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53-2017 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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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653-2017 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规范.pdf

高应变法highstrain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附近或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 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测 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钻芯法coredrillingmethod 用钻具钻取芯样JB/T 3299-2012 手动插腿式液压叉车,检测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缺陷以及芯样试件强度 判定或鉴别底部沉渣厚度及持力层岩土性状的检测方法

净载试啦staticioadingtes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租 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 C.:地基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E。:地基变形模量; E:地基压缩模量;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Nio: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修正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修正锤击数; 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N':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标准值; N: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标准值; Ps: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 Ac: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 S,:土的灵敏度; Ad:动泊松比; V,:剪切波速度; V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P: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B:桩身完整性系数。

5.1.1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质 量检测。 .1.2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分为地基检测、基桩 及基础锚杆检测、基础检测。具体如下: a)地基检测。地基检测内容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质量检测。检测方 法可选择平板载荷试验、钻芯法、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 板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多道瞬态面波试验等。 b 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内容包括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基础锚杆抗 拨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等。单桩 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可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检测可 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基础锚杆抗拔 承载力检测可采用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基础检测。基础检测内容包括各类基础及承台的施工质量检测和基础变形观测。混凝土强度 可选择钻芯法和回弹法。 .1.3 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1进行。 .1.4 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 现的异常情况。 b)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1.5检测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的内 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测内容及其依据的标准、地基条件、地基基础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 法和数量、抽样方案、检测人员、检测进度、所需的机械和人工配合、安全措施等。 5.1.6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 寸,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 由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宜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图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5.1.7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重新检测。标准贯入试 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可在原试验孔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低应 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可在原受检桩上重新进行检测。 5.1.8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检测过程中应加 强仪器设备检查,必要时在检测前和检测过程中对仪器进行率定。 5.1.9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 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 5.1.10检测机构应具备计量认证,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2.1地基检测应根据检测对象情况,选择深浅结合、点面结合、载荷试验和其他原位测试

5.2.2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换填、压实、挤密、强夯、注浆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载荷试验。 b) 水泥土搅拌桩、砂石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树根桩、 灰土桩、柱锤冲扩桩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c) 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树根桩等有粘结强 度的增强体应进行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 d 强夯置换墩地基,应根据不同的加固情况,选择单墩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 荷试验。 5.2.3复合地基岩土性状、地基处理均匀性及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可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 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选择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 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多道瞬态面波试验等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结合静 载荷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2.4米用标准人试验、 板剪切试验、多道瞬态面波试驿 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时,应结合地区经验以及单位工程载荷试验比对结果进行。 5.2.5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桩长、桩身强度和均匀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若 土性状检测,可选择钻芯法。有粘结强度、截面规则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等桩身强度头 8MPa以上的竖向增强体的完整性检测可选择低应变法 5.2.6换填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压实、夯实地基可采用室内土工试验进行检测,检测

十字板剪切试验、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时,应结合地区经验以及单位工程载荷试验比对结果进行。 5.2.5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桩长、桩身强度和均匀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 土性状检测,可选择钻芯法。有粘结强度、截面规则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等桩身强度为 8MPa以上的竖向增强体的完整性检测可选择低应变法 5.2.6换填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压实、夯实地基可采用室内土工试验进行检测,检测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123的规定。 5.2.7复合地基检测应在竖向增强体满足龄期要求及地基施工后周围土体达到休止稳定后进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a)稳定时间对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对粉土地基不宜少于14d,其他地基不应少于7d。 b)有粘结强度增强体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宜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 5.2.8 验收检测时地基测试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同地基基础类型随机均匀分布。 局部岩土条件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或对质量有异议的部位。 d 设计认为重要的部位。 e) 当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应根据前一种方法的检测结果确定后一种方法的抽检位 置。

5.3基桩及基础锚杆检测规定

5.3.1基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检测。 5.3.2基桩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 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5.3.3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和高应变法,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 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承载力检测可采用静载试验和高应变 法。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 低于15MPa 6)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不应小于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到 设计强度要求。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b)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 少于表1规定的时间。

5.3.5验收检测的受检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b)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c)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IⅢ类桩

d)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e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f 除上述第a)~c)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宜均匀或随机分布。 5.3.6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根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 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 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5.3.7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打桩过程监 测的工程桩数可计入验收检测的总桩数。具体要求如下: a)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b)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选择沉桩设备。 d) 选择桩端持力层。 5.3.8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 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b)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桩基工程,应10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架空输电线路挖孔基础完整性检测宣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采用钻芯法,检测比例不应 少于基础总数的1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比例不应少于基础总数的20%,且每个塔基检 测数量不宜少于1根。 d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a)、b)款规定的范围 内,按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e) 当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第a)、b)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5.3.9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 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 少于2根。具体条件如下: a)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5.3.6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D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e) 施工过程中产生上浮、沉降或偏位的群桩。 5.3.10 除按本规范第5.3.9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a) 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b) 当堆载法、锚桩法等常规的基桩静载试验无法实施或设计另有要求时,可采用桩身加载法静 载试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5493的规定。 ) 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当总桩数小于20根时,检测数量不得少于2 根。 5.3.11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范第5.3.9条规定条件下单桩 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5.3.10条第c)款的规定。 5.3.12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 择下列方式,进行持力层核验: a)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b) 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和行业标准JGJ94的有关规定,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d)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3.13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 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拨或单桩 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5.3.14基础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6根

