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61-202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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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6-0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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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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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1-202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pdf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 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3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 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4优先尺寸prioritydimension

设计中考虑功能空间的适应性、部品部件生产工艺及材料规格、各系统尺寸 办调关系等因素优先选用的尺寸GB/T 42062-2022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是从基本模数(1M)、扩大模数(如2M、3M.... 和分模数(如M/2、M/5....)数列中挑选出来通用性强的尺寸

3.0.1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开应满足标准化设计、 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3.0.2装配式建筑应满足安全、耐久、经济、适用等要求;应采用性能优良的部 品部件,并应考虑全寿命周期的更新和维护要求。 3.0.3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 合的原则进行设计,单个项目宜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种预制构件类型数目不少于50件的占项目所有类型构件总数量的 比例不应低于50%。 2对外窗、隔墙板、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每一类中重复使用率最 多的三个规格部品部件总数量占同类部品部件总数量的比例均不应低于50%, 3.0.4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机电系统应进行一体化 集成设计,并满足模数及尺寸协调的要求。 3.0.5装配式建筑中的部品及部件应主要采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并采用标准化的节点及接口进行连接, 3.0.6装配式建筑宜运用BIM信息化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1.1装配式建筑外墙应根据建筑所在地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 合的防排水措施,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汽、防开裂等构造要求。 4.1.2装配式建筑外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连接件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满足设 计使用期的要求。 4.1.3非承重外围护墙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作用时,外墙应不受损坏或 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作用时,外墙与主体结构 连接节点应不受损坏,外墙板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外墙不应脱落。 4.1.4非承重外围护墙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对墙体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变形及裂缝进行验算,并应满足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应对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进行风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并应满 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对墙体的饰面层,包括粘贴、粘锚结合和干挂做法,饰面层与基层墙体之 前的连接应满足风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当有相关标准依据时,可按照标准 进行验算;当没有标准依据时,应通过检测确定承载力满足要求。 4.1.5在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下,非承重外围护墙应具有相应的适应主 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当非承重外围护墙对结构刚度影响较大时,应在主体结构设 计时计入其影响。 4.1.6对于新型的装配式外围护墙系统,当现行标准中没有设计依据时,应对其 抗震性能、抗风性能进行实测,测试结果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4.1.7外围护系统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和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风压、 气密、水密性能控制指标》BDJ02的有关规定。 2当无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定时,对预制非承重外墙的气密性能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的 规定进行检测;10层以下建筑预制非承重外墙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幕墙》GB/T21086所规定的2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2.0m3/(m²h); 10层及10层以上建筑预制非承重外墙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幕墙》GB/T21086所规定的3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1.2m3/(m²·h);进 行气密性能检测的外墙试件应至少包含一个与实际工程相符的典型拼缝,并有 个完整墙板单元的四边形成与实际工程相同的板缝。 3仅作为外墙装饰构件用外墙板的气密性能可不作要求。 4.1.8外围护系统的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水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1外门窗水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和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风压, 气密、水密性能控制指标》BDJ02的有关规定。 2当无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时,对预制非承重外墙的气密性能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的 规定进行检测;进行水密性能检测的外墙板试件应至少包含一个与实际工程相符 的典型接缝,并有一个完整墙板单元的四边形成与实际工程相同的接缝。 3当无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时,对预制非承重外墙的水密性能指标应 按下式计算,且取值不应低于1000Pa:

4.1.9外围护系统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确定合理 的指标要求。

4.2.1应针对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基本风压、腐蚀性等条件,选择适宜 的装配式结构系统。 4.2.2钢结构应有专门的防腐和防火设计文件,且在设计文件中应对全寿命期内 的检查、维护提出技术要求, 4.2.3采用新型装配式结构系统时,应对结构的抗震性能及抗风性能进行系统的 研究及专项技术论证

任装元成旧进行实: 并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1氢≤200Bq/m3; 2游离甲醛≤0.08mg/m3; 3苯≤0.09mg/ m3; 4氮≤0.20mg/ m3; 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50mg/m3; 6甲苯≤0.20mg/m3; 7二甲苯≤0.20mg/m3 4.3.2装配式建筑内隔墙应采取可靠的防开裂措施;室内装修宜采用免抹灰技术, 室内墙、顶、地面应无裂缝。 4.3.3内隔墙采用的轻质条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 墙条板》GB/T23451的有关规定。

