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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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4.2.6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分区。分区之间

防火分隔。分区内应设置防火设施、消防通道。中心避难场所和 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消防水源。

4.2.7.避难场所内的室外供水、供电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具备 不少于2种方式的来源满足其应急功能,并应有可靠保障措施。 4.2.8防灾避难场所室外场地中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 困难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区域QX/T 578-2020 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规范,应确保人员无障碍 通行。

方向的主要出入口,中、短期固定避难场所及紧急避难场所 少设置2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

应急厕所厕位数量不应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避难场所用于 长期避难使用时,避难宿住区的应急厕所厕位数量不应少于避难 人数的 2. 0% 。

4.2.11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场地应满足救护车辆和应急保障 车辆出入和停放的需要。 4.2.12防灾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易于辨认和引导的规范化 避难标识。 4.3避难建筑 7 4.3.1除防洪避难建筑外,避难容量大于建筑平时使用人员规 模的避难建筑宿住功能应优先设在1层和2层;当确需设置在3 层及以上时,安全出入口、蔬散楼梯及消防设施应满足消防安全 要求。 4.3.2避难建筑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 500m。 4.3.3 避难建筑应按无障碍要求建设 4.3.4 用作人员避难或物资储存的地下空间和对通风有专门要 求的避难建筑,应设应急通风设施。 4.3.5用于地震避难的避难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建筑应采用设置多道抗震防线的结构体系。 2避难建筑设计应具备抗连续倒塌的能力 3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避难建筑应按 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高1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避难建筑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 措施。 4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及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应采用抗震设计,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或柔性连接 的措施。 4.3.6位于蓄滞洪区的安全楼型避难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近水面安全层楼面板底面设计高度,不应低于安全楼设 计水位、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水高度和安全超高之 和,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2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层应采用半透空式或透空式

4.2.12防灾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易于辨认和引导的规 避难标识

4.3.4用作人员避难或物资储存的地下空间和对通风有专

1避难建筑应采用设置多道抗震防线的结构体系。 2避难建筑设计应具备抗连续倒塌的能力 3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避难建筑应按 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高1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避难建筑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 措施。 4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及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应采用抗震设计,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或柔性连接 的措施。 工

1近水面安全层楼面板底面设计高度,不应低于安全楼设 十水位、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水高度和安全超高之 和,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2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半透空式或透空式

结构形式,且建筑层门窗洞口设计应有利于洪水出入,墙体开洞 比例不应小于0.32。 4.3.7避难建筑抗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风灾避难的避难建筑基本风压应按不低于100年 遇的风压确定,且不应小于0.35kN/m²;其地面粗糙度类型应 提高1类。 7 2用于风灾避难的避难建筑洞口均应按其破坏不致损伤整 体结构体系安全确定,并应按照最大洞口为开时分析室内压力 影响;洞口围护构件应验算室内正压力效应。 4.3.8用作避难场所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0m²。场 所内应配备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广播设施、应急给水排水设施 应色消防设施一应色通风设施应名标扣竿

结构形式,且建筑层门窗洞口设计应有利于洪水出入,墙体 比例不应小于0.32。

4.3.8用作避难场所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40

所内应配备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广播设施、应急给水排水设施 应急消防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标识等。

5.0.1城市雕塑设置应保证周边安全,形体应与城市功能、环 境、空间尺度相匹配,内涵应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 协调,

JJF 1003-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5.0.2城市雕塑分类应符合表 5.0.2 的规定

表5.0.2城市雕塑分类

:1表中H为高度,L为宽度,S为面

5.0.3大型及以上城市雕塑选址应避开城市地下设施地面出入 口及架空电力等设施。 5.0.4大型及以上城市雕塑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城 市设计要求。中型及以上城市雕塑体量确定应考虑场所方位、采 光方向、地形地貌、自然荷载等因素。 5.0.5城市雕塑主体结构及结构构件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有 结构支撑的城市雕塑应采取防腐措施。中型及以上城市雕塑及其 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年。 5.0.6城市雕塑应根据环境特点选择适宜广外长期放置的环保 材料,材料尚应满足耐候性的要求。 5.0.7城市雕塑应采取抗风、抗震、防雷措施QB/T 4539-2013 醇溶性、醇水溶性油墨树脂 丙烯酸酯类(含共聚改性), m

5.0.9当城市雕塑设有外部电源直供照明的配电箱时,应在配 电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 短路、过负载保护。室外灯光装置应配置合适的浪涌保护器,并 采取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5.0.10采用外投光形式的城市雕塑,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城

5.0.11城市雕塑应根据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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