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2-2012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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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2-2012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pdf

ndustrial siding

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其他铁路线路接轨 岔线。

曲线阻力引起的坡度减缓值; R一 曲线半径; 1 坡段长度; h 外轨超高; Vmax 路段设计最高行车速度; 均方根速度; N一 各类列车次数; Q:一各类列车质量; V.—实测各类列车速度; A 曲线内股缩短长度; α 曲线偏角; S 曲线两钢轨中心距TSPSTS 004-2018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回收,按1435mm计: e 天然孔隙比;

Ip 土的塑性指数; W土的液限含水率; D. 相对密度; Kh——压实系数; 地基系数。

3. 1 线路平面与纵断面

3.1.1设计线路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结合工程条件、路段设计行

3.1.1设计线路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结合工程条件、路段诊

车速度、运营养护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用。 曲线半径宜采用8000、7000、6000、5000、4500、4000、3500、 3000、2800、2500、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700、 600、550、500、450、400、350、300m系列值。在特别困难条件下, 可采用上列半径间1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 改建既有线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可设计为1m的整倍数。 3.1.2最小曲线半径应根据工程条件和设计行车速度比选确定 但不得小王表 3. 1. 2 的规定

表3.1.2最小曲线半径(m

注:行车速度低于40km/h时,按调车办理

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列车进出站需减速、加速或长大上坡地段, 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时,可采用与行车速度相匹配的曲线半径。 改建既有线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既有铁路标准比选确定,在 困难条件下,改建将引起巨大工程时,个别小半径曲线可保留。 3.1.3新建铁路不应采用复曲线。改建既有线困难条件下,可经 化选保留复曲线。 增建第二线时,两线间距相同的并行地段平面曲线,宜设计为 与既有线经过校正的同心圆曲线。

3.1.4直线与圆曲线间应以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设

注:当采用表列数值间的曲线半径时, 其相应的缓和曲线长度可采用线性内捕值

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在特殊困难条件下,按表3.1.5设 置圆曲线或夹直线将引起大量工程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不受 表3.1.5的规定限制。但圆曲线和夹直线长度,当行车速度大于

或等于80km/h时,不得小于20m:行车速度小于80km/h时,不得小于14m。表3.1.5[圆曲线和夹直线的最小长度路段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100806040(km/h)圆曲线或夹直线一般8060504025最小长度(m)闲难50403025203.1.6增建二线宜设在既有线路一侧,需换侧时,宜在曲线上或车站附近进行。车站两端和桥隧地段线路的线间距变更,宜在附近曲线上完成。条件不具备时,可在第二线直线地段用较大半径的反向曲线完成。第一线与第二线区间直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不应小于4m;第二线与第三线区间直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不应小于5m,两线间设高柱信号机时,不应小于5.3m;区间直线地段为最小线间距时,曲线地段的线间距加宽应符合表3.1.6的规定。有双层集装箱运输需求的线路,曲线加宽尚应根据双层集装箱运输限界计算确定。表3.1.6曲线地段线间距加宽值(mm)线别间第一线与第二线间内、外侧线路曲线外侧线路曲线超高大于第二线与第二线间内侧线路曲线超高时其他情况超高设置情况路段旅客列车12010080601201008060设计速度(km/h)8000352515503020曲线7000503020654535半径6000503525654535(m)50005540357555454500704540906050

续表 3. 1. 6

3.1.7特大桥和大桥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

3.1.7特大桥和大桥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 宜采用较大曲线半径。跨度大于40m或桥长大于100m的明桥面 桥和无诈桥面桥,桥上的曲线半径小于1000m时,应进行充分的 技术经济比较。

3.1.8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曲 线上时,曲线宜设在洞口附近并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但不宜设在 反向曲线上。

线有效长度确定,并不应小于表3.1.9规定的数值。改建车站困 难条件下,站坪长度可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表3.1.9站坪长度(

注:1站坪长度未包括两端平面曲线和竖曲线长度。 2 多机牵引时,站坪长度应根据机车数量及长度计算确定。 3 会让站和中间站站坪长度系按正线上全部采用12号道岔确定;区段站站 坪长度系按旅客列车进路采用12号道岔.正线其他进路采用9号道岔确 定。条件不同时.站坪长度应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4复杂中间站、区段站的站坪长度可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注:1站坪长度未包括两端平面曲线和竖曲线长度。 2 多机牵引时,站坪长度应根据机车数量及长度计算确定。 3 会让站和中间站站坪长度系按正线上全部采用12号道岔确定;区段站站 坪长度系按旅客列车进路采用12号道岔.正线其他进路采用9号道岔确 定。条件不同时,站坪长度应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复杂中间站、区段站的站坪长度可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1车站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必须设在曲线上时,车站 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1.10的规定。 2改建车站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时,可保留小于表3.1.10 的曲线半径。 3横列式车站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纵列式车站设在反向曲