表4.3.4内隔墙轻钢龙骨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5.0.1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基本原则,部件、部品、功能模块、套 型及单元均应在模数协调的统一框架内进行设计。 5.0.2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 规定。 5.0.3建筑设计应采用有利于标准化设计、减少部品部件种类的基本模数 (1M=100mm)、扩大模数或分模数。 5.0.4建筑的轴网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且宜采用2nM、3nM(n为自然数); 采用2nM、3nM(n为自然数)的轴网间距数量不应低于轴网间距总数的80%: 主要竖向构件宜对轴线居中布置。门窗洞口宽度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 5.0.5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数列和竖向扩大模数数 列nM。 5.0.6梁、柱、墙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M/2。 5.0.7住宅户型内功能模块净尺寸宜符合1M要求;厨房、卫浴选用尺寸、净面 积以及平面净尺寸应符合《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和《住宅卫生间 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的规定,可插入模数M/2(50mm)或M/5(20mm) 5.0.8内装部品集中布置区域的建筑空间尺寸应以装修完成面净尺寸为准;内装 部品尺寸宜采用以1/10M为基本模数,建立以“1/10MX3=30mm”为进级单位 的二级模数系统。 5.0.9建筑中部品部件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承重结构构件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楼板和屋面板宜采用界面定位 法; 2内隔墙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或界面定位法,当要求多个部件汇集 到同一条线上时,应采用界面定位法; 3装修面层应采用界面定位法,装修面层的面材应避免剪裁加工; 4门窗、防护栏杆、空调百叶等外围护墙上的建筑部品,应采用符合模数 的工业产品一宫平用思面定位注

5.0.9建筑中部品部件的定位应符合下列

1竖向承重结构构件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楼板和屋面板宜采用界面定位 法; 2内隔墙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或界面定位法,当要求多个部件汇集 到同一条线上时,应采用界面定位法; 3装修面层应采用界面定位法,装修面层的面材应避免剪裁加工; 4门窗、防护栏杆、空调百叶等外围护墙上的建筑部品,应采用符合模数 的工业产品,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6.1.1装配式建筑的体型应规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相关规定。 6.1.2装配式建筑宜采用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由标准化的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应根据不同功能建立 模块,并满足功能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2模块应进行精细化设计,应考虑系列化,同系列模块间应具备一定的逻 辑及衍生关系,并预留统一的标准化接口。 6.1.3装配式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使用维护要求。

6.2平面及立面标准化

6.2.1装配式建筑平面标准化设计宜通过模块组合的方式满足使用者多样化的需 求。

6.2.2住宅建筑的模块组合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模块宜由套型模块和核心筒模块组成: 2套型模块主要由起居室(厅)、卧室、入户过道、餐厅、厨房、卫生间 储藏空间和阳台等功能模块组成,并应根据使用需求采适宜的空间优先尺寸; 3核心简模块主要由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公共走道、候梯厅、设备管道 并、加压送风并等功能组成,应根据使用需求进行标准化设计。 6.2.3住宅建筑套型宜采用大空间及功能可灵活调整的布置方式。 6.2.4装配式建筑立面标准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立面设计应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2建筑立面的围护构件及装饰构件宜采用标准化预制构件,通过多样性组 合的设计手法,体现出简洁与变化;

1建筑立面设计应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2建筑立面的围护构件及装饰构件宜采用标准化预制构件,通过多样性组 合的设计手法,体现出简洁与变化; 3可通过建筑体量、材质肌理、色彩、光影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 效果。

宜为3300mm、3600mm、3900mm、4200mm、4500mm和4800mm 6.3.2楼梯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楼梯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开间及进深的净尺寸宜采用1M: 楼梯各级踏步高度、宽度均应 相同。

