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76-2012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非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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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76-2012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非正式版

在吊升的结构物上拴绳,由下面的人拉住,防正结构物 升过程中任意摆动。

校正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

起重机械没有负载的工作状态

用来保证安装的构件或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保持稳定的钢丝 上端与安装对象拉结,下端与地锚固定。

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把绳索拉断所需要的力。 2.1.12钢丝绳牵引力tensile force of steel rope 重物起升后FZ/T 93084-2012 水刺机用水刺头技术条件,卷简上的钢丝绳所产生的拉力。

用于防止起重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的绳 总称。

3.0.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 得随意更改。

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 作起重机。

3.0.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 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0.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

、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 全带,并应系挂可靠,高挂低用。

3.0.5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

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0.11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 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3.0.12·大雨、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大气应停止吊装 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 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0.13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 斜拉、斜吊,严禁起吊理于地下或粘结在地上的构件。 3.0.14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 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5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 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两机应协调工作,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3.0.16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 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 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 3.0.17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mm~300mm后 暂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 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 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严禁超载和吊装重量不明的重型构件和 设备。 3.0.18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 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品起的构件下

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 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起吊时应匀速,不得突然 制动。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20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应放在工具袋 内,并严禁抛掷。

【盒)内,并严禁抛掷。

3.0.21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 看护。在作业部位下面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人。 3.0.22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 得随意凿洞开孔。严禁在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施工荷载。 3.0.23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 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0.24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采 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启动,上下联系 应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

4.1.1凡新购、大修、改造、新安装及使用、停用时 定的起重机械,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合 使用。

4.1.3起重机的选择应满足起重量、起重高度、工作半径的要 求,同时起重臂的最小杆长应满足跨越障碍物进行起吊时的操作 要求。

4.1.4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按施工方案与沟渠、基坑保 持安全距离,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应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 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 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 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3启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 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4工作时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当无相应资料 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快速起落。起重臂未停稳 前,严禁变换挡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6当起吊荷载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荷载时,严禁下落起 重臂。 7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用的驾驶室内不得

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 8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臂的伸缩,应在起吊前进行。当起吊过程中需伸 缩时,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 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 长度,且起重臂伸出后的仰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中相 应的规定值。 3)在伸起重臂同时下降吊钩时,应满足使用说明中动、 、定滑轮组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 9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2.0mm或制动带 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予更换。 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 沪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不得以 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作业完毕或下班前,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 起重臂应全部缩回原位,转至顺风方向,并应降至40°~60°之 ,收紧钢丝绳,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 验装置固定,关闭发动机,驾驶室加锁后,方可离开。 4.1.5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 全规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

全规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 全技术规程》JGJ196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中的相关规定。

1拨杆式起重机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制作,经严格的测试, 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2安装时的地基、基础、缆风绳和地锚等设施,应经计算 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不得与供 电线路接触,在靠近电线处,应装设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应派专人看守地锚。每进行一段工

作或大雨后,应对拔杆、缆风绳、索具、地锚和卷扬机等进行详 细检查,发现有摆动、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处理解决。 2拔杆式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的承重枕木排 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倾斜不得超过 10°,移动时拔杆不得向后倾斜,收放缆风绳应配合一致。

1应由剑麻的茎纤维搓成,并不得涂油。其规格和破断拉 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只可用作受力不大的缆风绳和溜绳等。白棕绳的驱动力 只能是人力,不得用机械动力驱动。 3穿绕白棕绳的滑轮直径,应大于白棕绳直径的10倍。麻 绳有结时,不得穿过滑车狭小之处。长期在滑车使用的白棕绳, 应定期改变穿绳方向。 4整卷白棕绳应根据需要长度切断绳头,切断前应用铁丝 或麻绳将切断口扎紧。 5使用中发生的扭结应立即抖直。当有局部损伤时,应切 去损伤部分。 6当绳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编接接长。 7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垫木板或麻袋等物。 8使用中不得在粗糙的构件上或地下拖拉,并应防止砂、 石屑嵌入。 9编接绳头绳套时,编接前每股头上应用绳扎紧,编接后 相互搭接长度:绳套不得小于白棕绳直径的15倍;绳头不得小 于30倍。 10白棕绳在使用时不得超过其容许拉力,容许拉力应按下 式计算:

式中:LF 白棕绳的容许拉力(kN); F,—白棕绳的破断拉力(kN); K 一一白棕绳的安全系数,应按表 4. 2. 1 采用

表4.2.1白棕绳的安全系数

1钢丝绳吊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 生和技术条件》GB/T16762、插编索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16271中所规定的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 特性和技术条件等的规定。 2吊索宜采用6×37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8股头式(图 4.3.1),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 装工具、吊装方法确定。使用时可采用单根、双根、四根或多根 悬吊形式。 3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可采用压接接头:压接接头 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

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桃形环、卡环或吊 钩等吊索附件 4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 吊索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 重物棱角间已采取要善的保护措施时,吊索的安全系数应取6~ 3;当起吊重、天或精密的重物时,除应采取要善保护措施外 吊索的安全系数应取10。 5吊索与所吊构件间的水平夹角宜大于45°。计算拉力时 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1、表A.2选用

4.3.2吊索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吊索附件应符合下列规

1套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用普通套环》( 5974.1和《钢丝绳用重型套环》GB/T5974.2的规定。

2使用套环时,其起吊的承载能力,应将套环的承载能力 与表4.3.2中降低后的钢丝绳承载能力相比较,采用小值, 3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 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吊钩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一次:不 合格者应停止使用。 4活动卡环在绑扎时,起吊后销子的尾部应朝下,吊索在 受力后应压紧销子,其容许荷载应按出厂说明书采用。

表4.3.2使用套环时的钢丝绳强度降低率

4.3.3横吊梁应采用Q235或Q345钢材,应经过设计计算,计 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并应按设计进行制作。

4.3.3横吊梁应采用Q235或Q345钢材,应经过设计

4.4.1滑轮和滑轮组的使用应符合

4.4.1滑轮和滑轮组的使用应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 件,不得有裂缝和损伤,滑轮转动应灵活,润滑良好。 2滑轮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中的容许荷载值使用。 对起重量不明的滑轮,应先进行估算,并经负载试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3滑轮组绳索宜采用顺穿法,由三对以上动、定滑轮组成 的滑轮组应采用花穿法。滑轮组穿绕后,应开动卷扬机慢慢将钢 丝绳收紧和试吊,检查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绳间摩擦及其他 部分应运转良好,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 4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起吊构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5滑轮使用前后应刷洗干净,擦油保养,轮轴应经常加油

润滑,严禁锈蚀和磨损。 6对重要的吊装作业、较高处作业或在起重作业量较大时 不宜用钩型滑轮,应使用吊环、链环或吊梁型滑轮 7滑轮组的上下定、动滑轮之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 8对暂不使用的滑轮,应存放在千燥少尘的库房内,下面 垫以木板,并应每3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9滑轮和滑轮组的跑头拉力、牵引行程和速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滑轮组的跑头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采用电动卷扬机。 2卷扬机的基础应平稳牢固,用于锚固的地锚应可靠,防 止发生倾覆和滑动。 3卷扬机使用前,应对各部分详细检查,确保棘轮装置和 制动器完好,变速齿轮沿轴转动,啮合正确,无杂音和润滑良 好,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4卷扬机应安装在吊装区列外,水平距离应大于构件的安装 高度,并搭设防护棚,保证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指挥人员的信 号。当构件被吊到安装位置时,·操作人员的视线仰角应小 于30°。 5导向滑轮严禁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轮到卷筒中心 的距离,对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对无槽卷筒应 大于20倍,当钢丝绳处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的轴心 线垂直。 6钢丝绳在卷筒上应逐圈靠紧,排列整齐,严禁互相错叠 离缝和挤压。钢丝绳缠满后,卷筒凸缘应高出2倍及以上钢丝绳 直径:钢丝绳全部放出时:钢丝绳在卷简上保留的安全圈不应少 于5圈。 7在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严禁在运转中用手或脚去拉、踩钢丝 绳,严禁跨越卷扬机钢丝绳。 8卷扬机的电气线路应经常检查,电机应运转良好,电磁 抱闸和接地应安全有效,不得有漏电现象。 4.4.3电动卷扬机的牵引力和钢丝绳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筒上的钢丝绳牵

