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428-2021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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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428-2021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pdf

9.3.1湿式电除尘装置主要包括烟气系统、收集系统、排污系统和电控系统。 9.3.2直接与烟气接触的湿式电除尘装置所用材质应能满足防腐蚀要求。 9.3.3湿式电除尘装置应设置气流均布装置,用均方根差评定除尘装置入口断面气流分布均匀性,均 方根差不宜大于0.15。气流分布系数测试方法和均方根差计算方法应符合JB/T7671的规定。 9.3.4收集极应采用整体结构,表面平整、无机械性划痕。 9.3.5收集极应保证导电层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2Q。 9.3.6收集区域内烟气流速可取1m/s~4m/s。 9.3.7收集极应有防止烟气短路的措施;收集极同极间距宜为300mm~400mm。 9.3.8放电极应采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质,满足高压放电要求;应采用起晕电压低、不易积灰的极线型式。 9.3.9放电极应有防摆动设置,摆动幅度不应大于土3mm。 9.3.10电瓷绝缘箱应具有防结露、结垢措施,可采取电加热、热风加热等方式。 9.3.11喷淋装置的水源宜采用厂区工艺用水,水质应满足JB/T11638规定。 9.3.12排污系统管路应设置水封装置;排出的污水应进行达标处理。 9.3.13湿式电除尘装置的高压电源应符合HJ/T320和JB/T11074规定。 9.3.14高压开关柜、高压整流变压器室等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 9.3.15湿式电除尘装置的控制系统宜统一纳入全厂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脱硝工艺应根据原始浓度、排放限值、各种工艺的脱除效率、综合运行成本等因素选择一种或

几种工艺组合。 10.1.2脱硝工艺包括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及其他有效工艺。 10.1.3脱硝后烟气中氮氧化物(NOx)浓度和氨(NH3)浓度应与喷入脱硝系统中还原剂的量联锁 控制。 10.1.4脱硝工艺还原剂宜采用尿素、氨水或其他类型的还原剂,不应采用液氨。 10.1.5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应根据烟气成分和温度选择设置在高温段或除尘器下游等低尘段,选 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应设置在高温段。

0.1.4脱硝工艺还原剂宜采用尿素、氨水或其他类型的还原剂,不应采用液氨。 0.1.5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应根据烟气成分和温度选择设置在高温段或除尘器下游等低尘段 性非催化还原(SNCR)应设置在高温段,

发酵间和糖化间厂房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10.2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10.2.1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应包括还原剂系统、催化反应系统、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 10.2.2根据烟气净化处理工艺、排放要求、运行成本、催化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行温度。 10.2.3应采取减少催化剂中毒和钝化的措施。 10.2.4脱硝反应器、催化剂模块壳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10.2.5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中催化剂最大装入量时总压降不宜超过1400Pa,脱硝效率不低 于80%;氨逃逸率宜小于2.5mg/m。 10.2.6脱硝系统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焚烧炉60%~150%额定负荷变化的要求。 10.2.7催化剂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10.2.8尿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尿素品质应符合GB/T2440一2017表2工业用尿素的要求; b)储仓容量宜按全厂焚烧炉额定负荷条件下脱硝系统连续运行4d~7d的总消耗量确定,材质选 用不锈钢: c)尿素溶解罐应设置加热和保温,尿素储存罐、输送设备、阀门、管道等应设置保温或伴热装置; d)尿素溶解、储存和转运区域应设置洗眼装置。 0.2.9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氨水品质应符合HG/T5353的要求; b)氨水储罐容积宜按全厂焚烧炉额定负荷条件下脱硝系统连续运行4d~7d的总消耗量确定,材 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c)氨水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围堰、氨气泄漏报警装置、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露天布置时,应设 置防晒和喷淋降温设施; d)氨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的温度应高于水冷凝温度。 10.2.10与尿素溶液、氨水接触的设备、阀门、仪表、部件材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10.2.11还原剂制备系统氨流量应连续、稳定供应,并满足负荷波动时对氨供应量调整的响应要求。 10.2.12氨喷入方式宜包括混流或直接喷射,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宜采用格栅式或涡流式喷氨方式, 在条件充许时亦可采用直接喷射方式。

