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88-2014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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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88-2014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2.2.4当设施或设备新投入使用或停运后重新启用时

施或设备、相关附属构筑物、管道、阀门、机械及电气、自控系 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2.5对含有易燃易爆、存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有异味、粉尘

2.2.6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和校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蒸汽锅炉

运行期间应每周对安全阀进行1次手动排放检查;热水锅炉

NY/T 2374-2013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2.2.7设备启停开关、机电设备外壳接地应保持完好。

1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当设备启动和运行时: 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转动部位; 4操作人员在现场启、停设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工 况稳定后方可离开; 5起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当吊物下方危险区域有人时不 得进行操作; 6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清洁,且不得擦拭 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润滑及电缆接头等部位。

1作业应制定实施方案,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气体和温度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作业时应进行围档,并应设置提示和安全标志。当夜间 作业时,还应设置警示灯。 3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照明用电电压不得大于36V:当在

管道内作业时,临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大于24V。当有人员在检 查室和管沟内作业时,严禁使用潜水泵等其他用电设备。 4地面上必须有监护人员,并应与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 保持联络畅通。

5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休息。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2.3.1 运行维护人员以按安全操作规程巡视检省设施、设备的 运行状况,并应进行记录。 2.3.2对供热系统应定期按照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维 护和保养,并应进行记录,

2.3.3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修 复后应即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对跑、冒、滴、漏、堵等问题 应即时处理; 3设备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更换出的润滑剂应统 处置; 4 设备连接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紧固,对易损件应即时 更换; 5当对机械设备检修时,应符合同轴度、静平衡或动平衡 等技术要求。 2.3.4对构筑物、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护栏、爬梯、管 道、井盖、盖板、支架、栈桥和照明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 护和维修。

2.3.5构筑物、建筑物、自控系统等避雷及防爆装置

对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应定期清洁,对电缆沟中的积水应即 时排除。

1阀门应定期保养并进行后团试验,阀门的开后与关团应 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2对电动阀门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应每 月检查1次; 3各种阀门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地区应对室外管道、阀门 等采取防冻措施。

2.4.1当热用户无特殊要求、无热计量时,民用住宅室温应为 18℃土2℃,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2.4.2 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8%以上。 2.4.3故障率应小于2%0。 2.4.4热用户报修处理即时率应达到100%。 2.4.5锅炉在设计工况下运行时的热效率不宜小于设计值 的 95% 。

2.4.6燃煤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小于额定负荷的60%。

1燃煤锅炉煤耗应小于或等子48.7kg标煤/GJ,耗电量应 小于或等于5.7kWh/GJ; 2燃气锅炉标准燃气耗量应小于或等于32Nm3/GJ(低热 值35.588MJ/Nm3计),耗电量应小于或等于3.5kWh/GJ。

2.4.8燃煤锅炉炉渣含碳量应小于12%。

1.5%;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小于或等于总

0.5%;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率不宜少于80%。 2.4.10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 2.4.114 锅炉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的有关规定。 2.4.12 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有关规定

2.5.1 运行维护应配备下列设备、器材: 1 发电机; 2 焊接设备; 3 排水设备; 降温设备; 5! 照明器材; 安全防护器材; 7 起、吊工具等。 2.5.2 运行维护应配备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包括配件性备件 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备品 备件: 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 2 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零部件; 3 不易修复和购实的零部件, 2.5.3 检修用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应 按历年耗用量或养护、检修备件定额配备; 2加工周期较长的备品备件应提前考虑。 2.5.4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应耳

2.5.3检修用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合格证书,对重要的备品备件还应具备质量保证书; 2备品备件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工作参数的要求; 3除钢管及弯头、变径、三通等管件外,当备品备件存放 时间大于1年时,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损的备品备 件,未经修复、检测不得使用。

3.1.1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锅炉和辅助设备的故障 特征、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3.1.2热源厂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操作人员应执 行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热源厂应记录 并保存下列资料: 供热设备运行情况报表; 2 锅炉运行记录; ? 锅炉安全门校验和锅炉水压试验记录: 4 燃气调压站、弓引!风机运行记录; 5 给水泵、循环泵、水化间,以及炉水分析运行记录; 6 缺陷记录及处置单; 7 检修计划和设备检修、验收记录; 8 热源存档表。 3.1.3 燃料使用应符合锅炉设计要求。 3.1.4 燃煤宜采用低硫煤;当采用其他煤种时,排放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 规定。 3.1.5 热源厂的运行、调节应按调度指令进行。 3.1.6 热源厂应制定下列安全应急预案: 1 停电、停水; 极端低温气候; 3 天然气外泄和停气: 4 管网事故工况。 3.1.7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应进行热效率测试和热态满负荷

