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44-20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644-20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80267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SL 644-20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7.1.2清理范围内林地中的各种林木包括乔木、竹、灌木、红 树林等;园地中的林木包括果树、茶树、桑树、橡胶及可可、咖 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植物;零星树木包括果树、 经济树、用材树、风景树等。

7.2.1需清理的各种林木,应按规定砍伐并清理外运。

2.1需清理的各种林术JC/T 2274-2014标准下载,应按规定砍伐并清理外运。 2.2林木清理过程中,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 全措施。

7.3.1林木经清理后,残留树桩高度不应超过地面0.3m

7.3.1林木经清理后,残留树桩高度不应超过地面0.3m, 7.3.2砍伐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4.1林园地清理实物量应按清理面积计算。

7.4.3林木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录A

8.1.1建(构)筑物清理后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废弃的木质 门窗、木质杆材、油毡、塑料等。 8.1.2其他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伐倒的树木及其枝、田间 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等。

8.2.1建(构)筑物清理后废弃的木质门窗、木標橡、木质杆 材、油毡、塑料及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应就地处理或运至居 民迁移线以上。 8.2.2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极、枯木等易漂浮物应就地处理室内给水技术交底,或

民迁移线以上。 3.2.2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极、枯木等易漂浮物应就地处理, 及时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8.3.1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的易漂浮材料,不应堆放在居民 迁移线以下。

8.3.1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的易漂浮材料,不应堆放

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制定简便、易于操作的清理 措施。 8.3.3易漂浮物运输过程中不应沿途丢弃、遗撒

3.4.1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应按清理体积计算 3.4.2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录A。

8.4.2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录A。

9.1.2卫生清理工作应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 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防止二次污染。清理工作应与固体废 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 顺序开展工作。

9.3.1一般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中的粪便应 清掏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按1kg/m²撒 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20%CJT412-2012标准下载,以下同)消毒,坑穴用漂白 粉按1kg/m"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公共厕所地面和坑穴表面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²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