10.2.13催化反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剂形式、催化剂中原材料的成分、活性及催化剂用量。 b)催化剂应制成模块,各层模块规格统一、具有互换性;模块壳体应采用钢结构框架,并便于运 输、安装和起吊。 c)催化剂模块应采取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措施,密封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 d)催化剂模块壳体、支撑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10.2.14脱硝反应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脱硝反应器内催化剂迎面平均烟气流速应符合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宜为4m/s~6m/s。 b)脱硝反应器入口烟道应设导流板,出口应设收缩段,倾斜角度应避免积灰;反应器侧壁催化剂 部位应设置催化剂装载门和人孔。 c)催化剂上部应设置烟气均流装置。 d)反应器应设检修起吊装置。 e)催化剂出口应设置氨气分布监测口。 f)每层催化剂入口宜设置吹灰装置,吹灰装置可选用声波、蒸汽或多种联合吹灰方式。 0.2.15辅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气温度低于酸露点温度时,烟气一烟气换热器内所有与烟气接触面的材质应选用聚四氟乙烯 (PTFE)。 b)稀释空气宜从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反应器出口引出,稀释风机宜采用离心风机,稀释空气 量应按设计和校核工况中的较大耗氨量、稀释后混合气体中氨气的体积浓度不高于5%确定。 c)稀释风管内介质流速宜为8m/s~15m/s,喷氨点下游宜装设静态混合器或采用其他增强混合 方式。 d)氨气喷入装置应采取防磨和防堵塞措施。 e)最低喷氨温度应根据烟气条件确定,并不应低于催化剂要求的最低运行温度,

10.3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

10.3.1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系统应包括还原剂制备与输送系统和还原剂计量、混合与喷射 系统。 10.3.2喷入炉内的还原剂位置应在二燃室或热能利用装置烟气温度850℃~1100C的区域内,其在设 施内停留时间宜为1s~2s。 10.3.3SNCR系统氨逃逸浓度不应大于5mg/m”。 10.3.4脱硝系统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烧炉60%~150%额定负荷下持续安全运行。 10.3.5脱硝系统不应对焚烧炉运行产生干扰,也不应增加烟气阻力。 10.3.6还原剂输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多台焚烧炉可共用1套还原剂输送系统; b)每套还原剂输送系统应设置2台输送泵,1台运行,另1台备用,输送系统应设置背压回流 装置; c)还原剂原液应在计量分配系统中稀释成不大于5%的溶液北七家镇汽车城外部市政工程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配至还原剂喷射系统; d)还原剂原液及稀释水应设置流量调节和计量装置,各分配支管也应配置计量装置; e)计量分配系统布置区域应设置氨气泄漏监测装置。 10.3.7喷入每台烧炉的还原剂宜设置1套计量分配系统。 10.3.8还原剂喷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尿素溶液应喷射在900°℃~1100℃区域,氨水溶液应喷射在850℃~1050C区域: b)喷射器应有承受反应区域最高温度的冷却保护措施; c)固定式喷射器应设置冷却风装置,伸缩式喷射器应在不使用时退出焚烧炉:

应根据炉膛截面、高度等几何尺寸进行喷射系统的设计,使还原剂与烟气达到充分均匀混合; 还原剂喷射系统应采用压缩空气雾化: 喷射器喷头应选用锥形、扇形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喷嘴,喷射面积宜覆盖烟气截面; 应根据焚烧炉的结构,确定喷射器伸入炉内的长度

10.4脱硝除尘一体化

10.4.1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具有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和除尘功能,还原剂应符合10.2.8和 10.2.9的规定。 10.4.2 2一体化装置包括高温复合滤筒一体化装置和复合滤料一体化装置两种。 10.4.3高温复合滤筒入口烟气温度不应小于180℃,复合滤料入口烟气温度应在150℃~200℃之间。 10.4.4还原剂应用压缩空气雾化后喷入一体化装置前的直管烟道内。 10.4.5一体化装置应采用压缩空气脉冲清灰。 10.4.6应根据烟气和颗粒物的理化性质、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除尘器压力降、清灰方式、有害物 质排放浓度及滤料特性等确定一体化装置的过滤速度,烟气在过滤层中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s。 10.4.7一体化装置应设置独立过滤仓室,各过滤仓室进、出口应设置切换阀门,并具有自动和手动、 阀位识别、流向指示等功能。 10.4.8一体化装置的差压检测、清灰方式同袋式除尘器。 10.4.9一体化装置启动运行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漏风率应小于2%。 10.4.10新建一体化装置或批量更换高温复合滤筒或复合滤料后,在一体化装置热态运行前应对滤筒 或滤料预喷涂。

11.1.1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和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要求应符合GB50264规定。 11.1.2脱硝用尿素溶液输送设备、管道和阀门应采取伴热和保温措施。

11.2.1飞灰输送应采用密闭式机械输送和(或)气力输送。采用湿法脱酸时,应将飞灰从污水中有效 分离,污水应处理达标。 11.2.2气力输送接收装置可为飞灰储仓(罐),应在仓(罐)顶设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 速应小于0.5m/min。 11.2.3飞灰输送管应以水平方向进入飞灰仓(罐),且位于飞灰仓(罐)的上部。 11.2.4飞灰仓(罐)顶部应有不小于1.5m的气体缓冲空间。

12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12.1 烟气污染物监测装置应符合GB/T16157、HJ836和HJ75的规定。 12.2在线监测内容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氧气、烟气的流量、温 度、压力、氨气、氟化氢,且应连续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结果应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12.3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位置应满足检测仪表对直管段长度要求淄博文化中心C组团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符合HJ75和HJ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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