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大全剖析,10大项666页Word版,工程人人手一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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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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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大全剖析,10大项666页Word版,工程人人手一份!.doc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l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DB62/T 3027-2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l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砂:一般中砂。

    2.1.2  主要机具:

    2.1.2.1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

    2.2.2.2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

    2.2.4  钎杆上预先划好30cm横线。

    3.1  工艺流程:

放钎点线 → 就位打钎 拔钎 灌砂

记录锤击数 检查孔深

    3.2  按钎探孔位置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洒上白灰点。

    3.3  就位打钎

    3.3.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会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3.5  拔钎: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

    3.6  移位: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打钎。

    3.7  灌砂: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即可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打完后及时灌砂;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

                            钎探孔排列方式                       

3.8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3.9  冬、雨期施工:

3.9.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

3.9.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

钎探深度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

4.2.1  钎位基本准确,探孔不得遗漏。

4.2.2  钎孔灌砂应密实。

5.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

6.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写锤数。

6.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

6.2.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

6.2.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2.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质 → 分层铺土、耙平 → 夯打密实 →检验密实度 → 修整找平验收

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5  回填上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穷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3.6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7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项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3.9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10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11  雨、冬期施工:

3.11.1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3.11.2  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3.11.3  冬期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50%;其中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5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3.11.4  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土的上层应用未冻土填铺,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5  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士回填;室内房心、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

3.11.6  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4.1.l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夯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5.4  管沟中的管线,肥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JTJ 025-86 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pdf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机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渗入垫层中,受冻膨胀等造成。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管道下部应按标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实会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6.4  回填土夯压不密: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实。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l  地基钎探记录。

    7.2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NB/T 10944-2022 煤气化炉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pdf    7.3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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