5.4.1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 础承台宜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 量不应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检测方法可选择钻芯法、回弹法或超声回弹法; 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每个构件钻取芯样孔数不应少于3个,每孔截取1个芯样试件,对于截面尺寸较 小的基础构件不应少于2个孔。 5.4.2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筱形基础和桩基础承台宜进行保护层厚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 量不宜少于基础构件总数的10%。

5.5.1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

则,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果。 )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d 桩身或接头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 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对低应变检测中不能明确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 法、高应变法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名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II、IV类桩存在,且检测数 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 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5.2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 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5.3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 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芯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宜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 : a 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 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b)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Ⅲ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 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IⅢI、IV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当I、IV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c 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 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II、IV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 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d 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 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 量。 e 当钢筋混凝土基础和桩基础承台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 检测方法宜采用钻芯法。

5.5.4验证检测和首次扩大抽检 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 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5.5.5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但又不具备重新检测和验证检测条件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 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5.6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5.6.1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的检 测结果和单位工程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5.6.2平板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6.3桩身完整性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2的 规定,并按本规范第12~15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5.6.1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应给出每 测结果和单位工程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6.5受检桩检测后可能影响该桩的正常使用时,应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 6.6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 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b) 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c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等参数和相关施工记录。 d)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e) 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汇总结果。 f 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 g)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1.1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判定砂土、粉土、黏性土等关然地基及其采用换填垫层、压实、挤密、夯 实、注浆加固等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评价加固效果以及砂土液化判别。也可用于砂桩和 初凝状态的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等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 5.1.2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 面积超过3000m应每500m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6.2.1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标准贯入试验设备规格

2标准贯入试验应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

5.3.1标准贯入试验孔置采用回转钻进,在泥浆护壁不能保持孔壁稳定时,宜下套管护壁,试验深度 须在套管底端75cm以下。试验孔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应清除孔底残土后换用标准贯入器,并 应量得深度尺寸再进行试验。 5.3.2标准贯入试验落锤高度为(76±2)cm,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试验时,应保持贯入器、 深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并应采取措施减小导向杆与链间的摩阻力,避免链击偏心和侧向晃 动 6.3.3贯入器打入土中15cm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的锤击数即为标准 贯入击数。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时,应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式(1) 换算成相当于贯入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并终止试验。

N =30× 50 AS

式中: N—标准贯入击数; AS一—50击时的贯入度(cm)

6.3.4贯入器拔出后,应对贯入器中的土样进行鉴别、描述、记录。 6.3.5标准贯入试验点竖向间距应视工程特点、地层情况、加固目的确定,宜为1.0m。同一检测子 的标准贯入试验点间距宜相等。 6.3.6标准贯入试验数据可按附录A附表A.1的格式进行记录。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6.4.1天然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应绘制标有工程地质柱状图的单孔标准贯入击数与深度关系曲 线图。 6.4.2 人工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和修正锤击数。 6.4.3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值可用于分析岩土性状,判定地基承载力,判别砂土和粉土的液化,评 成桩的可能性、桩身质量等。 6.4.4当作杆长修正时,锤击数应按式(2)进行钻杆长度修正。

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一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4确定。

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一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一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4确定

表4标准贯入试验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

6.4.5各分层土的标准贯入锤击 值应取每个检测孔不同深度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的平均值 司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代表 直;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工程实际判别,可增加试验点数量 6.4.6单位工程同一土层统计标准贯入锤击数标准值与修正后的锤击数标准值时,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计算方法确定。 6.4.7砂土、粉土、黏性土等岩土性状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平均值或标准值和修正后锤 击数标准值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 a)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5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b)粉土的密实度可按表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C)黏性土的状态可按表7分为软塑、软可塑、硬可塑、硬塑、坚硬。

表5砂土的密实度分类

表6粉土的密实度分类

表7黏性土的状态分类

6.4.8砂土、粉土、黏性土等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参照表8~表10 进行推定。

表8砂土承载力特征值f.(kPa)

表9粉土承载力特征值f,(kPa)

表10黏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kPa)

6.4.9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判定地基土承载力和变形模量或压缩模量时,应与地基处理设计时所依 据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的确定方法一致。 6.4.10地基处理效果可依据比对试验结果、地区经验和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同一土层的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标准值、变异系数等对下列地基做出相应的评价: a)非碎石土换土垫层(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和砂垫层)的施工质量(密实度、均匀性)。 b) 压实、挤密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等的均匀性;有条件时,可结合处理前的相关数据评 价地基处理有效深度。 消除液化的地基处理效果,应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规定进行评价。 6.4.11 标准贯入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和单位工程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6.4.12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5.6.6条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准贯入锤击数及土层分类与深度关系曲线。