双跑楼梯间开间、进深及楼梯梯段宽度优先尺寸

主:表中尺寸确定均考虑楼梯梯段一边设置靠墙扶手

平面尺寸 开间净尺 进深净尺 梯段宽度 每跑楼梯踏 层高 寸 寸 尺寸 步数 2900 2500 6700 1175 17 3000 2500 7000 1175 18

注:表中尺寸确定均考虑住宅楼梯梯段一边设置栏杆扶手

注:表中尺寸确定均考虑住宅楼梯梯段一边设置栏杆扶手

6.3.3电梯并道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电梯宜采用载重800kg、1000kg、1050kg三类电梯。 2电梯井道开间及进深的净尺寸宜采用1M,其优先尺寸宜根据表6.3.3选 田

表6.3.3电梯井道开间、进深优先尺寸(mm)

6.3.5住宅电梯厅优先进深净尺寸宜为1500mm~1800mm、2500mm(消防电梯前 室)。 6.3.6公共管井的净尺寸应根据设备管线布置需求确定,并宜采用1M。 6.3.7装配式住宅中,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储藏空间应与住宅套型设计 紧密结合,并根据功能确定合理的尺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收纳空间水平方向及竖向宜采用1M,也 可采用1M与M/2的组合。 2宝焦成式康 H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无障碍厨房

注:1、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无障碍卫生间。

:深度尺寸是指空调板挑出方向的净尺寸。

注:深度尺寸是指飘窗挑出方向的净尺寸。

7.1.1结构系统中宜选用标准化的构件形式和尺寸,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施工 安装工艺标准化的要求。 7.1.2结构构件之间宜采用标准化的连接构造。 7.1.3结构构件标准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构件设计应与构件生产工艺结合,满足规格尺寸优化和便于生产加工的 要求; 2构件尺寸和重量应满足运输和吊装的要求; 3构件设计应与施工组织紧密结合,应考虑构件及连接节点形式对模板、 支撑及外架系统的影响,并应满足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求

7.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7.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及办公类建筑中,楼板厚度宜采用表7.2.1中的优先 尺

表7.2.1楼板厚度优先尺寸(mm)

7.2.2叠合板预制底板宽度宜取1500mm、1800mm、2100mm、2400mm,也可 补充1200mm、2700mm、3000mm等尺寸;叠合板预制底板(包括预制构件及 外露钢筋)的宽度不宜大于3m,长度不宜大于6m。 7.2.3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钢筋焊接网,钢筋间距宜 为M/2的整数倍,尺寸宜符合表7.2.3的要求。

表7.2.3预制楼板钢筋间距优先尺寸(mm)

7.2.4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混凝土底板优先采用不外伸钢筋的构造,并 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7.2.5当预制叠合楼板底板采用后浇带拼缝时,拼缝宽度宜为300mm~400mm。 7.2.6当采用预应力圆孔板、预应力双T板时,可直接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图集中 提供的标准构件及其节点做法。 I预制楼梯 7.2.7住宅中疏散楼梯可采用预制板式楼梯或梁式楼梯(图7.2.7),预制板式楼 梯宜采用表7.2.7中的优先尺寸。应根据楼梯周边构件的布置选择构件形式;双

7.2.7住宅中疏散楼梯可采用预制板式楼梯或梁式楼梯(图7.2.7),预制板式楼 梯宜采用表7.2.7中的优先尺寸。应根据楼梯周边构件的布置选择构件形式;双 跑楼梯优先采用两端带平台的梯板形式(图7.2.7a),其常用规格见表7.2.7。

)梁板式楼梯示意(一) 图7.2.7预制楼梯示意图

表7.2.7住宝中疏散用板式楼梯优先尺寸

7.2.8楼梯之间预留缝宽度5应根据建筑楼梯间的布置方案、相邻构件尺寸偏差、 安装尺寸偏差协调的需求确定

7.2.12预制剪力墙可采用实心预制构件、叠合构件等形式,且宜采用表7.2.12 中的优先尺寸。

表7.2.12预制或叠合剪力墙优先尺寸

注:表中*标注的尺寸为标志尺寸。标志尺寸是指预制构件总的外轮廓尺寸,包含外伸钢筋、 外叶板等

注:表中*标注的尺寸为标志尺寸。标志尺寸是指预制构件总的外轮廓尺寸,包含外伸钢筋、 外叶板等

图7.2.12预制墙尺寸示意

符合表7.2.13的规定。

表7.2.13预制剪力墙板钢筛选用(mm)

