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92-2022 供热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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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92-2022 供热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技术标准.pdf

按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供热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存储、 处理等,具备数据清洗、诊断、分析及异常处理机制,依据智能 决策指导供热系统优化运行、管理、服务的系统集成软件平台。 智能监控平台宜通过数字李生仿真建模技术实现供热三维可视 化。 S?

2.0.4智能终端装置intelligentterminaluni

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pdf安装于庭院管网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具有数据测量、感知、变 送、传输、调节功能的设备。实现室温控制(采集)、用户热计量、 平衡调节功能的装置。

2.0.5K智能阀smartvalve

安装在热力入户或单元(楼栋)热力入口管道上,用于热用 户平衡调节及室温调控的智能设备。通过远程通讯将数据上传, 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户间或单元(楼栋)间平衡的电动调节阀门。 智能阀按安装位置分为入户型智能阀和入口型智能阀,

2.0.6室温采集器roomtemperaturecollector

成,实时测量并显示室内温度,且能主动和被动的将采集的室内 温度信息传送的装置

2.0.7室温控制器roomtemperaturecontroller

安装在用户内,具有室温采集器的功能,根据室内温度设定 直与实时检测温度值的偏差,通过逻辑比较计算,对智能阀下达 开度指令,使室内温度稳定在设定值的装置。

使用有线或无线网络将智能终端装置等设备连接到数据采集 器,上传到上位机管理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云平台)下发控 制指令到终端闭环控制设备的数据采集及调控系统。

2.0.9物联网控制系统

使用无线网络直接将智能终端装置等设备连接到管理系统, 并通过管理系统(云平台)下发控制指令到终端闭环控制设备进 行交互的远程调控系统。

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安装,采集本单元或楼栋热力入口所安 装智能终端装置的数据信息,将采集数据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将 控制信息下发到执行器,具有边缘计算的功能,实现数据与程序 运算并进行相应调节控制的装置

用于热量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生 女 装使用前对热量结算表进行的检定。

3.0.1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以供热稳定安全为基础,以供热科学 精准、节能高效为目标,并遵循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 术创新,保证工程技术质量,提高运行维护水平的原则。

3.0.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以供热稳定安全为基础,以供热科学 精准、节能高效为目标,并遵循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 术创新,保证工程技术质量,提高运行维护水平的原则。 3.0.2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扩建的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应设置智能终端装置, 实现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户间平衡或用户自主室温调控; 2既有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改建的项目,宜根据建筑类别、 室内供暖系统形式及经济技术条件合理选择安装智能终端装置, 实现室温调控、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户间平衡、用户自主调控 3未进行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改造的居住建筑小区,宜选取 典型热用户安装室温采集装置。 3.0.3实施热计量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供热量可调节、用户用 热量可计量、用户室内温度可控制、数据信息可上传。所采用的 计量方法及分摊计费方式,除满足现行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当 地供热用热条例、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的要求。 3.0.4《供热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供热庭院管网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 低于30年。 3.0.5供热单位范围内安装的智能终端装置应符合统一的通讯协 议要求,应直接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进行数据通讯传输。数 据传输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与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一致,并符合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DB13(J)/T8375有关规定。系统的

议要求,应直接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进行数据通讯传输。数 据传输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与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一致,并符合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DB13(J)/T8375有关规定。系统的

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GB/T35319的 规定。

3.0.6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实施时应采用集中控制或物联网 模式,并确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的供热技术能 度融合。

度融合。 3.0.7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应满足系统功 能、介质特性、外部环境等设计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 求: 1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力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2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评审、鉴定; 3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地方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 和设备。

3.0.7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应满足系统功

1宜具有自感知逻辑诊断、自主决策、自动执行等功能: 2应采用标准化的通信协议、接口、结构; 3执行类智能化设备应实现远程、本地控制模式; 4一运行数据宜实时显示、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实现本地存储: 5具备故障报警、通讯状态显示; 6数据传输中断时阀门应保持原有开度位置,并进行故障提 示。

力、温度和流量等工艺参数应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和供热质量,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供热运行参数检测、报警、联锁和调控功能; 2设备与管道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密封性及 管道热补偿要求; 3应具备在供热用户发生事故状况时,及时切断,且减少影 响范围、防止产生次生灾害的能力。 3.0.10供热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系统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 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2.1庭院管网智能化的基础信息、基本要求、宜满足下列要求 1基于GIS系统的位置信息; 2可追溯信息; 1 2 3管网的智能化功能信息。 4.2.2庭院管网智能化可监测管网的数据信息,实时收集压力、 流量和温度数据信息,宜具备以下功能: 1压力数据分析; 2流量数据分析; 3温度数据分析; 4宜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可进行漏损定位分析; 5月 应具备管网巡检、维修、维护等管理功能

4.2.3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 建筑物热力入口的数量

4.2.3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

1应具备地理信息定位与身份唯一识别功能; 2应耐受高温高湿环境,防护等级IP68,耐受环境温度不 低于80℃

4.3.1新建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楼梯间等 专用表计小室内,既有建筑的热力入口宜就近设置在建筑物内。 ? 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 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无地下室的建筑,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不宜设在室 外地下热力小室内,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离 RV 3热力入口宜采用工厂组装预制,成品一体式装置,其中热 量表、智能阀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穿地下室外墙的供暖管道应带保温过墙,当有防水要求时 应设置防水套管; 5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宜设置通风设施。 4.3.2对于住宅小区的底商、小型配套公建,应按照产权单位划 分系统并单独计量。

