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725-2022 房间空气调节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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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25-2022 房间空气调节器.pdf

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 30min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d)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的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并 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注:上述试验中,为防止室内热交换器过热而使电机开、停的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装置周期性动作,可视为空调器 连续运行。

5.2.10热泵最小运行制热

按6.3.10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在4h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注:试验中的除霜运行,其自动控制的保护器动作不视为是安金装置

a)按6.3.11a)方法试验时,室内侧蒸发器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建模技术导则(2019年版),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和 的50%; b)按6.3.11b)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室内侧不应有冰掉落,水滴滴下或吹出。 注1:空调器运行期间,允许防冻结的可自动复位装置动作。 注2:空调器进行最小制冷运行试验,生产厂推荐的空调器的室外侧进风温度低于21C时,冻结试验a)可不进行 注3: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风量下降不超过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断

按6.3.12方法试验时,空调器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润

5.2.13凝结水排除能力

按6.3.13方法试验时,空调器应具有排除冷凝水能力,并且不应有水从空调器中溢出或吹出,以 显建筑物或周围环境

a)按6.3.14方法试验时,要求除霜所需总时问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在除霜周期中,室 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min;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制造厂规定的热泵机组内辅助 热装置制热。 b) 空调器除霜结束后,室外换热器的箱层应融化掉(以确保制热能力不降低)

a)空调器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b)按6.3.15方法试验时,T1型和T2型空调器在半消声室测试噪声,其噪声测试值(声压级)应 符合表2规定,T3气候类型空调器的噪声值可增加2dB(A); C) 制造厂对空调器噪声的明示(铭牌、说明书、广告等)值的上偏差为十3dB(A),按6.3.15方法 试验时,其噪声的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十上偏差)和表2的限定值。 d)一拖多空调器的噪声按附录F.6.3.15进行;

的噪声值须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表2额定噪声值(声压级)

2 额定噪声值(声压级

5.2.16能源消耗效率

能效指标实测值应符合GB12021.3的规定要求。

按6.3.16试验后,包装箱、泡沫及其他防护附件应没有影响防护功能的变形,包装状态下的空 器,应符合GB/T1019的有关规定。

按6.3.17试验后,空调器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应松动,制冷剂泄漏和噪声应符合5.2.1和5.2.15 的要求

明里试痘 按附录A《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和表3规定的额定制冷工况进行试验。 6.3.3制冷消耗功率试验 按附录A给定的方法·在制冷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空调器的输人功率、电流。 6.3.4热泵制热量试验

空调器的型式检验应使用不得低于5m的管长连接进行试验

GB/T 77252004

6.3.5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6.3.5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6.3.6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a)空调器在热泵额定制热(高温)工况下运行,装有辅助电热装置的热泵以6.3.4方法进行试验, 待热泵制热量试验稳定后,测定辅助电热装置的输人功率。 b)在电热额定制热工况下,将空调器设定在电热装置处于最大耗电工作状态下,运行稳定后,测 试电热装置的输入功率。 c)当在a)、b)工况下进行试验而电热装置不动作时,将空调器设定(或按生产厂规定)在电热装 置工作状态,运行稳定后,测试电热装置的输人功率

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 向格栅等调到最大制冷状态,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按表3规定的最大运行制冷工 况运行稳定后再连续运行1h,然后停机3min(此间供电电源电压上升不超过3%),再启动运行1h.

6.3.8最小运行制冷试验

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 向格栅等调到最易结冰霜状态,按表3规定的最小运行制冷工况,使空调器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 行4h

6.3.9热泵最大运行制热试验

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 向格栅等调到最大制热状态,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按表3规定的热泵最大运行制 热工况运行稳定后再连续运行1h,然后停机3min(此间供电电源电压上升不超过3%),再启动运行 1h

6.3.10热泵最小运行制热试验

将空调器室内、室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 向格栅等调到最大制热状态,按表3规定的最小运行制热工况,使空调器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 4h