线上时,每一一运行方向的线路有效长度范围内不应有反向曲线。 4车站咽喉区范围内的正线应设在直线上。

表3.1.10车站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

在采用限制坡度将引起巨大工程的地段,经比选可采用加力 牵引坡度。加力牵引坡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力牵引坡度应集中使用。加力牵引区段宜与这段站或 其他有机务设备的车站邻接。 2加力牵引坡度应根据牵引质量、机车类型、机车台数及加 力牵引方式,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动 加力牵引坡度(%。),以0.5%为单位取值 Z求和函数; n机车台数; 入 机车牵引力使用系数,取入,=0.9;

ZayaFjk Prw'or + Qw" ZP+Q) · g

(3. 1. 11)

入一第台机车的牵引力取值系数,根据加力牵引方式和 操纵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列车牵引计算规程》 TB/T1407的有关规定取值: F 第k台机车在本务机车计算速度时的牵引力(N); P 第k台机车的质量(t); Q 牵引质量(t); Wk 第尺台机车在本务机车计算速度时的单位基本阻力 (N/t); g 一重力加速度,取9.81m/s²。 3采用相同类型的机车加力牵引时,各种限制坡度相应的加 牵引坡度,可采用表3.1 规定的数值

:内燃牵引的加力牵引坡度值是按机车牵引力未进行海拔与气温修正计算,条 件不同时应按公式(3.1.11)计算确定。

化,且分方向采用不同的限制坡度有显著经济价值时,可分方向选 择限制坡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制动应安全。 2在轻车方向列车运行速度不应低于机车计算速度。 3应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的需要。 4改建既有线时,对局部超过限制坡度地段,如因降坡将引 起大量工程,且经运营实践和牵引计算证明可利用动能以不低于 机车计算速度通过的坡度,可保留。 5增建第二线时,对既有线超过限制坡度地段,可作为行车 方向的下坡线。 3.1.13最大坡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减缓或折减: 平面曲 鹿减經甘减

1平面曲线范围内应进行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 缓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2)当曲线长度小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3整曲线应采用圆曲线形鉴曲线。签曲线的设置应得告 列规定: 1)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100km/h,相邻坡段的坡 度差大于3%时.竖曲线半径应采用10000m; 2)当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60km/h,相邻坡段的坡度 差大于4%时,竖曲线半径应采用5000m; 3)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 时.竖曲线半径应采用3000m。 4下列地段不得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 1)缓和曲线地段: 2)明桥面桥上; 3)正线道岔范围内。 5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且既有坡段采用抛物线形竖曲 线连接时,可保留不低于本条第3款要求的竖曲线与既有线连接。 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可不受缓和曲线的限制。 3.1.15限制坡度小于或等于6%的内燃牵引铁路上的编组站、 区段站和接轨站,进站信号机前的线路坡度不能保证货物列车顺 利启动时,应设置起动缓坡。除地形困难者外,其他车站也可设 置。

3.1.16增建第二线与既有线在共同路基上,线间距不大于

时,两线轨面高程宜为等高。在困难条件下,个别地段可有不

30cm的轨面高程差:但易受雪埋地段的轨面高差不应大于15cm。 道门处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在困难条件下,两线轨面高 程差不应大于10cm。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道口,和邻两线轨面 高程差形成的坡度不应大于2%。 3.1.17改建既有线利用道作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50cm。 需挖切道床以降低高程时,个别地点道床厚度可较规定减薄5cm, 但最小道床厚度士质路基不得小于25cm,石质路基不得小于20cm。 降低轨面高程不宜采用挖切路基的措施。挖切路基应在受建 筑限界、建筑物构造限制及消除路基病害地段时采用。

30cm的轨面高程差:但易受需埋地段的轨面高差不应大于15cm。 道门处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在困难条件下,两线轨面高 程差不应大于10cm。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道口,和邻两线轨面 高程差形成的坡度不应大于2%

3.1.17改建既有线利用道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50cI

3.1.17改建既有线利用道砍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50c1 需挖切道床以降低高程时,个别地点道床厚度可较规定减薄5cI 但最小道床厚度士质路基不得小于25cm,石质路基不得小于20cr 降低轨面高程不宜采用挖切路基的措施。挖切路基应在受 筑限界、建筑物构造限制及消除路基病害地段时采用

3. 1. 18 明桥面桥宜设在平道上。当跨度大于 40m或桥长大于

100m的明桥面桥必须设在坡道上时.级铁路不宜设在大+ 的坡道上,IV级铁路、联络线以及其他线路不宜设在大于6%的 道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当有充分依据并确保线路能锁定时 可采用较大的坡度

