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37-2014 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含2021年1月7日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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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5037-2014 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含2021年1月7日第1号修改单).pdf

3.3.3工程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中工矿企业对应等级采用,特殊建筑物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3.3.4鱼类增殖放流站给排水、道路、建筑、景观等建筑物的等 级及设计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4.1.1鱼类增殖放流站生产工艺流程包括苗种生产和放流。苗种 生产包括亲鱼收集、亲鱼驯养培育、催产、开口苗培育、鱼苗培 育和鱼种培育,苗种生产流程如图4.1.1所示。

图4.1.1苗种生产流程图

4.1.2苗种放流包括苗种放流前过渡培育、放流前检验检疫、放 流前标记和放流浙江华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放流流程如图4.1.2所示。

图4.1.2 放流流程图

4.2.1养殖生产工艺可根据需要采用循环水养殖、流水养殖或静 水养殖模式。循环水养殖模式适用于水源取水困难、用地紧张, 或养殖水体有温控要求的工程。流水养殖模式适用于水源与增殖 放流站有一定高差,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工程。静水养殖 模式适用于用地富裕、取水方便且放流对象适应静水养殖的鱼类 增殖放流站。具体设计应结合放流对象的生态习性,并综合考虑 水源和场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选定养殖生产工艺。 4.2.2鱼类增殖放流站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渔业 水质标准》GB11607的有关要求

4.2.3循环水养殖模式

循环水养殖模式对养殖水体水质要求较高,必须具有功能

完善、运转良好的水质净化系统,工艺流程如图4.2.3所示。

循环水回用水质应满足表4.2.3的要求。

图4.2.3循环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表4.2.3循环水回用水质标准

环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应与增殖放流站生产用水规模

相匹配。 4循环水处理系统应设置蓄水池补充系统耗水,蓄水池容积 大小一般取养殖设施用水量的5%以上。 5循环水养殖模式下,鱼类增殖放流站的生产废水量较少, 可纳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4.2.4流水养殖模式。 1流水养殖模式工艺设计可参照相关鱼类流水养殖技术规 范进行。养殖水池一般为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 2给水系统设计参照本规范第4.2.3条执行。 3生产废水宜采取人工湿地等土地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4.2.5静水养殖模式。 1静水养殖模式工艺设计可参照相关鱼类池塘养殖技术 规范执行。养殖水池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布置,周边空旷,以 利于池塘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增加水中溶氧量、提高冬季池水 温度。 2养殖用水应根据养殖设施内水质情况适时更换或补充,给 水系统设计参照本规范第4.2.3条执行。 3养殖设施应配备增氧设备。

1静水养殖模式工艺设计可参照相关鱼类池塘养殖技术 规范执行。养殖水池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布置,周边空旷,以 利于池塘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增加水中溶氧量、提高冬季池水 温度。 2养殖用水应根据养殖设施内水质情况适时更换或补充,给 水系统设计参照本规范第4.2.3条执行。 3养殖设施应配备增氧设备。

4.3亲鱼收集与弧养培育

4.3.1亲鱼应从工程影响河段或邻近水域收集的体质健康的野生 亲本中挑选。亲鱼的运输可采用活鱼运输车(船)等工具,确保 亲鱼的成活率。 4.3.2亲鱼驯养宜采用单种分池培育的方式,后备亲鱼可采用搭配 混养方式培育。对于产前亲鱼,.宜提前15d实行雌、雄分池培育。 4.3.3亲鱼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亲鱼培育宜根据鱼类喜流习性采用静水或微流水养殖模

1亲鱼培育宜根据鱼类喜流习性采用静水或微流水养殖模 。亲鱼培育池形式可因地形而异。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单 也面积一般不宜超过500m²,水深按1.5m~2.5m控制。

2亲鱼养殖密度一般以年度中最低密度确定。亲鱼养殖密度 般为每百平方米20kg~30kg,具体根据养殖对象生物学特性和 养殖模式确定。对于凶猛性鱼类,其养殖密度应适当降低。 3亲鱼培育饲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和《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的有关 要求。 4病害防治用药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 物使用准则》NY5071的有关要求。 4.3.4对于珍稀濒危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过程中淘汰的亲鱼应 按国家相关保护法规妥善处置。