PH? F = 1. 02 X U n= % Xn X n XX n

式中: F 牵引力(kN); PH一电动机的功率(kW); U 钢丝绳速度(m/s); 7 总效率; 卷筒效率,当卷筒装在滑动轴承上时,取%= 0.94;当装在滚动轴承上时,取%0.96; 71, N, . 传动机构效率,按表4.4.3选用。

表4.4.3传动机构的效率

2)钢丝绳速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U元D WHi w= 60 i二 nz nB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倒链的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 应无锈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应灵活正常。 2起吊构件至起重链条受力后,应仔细检查,确保齿轮啮 合良好,自锁装置有效后,方可继续作业。 3应均匀和缓地拉动链条:并应与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 向拽动。 4倒链起重量或起吊构件的重量不明时,只可一人拉动链 条,一人拉不动应查明原因,此时严禁两人或多人齐拉

5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爪弹簧和棘轮应经 常检查,防正制动失灵。 6到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上好润滑油,装好后 套上塑料罩挂好。 4.4.5手扳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可用于吊装中收紧缆风绳和升降吊篮使用。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自锁夹钳装置夹紧钢丝绳后能 住复作直线运动,不满足要求,严禁使用。使用时,待其受力后 应检查确认运转自如,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3用于吊篮时,应在每根钢丝绳处拴一根保险绳,并将保 险绳的另一端固定在可靠的结构上。 4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上油、安装复原,妥善 保管。 4.4.6千斤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后应拆洗干净,损坏和不符合要求的零件应更换 安装好后应检查各部位配件运转的灵活性,对油压干厅顶应检查 阀门、活塞、皮碗的完好程度,油液干净程度和稠度应符合要 求,若在负温情况下使用,油液应不变稠、不结冻。 2千斤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于片顶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重构件的重量,起升高 度应满足要求,其最小高度应与安装净空相适应。 2)采用多台千斤顶联合顶升时,应选用同一型号的千斤 顶,并应保持同步,每台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分 担重量的1.2倍。 3于厅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底座下应垫以枕木或 钢板。与被顶升构件的光滑面接触时,应加垫硬木板防滑。 4设项处应传力可靠,载荷的传力中心应与干斤顶轴线 致,严禁载荷偏斜。 5顶升时,应先轻微顶起后停往,检查干斤顶承力、地基 垫木、枕木垛有无异常或王斤顶歪斜,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后

方可继续工作。 6顶升过程中,不得随意加长千斤顶手柄或强力硬压,每 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且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丝杆 或活塞高度的3/4。 7构件顶起后,应随起随搭枕木垛和加设临时短木块,其 短木块与构件间的距离应随时保持在50mm以内。

1应在枕木、圆木、方木地龙柱的下部后侧和中部前侧设 置挡木,并贴紧土壁,坑内应回填土石并夯实,表面略高于自然 地坪。 2地坑深度应大于1.5m,地龙柱应露出地面0.4m~ 1.Om,并略向后倾斜。 3使用枕木或方木做地龙柱时,应使截面的长边与受力方 句一致,作用的荷载宜与地龙柱垂直。 4单柱立式地锚承载力不够时,可在受力方向后侧增设一 个或两个单柱立式地锚,并用绳索连接,使其共同受力。 5各种立式地锚的构造参数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的规定。

4.5.2桩式地锚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直径180mm~330mm的松木或衫木做地锚桩: 略向后倾斜打入地层中,并应在其前方距地面0.4m~0.9m深 处,紧贴桩身埋置1m长的挡木一根。 2桩入土深度不应小于1.5m,地锚的钢丝绳应拴在距地面 不大于300mm处。 3荷载较大时,可将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桩用绳索与木板将 其连在一一起使用。 4各种桩式地锚的构造参数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的规定。