7.2.14叠合剪力墙构件预制部 肋日 距宜为200mm的倍数, 7.2.15剪力墙构件之间竖向后浇带宽度尺寸宜标准化,同一标准层竖向后浇带尺 寸规格不宜超过5种,后浇带宽度宜符合1M

距宜为200mm的倍数。

7.2.16矩形预制柱截面尺寸优选模数宜为M,可选M/2,不宜小于400mm,且 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宽的1.5倍, 7.2.17柱内钢筋宜采用成型钢筋骨架,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20mm,在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宜采用大直径钢筋减少根数,可集中于四角配 置且宜对称布置。纵向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优先 尺寸宜为100mm、150mm、200mm、300mm、400mm,纵筋集中布置在角部时 钢筋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连接做法的要求。 7.2.18柱内箍筋宜采用螺旋箍筋、焊接成型箍筋、一笔箍等,箍筋间距应为 100mm的整数倍。 7.2.19预制混凝土梁(叠合梁)高度尺寸应与室内净空高度、楼面建筑做法厚度 及吊顶高度等进行尺寸协调,且宜符合表7.2.19的规定。

表7.2.19预制混凝土梁优先尺寸

7.2.20预制柱与预制或叠合梁采用节点现浇的做法时,预制柱纵向钢筋定位应与 预制梁钢筋定位相协调,并事先制定预制梁、节点核心区箍筋安装工序

7.3.1钢结构设计宜采用热轧型钢构件、冷成型型钢构件及其组合构件。当采用冷弯圆形、方形或矩形钢管时,宜进行热处理。7.3.2钢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7.3.3钢结构构件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使用频率以及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2应与建筑功能空间、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相互协调:3应与构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相互协调。7.3.4钢结构连接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安全、便捷、高效的要求;2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不宜采用不利于墙板安装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节点形式;3钢结构现场连接宜采用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栓焊混合式连接或全焊接连接。7.3.5钢结构建筑中,楼板宜选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等。住宅及办公类建筑中,楼板厚度宜采用表7.3.5中的优先尺寸。表7.3.5楼板厚度优先尺寸(mm)项目优先尺寸楼板厚度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902007.3.6住宅建筑中钢梁宜优先选用热轧H型钢截面,并宜采用表7.3.6中的优选截面。表7.3.6热轧H型钢梁优选截面项目梁高(mm)梁宽(mm)优选截面(mm)150H300×150×6×9;H300x150x8×15300200H300×200×6×9;H300×200×8×15框架梁150H350×150×6×11;H350×150×6×19;H350×150×10×19350200H350×200×6×11;H350×200×10×19150H400×150×8×13;H400×150×10×21400200H400×200×8×13;H400×200×10×2119

450200H450×200x9×14;1H450×200×10×23200H500×200×10×16;H500×200×12×24500300H500×300×12×24200H600×200x12×26600300H600×300×12×26150100H150×100x5×7125H250×125×6×9250150H250×150×6×9300150H300×150×6×9125H350×125×6×11;H350×125×6×19非框架350梁150H350×150×6×11;H350×150×6×19175H350×175×7×19400200H400×200×8×13;H400×200×8×21500200H500×200×8×16;H500×200×8×247.3.7住宅建筑中钢柱宜优先选用热轧H型钢柱、方(矩)形钢管混凝土柱以及组合异形柱等,柱截面宜选用表7.3.7中的优选截面。表7.3.7热轧H型钢柱和方(矩)形钢管混凝土柱优选截面项目截面高度(mm)截面宽度(mm)优选截面(mm)150150H150×150×7×10175175H175×175×7.5×11150H200×150×8×12200200H200×200×8×12250250H250×250×9×14热轧200H300×200×8×15H型300300H300×300×10×15钢柱250H350×250×9×19350350H350×350×12×19400400H400×400×13×21450450H450×450×13×23300H500×300×13×24500500H500×500×15×24方150150150×150×6;150×150×8(矩)200200200×200×6;200×200×8;200×200×10形钢管混250250250×250×10凝土150300x150×8;300×150×10;300×150×12300柱200300x200x8;300×200×10;300×200×1220