48h试运行。运行中的锅炉宜定期进行热效率测试。 3.1.8热源厂应对煤、水、电、热量、蒸汽量、燃气量等的能 耗进行计量。

3.1.9热源厂的运行维护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 规定执行。

3.2.1大修或改造,以及停运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 锅炉,运行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3.2.2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锅炉运行前,应进行烘、煮炉。 长期停运、季节性使用的锅炉运行前应烘炉。 3.2.3季节性使用的锅炉运行前,应对锅炉和辅助设备进行 检查。

1汽水分离器、隔板等部件应齐全完好,连续排污管、定 期排污管、进水管及仪表管等应通畅; 2锅筒(锅壳、炉胆和封头等)、集箱及受热面管子内的污 垢、杂物等应清理干净,无缺陷和遗留物; 3炉膛内部应无结焦、积灰及杂物,炉墙、炉拱及隔火墙 应完整严密; 4水冷壁管、对流管束外表面应无缺陷、积灰、结焦及 烟垢; 5 内部检查合格后,人孔、手孔应密封严密。 3.2.5 燃煤锅炉本体和燃烧设备外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的支、吊架应完好; 2风道及烟道内的积灰应清除十净。调节门、挡板应完整 严密,开关应灵活,后闭指示应准确; 3锅炉外部炉墙及保温应完好严密,炉门、灰门、看火孔 和人孔等装置应完整齐全,并应关闭严密; 4辅助受热面的过热器、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内应无异物,

各手孔应密闭; 5汽水管道的蒸汽、给水、进水、疏水、排污管道应畅通, 阀门应完好,开关应灵活; 6燃烧设备的机械传动系统各回转部分应润滑良好。炉排 应无严重变形和损伤,机械传动装置和给煤机试运转应正常; 7平台、扶梯、围栏和照明及消防设施应完好。工作场地 和设备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 3.2.6燃气锅炉内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墙、锅炉受热面、看火孔应完好,不应出现裂缝和 穿孔; 2 燃烧器应完好: 3 汽包靠近炉烟侧和各焊口或胀口处应无鼓包、裂纹等 现象; 4 汽包外壁和水位计、压力表等相连接的管子接头处应无 堵塞; 5汽包内的进水装置、汽水分离装置和排污装置安装位置 应正确,连接应牢固。 3.2.7 燃气锅炉外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室及烟道接缝处应无漏风; 2 看火孔、人孔门应关闭严密: 3 防爆门装设应正确; 风门和挡板开关转动应灵活,指示应正确。 3.2.8 风机、水泵,输煤、除渣设备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内应无杂物; 2 地脚螺栓应紧固; 轴承润滑油油质应合格,油量应正常; 4 冷却水系统应畅通; 电机接地线应牢固可靠; 6 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2.9 锅炉安全附件、仪表及自控设备检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排污阀,超温、超压 报警及自动连锁装置应完好; 2蒸汽锅炉的水位计、燃气锅炉燃烧器气动阀门、燃气泄 漏、熄火保护等安全附件和仪表应完好,并应校验合格; 3二次仪表、流量计、热量计等计量仪表及自控设备应完 整,信号应准确,通讯应畅通、可靠。 3.2.10锅炉辅助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处理设备应完好,调控应灵活; 2除尘脱硫设备应完好严密; 3除污器应畅通,阀门开关应灵活; 4设备就地事故开关应可靠。 3.2.11锅炉试运行前,锅炉、辅助设备、电气、仪表以及监控 系统等应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3.2.12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2)锅炉上应有一个安全阀按表3.2.12中较低的整定压力 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应 按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1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排污阀,超温、超压 报警及自动连锁装置应完好; 2蒸汽锅炉的水位计、燃气锅炉燃烧器气动阀门、燃气泄 漏、熄火保护等安全附件和仪表应完好,并应校验合格; 3二次仪表、流量计、热量计等计量仪表及自控设备应完 整,信号应准确,通讯应畅通、可靠

