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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电力法《中华**共和*电力法》(简称《电力法》)是规范中*电力行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12月28日由第八届********常务委员*第十七次*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力安*供应。
《电力法》共分十章七十条,内容涵盖了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与农业用电等多个方面。其核心目标是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电力法》明确了政府在电力行业中的监管职责,强调了电力企业的社*责任和市场规则。
根据《电力法》,*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力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此外,法律还对电力设施保护、用户权益保障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社*公共利益。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电力法》为中*的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在后续实践中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的新要求。
db41/t 2136-2021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一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或者清除。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员或者抄*收费*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彭水县二甲医院建设工程直线加速器施工方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的管理*员和查电*员、抄*收费*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db23/t 2639-2020标准下载,危害公共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