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TRL-017:2021 电煤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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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NAS-TRL-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5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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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TRL-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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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TRL-017:2021 电煤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设备设施。制样区域各类设施应对煤质特性(如全水分)无显著性影响。电煤检测 过程中若有烟雾、有害气体产生,实验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 注:如实验室测试灰分、挥发分、全硫、煤灰熔融性等项目时需要注意通风。 5.3.5实验室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如采样、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精密度和偏倚等项 且检测活动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一如温度计,用来记录每次发热量测定前后的温度变化,因GB/T213《煤的发 热量测定方法》规定每次试验前后的温度变化在1.0℃内,那么应对设备进行校 准。 设备校准或检定后DB52 452-2004 小香鸡,检测人员要结合技术标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对设备能否投 入使用进行确认。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能否投入使用)的判定依据是技术标准或规 范,不能用校准/检定结论代替校准/检定结果确认的结果。确认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校准/检定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验收); 一校准获得的设备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是否有修正信 息,仪器是否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5.4.8实验室应: a)根据设备在电煤检测过程的预期用途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所辖的设备进行 分类管理,并对影响结果报告有效性的不同类型的设备制定检定/校准、核查计划方 案; b)策划并审查采制样及化验设备期间核查方案,明确核查周期、项目/参数和判 定方法等; c)确定库仑滴定法测定煤中全硫所用电解液的失效规则如pH值等。 5.4.9实验室应制定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采制化设备的日常维护计划并做好记录,特 别是对大型机械化采样、制样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6.1由实验室母体组织或母体组织外的其他部门协助采购产品和服务时,实验室应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提出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经过验收合格的产品由相应负责人 登记入库存放,与检测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及出库应填写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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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由母体组织统一验收外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实验室应参与验收并保留符合 性的记录。 6.6.3实验室使用母体组织其他机构提供的实验用水时,应保留其符合实验室用水要 求的证据。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当委托检测任务中包含采样/制样时,实验室应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检测拍 详(含采样、制样)的方案,包括抽样位置、时间、方式、采样精密度和最大偏倚等 信息。 .1.2对内部或例行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可简化进行:对于常规、重复性的 验测,一次性签订检测协议的,建议合同评审至少每年进行1次。 注:内部检测委托协议书可由母体组织的委托代理人与实验室签订;当检测任 务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合同评审,更新检测协议。外部委托检测协议书由实验室 与客户或其代理人签订,双方签字确认即视为合同生效。

7.3抽样(采样和制样)

7.3.1.1实验室应确认采样设备/工具以及采样方案的精密度和偏倚等技术要求满足 B/T475或者GB/T19494.1规定要求且对电煤质量评定无实质性影响。采样设备 理序精密度和偏倚试验应由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GB/T19494.3或者电 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7.3.1.2实验室应: a)按照GB/T475或GB/T19494.1的要求对每一待采样批煤建立采样方案;明确 需要控制的因素,确保采样代表性。记录采样批煤划分采样单元的理由,同时评估 需要分为多个采样单元的合理性;测定首次所用或品质变化较大的电煤采样方案 的采样精密度。 b)从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操作等记录批煤的采样信息,如采样精密度及其核 验、采样方案、采样单元、子样数、子样质量、总样质量、采样设备信息、装样容 器信息等。 c)记录各种可选采样操作的理由及描述,如分层随机采样、车厢(驳船)选 择、子样位置确定、轮船和大驳船采样时机、煤堆采样的合理性、随机性原则等。 d)对于有检测时效性要求的如全水分样品,应记录抽样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开展制样和检测工作。 e)当客户要求对已有文件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进行添加、删减或有所偏 离时(如煤炭采样时子样质量和子样数目、子样布点等),实验室应依据任何偏离 不得影响实验室质量的原则,要对偏离进行风险评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偏离。 7.3.2制样 7.3.2.1实验室应确认制样设备(包括全自动制样设备)工具以及制样方案的精密度 和偏倚等技术要求满足GB/T474或GB/T19494.2规定要求且对电煤质量评定无实 质性影响。制样设备(包括全自动制样设备)/程序的精密度和偏倚试验应由电煤实 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GB/T19494.3或者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 求进行。 7.3.2.2实验室应定期核查/验证制样设备、工具满足标准/规范和实验室规定要求并保 留相关记录。 7.3.2.3实验室应提供全水分煤样的制样设备/程序偏倚试验证据;适用时,提供未经 空气干燥全水分煤样即破碎和缩分但对结果未产生实质性偏倚的证据,能解释说明 变动制样程序的理由。 7.3.2.4实验室宜采用二分器或机械方法缩分煤样。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 按GB/T474和GB/T19494.2规定的其它缩分方法进行缩分。 Z3.2.5制备样品时,实验室应记录:

7.3.2.5制备样品时,实验室应记录:

a)样品信息,如样品唯一性标识、包装容器情况、标称最大粒度、样品初始质 量、弃样质量、各留存样质量; b)试样合并说明; c)缩分方法及操作过程:记录采用具体缩分方法、理由(机械缩分方法,二分 器法除外)及详细操作过程; d)空气干燥过程及其信息,如水分损失、干燥时间、样品质量变化等: e)制样环境设施,如制样前后环境温度、湿度、热(冷)源等; f)设备、人员、时间、地点等。

7.4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4.1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检查和记求其状态和外观,如名称/唯一性标识、质量、标 称最大粒度、采样/制样日期以及包装容器完好情况等。 7.4.2实验室应明确不同煤种样品的储存条件,并对其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煤样的 诸存环境符合标准/规范或实验室规定要求。 7.4.3煤样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应尽可能避免水分/蒸汽渗漏、煤样发生氧化(如保护气 体泄漏、氧化气体渗入)等,以确保不会在移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破坏样品的完 整性。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7.4.4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应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确保每一份 煤样仍可代表原来的煤样。为保证试验样品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混淆,实验室必须 没置独有的实验样品识别系统, 7.4.5实验室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样品在存储、制备和检测过程中发生物理损失和 化学变化,如样品氧化和水分显著性变化。煤样或其保留部分在实验结束后应被妥 善保存(再一次试验的需要),实验室应保障煤样的储存条件和煤样的完整性

7.5.1实验室不具备已获认可项目/参数后续计算所需的其他相关项目/参数的检测能 力时,应在记录/报告中清晰标注参与计算的数据来源信息,如计算低位发热量所用 的全水分、水分、全硫/弹筒硫或氢等数据来源信息。 7.5.2采用手工或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收集、记录、处理采样、制样和化验数据 信息时,实验室应确保记录/报告包含足够信息,满足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 确定度的因素,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煤样检测活动

/.6.1实验室应有义件规定,明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实验室应建立相应数字 模型,给出相应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实验室可在检测出现临界值、 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7.6.2实验室应识别采样、制样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关键影响因素。评定测量不确 定度应考虑抽样的贡献,抽样的代表性不够,即被测样本可能不完全代表所定义的 被测量,抽样带来的不确定度包括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试样均匀性等。

7.7.1实验室应采用质量控制样品(QCM)或煤炭有证标准物质(CRM)对检查结 果进行质量控制,要求见GB/T29164。剩余样品量不到原始总量的5%时应停止使 用,避免粒度离析引起偏倚。 7.7.2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使用 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 分析煤样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和盲样测试。针对多人多台设备的状况,应制 定实验室内人员、设备比对的计划,以及比对结果可接受准则。应分析监控活动的 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适用时实施改进,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7.8.1.1结果的电子传送

当实验室利用体组织内部网络或信息化系统传送检测结果时,应满足CNAS CL01:2018第7.11条款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报告审核和发送报告的流程并保留有 相关记录。 7.8.1.2实验室在为内部客户出具报告时,可采用简化报告,但实验室应规定简 化内容。报告中简化的信息应能方便地从实验室中获得,并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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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准/核查依据”应注意使用其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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