号状态,测试系统应实时监测到开 关量信号状态改变。 开关量信号应包括以下:

T2692—2016 1) ACC信号; 2) 刹车信号; 3) 左转向灯信号; 4) 右转向灯信号; 5) 远光灯信号; 6) 近光灯信号。

DB34/T26922016

6.4.4紧急报警功能

在测试系统中,根据车牌号和车牌颜色选中测试车辆。按车载终端紧急报警按钮3s以上,车载终 端应触发紧急报警,并向测试系统上传紧急报警信息,测试系统应显示紧急报警信息。

6.4.5语音播报功能

在测试系统中,根据车牌号和车牌颜色选中测试车辆,通过测试系统下发文本信息。车载终端应接 收下发的文本信息,同时语音播报装置应播报该文本信息内容。

6.4.6超速报警功能

按图1将车载终端接通电源,首先通过车载终端设置超速报警阈值为80km/h,然后将信号模拟器 接入车载终端速度检测信号线,输入90km/h的模拟信号。 车载终端应产生超速报警并在显示界面显示。

6.4.7碰撞、侧翻报警功能

首先将车载终端固定在振动台,按图2将车载终端接通电源。 在车载终端正常工作后,设置振动台在1s内进行3次上下振动,车载终端应产 示界面显示;在车载终端正常工作后,设置振动台翻转使车载终端倾斜角度大于30度 生侧翻报警并在显示界面显示

6.4.8备用电池功能

图2碰撞、侧翻报警测试连接图

按图2将车载终端接通电源,在车载终端上传位置信息后,将电源电压逐渐调小直至无电压输出 车载终端应转由内置电池供电,车载终端应继续上传位置信息

DB34/T 26922016

性能测试包括车载终端灵敏度、车载终端定位精度、车载终端速度精度、最小位置更新率和车载终 端热启动时间测试。

GB/T 2538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 永磁同步发电机 第2部分:试验方法图3车载终端性能测试连接图

6.6车载终端安装检查

6.6.1车载终端固定及接线

车载终端固定及接线应符合标准中5.4中相关要求。

信号线的接入以标准6.4.3中检测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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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载终端的功能及测试方法 表A.1规定了车载终端对应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

表A.1功能及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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