1钢丝绳应根据作用荷载大小,系结在横置木中部或两侧, 并应米用土石回填夯实。 2木料尺寸和数量应根据作用荷载的大小和土壤的承载力 经过计算确定。 3木料横置埋人深度宜为1.5m~3.5m。当作用荷载超过 75kN时,应在横置木料顶部加压板;当作用荷载超过150kN 时,应在横置木料前增设挡板立柱和挡板。 4当卧式地锚作用荷载较大时,地锚的钢丝绳应采用钢拉 杆代替。 5卧式地锚的构造参数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 规定,

1地锚采用的术料应使用剥皮落叶松、杉木。产禁使用油 松、杨木、柳木、桦木、木和腐朽、多节的木料。 2绑扎地锚钢丝绳的绳环应牢固可靠,横卧木四角应采用 长500mm的角钢加固,并应在角钢外再用长300mm的半圆钢 管保护。 3钢丝绳的方向应与地锚受力方向一致。 4地锚使用前应进行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埋设不明的 地锚未经试拉不得使用。 5地锚使用时应指定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变形应立即 处理或加固

1.1构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

当屋架或薄腹梁高度超过1.7m时,应在表面加绑木、竹或钢管 横杆增加屋架平面刚度,并在屋架两端设置方木或枕木垛,其上 表面应与屋架底面齐平,耳屋架间不得有粘结现象。翻身时,应 做到一次扶直或将屋架转到与地面夹角达到70°后,方可刹车。

5.1.4构件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构件拼装应符合下列规

5.1.8多跨单层厂房宜先吊主跨,后吊辅助跨;先吊高

吊低跨。多层厂房宜先吊中间,后吊两侧,再吊角部,且应对称 进行。

5.2单层工业厂房结构吊装

5.2.1柱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起吊方法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2柱就位后,应将柱底落实,每个柱面应采用不少于两个 钢楔楔紧,但严禁将楔子重叠放置。初步校正垂直后,打紧楔子 进行临时固定。对重型柱或细长柱以及多风或风大地区,在柱上 部应采取稳要的临时固定措施,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指挥 脱钩。 3校正柱时,严禁将楔子拔出,在校正好一个方向后,应 稍打紧两面相对的四个楔子,方可校正另一一个方向。待完全校正 好后,除将所有楔子按规定打紧外,还应采用石块将柱底脚与杯 底四周全部楔紧。采用缆风或斜撑校正柱时,应在杯口第二次浇 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缆风或斜撑。 4杯口内应采用强度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浇筑固定。采用 木楔或钢楔作临时固定时,应分二次浇筑,第一次灌至楔子下 端,待达到设计强度30%以上,方可拔出楔子,再二次浇筑至 基础顶:当使用混凝七子时,可一次浇筑至基础顶面。混凝十 强度应作试块检验,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5.2.2梁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的吊装应在柱永久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吊车 梁的吊装,应在基础杯口二次浇筑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50% 以上,方可进行。

5.2.2梁的吊装应符合下列

1梁的吊装应在柱永久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吊车 梁的吊装,应在基础杯口二次浇筑的混凝十达到设计强度50% 以上,方可进行。 2重型吊车梁应边吊边校,然后再进行统一校正。 3梁高和底宽之比大于4时,应采用支撑撑牢或用8号钢 丝将梁捆于稳定的构件上后,方可摘钩。 4吊车梁的校正应在梁吊装完,也可在屋面构件校正并最

后固定后进行。校正完毕后,应立即焊接固定。

5.2.3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屋架或屋面梁垂直度校止时,在跨中,校止人员应 沿屋架上弦绑设的栏杆行走,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在两端, 应站在悬挂于柱顶上的吊篮上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操作。垂直度 交正完毕并进行可靠固定后,方可摘钩。 2吊装第一榻屋架和天窗架时,应在其上弦杆拴缆风绳作 临时固定。缆风绳应采用两侧布置,每边不得少于2根。当跨度 大于18m时,宜增加缆风绳数,间距不得大于6m。

