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32-20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上下册)甘肃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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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232-20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上下册)甘肃省.pdf

甘建公告[2022]22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 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7项标准(见 附件)为甘肃省地方标准。 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地下室砼浇灌施工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主编单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兰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城建档案馆 甘肃金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建苑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好学好用(兰州)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宏陈晓罗宁李国董亮亮 栗世伟张文莉赵小明任东平张高军 张敬仲杨军宋宝平刘玉果张鑫 邢领鲁相俊刘昊东王乾马彦文 王蓓娴李文静李亚正汤光伟陈建平 陈冠雄尚丽娟汪军 李明 主要审查人:高建香常自昌万雪琳滕兆琴辛钰林 崔清李文杨海丽 1 靳高明叶习哲

总则 2 术语 人 基本规定 > 4 分类与编号 5 4.1工程资料分类 4.2工程资料编号 6 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 监理资料 ? 10 / 施工资料 13 7.1一般规定 13 7.2 施工管理资料 13 7.3 施工技术资料 14 7.4 工程物资资料 16 7.5 施工测量监测资料 19 7.6 施工记录 21 7.7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2 7.8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8 8 峻工图 39 8.1峻工图内容 39 8.2峻工图要求 39 9 峻工验收资料 42 10 资料组卷 45 11 验收与移交 47

附录A工程资料分类及保存表: 48 附录B专业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 附录C资料表格清单 附录D市政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汇总表 148 附录E工程资料管理目录、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移 交书式样 19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96 引用标准名录 197 附:条文说明 99

1.0.1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统一工程资料的 收集、整理和归档,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工程 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 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资料

施工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资料

2.0.7峻工验收资料

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整理 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 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 储于磁带、磁盘、硬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 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硬盘上传送的文件

3.0.1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 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资料的形成和积 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 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4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系统、完整 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3.0.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应加盖复制件提供 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制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6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 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 于本标准的规定。 3.0.7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 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 3.0.8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按本标 准的要求形成,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初审及 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承包工程的 资料应在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施 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 3.0.9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重要部位,应留存隐蔽 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0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

3.0.9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重要部位,应留

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0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 时,应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其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附

件一并存档。 3.0.11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并全部归档的,可选择性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3.0.12列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13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使用的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记录电子 文件处理、审批、分发等过程元数据功能。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在业 务系统对电子文件的签批宜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 实、有效。

4.1.1工程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2监理资料B类; 3施工资料C类; 4峻工图D类; 5峻工验收资料E类。 4.1.2工程资料名称、类别编码、保存单位等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类别和形成时 间顺序编号。 4.2.2监理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 号。

.2.3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

施工资料编号(图4.2.3)可由专业、分部、子分部、资料类 别、顺序号5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注:①为专业工程代号; ②为分部工程代号; ③为子分部工程代号; ④为资料类别编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时,4为分 项工程代号; 5为顺序号。 2同一类别的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 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 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及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属于单位(子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 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及两 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 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4.2.4竣工验收资料编号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类别和形成时间 顺序编号。 4.2.5竣工图的编号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 编号。 4.2.6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 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或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的 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上方法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 号

4.2.6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 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或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的 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上方法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 号。

图5.0.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形成流程图

6.0.1监理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承接阶段资料; 2工程策划阶段资料; 3施工准备阶段资料: 4施工阶段资料; 5峻工预验收阶段资料; 6峻工验收阶段资料。 6.0.2监理资料宜按图6.0.2流程形成。 6.0.3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具备工程检测和试验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施工 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工作,同时做好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 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核查。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 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6.0.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批准。 6.0.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0.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制 定旁站监理方案,填写旁站记录。 6.0.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 单位。 6.0.8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会议记录整理监理会议纪要,经总监 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0.9项目监理部应安排现场监理专人负责逐日记录监理日志,

图6.0.2 监理资料形成流程图

6.0.10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 格项处置记录。 6.0.11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监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 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6.0.12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勘察

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 公章。 6.0.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监理工作 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6.0.14监理单位签发给各参建单位的各种监理资料(监理用表 通知、决定等),各参建单位应按附录A的规定保存、归档。 6.0.15监理资料及用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的规定。 6.0.16未实行监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设立相关部 门和人员履行本标准涉及到的监理职责

7.1.1施工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管理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 工程物资资料; 4 :施工测量监测资料; 一 施工记录; 6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1.2施工资料用表的表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2.十施工单位在工程升工阶段应填与工程概沈信息表。 7.2.2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项目大事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 俊工日期、停/复工日期、中间验收及关键部位的验收日期、质量安 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 及专业部门检查、指示等情况的简述。

施工负责人(或专业施工负责人)逐日填写施工日志,日志内

7.2.4施工日志以工程施工过程为记录对象DB21/T 3468-2021标准下载,主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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