注:1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是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于其 他类型的安全阀是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1)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1.10倍工作压力,

且不小于工作压力十0.07MPa;1.12倍工作压力,且 不小于工作压力十0.10MPa; 2)锅炉上应有一个安全阀按较低的压力进行整定; 3)工作压力应为安全阀直接连接部件的工作压力。 3.2.13风机、水泵、输煤机、除渣机等传动机械运行前应进行 单机试运行和不少于2h联动试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运转时应无异常振动,不得有卡涩及撞击等现象; 2 电机的电流应正常; 3 运转方向应正确; 各种机械传动部件运转应平稳; 5 水泵密封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6 滚动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滑动轴承温度不得大 于60℃; 7轴承径向振幅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表 3. 2. 13 轴承径向振幅

3.2.14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超温报警器、排污阀等主要 附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15燃气锅炉的燃气报警、熄火保护、连锁保护装置运行 前,应经检验合格。 3.2.16燃气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管线外观应良好,不得有活

2计量仪表应准确; 3 点火装置、燃烧器应完好; 4 快速切断阀动作应正常、安全有效; 5 安全装置应完好; 6 调压装置工作应正常,燃气压力应符合要求。

3.3.1锅炉启动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电气、控制设备供电正常; 2燃煤锅炉煤斗上煤,或燃气锅炉启动燃气调压站,且送 燃气至炉前; 3仪表及操作装置置于工作状态; 4 锅炉给水制备完毕; 5除尘脱硫系统具备运行条件。 3.3.2锅炉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 的有关规定; 2注水应缓慢进行。当注水温度大于50℃时,注水时间不 宜少于2h; 3热水锅炉注水过程中应将系统内的空气排尽。蒸汽锅炉 注水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3.3补水泵在系统充满水,并达到运行要求的静压值后,方 可启动热水锅炉。

3.4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煤锅炉启动应按循环水泵、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弓 风机、送风机、燃烧设备的顺序进行; 2燃气锅炉启动应按循环水泵、燃气调压站、引风机、送 风机、排烟阀门、炉膛吹扫、锅炉点火、检漏、燃烧设备的顺序 进行; 3热水锅炉升温过程中,应按锅炉厂家提供的正压/负压控

制炉膛压力。升温速度应根据锅炉和管网的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锅炉点火后,锅炉的升温、升压应符合制造厂家提供的升压、升 温曲线。

3.3.5蒸汽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煤锅炉后动应按给水泵、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引风 送风机、燃烧设备、并汽的顺序进行; 2燃气锅炉后动应按给水泵、燃气调压站、弓引风机、送风 炉膛吹扫、锅炉点火、检漏、燃烧设备、并汽的顺序进行; 3蒸汽锅炉的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锅炉投入运行,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宜控制在 2.5h~4.0h; 2)蒸汽锅炉在升压期间,压力表、水位计应处于完好状 态,并应监视蒸汽压力和水位变化; 3)当锅炉压力升至0.05MPa~0.10MPa时,应冲洗、核 对水位计; 4)当锅炉压力升至0.10MPa~0.15MPa时,应冲洗压力 表管; 5)当锅炉压力升至0.15MPa~0.20MPa时,应关闭对空 排气阀门; 6)当锅炉压力升至0.20MPa~0.30MPa时,应进行热拧 紧,对下联箱应全面排污; 7)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应进行母管暖 管,暖管时间不得少于45min; 8)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80%时,应对锅炉本体 蒸汽母管、燃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水位计应再次 冲洗校对,并应做好并汽或单炉送汽准备