5.2.4大窗架与屋面板分别吊装时,天窗架应在该榻屋架 屋面板吊装完毕后进行,并经临时固定和校正后,方可脱钩 固定。

5.2.5校正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久性的接头固定

5.2.6屋架和天窗架上的屋面板吊装,应从两边向屋脊对

行,且不得用撬杠沿板的纵向撬动。就位后应采用铁片垫实脱 钩,并应立即电焊固定,应至少保证3点焊牢。 5.2.7托架吊装就位校正后,应立即支模浇灌接头混凝土进行 中产

5.2.8支撑系统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后安装水平支撑;先安

中部支撑,后安装两端支撑,并与屋架、天窗架和屋面板的 交替进行。

5.3.1框架柱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多层框架结构吊装

1上节柱的安装应在下节柱的梁和柱间支撑安装焊接完毕、 下节柱接头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后,方可进行。 2多机抬吊多层H型框架柱时,递送作业的起重机应使用 横吊梁起吊。 ·3柱就位后应随即进行临时固定和校正。式接头的,应 对称施焊四角钢筋接头后方可松钩;钢板接头的,应各边分层对

4重型或较长柱的临时固定,应在柱间加设水平管式支撑 或设缆风绳。 5吊装中用于保护接头钢筋的钢管或垫木应捆扎牢固。 5.3.2楼层梁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明牛腿式接头的楼层梁时,应在梁端和柱牛腿上预 理的钢板焊接后方可脱钩。 2吊装齿槽式接头的楼层梁时,应将梁端的上部接头焊好 两根后方可脱钩。 5.3.3楼层板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两块以上的双T形板时,应将每块的吊索直接挂在 起重机吊钩上。 2板重在5kN以下的小型空心板或槽形板,可采用平吊或 兜吊,但板的两端应保证水平。 3吊装楼层板时,严禁采用叠压式,并严禁在板上站人、 放置小车等重物或工具。

1吊装两块以上的双T形板时,应将每块的吊索直接挂在 起重机吊钩上。 2板重在5kN以下的小型空心板或槽形板,可采用平吊或 兜吊,但板的两端应保证水平。 3吊装楼层板时,严禁采用叠压式,并严禁在板上站人、 放置小车等重物或工具。

5.4.1装配式大板结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大板时,宜从中间开始向两端进行,并应按先横墙 后纵墙,先内墙后外墙,最后隔断墙的顺序逐间封闭吊装。 2吊装时应保证坐浆密实均匀。 3当采用横吊梁或吊索时,起吊应垂直平稳,吊索与水平 线的夹角不宜小于60°。 4大板宜随吊随校正。就位后偏差过大时,应将大板重新 吊起就位。 5外墙板应在焊接固定后方可脱钩,内墙和隔墙板可在临 时固定可靠后脱钩。 6校正完后,应立即焊接预埋筋,待同一层墙板吊装和校

正完后,应随即浇筑墙板之间立缝作最后固定。 7圈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及以上,方可吊装楼层板。 5.4.2# 框架挂板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板的运输和吊装不得用钢丝绳兜吊,并严禁用钢丝 捆扎。 2# 挂板吊装就位后,应与主体结构临时或永久固定后方口 脱钩。 5.4.3工业建筑墙板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规格墙板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2吊装时应预埋吊环,立吊时应有预留孔。无吊环和预留 孔时,吊索捆绑点距板端不应大于1/5板长。吊索与水平面夹角 不应小于60° 3就位和校正后应做可靠的临时固定或永久固定后方可 脱钩。

6.1.1钢构件应按规定的吊装顺序配套供应,装卸时,装卸机 械不得靠近基坑行走。 6.1.2钢构件的堆放场地应平整,构件应放平、放稳,避免 变形。 6.1.3柱底灌浆应在柱校正完或底层第节钢框架校正完,并 紧固地脚螺栓后进行。 6.1.4作业前应检查操作平台、脚手架和防风设施。 6.1.5柱、梁安装完毕后,在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 应在钢梁上铺设适量吊装和接头连接作业时用的带扶手的走道 板。压型钢板应随铺随焊。 6.1.6吊装程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缆风绳或溜绳的 设置应明确,对不规则构件的吊装,其吊点位置,捆绑、安装、 校正和固定方法应明确