4.3.3建筑物的智能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 根据建筑类别、室内供暖系统形式及技术条件等合理选 择、设置入口型智能阀; 2根据水力平衡计算和系统总体控制的要求设置水力平衡 调节装置; 3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设在回水管上; 4涉及到的热量表、各种阀门及仪表宜水平安装; 5供、回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 6供、回水管应设置压力表和温度计及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 感器; 7热力入口涉及的干管关断阀门宜采用焊接球阀,过滤器宜 采用在线排污型过滤器。 4.3.4当公共建筑室内系统间歇运行时,7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宜设 自动控制装置,并应按预定时间分区分时控制。分时分区控制系 统见附录A。 4.3.5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调节阀开度、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 力、流量、热量等相关控制参数信号应传至集中控制室,并应具 备对供暖系统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的功能。 4.3.6 单元(楼栋)智能平衡系统应由入口型智能阀、数据采集 器、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智能调控软件系统(模块) 组成,并应具备调节、数据存储、信息化功能,满足智能调节、 故障分析等要求。

4.4.1新建居住建筑,应按户安装室温控制器;进行分户改造的 既有居住建筑,宜按户安装室温控制器。

4.4.1新建居住建筑,应按户安装室温控制器;进行分

既有居住建筑,宜按户安装室温控制器,

4.4.2非独立住宅应按单元设置供暖用管道并,共用供暖管道及

阀门应在管道并内敷设,管道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仪表、阀门等设备的安装间距应满足其检修、查验 要求; 2管道井在公用空间内安装检修门,并设置挡水门槛,检修 门尺寸应能保证管道并内管道、仪表、阀门的安装、检修及查验 要求; 3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装置; 4管道井内管道应设介质流向标识,标识位置应正确、清晰、 牢固; ? 5管道井内应防水隔潮,并应设排水地漏。 4.4.3住宅户内系统入户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户用热量表法时,供水管由关断阀、Y型过滤器、户 用热量表构成;回水管由关断阀、智能阀、温度传感器连接件等 构成; 2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时,供水管由关断阀、Y型过滤器、 智能型通断阀构成:回水管由关断阀、温度传感器连接件等构成; 3采用温度面积法时,供水管由关断阀、Y型过滤器,智能 阀构成,回水管由关断阀构成; 4阀门材质应为铜,螺纹连接。 4.4.4分户智能平衡系统应由智能阀、室温控制器、数据通讯和 电源综合布线系统、智能调控软件系统(模块)组成,应具有调 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满足智能调节、远程管理、故障分析 等要求。

4.5.1热计量系统应满足计量、调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要求 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

某轻轨较新线一期工程高架车站结构及区间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GB55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的要求

式市建块现六吸通产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的要求。 4.5.2应根据建筑类别、室内供暖系统形式、经济发展水平,结 合当地实践经验及供热管理方式,合理地选择计量方法,实施分 户热计量。在热力入口安装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时,分户热计 量应采取用户热分摊的方法确定。 4.5.3热量表宜采用超声波或电磁流量传感器。建筑物热力入口 热量表的计量准确度应为2级及以上;户用热量表的计量准确度 应为3级及以上。 4.5.4同一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一, 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4.5.5热计量装置的工作环境应与其性能项目适应,现场安装的 环境温度、湿度不应大于热计量设备的极限工作条件。 4.5.6热计量装置采用外接电源或联网通信时,应按照产品说明 书的要求进行外部接线,并采用屏蔽电缆线和接地保护措施,对 雷击多发区,应有防雷击措施。

合当地实践经验及供热管理方式,合理地选择计量方法,实施分 户热计量。在热力入口安装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时,分户热计 量应采取用户热分摊的方法确定

4.5.5热计量装置的工作环境应与其性能项目适应,现场安装的 环境温度、湿度不应大于热计量设备的极限工作条件。 4.5.6热计量装置采用外接电源或联网通信时,应按照产品说明 书的要求进行外部接线,并采用屏蔽电缆线和接地保护措施,对 雷击多发区,应有防雷击措施。

4.6.1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配电应设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器: 2配电宣为单独供电回路并设置电能表对用电进行计量; 3应进行防雷、防触电设计。 4.6.2智能终端装置宜采用集中配电,且工作电压应为不高子

4.6.3智能终端装置采用电池配电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大于5年; 2当电池电压降低到设置的欠压值时,应有欠压提示信息, 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管道井共用立管旁预留电源、网络穿线管及接线盒,每个 管道井最底层和顶层配备专用AC220V/10A电源插座一个:各单 元热力小室穿线管应与管道井相连;热力小室内应配备 AC220V/10A配电箱。

4.7.1 1 设备应能与智慧供热平台进行信息交互,并应符合以下规 定: 1设备应能与智慧供热平台进行身份互认; 2设备的实时时钟应能根据网络时间进行同步。 4.7.2 设备应具备数据安全与加密功能。 4.7.3 1 通信设备的数据传输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信息传输周期应根据系统要求确定; 2 ? 2应能按照一定的算法进行分时传输; 3数据传输失败时GB/T 37363.2-2019 涂料中生物杀伤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敌草隆含量的测定,可重复传输; 4设备在收到数据智能监控平台发出的数据抄收命令时,应 能及时响应、并发送相应数据

1用于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监测评价供热质量的室温数 据,应直接上传至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管理平台,并应共享给

4.7.6楼栋数据采集器至上位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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