1并汽前应监视锅炉的汽压、汽温和水位的变化; 2当锅炉压力升至小于蒸汽母管压力0.05MPa时,应 王启连接母管主汽阀门,并应监视疏水过程。与蒸汽母管并

毕后,应即时关闭疏水阀门。

3.4.1锅炉运行应符合锅炉制造厂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4.2热水锅炉投人运行数量和运行工况,应根据供热运行调 节方案和供热系统热力工况参数的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投入 运行数量应根据管网负荷情况确定。 3.4.3燃煤锅炉给煤量和燃气锅炉给气量应根据负荷调节。锅 炉给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风机、输煤、除渣等设备的运行 工况和调整应满足锅炉运行和调节的要求。 3.4.4燃煤锅炉应进行燃烧调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膛温度应为700℃~1300℃; 2炉膛负压应为20Pa~30Pa; 3室燃炉炉膛空气过剩系数应为1.10~1.20,层燃炉炉膛 空气过剩系数应为1.20~1.40; 4锅炉及烟道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1锅炉运行应符合锅炉制造厂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炉膛温度应为700℃~1300℃; 2炉膛负压应为20Pa~30Pa; 3室燃炉炉膛空气过剩系数应为1.10~1.20,层燃炉炉膛 空气过剩系数应为1.20~1.40: 4锅炉及烟道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4.4锅炉及烟道各部位漏风系数

5排烟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排烟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4.5燃煤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应每8h对过热 器、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1次吹灰。当采用压缩空气吹灰时, 应增大炉膛负压,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 3.4.6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锅炉: 1)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2)采用离子交换法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 排污次数和间隔时间: 3)采用加药法水处理的锅炉,宜8h排污1次。 2蒸汽锅炉: 1)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宜8h排污1次: 3)当排污出现汽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 4)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 3.4.7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量应根据蒸汽负荷变化进行调节,水位应控制在正 常水位±50mm内; 2锅炉水位计应每4h进行1次冲洗,锅炉水位报警器应每 周进行1次试验。 3.4.8 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除尘器应保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 2 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应即时排灰; 3 除尘系统的工作状态应定期进行检查。 3.4.9 脱硫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药应平稳,水流应畅通; 应定期检查脱硫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反应液的pH值。 3.4.10 自动调节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自动调节装置投人运行前,应经系统整定; 每班对自动调节装置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 3 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为

3.4.5燃煤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应每

,4.5燃煤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应每8h对 、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1次吹灰。当采用压缩空气吹 应增大炉膛负压,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

3.4.6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

1热水锅炉: 1)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2)采用离子交换法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 排污次数和间隔时间: 3)采用加药法水处理的锅炉,宜8h排污1次。 2蒸汽锅炉: 1)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 宜 8h排污 1 次; 3)当排污出现汽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 4)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

3.4.7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量应根据蒸汽负荷变化进行调节,水位应控制在正 常水位±50mm内; 2锅炉水位计应每4h进行1次冲洗,锅炉水位报警器应每 周进行1次试验。 3.4.8 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除尘器应保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 2 十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应即时排灰; 除尘系统的工作状态应定期进行检查。 3.4.9 脱硫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药应平稳,水流应畅通; 2 应定期检查脱硫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反应液的pH值。 3.4. 10 自动调节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自动调节装置投人运行前,应经系统整定; 2 每班对自动调节装置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 3 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为

3.4.11燃气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I1 燃气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保持锅炉燃气喷嘴的清洁; 2 应保持过滤网清洁,过滤器前后压力压差不得大于设 计值; 3 管线各压力表读数与控制系统显示压力值应一致; 4 每班应对室内燃气管线密闭性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 5 应定期检查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出现问题应即 时修复。

3.5.2燃煤热水锅炉停炉应按停止

弓风机的程序,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正常停炉时,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小于 ℃时进行,并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 2当备用停炉时,应调整火床,并应预留火种; 3紧急停炉: 1)应迅速清除火床,并应打开全部炉门; 2)应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方可停止; 3)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不得停运循环水泵。 5.3燃煤蒸汽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停炉: 1)应逐步降低锅炉负荷,正常负荷降至额定负荷20%的 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 并应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应停止炉排及 送、引风机的运行; 4)停炉过程中,应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2备用停炉: 1)停炉程序应按正常停炉执行: 2)当待备用炉压力小于系统母管压力0.02MPa时,应关 闭锅炉主蒸汽门: 3)应打开炉排阀,并应保持正常水位; 4)应调整火床,并应预留火种。 3紧急停炉:在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应缓慢降低锅炉负 荷,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 3.5.4燃煤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应开启送, 弓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锅炉应在温度降至60℃以下时方可进行放水。 3.5.5燃气锅炉停炉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应记录 所有缺陷。 3.5.6燃气热水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燃烧器由自动改为手动,并应停止燃气供给; 2应停止风机; 3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当锅炉出口温度小 于50℃时,应停止全部循环水泵运行; 4应停止燃气调压站等其他附属设备运行; 5应关闭锅炉出人口总阀门。 3.5.7 燃气蒸汽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逐步关闭燃气调节门,正常负荷降至20%额定负荷的 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解 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应停止燃烧器 运行; 4炉膛吹扫完毕后,方可停止风机的运行; 5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