6.2.1钢柱吊装应符合下列规

1钢柱起吊至柱脚离地脚螺栓或杯口300mm~400mm后 应对准螺栓或杯口缓慢就位,经初校后,立郎进行临时固定,然 合方可脱钩。 2柱校正后,应立即紧固地脚螺栓,将承重垫板点焊固定 并随即对柱脚进行永久固定

6.2.2吊车梁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车梁吊装应在钢柱固定后、混凝士强度达到75% 和柱间支撑安装完后进行。吊车梁的校正应在屋盖吊装完成

定后方可进行。 2吊车梁支承面下的空隙应采用楔形铁片塞紧,应确 承紧贴面不小于70%

承紧贴面不小于70%。 6.2.3钢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确定的绑扎点对钢屋架的吊装进行验算,不满足 时应进行临时加固。 2屋架吊装就位后,应在校正和可靠的临时固定后方可摘 钩: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永久固定, 6.2.4天窗架宜采用预先与屋架拼装的方法进行一次吊装

6.2.3钢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钢柱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前,应在钢柱上将登高扶梯和操作挂篮或平台等固 定好。 2 起吊时,柱根部不得着地拖拉。 3 吊装时,柱应垂真,严禁碰撞已安装好的构件。 4 就位时,应待临时固定可靠后方可脱钩。 6.3.24 钢梁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前应按规定装好扶手杆和扶手安全绳。 2 吊装应采用两点吊。水平桁架的吊点位置DL/T 1151.20-2012 火力发电厂垢和腐蚀产物分析方法 第20部分:碳酸盐垢中二氧化碳的测定,应保证起吊 后架水平,并应加设安全绳。 3 梁校正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固定。 6.3.3 剪力墙板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先吊装框架后吊装墙板时,临时搁置应采取可靠的支 撑措施。 2墙板与上部框架梁组合后吊装时,就位后应立即进行侧 面和底部的连接。

6.3.4框架的整体校正,应在主要流水区段吊装完成后

6.3.4框架的整体校正,应在主要流水区段吊装完成后 进行。

6.4.1轻型钢结构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DB12T 994-202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技术要求6.4轻型钢结构和门式刚架吊装

6.4.1轻型钢结构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钢结构的组装应在坚实平整的拼装台上进行。组装 接头的连接板应平整。 2屋盖系统吊装应按屋架→屋架垂直支撑→標条、標条拉 杆一→屋架间水平支撑一→轻型屋面板的顺序进行。 3吊装时,条的拉杆应预先张紧,屋架上弦水平支撑应 在屋架与標条安装完毕后拉紧。 4屋盖系统构件安装完后,应对全部焊缝接头进行检查 对点焊和漏煌的进行补焊或修正后,方可安装轻型屋面板

1轻型钢结构的组装应在坚实平整的拼装台上进行。组装 接头的连接板应平整。 2屋盖系统吊装应按屋架→屋架垂直支撑→標条、標条拉 杆→屋架间水平支撑一→轻型屋面板的顺序进行。 3吊装时,条的拉杆应预先张紧,屋架上弦水平支撑应 在屋架与標条安装完毕后拉紧。 4屋盖系统构件安装完后,应对全部焊缝接头进行检查 对点焊和漏焊的进行补焊或修正后,方可安装轻型屋面板, 6.4.2门式刚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门式刚架可采用一点绑扎,但吊点应通过构件重心: 中型和重型门式刚架应采用两点或三点绑扎。 2门式刚架就位后的临时固定,除在基础杯口打人8个楔 子楔紧外,悬臂端应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在两面支撑牢固。在支撑 架顶与悬臂端底部之间,应采用干斤顶或对角楔垫实,并在门式 刚架间作可靠的临时固定后方可脱钩。 3支撑架应经过设计计算,且应便于移动并有足够的操作 平台。 4第一棍门式刚架应采用缆风或支撑作临时固定,以后各 榻可用缆风、支撑或屋架校正器作临时固定。 5已校正好的门式刚架应及时装好柱间永久支撑。当柱间 支撑设计少于两道时,应另增设两道以上的临时柱间支撑,并应 咨纵向均匀分布。 6基础杯口二次灌浆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及以上方可 吊装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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