3.1.19隧道内的坡道置设置为人字坡,地下水特别发育的长隧

3.1.19隧道内的坡道宣设置为人字坡,地下水特别发育的长 道应采用人字坡。隧道内坡度不应小于3%,在寒冷及严寒地 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宜适当加大坡度。

3.2站线平面与纵断面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 条件下,有旅客列车通行的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400m.其他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 条件下,有旅客列车通行的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400m.其他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 3.2.2车站平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位于旅 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 1000m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宜小于600m。位 于旅客普通站台及低站台旁的线路,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 于600m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 1000m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宜小于600m。位 于旅客普通站台及低站台旁的线路,闲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 于600m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曲线宜设曲线超高,曲线地段超高值可采用20mm,连接曲线超

值可采用15mm。其余站线可不设曲线超高。 3.2.4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 不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 难条件下,可不小于10m。 3.2.5在正线和站线下,道岔至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列 如广

值可采用15mm。其余站线可不设曲线超高。

3.2.5在正线和站线下,道岔至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列

1位于正线上的军站内每一咽喉区两端最外道岔及其他单 独道岔直向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长度,不应小于20m;专用 铁路不应小于14m,在困难条件下,且曲线设有缓和曲线时,可不 插人直线段。 2站线上的道岔前后至曲线的直线段长度,应根据曲线半 径、道岔结构、曲线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等因素,按表3.2.5的规 定选用。 3当道岔采用混凝土枕时,道岔后直线长度应为道岔跟端至 末根岔枕的距离与表3.2.5所列最小直线段长度之和;道岔后曲 线半径大于或等于350m时,道岔后直线长度可为道岔跟端至末 根岔枕的距离。与道岔前后连接的曲线设有缓和曲线时,可不插 入直线段

3.2.5道岔前后至圆曲线最小直线段长度

4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半径应与相邻道岔规定的侧向通过速 度相匹配。

3.2.6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

1000m的曲线上,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 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分别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500m 的曲线上;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厂、段的牵出线,在特别 闲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 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改建车站特别困难条件下,调 车作业量较小时可保留牵出线的反向曲线及既有曲线半径

3.2.7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

2.7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 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 曲线上。

3.2.8进出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仅

当需利用该线作反向运行时,应经牵引检算以不低于列车计

当需利用该线作反向运行时,应经牵引检算以不低于列车计 算速度通过该线

3.2.9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2.5%的面向调车 线的下坡道或平道上,但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平面 调车的牵出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调车场的下坡道上,但 波度不应大于4%。办理其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1%的 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3.2.10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

于1%的坡道上。液体货物、危险货物装卸线和漏斗仓线应设 在平道上。货物装卸线起点距离凸形竖曲线起终点不宜小 于15m。

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维修基地咽喉区可设在不大

2.5%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维修 工区咽喉区坡度宜采用与维修基地咽喉区相同的标准,在特别困 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道上。

1进出站线路的坡段长度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 难条件下,疏解线路的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 2到发线的坡段长度宜符合本规范第3.1.14条的规定。通 行列车的站线,其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和 段管线,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段长度,但应保证竖曲线不相互 重叠。 3进出站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到发 线和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时,可采用 5000m半径的竖曲线,在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30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当坡度差大于5%时,竖曲线半径不应 小于3000m。 设立交的机车走行线,在困难条件下,其坡度不应大于30%c: 且可采用1500m半径的竖曲线。 3.2.13车站道岔不应布置在竖曲线范围内。在困难条件下必须 布置时,对行车速度不大于80km/h的线路,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 于5000m。

3.3.1新建铁路车站分布应符合下

1应满足铁路远景规划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和客车对数。 2办理客货运业务的中间站应根据日均客货运量,结合 该地区其他运输工具的发展情况,并与城市或地区规划相协 调,合理分布。有技术作业的中间站应满足技术作业要求。会 让站和越行站应按通过能力要求的货物列车走行时分标准进 行分布,

3专用铁路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布置,结合其矿场、车间、仓库 及企业建设与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分布车站,并适应企业远期生 产发展和运输能力的需要,以及与其他工业企业协作以及岔线接 轨的要求。 4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和铁路运营条件。 5应满足区间通过能力的均衡性。

3.3.2新建铁路的站间距离,单线不宜小于 8km,双线不宜小于

15km,枢纽内不宜小于5km

3.4.1铁路与道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立体交叉的形式应 据铁路与道路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 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3.4.2铁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中的快速路交叉时

1铁路与二级公路交叉。 2 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120km/h的地段。 结合地形或桥涵构筑物情况,有设置立体交叉条件者。