5.6燃气热水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燃烧器由自动改为手动,并应停止燃气供给; 2应停止风机; 3 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当锅炉出口温度小 于50℃时,应停止全部循环水泵运行; 4 应停止燃气调压站等其他附属设备运行; 5 应关闭锅炉出人口总阀门。 3.5.7 燃气蒸汽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逐步关闭燃气调节门,正常负荷降至20%额定负荷的 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解 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应停止燃烧器 运行; 4炉膛吹扫完毕后,方可停止风机的运行; 5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

应根据调度指令关闭锅炉进出口总阀门; 7 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阀门。 3.5.8 燃气热水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和送风机运行; 2 应打开全部炉门: 3 待炉温降低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不得停运循环水泵。 3.5.9 燃气蒸汽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运行,并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门; 2 应将炉膛剩余燃气吹扫于净; 3 待炉温降低到100℃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应关闭锅炉主蒸汽阀门,井应打开排气门; 5 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门,关闭连续排污阀门; 应根据情况确定保留锅炉水位。 3.5. 10 燃气锅炉热备用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负荷的降低,逐渐减少燃气的进气量和进风量 并应关小鼓、引风挡板,直到停止燃气供应; 2炉膛火焰爆熄灭后,应对炉膛及烟道进行吹,排除存留 的可燃气体和烟气; 3应根据负荷降低情况,减少给水量,保持汽包正常水位 4当负荷降低到零及汽压已稍小于母管气压时,应关闭锅 炉主汽阀或母管联络气阀: 5与母管隔断后,应继续向汽包进水,保持最高充许水位 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 6停炉后应关闭连续排污阀; 7应有专人监视水位及防止部件过热。 3.5.11燃气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6J 应根据调度指令关闭锅炉进出口总阀门; 7 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阀门。 3.5.8 燃气热水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和送风机运行; 2 应打开全部炉门: 3 待炉温降低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不得停运循环水泵。 3.5.9 燃气蒸汽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运行,并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门: 2 应将炉膛剩余燃气吹扫干净; 3 待炉温降低到100℃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应关闭锅炉主蒸汽阀门,并应打开排气门; 5 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门,关闭连续排污阀门: 6 应根据情况确定保留锅炉水位。

5.10燃气锅炉热备用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负荷的降低,逐渐减少燃气的进气量和进风量, 并应关小鼓、引风挡板,直到停止燃气供应; 2炉膛火焰熄灭后,应对炉膛及烟道进行吹扫,排除存留 的可燃气体和烟气; 3应根据负荷降低情况,减少给水量,保持汽包正常水位 4当负荷降低到零及汽压已稍小于母管气压时,应关闭锅 炉主汽阀或母管联络气阀; 5与母管隔断后,应继续向汽包进水,保持最高允许水位 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 6停炉后应关闭连续排污阀; 7应有专人监视水位及防止部件过热

3.5.11燃气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正常停炉时,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 2h后应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当紧急停炉时,视故障情况,可进行强制冷却;

3车 锅炉放水宜在炉水温度降至60℃以下后进行。

3.6.1锅炉及辅助设备出现故障,应判断敌障的部位、性质入

原因,并应按程序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制定预防措施, 建立故障处理档案。 3.6.2当锅炉爆管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 紧急停炉; 2 更换炉管; 检测水质; 4 调整燃烧。 3.6.3 当超温超压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 紧急停炉; 2 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 3 排气补水。 3.6.4 当蒸汽锅炉水位异常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当轻微满水时,退出自动给水,手动减少给水,并加强 排污; 2当严重满水时,紧急停炉,停止给水;开启紧急放水门 关闭主蒸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加强排污; 3当轻微缺水时,退出自动给水,手动增加给水; 4当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停止给水;关闭主蒸汽阀 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汽包排气阀门。 3.6.5当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降低锅炉负荷; 2增加连续排污量,加强补水、监视水位; 3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蔬水阀门及蒸汽母管蔬水阀门,加 强蔬水。