将空调器的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向格栅等,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使蒸发器结冰和结 霜的状态,达到表3规定的冻结试验工况后进行下列试验: a)空气流通试验:空调器启动并运行4h。 b)滴水试验:将空调器室内回风口遮住,完全阻止空气流通后运行6h,使蒸发器盘管风路被完 全堵塞,停机后去除遮盖物至冰霜完全融化,再使风机以最高速度运转5min。 注:为防冻结自动控制装置动作,应视为空调器正常运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凝露状态进 运行,达到表3规定的凝露工况后,空调器连续运行4h。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调到最易凝水状态,在接水盘注满水即 水口流水后,按表3规定的凝水工况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连续运行4h。 注:非甩水型空调器接水盘的水不必注满。

6.3.14自动除霜试验

装有自动除霜装置的空调器,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分体式室内风扇高速、室外风扇 、风门和导向格栅等调到换热器最易结霜状态,按表3规定的除霜工况运行稳定后,继续运行两个 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3h(试验的总时间应从首次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直到3h后首次出现除霜 结束为止,应取其长者;除霜周期及除霜刚刚结束后,室外侧的空气温度升高不应大于5℃

空调器的包装应按GB/T1019要求的防潮包装、流通条件的防震包装进行设计,并按流通条件 行振动试验和对包装件进行跌落试验

包装好的空调器应按GB/T4798.2进行运输试验,制造厂应按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中可能经受 的环境条件(参照GB/T4798.2表A.1)确定试验条件和方法,或按合同要求进行试验。 包装好的空调器应做振动试验,推荐按GB/T4857.7进行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按GB/T4857.10 进行正弦变频试验,根据运输环境或按合同要求,确定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按(B/T2423.17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48h。试验前,试件表面清洗除油,试验后, 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试件腐蚀情况,其结果符合5.3.3规定

6.3.18.2湿热试验

按GB/T2423.3进行试件湿热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96h,取箱体顶面或侧面平整表面100mm× 100mm试样(也可取同批产品的试样),试验前对试样表面进行清洗除油,试验后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其结果应符合5.3.3规定

按GB/T9286进行试件涂层性能试验,空调器放置16h后,在箱体外表面任取长100mm,宽 100mm的面积或同批产品的试样用划格法进行试验,涂层切割表面的脱落表现应不大于2级。 6.3.18.4空调器室外机工程塑料件的耐候性能,生产厂根据空调器销售地气候和使用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5.3.3规定。 a)涂层材料按GB/T14522标准进行500h的紫外灯老化试验,并按GB/T1766标准进行判断 b)塑料材料按JB/T10359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和判断。 注:上述各项试验·制造厂也可采用等效试验方法对材料、涂层进行试验和判断

6.3.19可靠性寿命试验

可靠性寿命试验方法正在制定中

6.4.1空调器的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试验可用房间型量热计方法或空气燃值法进行(详见附录A),当 两种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以房间型量热计测试数据为准。 6.4.2房间型量热计法或空气值法进行空调器的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试验时,其测量不确定度应不 超过表4所示值。 6.4.3空调器进行性能试验时(制冷量、热泵制热量试验除外),试验工况各参数的读数与表3中规定 值的允差应符合表5规定。

GB/T 77252004

GB/T 7725 2004

6.5.2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试验数据的整理和

a) 日期; b)试验地点; c)试验方法(量热计或值法); d)试验目的和试验类别; e)试验人员; f)铭牌示出的主要内容; g)试验结果。

空调器产品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4706.32的规定xx综合电信楼施工组织设计,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2产品检验 每台空调器须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 单、装箱清单等。 空调器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抽查检验和型式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空调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广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9,厅 9)项为产品必检项目

表9出厂和抽检的试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按GB4706.32标准最新版要求,此项自可不进行检测 定频型空调器不强制要求。

产品抽查检验的项目见表9的序号(10~20)项目。抽查检验项目的抽样可按GB/T2828.1进 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 行决定。

7.2.3.1空调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 b)间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3.2型式检验内容包括表10所列各项和GB4706.32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抽样可按 GB/T2829标准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1,或按标 准有关规定进行。

表10 型式试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产品概述(用途、特点、使用环境及主要使用性能指标和额定参数等); c) 接地说明; 安装和使用要求JG/T 329-2011 混凝土热物理参数测定仪,维护和保养注意事项; e)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 常见故障及处理办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 g)制造厂名和地址; 注:上述内容亦可单独编写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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