植放流站孵化设施应配置孵化桶、孵化槽和尤先科孵化器,以备 开展科研及后续放流鱼类繁育需求。

4.5.1苗种培育分开口苗、鱼苗、大规格鱼种培育三个阶段 种培育应采用单养方式。

4.5.1苗种培育分开口苗、鱼苗、大规格鱼种培育三个阶段。苗

4.5.1苗种培育分开口苗、鱼苗、大规格鱼种培育三个阶段。苗 种培育应采用单养方式。

4.5.2开口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口苗培育池宜采用圆形结构,直径以1m~2m为宜,水 深按0.7m左右控制。 2培育密度:微流水培育方式以0.2万尾/m²~0.4万尾/m3 为宜:循环水培育方式以0.5万尾/m~1.0万尾/m为宜。 3培育设施内水体置换频率每天不得低于12次。 4开口苗培育饲料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5开口苗病害防治用药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4.5.3鱼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培育池可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以2m~ 3m为宜,矩形培育池以12m×3m(长×宽)为宜,水深按1.0m~ 1.2m控制。 2鱼苗养殖密度:静水养殖方式以600尾/m?~800尾/m²为 宜:微流水养殖方式以1200尾/m3~1500尾/m为宜。具体可根 据不同种类鱼类习性和培育周期调整养殖密度。 3静水养殖方式应定期换水和增氧,微流水养殖鱼苗培育池 水体置换频率参照本规范第4.5.2条执行。 4鱼苗培育饲料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5鱼苗病害防治用药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4.5.4鱼种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培育池可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以2m m为宜,矩形培育池以15m×5m(长×宽)为宜,水深按1.0m .2m控制。

2鱼种养殖密度:静水养殖方式以30尾/m3~50尾/m?为宜; 微流水养殖方式以80尾/m3~120尾/m3为宜。具体可根据不同种 类鱼类习性和培育周期调整养殖密度。 3静水养殖方式应定期换水和增氧,微流水养殖鱼种培育池 水体置换频率参照本规范第4.5.2条执行。 4鱼种培育饲料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5鱼种病害防治用药参照本规范第4.3.3条执行。

4.6.1放流季节应与放流对象的自然繁殖时间和鱼种生产计划相 协调;放流时间一般选择天气晴朗的上午,以9:00~11:00为宜。 4.6.2放流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 2水流平缓,水域较开阔的库湾或河道中回水湾。 3水深5m以内广州市园艺花苑某绿化广场施工组织设计,凶猛性鱼类少。 4饵料生物相对丰富。

4.6.3苗种运输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剂可选择2%食盐溶液。 4.6.4苗种放流前应进行过渡培育。过渡培育宜选择在库湾或河 流岸边水深3m~5m的缓流水域,设置鱼种网箱或围网进行过渡 培育:过渡培育时间宜为10d~15d。 4.6.5放流前的检验检疫应按国家鱼类产地检疫相关规定执行。 4.6.6根据放流鱼类的种类、规格等选择适宜的标记方法进行标 记,以便掌握放流种类的移动分布规律、评估放流效果。标记数 量和比例应能满足统计、评估的基本要求。

5.0.1鱼类增殖放流站站址应从水源、水文气象、地质、用地规 模和交通条件等方面进行比选。选定的站址应交通方便、便于管 理、地形开阔、利于工程布置。鱼类增殖放流站站址应与主体工 程施工或其他建设用地相协调。 5.0.2收集查明鱼类增殖放流站所在区域的水文、气象、泥沙等 资料,分析其可靠性。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分析径流、暴雨、洪 水特性,提出设计洪水成果;对寒冷地区应提出冰情成果。 5.0.3站址宜选择在抗渗性能良好的基础上,避开山洪、滑坡、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0.4鱼类增殖放流站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水措施。增殖放 流站位于水电站枢纽下游时,应避开受洪水和区域地表径流排水 影响的区域,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5.0.5水源选择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所选水源应水质良好、 水量充沛。当单一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 措施。

合理布局。 6.1.2鱼类增殖放流站一般按功能可划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和辅 助系统等。生产区主要包括亲鱼培育、孵化车间、苗种养殖等构 (建)筑物或设施;生活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区;辅 助系统主要包括给排水、道路、实验室等构(建)筑物或设施。 6.1.3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建)筑物宜按功能分区,并合理分配用地。站区内应 考虑绿化美化要求,配置绿化用地。 2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3构(建)筑物的外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与 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 4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朝向、控光、保温和通风条件。 6.1.4对于分期建设的鱼类增殖放流站,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 划。对于近、远期相结合的公共设施应纳入近期工程一次性建成; 远期预留场地范围内JB/T 11511-2013标准下载,不得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

6.2.1鱼类增殖放流站构(建)筑物主要包括蓄水池、鱼池、 间、取(引)水构筑物,其中鱼池主要包括亲鱼培育池、开口

间、取(引)水构筑物,其中鱼池主要包括亲鱼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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