2将用电设备置于停止位置; 3 将自动调节装置置于手动位置; 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5 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6 热水锅炉应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7 蒸汽锅炉应关闭所有汽、水阀门,即时开启排气门,降低 锅炉压力,尽量维持锅炉水位。当缺水严重时,应关闭主蒸汽阀门; 8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并补水。 3.6.7燃气泄漏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轻微泄漏时,应加强检测,开启通风机,停炉后方可 检修处理; 2当严重泄漏时,应立即启动所有排风装置,紧急停炉, 并立即关闭泄漏点前一级的进气阀门,开后燃气放散装置,排放 管道内的燃气; 3保护好现场及防火工作。泄漏处和燃气放散处周围不得 有明火。

3.6.7燃气泄漏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轻微泄漏时,应加强检测,开启通风机,停炉后方可 检修处理; 2当严重泄漏时,应立即启动所有排风装置,紧急停炉 并立即关闭泄漏点前一级的进气阀门,开后燃气放散装置,排放 管道内的燃气; 3保护好现场及防火工作。泄漏处和燃气放散处周围不得 有明火。

3.7.1热源厂停热后应对锅炉及辅助设备一次进行全面的维护 和检修。

3.7.2锅炉停止运行后应进行吹灰、清垢。

3.7.3停热期间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周检查1次,并应即时维 护、保养,不得受腐蚀。

3.7.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宜按表3.7.4执行

表3.7.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

3.7.5燃气锅炉的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

1检修前应关闭前一级进气阀门,对检修设备或管道应用 氮气进行吹扫,当排放口处燃气含量达到0%LEL时方可进行检 修作业; 2当对燃烧器检修时应进行清理积炭、调整风气比等相关 工作; 3检修完毕后应用氮气进行严密性试验

4.1.1供热管网的运行、调节应按调度指令进行。 4.1.2供热管网设备及附件的保温应完好。检查室内管道上应 有标志,并应标明供热介质的种类和流动方向。 4.1.3供热管网的运行维护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程附录B 的规定执行。

4.2.1供热管网投人运行前应编制运行方案。 4.2.2新建、改扩建的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清洗、吹扫、 验收,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28的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开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阀门应灵活可靠,状态应符合要求,泄水及排气阀应 严密; 2 仪表应齐全、准确,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 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具备运行条件; 4 支架、卡板、滑动支架应牢固可靠: 5 检查室内应无积水、杂物; 6 井盖应齐全、完好; 7 爬梯、护圈、操作台及护栏应完好。

4.3.2供热管网启动前,热水管线注水应符合下列要习

1 注水应按地势由低到高; 2 注水速度应缓慢、匀速; 3应先对回水管注水,充满后通过连通管或热力站向供水 管注水; 4 注水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排气阀,待空气排净后应将排气 阀关闭; 5注水过程中和注水完成后应检查管线,不得有漏水现象 4.3.3当供热系统充满水达到运行方案静水压力值时,方可启 动循环水泵。

1注水应按地势由低到高; 2注水速度应缓慢、匀速; 3应先对回水管注水,充满后通过连通管或热力站向供水 管注水; 4注水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排气阀,待空气排净后应将排气 阀关闭; 5注水过程中和注水完成后应检查管线,不得有漏水现象。 4.3.3当供热系统充满水达到运行方案静水压力值时,方可启 动循环水泵。 4.3.4供热系统升压过程中应控制升压速度,每次升压 0.3MPa后,应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升压。 4.3.5当供热管网压力接近运行压力时,应试运行2h。试运行 的同时应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后启动热力站。 4.3.6蒸汽供热管网在启动时应进行暖管,暖管速度应为2℃/ min~3℃/min。蒸汽压力和温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宜保持不少 于1h的恒温时间,并应检查管道、设备、支架及疏水系统,合 格后方可供热运行。 4.3.7供热管网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并应检查管道、设 备,支架工作状况。温升符合调度要求后方可进人供热状态

4.3.7供热管网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并应检查管道、设

4.4.1运行调节方案应根据气象条件、管网和热负荷分布情况 等制定,并对调节情况进行记录。 4.4.2供热系统运行初调节宜在冷态运行条件下,根据运行调 节方案和实际情况进行。 4.4.3采暖负荷调节可采用中央质量并调、分阶段改变流量质 调节或中央质调节,也可采用兼顾其他热负荷的调节方法。