3.4.3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

1公路、厂外道路、城市道路的建筑限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和《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O1的有关规定。 2铁路下为乡村道路设置的立交桥、涵的净宽、净高,不得小 于表 3. 4. 3的规定。

为乡村道路设置的立交桥、涵的净宽、净高

注:1通行汽车及大型农机通道的乡村道路,特殊困难条件下净高不应小于

3.4.4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铁路桥跨布置应 满足相应道路对停车视距的要求,并应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 限高防护架

.4.5立体交叉范围应设置排水系

3.4.6铁路与道路立交设置的铁路桥或道路桥的桥上两侧应设

3.4.7当铁路与道路交叉设置道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为机动车在距道门相当于该级道路停车视距 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铁路火车的范围

4道口平台的最小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应符合表 的规定

注:1闲难地段的4级公路平台长度可采用13m。 2道口平台长度不包括竖曲线在内

6 铁路钢轨头部外侧50mm范围内,道口铺面应低于轨面 nm。 4.8 平交道口应设置下列防护、通信和信号设备:

1道口警标、司机鸣笛标及护桩,并根据需要设置栅栏。 2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通信 (有线和无线)、道口白动通知、道口白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 警设备。 3电气化铁路道口应设置限界架。 4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和立 面标志。

2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通信 (有线和无线)、道口白动通知、道口白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 警设备。 3电气化铁路道口应设置限界架。 4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和立 面标志。 3.4.9城市道路的道口铺面宽度应与路面同宽;各级公路应与路 基面同宽;乡村道路通行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4.5m,通行非机动 车辆时宜为1.5m~3.0m。 3.4.10道口铺面板应选用坚固耐用且易于翻修的材料。铺面板 的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不应低于Ⅱ级公路设计标准。 3.4.11道口范围的道路路面设计标准不得低于该道路路段标 准,且在最外侧钢轨外20m范围内不得低于中级路面。 3.4.12道口轮缘槽宽度应为70mm~100mm,曲线内股应为 90mm~100mm;轮缘槽深度不得小于45mm,且不得大于60mm。 3.4.13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应有钢轨普通接头,不能避免时应将 钢轨焊接或冻结。 3.4.14改建既有道口困难条件下,经运营实践能保证安全时,可 保留原状

4.1.1直线地段两股钢轨头部顶面下16mm处内侧间距应为 1435mm。曲线半径小于350m地段的轨距,应按表4.1.1规定的 数值将内轨向内侧加宽,并应在缓和曲线内递减完成。轨距误差 不得超过十6mm、一2mm。轨距变化率正线不应大于2%,站线不 得大于3%。

表4.1.1曲线轨距加宽值(mm

4.1.2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水平。曲线地段外轨应设超高, 最大超高不应大于150mm,单线铁路上下行行车速度相差悬殊 时,不应超过125mm。曲线地段外轨超高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 应根据道床结构进行设置: 1新建铁路:

ZN,Q.V? ZNQ.

1新建铁路外轨超高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完成顺坡,未 设缓和曲线时,可按不大于2%的递减率在直线段顺坡。 2改建铁路困难的条件下,反向曲线超高可延伸至圆曲线, 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超高,不得超过本规范第4.1.4条的 规定。改建铁路顺坡可延伸至直线上或在直线上顺坡;顺坡率不 应大于gVmax 1 1 7Vma 2%设置。 3改建铁路在特别困难条件下保留的复曲线,应在正顺坡 范围内,并应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勾递减。 4.1.4曲线欠超高与过超高允许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4曲线欠超高与过超高充许值(mm

注:过超高允许值不宜超过欠超高允许值

4.1.5线路有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5线路有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GB/T 23619-2009 柑桔小实蝇疫情监测规程表4.1.7有雄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mm)

表4.1.8轨道动态平顺度

注:1表中轨道不平顺偏差限值为轨道不平顺实际幅值的半峰值。 2道盆直股轨道不平顺按表评判。 3平顺度为轨道结构的标准值。 超限等级为轨道动态评定标准.I级每处扣1分.Ⅱ级每处扣5分,Ⅲ级每 处扣100分.其轨道每下米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扣分总和:扣分总和在 300分以内为合格.扣分总和在301分以上为不合格

4.1.9有确轨道道床状态主要参数不应低于表4.1.9的规

表4.1.9有硅轨道道床状态主要参数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开通速度80km/h的参数指标。

曲线缩短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DB37T 1612-2010 海蜇池塘养殖技术规范表4.1.10 短轨配置标准(m)

注:1 宜选用缩短量较小的短轨。 2 在曲线尾按实际需要插入个别相应短轨。 11 钢轨的轨底坡应采用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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