7.3.8住宅建筑中钢支撑可选用热轧H型钢构件和方(矩)形钢管构件 用表7.3.8中的优选截面

住宅建筑中钢支撑可选用热轧H型钢构件和方(矩)形钢管构件,并宜采 7.3.8中的优选截面

表7.3.8热轧H型钢支撑和方矩管支撑优选截

7.3.9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梯或钢楼梯;当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梯时,应 符合本规程第7.2.9条的规定,当采用钢楼梯时,可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图集中提 供的楼梯构件及其节点做法。

8内装及机电系统标准化设计

8.1.1内装及机电系统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 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静电、防滑、隔声、环境保护、适 老化、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8.1.2应对建筑的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 8.1.3内装及机电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宜考 虑满足多种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8.1.4内装及机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管线的维修与更换要求, 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与产品;机电系统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8.1.5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应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利用率,降低材料消 耗。 8.1.6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厨房系统、卫 生间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并满足以下要求: 1集成设计应确定部品的使用寿命、规格、组合方式、安装顺序、衔接措施 和匹配情况,并应按照生产和安装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 2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部品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 调节构造和部件来消除各种偏差的影响。 8.1.7内装及机电系统部品优先尺寸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使 用频率以及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

8.2.1隔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优先采用轻质条板隔墙和轻钢龙骨隔墙: 2墙体应满足强度、隔声、防火等性能要求,对于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 的墙体还应满足防水性能要求: 3内隔墙上需要固定电器、橱柜、洁具等较重设备或其他物品时,应在墙板

8.2.2轻质条板隔墙的选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防水性能不达标的墙板材料; 2石膏条板不宜用于湿度较大的房间。 8.2.3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IGJ/T157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或双层条板隔墙; 2单层条板用作分户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80mm;用作分室隔墙时,其 厚度不宜小于90mm; 360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 8.2.4采用双层条板隔墙时(图8.2.4),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 2两板平行间距应为10mm~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等功 能材料; 3不同厚度的双层条板隔墙应按模数化尺寸设计; 4两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拼缝宜采用玻纤网进行 防裂处理; 5两板间应采取连接、加强固定措施

图8.2.4双层条板示意图

一耐碱玻纤网;2一标准板;3一挤浆;4一非标准板;5 200mm;6Nx600;7错缝≥200mm

8.2.5轻质条板隔墙板厚和标称宽度的优先尺寸、单层条板安装最大高度及推荐 使用部位宜符合表8.25要求,

使用部位宜符合表8.2.5要求。

反隔墙板厚和宽度优先尺寸、单层条板安装最大

8.2.6轻质条板隔墙应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当隔墙端部 标准板宽时,可采用补板且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

8.2.6轻质条板隔墙应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 标准板宽时,可采用补板且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板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下列柔性连

1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结构连接: 2条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缝隙宜采用柔性砂浆填 实。

8.2.8机电管线敷设在轻质条板隔墙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板内线管、开关底座、插座底座宜在厂内完成暗埋,墙板与梁底、板底 交接处应预留洞口且洞口宽度应小于二分之一的板宽,墙板内线管伸进洞口宜为 60mm。 2严禁在墙板上横向、斜向开槽敷设电气管线;采用空心条板时线管宜通过 墙板芯孔,不得另行开槽敷设。 3不得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大于150mm;开槽深度 应小于隔墙厚度的2/5。 4开关、插座、管线穿过隔墙的位置应采取防火封堵、密封隔声和必要加固 措施。

8.2.9轻钢龙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宜选用纸面防火石膏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等, 但不应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蛀处理的植物纤维装饰板材; 2隔墙填充材料应采用B1级及以上防火材料,宜选用A级防火材料; 3竖向龙骨间距宜为300mm、400mm或600mm,潮湿环境竖向龙骨间距 宜为300mm:

4除上、下横龙骨外,隔墙高度小于3m时宜设置一道通贯龙骨;大于3m 时,每2m宜设置一道通贯龙骨; 5横龙骨与竖龙骨宜采用龙骨钳咬合连接: 6隔墙的高度应与龙骨骨架的整体刚度相适应,当隔墙高度增加时,龙骨 应加密; 7门窗洞口及消火栓箱、电箱等开洞处,轻钢龙骨应采取加强措施。

8.2.10轻钢龙骨隔墙与主体结构

1隔墙上、下横龙骨可采用膨胀螺栓或射钉与主体结构梁或板直接固定 怪龙骨应卡入上、下横龙骨槽内,面板不应与上横龙骨固定: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下时,隔墙边竖龙骨可采用射钉与结构柱或墙 直接固定,竖龙骨开口背向主体结构柱或墙,面板与主体结构柱或墙之间应设缝 惊且宽度宜为6mm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隔墙与结构柱或墙之间宜设20mm缝隙 真缝材料可采用橡胶条,防水防潮要求较高时应采用防水密封胶条。

8.2.11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隔墙下端应设强度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主反坎: 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应小于2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8.2.11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隔墙下端应设强度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反坎,

8.2.11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隔墙下端应设强度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主反坎, 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应小于2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8.2.12顶棚系统应综合考虑室内净高、美观、管线分离的需要合理设置;公共建 筑宜采用吊顶系统;住宅公共空间宜吊顶,卧室及起居室等空间可局部吊顶或不 设置吊顶

8.2.13房间跨度不大于1800mm时,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大于1800mm 时,应采取吊杆或其他加固措施,宜在楼板或梁内预留预理所需的孔洞或理埋件 8.2.14吊顶宜集成设置灯具、排风扇等设备,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 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15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8.2.15确定。

8.2.15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8.2.15确定。

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可按表8.2.15确定。

表8.2.15吊顶系统的优先尺寸

8.2.16地面采用十式工法时,应综合考虑室内净高、功能、管线分离的需要,可 采用架空、干铺、薄贴等工艺

8.2.17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可按表8.2.17确定

8.2.17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可按表8.2.17确定

表8.2.17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8.2.18住宅集成式厨房及集成式卫生间应采用集成吊顶。 8.2.19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墙面的干式工法宜采用瓷砖胶薄贴饰面层或 干挂装饰板材墙面。 8.2.20集成式厨房的设计应包含厨房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 线的设计,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8.2.21集成式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选择防滑耐磨、 低吸水率和易清洁的材料,吊顶、墙面、地面应选用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

8.2.22集成式厨房冷热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中布置,且应便于查表和 检修。 8.2.23住宅集成式厨房灶具表面与安装在其上方的顶吸式油烟机底面的净空距 离宜为700mm;灶具表面与安装的侧吸式油烟机底部的距离宜为350mm;灶具 左右外缘至墙面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0mm

8.2.22集成式厨房冷热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中布置SC/T 9415-2014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三疣梭子蟹,且应便于查表和 检修。

1地柜高度优先尺寸为800mm、850mm、900mm,地柜底座高度优先尺寸 为100mm; 2吊柜高度优先尺寸为700mm、750mm、800mm; 3地柜台面与吊柜底面的净空尺寸不宜小于700mm,且不宜大于800mm 4在操作台面上的吊柜底面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1600mm,对于无 障碍厨房,在操作台面上的吊柜底面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200mm, 8.2.25住宅集成式厨房部件深度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地柜深度优先尺寸为550mm、600mm,地柜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 于50mm; 2吊柜深度优先尺寸为300mm、350mm,对于无障碍厨房,吊柜深度应不 大于250mm。

8.2.26住宅集成式厨房部件宽度尺寸宜符合表8.2.26的规定。 表8.2.26住宅集成式厨房部件宽度优先尺寸(mm)

8.2.27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包括卫生间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 的设计,宜选择集成度高的整体卫生间产品,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

8.2.28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并优先采用后排水式的卫

28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并优先采用后排水式的卫生洁具。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8.2.29集成式卫生间的接口设计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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