节方案和实际情况进行。 4.4.3采暖负荷调节可采用中央质量并调、分阶段改变流量质 调节或中央质调节,也可采用兼顾其他热负荷的调节方法。 4.4.4蒸汽供热管网应保持温度、压力稳定,宜根据用户需求 进行量调节。

控制在土0.02MPa以内。 4.4.7 供热管网的定压应采用自动控制。 4.4.8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下列巡检: 1 供热管网应无泄漏; 2 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3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失垮,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4 阀门应无漏水、漏汽; 5 疏水器、喷射泵排水应正常: 6 法兰连接部位应热拧紧; 7 热力管线上应无其他交叉作业或占压热力管线。 4. 4.9 供热管网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新投入的供热管网 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次数,

1非采暖季正常停运应根据停运计划进行; 2带热停运应沿介质流动方向依次关闭阀门,先关闭供水、 供汽阀门,后关闭回水阀门。阀门关闭时间应符合表4.5.2的 规定:

表 4. 5. 2供热管网阀门关闭时间

4. 5.31 供热管网降温过程中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4.5.4停止运行的蒸汽供热管网应将疏水阀门保持开启状态, 再次送汽前不得关闭

次,充水量应使最高点不倒空。

4.6.1供热管网和辅助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即时进行检查、原因

4.6.1供热管网和辅助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即时进行检查、原因 分析和故障处理。

1 保证人身安全; 2 尽量缩小停热范围和停热时间; 3 尽量降低热量、水量损失; 4 避免引起水击; 5 严寒地区防冻措施; 6 现场故障处理安全措施。 4.6.3 故障处理现场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 4.6. 4 故障处理后应进行故障分析和制定预防措施,并应建立 故障处理档案

4.7.1维护检修前应编制检修方案,并应制定检修质量标准。

4.7.1维护检修前应编制检修方案,并应制定检修质量标准。 4.7.2 维护检修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修管线应与供热管网断开; 2 检查室并口应设置围栏,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有专人 监护; 3 起重设备等应检查合格,作业过程中应有安全措施; 不得将重量加载至供热管道或其他管道上:

5高空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 全带或安全绳; 6检修电源、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且应由专 人监管; 7当检修环境温度大于40℃时,应有降温措施。 4.7.31 供热管网检修前应解列运行管段与检修管段,检修管段 内介质应降至自然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28的有关规定: 2管壁腐蚀深度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3; 3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结构应完好,保温外壳应完整、无 缺损; 4土建结构外表面应无破损,检查室、管沟等内部应无杂 物,不得有渗漏、积水泡管等现象; 5更换后的管道,其标高、坡度、坡向、折角、垂直度应 符合原设计要求; 6管沟盖板、检查室顶板及沟口过梁不得有酥裂、露筋腐 蚀和断裂等现象; 7检查室的并盖应有明显标志,位于车道上的检查室应使 用加强井盖; 8当井盖发生损坏、遗失时应即时更换,更换的井圈宜高 出地面 5mm; 9当检查室爬梯出现腐蚀、缺步、松动时应即时更换,爬 梯扶手应牢固、无松动,不得使用铸铁材质。 4.7.5钢支架的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支架应牢固、无变形、无腐蚀。钢支架基础与底板

1固定支架应牢固、无变形、无腐蚀。钢支架基础与底板 结合应稳固,外观应无腐蚀、无变形; 2滑动支架的基础应牢固,外观无变形和移位。滑动支架 不得妨碍管道冷热伸缩引起的位移,并应能承受管道自重及摩