6)每个检测孔同一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平均值。 c)同一土层标准贯入锤击数标准值。 岩土性状分析或地基处理效果评价。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施工质量或桩间土处理效果评价。 对地基(土)检测时,可根据地区经验或现场对比试验结果提供土层的变形参数和强度指标 建议值。

式验类型: a)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 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 b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 软岩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水 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基的成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 强夯置换效果以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C 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密实碎石土、极软岩和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和判定地基承载力: 也可用于评价强夯置换墩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1.2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 当面积超过3000m²应每500m²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7.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设

7.2.2重型及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7.2.3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丝扣完好无裂纹。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 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5mm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7.3.1经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 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7.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连续锤击贯入,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试验时,地面上触探杆高 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 7.3.3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7.3.4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重型及超重型动 力触探应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

7.3.5对于轻型动力触探,当贯入30cm锤击数大于100或贯入15cm的锤击数超过50时,可终止试 验。 7.3.6对于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3次锤击数大于50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钻探、超重型动力触探; 当有硬夹层时,宜穿过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7.3.7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附录A附表A.2的格式进行记录

7.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修正。 7.4.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 7.4.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 常值。 7.4.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 数。 7.4.5应根据不同深度的动力触探锤击数,采用平均值法计算每个检测孔的各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 数平均值(代表值)。 7.4.6统计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时,应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沿深度的分布趋势结合岩 土工程勘探资料进行土层划分。 7.4.7地基土的岩土性状、地基处理的施工效果可根据单位工程各检测孔的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统计值、变异系数进行评价。地基处理的施工效果尚宜根据处理前后 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评价。 7.4.8当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时,宜仅对单个增强体 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 7.4.9可参照表12,根据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推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表12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7.4.10可参照表13,根据修正后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推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表1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7.4.11可参照表14~表17,根据修正后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评价砂土密实度、碎石土 (桩)密实度。

照表14表17,根据修正后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评价砂土密实度、碎石土

卵石土、圆砾土变形模量

4.13对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处 里效果做初步评价时,可按本规范第7.4.9条、7.4.10条和7.4.11条进行 4.1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和单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4.1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5.6.6条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b 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击数的统计值。 C) 提供下列试验要求的试验结果:评价地基土的密实程度和均匀性;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

3.1.1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软土, 一般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天然地基及采用换填垫层、预压、 挤密、夯实处理的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 3.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 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8.2.1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单桥可测定比贯入阻力,双桥可测定锥尖 阻力和侧壁摩阻力。 8.2.2单桥触探头和双桥触探头的规格应符合表19的规定,且触探头的外形尺寸和结构应符合下列 规定:

TZZB 1925-2020 智能控制皮带秤表19单桥和双桥静力触探头规格

8.3.1静力触探设备的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根据检测深度和表面土层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反力装 置。 8.3.2静力触探头应根据土层性质和预估贯入阻力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精度要求。试验前,静力触探 头应连同记录仪、电缆在室内进行率定;测试时间超过3个月,每3个月应对静力触探头率定一次; 当现场测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率定。

置。 8.3.2静力触探头应根据土层性质和预估贯入阻力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精度要求。试验前,静力触探 头应连同记录仪、电缆在室内进行率定;测试时间超过3个月,每3个月应对静力触探头率定一次; 当现场测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率定。 8.3.3静力触探试验现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贯入前,应连接量测仪器对触探头进行试压,确保顶柱、锥头、摩擦筒能正常工作。 6 装卸触探头时,不应转动触探头。 C) 先将触探头贯入土中0.5m~1.0m,然后提升5cm~10cm,待记录仪无明显零位漂移时,记 录初始读数或调整零位,方能开始正式贯入。 d) 触探的贯入速率应控制在(1.2±0.3)m/min范围内。在同一检测孔的试验过程中宜保持匀速 贯入。 e) 深度记录的误差不应超过触探深度的±1%。 f 当贯入深度超过30m,或穿过厚层软土后再贯入硬土层时,应采取防止孔斜措施,或配置测 斜探头,量测触探孔的偏斜角,校正土层界线的深度。 8.3.4 静力触探试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 贯入过程中,在深度10m以内可每隔2m~3m提升探头一次,测读零漂值,调整零位;以后 每隔10m测读一次;终止试验时,必须测读和记录零漂值, b) 测读和记录贯入阻力的测点间距宜为0.1m0.2m,同一检测孔的测点间距应保持不变。 C 应及时核对记录深度与实际孔深的偏差;当有明显偏差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 施。 d) 应及时准确记录贯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或影响正常贯入的情况。 8.3.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试验: 达到试验要求的贯入深度。 b) 试验记录显示异常。 ) 反力装置失效。 d 静力触探孔倾斜度大于10° 8.3.61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起拔触探头,并清洗干净,妥善保存,不应使触探头暴晒。严禁用电缆 线提拉触探头。 8.3.7当采用人工记录时,静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附录A附表A.3的格式进行记录。

YY/T 0821-2010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8.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记录曲线上出现脱节现象时,应将停机前记录与重新开机后贯入10cm深度的记录连成圆滑 的曲线。 ) 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1%时,可在出现误差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8.4.2 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及摩阻比,应分别按式(3)~(6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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