导向支架的导向接合面应平滑,不得有歪斜卡涩现象。 阀门的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阀门的阀杆应灵活无卡涩歪斜,阀体应无裂纹、砂眼等 2填料应饱满,压兰应完整,并应有压紧的余量。螺栓受 均匀,不得有松动现象; 3法兰面应无径向沟纹,水线应完好; 4 阀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涩,油脂应充足; 阀门液压或电动装置应灵敏。 补偿器的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补偿器: 1)外观应无渗漏、变形、卡涩现象; 2)套筒组装应符合工艺要求,盘根规格与填料函间隙应 一致; 3)套筒的前压紧圈与芯管间隙应均匀,盘根填量应充足; 4)螺栓应无锈蚀,并应涂油脂保护; 5)柔性填料式套筒填料量应充足: 6)芯管应有金属光泽,并应涂油脂保护; 7)当整体更换,应符合原设计对补偿量和固定支架推力 的要求。 2波纹管补偿器: 1)外观应无变形、渗漏、卡涩和失稳现象; 2)轴向型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轴: 3)焊缝处应无裂纹; 4)轴向型补偿器同轴度应保持在自由公差范围内。内套 有焊缝的一端宜安装在水平管道的迎介质流向,在垂 直管道上应将焊缝置于上部。 3球型补偿器: 1)外观应无渗漏、腐蚀和裂缝现象;

2)两垂直臂的倾斜角应与管道系统相同,外伸缩部分应 与管道坡度保持一致,转动应灵活,密封应良好; 3)检修过程中辅助设施应牢固。 4.7.8法兰与螺栓的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法兰密封面应无裂痕,结合面应无损伤; 2 凸凹法兰应自然嵌合,螺纹应无损伤; 螺栓和螺母的螺纹应完整,丝扣应无毛刺或划痕: 螺栓和螺母柠动应灵活,配合应良好。 4.7.9 检修后的管段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有关执行。 当不其备水压试验条件时,焊口应进行100%无损探伤。 4.7.10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合格 后方问投入运行。

4.7.9检修后的管段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有关执行。 当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时,焊口应进行100%无损探伤。 4.7.10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5.1.1泵站与热力站内的照明等设施应齐全、完好。地下泵站 与热力站应有应急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并应有人员疏散通 道等安全设施。 5.1.2泵站与热力站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操 作方法、故障特征、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5.1.3泵站与热力站应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操作人员应执 行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维护记录。泵站与热力站运行 维护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执行。

5.2.1 泵站与热力站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施工作环境应干燥无灰尘; 2 阀门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除污器应无堵塞; 3 仪器和仪表应齐全、有效; 4 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运转正常; 5 当水泵空载运行时,进口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换热器的状态应正常。 5.2.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启动设备,已启动的设备 应停止: 1 换热器及其他附属设施发生泄漏; 2循环泵、补水泵盘车卡涩,扫膛或机械密封处泄漏; 3电动机绝缘不良、保护接地不正常、振动和轴承温度大 干规定值:

4 泵内无水; 5 供水或供电不正常; 6 定压设备定压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后停: 7 各种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工作; 8 除污器严重堵塞。

CCGF 404.3-2008 饲料加工机械5.3泵站与热力站启动

设备。 5.3.2 补水泵充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开进口阀门向体内充满水,并应进行排气; 非直连水泵启动前应先盘车,直连水泵应进行点动试车: 3 打开补水泵出口阀门向系统充水,并应进行排气; 4 观察水泵电流,不得超电流运行。 5.3.3 充水完成且定压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泵站与热力站设备。 5.3. 4 循环水泵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本规程第5.3.2条的规定; 2 水泵不应带负载启动; 3水泵应分阶段开启,每阶段压力升高值不应大于 0.3MPa,流量不应大于上一阶段的100%。每个冷态试运行中 间阶段时间宜大于8h,正常流量和压力下的冷态试运行时间宜 大于24h。 5.3.5泵站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源循环水泵运行后,方可启动泵站内水泵; 2水泵启动的数量、运行参数应符合热源厂循环泵和热网 运行的要求: 3水泵投入运行后应关闭泵站内主管道的旁通阀门。

1应符合本规程第5.3.2条的规定; 2水泵不应带负载启动; 3水泵应分阶段开启,每阶段压力升高值不应大于 0.3MPa,流量不应大于上一阶段的100%。每个冷态试运行中 间阶段时间宜大于8h,正常流量和压力下的冷态试运行时间宜 大于24h。

1热源循环水泵运行后,方可启动泵站内水泵; 2水泵启动的数量、运行参数应符合热源厂循环泵和 运行的要求;

3水泵投入运行后应关闭泵站内主管道的旁通阀门。

1)水/水换热系统启动流程:启动二级网循环水泵DB13 227-1995 烟花爆竹用硫磺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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