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T 110-2013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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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F/T 110-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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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T 110-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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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T 110-2013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pd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5日起由GA/T110一2013调整为XF/T110一2013,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110一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110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试件制备(见6.1,1995版的第4章);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1,1995版的5.14);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十密度、抗压强度、热导 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黏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 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见1995版的5.1~5.13、5.15~ 5.19);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见6.5,1995版的5.20.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10—1995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 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 5日起由GA/T110一2013调整为XF/T110一2013,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110一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110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试件制备(见6.1,1995版的第4章);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1,1995版的5.14);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十密度、抗压强度、热导 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黏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而 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见1995版的5.1~5.13、5.15~ 5.19);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见6.5,1995版的5.20.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10—1995

XF/T110—201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除木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9969业产使用说明书GB/T 9978.2008分:通用要求GB 14907002结构防火GB/T 202852006材料产GA 98—20混凝土结构防水涂料JC/T 626纤维增强低碱度水CECS 249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fireprotectionmaterialof structuralelement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可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满足相应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要求的材料。4分类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以下简称保护材料)按材料类型分为涂料类和其他类:a)涂料类:包括膨胀型或非膨胀型涂料、喷射纤维材料等,可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b)其他类:包括无机(纤维)板材、卷材、矿物棉材料等,可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5要求5.1通则保护材料的性能应能满足5.25.6的要求,并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1

安6.2规定进行大于等于15次耐冷热循环性试验后GB/T 40182-2021 玩具中塑化材料及可放入口中产品的判定指南,试件保护层应无开裂、剥落和起泡理

保护材料中除膨胀型防火涂料和材 层的燃烧性能均应达到GB8624中B级要求

科按厂商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后,试件的耐火性自

对涂料类产品,按被保护建筑构件类别分为钢结构防火涂料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 涂料按GB14907一2002的6.3规定制样,按GB14907一2002的6.4.8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混凝土 结构防火涂料按GA98一2005的6.2规定制样,按GA98一2005的6.7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 对其他类产品,根据被保护材料的类别,选择Q235钢材或者符合JC/T626规定的纤维增强低碱 度水泥建筑平板为底板,试件底板尺寸为150mm×70mm×(6mm~10mm),数量为3个。 选用Q235钢材作为试验底板时,应清除锈迹后进行防锈处理;若不作防锈处理,应提供该防火涂 料不腐蚀钢材的权威机构证明材料,或按GB14907一2002附录B规定要求增加腐蚀性检验。 选用水泥平板作为试验底板时,对底板进行除尘、去污处理。按厂商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后,保护 层应均勾平整。施工好的试件保护层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干燥养护,按保护材料施工工艺文件 规定的养护条件、时间进行养护,待其完全干燥后进行试验。在养护期满后用石蜡和松香的混合溶液 (质量比为1:1)将试件四周边缘和背面封闭,试件边缘封边宽度不小于5mm。养护24h后进行 试验

XF/T110—2013将3个试件短边朝下浸入盛有自来水的玻璃容器中,浸入深度为试件长边的2/3。试验期间,每隔24h应观察一次试件,判断保护层是否有开裂、起层、脱落现象,并予以记录,直至达到720h。3个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6.2耐冷热循环性按6.1的规定制备、养护好4个试件,留1个试件作为对照样,将3个试件置于23℃土2℃的空气中18h,然后将试件放入一20℃土2℃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一18℃时起冷冻3h,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土2℃的恒温箱中,恒温3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个循环。结束后与对照样进行比较检查,要求3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6.3燃烧性能按GB8624的规定进行检验。6.4产烟毒性保护材料的产烟毒性试验和分级按GB/T20285一2006的规定执行。保护材料中的膨胀型防火涂料,需涂刷在尺寸为400mm×10mm×1mm的钢板上,其厚度为GB14907一2002规定的标准厚度,然后按GB/T202852006的规定进行严烟费性试验6.5耐火性能6.5.1耐火试验装置耐火试验装置应符合GB/997812008第5章的规定6.5.2试验条件6.5.2.1一般规定根据被保护构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情况非承重构件或承重构件),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条件应符合6.5.2.2或6.5.2.3的规定6.5.2.2非承重构件试验条件应符合GB/T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6.5.2.3承重构件6.5.2.3.1一般规定对承重构件,加载试验和测温试验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6.5.2.3.2加载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GB/T9978.1一2008第6章的规定,承重构件的试验荷载按GB/T9978.1一2008中6.3的规定加载,并均布于构件受力表面。6.5.2.3.3测温试验为判定保护材料的隔热性,试件内部设热电偶以测定试件规定部位的温度,并作为判定条件。各种基材热电偶布设接如下要求进行:a)工字钢梁,使用拧接、焊接或镶嵌等适当方式使热电偶与工字钢梁连接,并保证热电偶引出端

XF/T 110—2013至少有50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热电偶分别布置在梁跨中间处、两端距试验炉边缘500mm处、与跨中之间的中间截面位置,见图1。b)砼板,热电偶布设在受力钢筋平面内,共5个点,见图2。c)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在受力筋平面内共6个点,分三个断面,跨中截面、梁两端各L/4截面,每个断面2个点,见图3。d)钢筋砼柱,沿四角受压钢筋位置螺旋布置,垂直间距为500mm,共5个点:见图4。e)钢柱,使用螺纹连接、焊接和喷射将热电偶附着在钢壁上。应注意确保热电偶引出端至少有50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试件的热电偶要固定在4个高度,每个高度至少要有3支热电偶。顶层和底层热电偶分别距柱受热部分末端600mm,中间两层热电偶则在高度方向均匀分布。试件的热电偶在每个高度的典型位置如图5所示。单位为毫米L/2LeTeny正视图A—4剖视图b/222724164注:图中圆圈表示热电偶,图2同。图1工字钢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6.5.3试件制作6.5.3.1基材选取涂覆试件的基材应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无特殊规定,用于钢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I40b工字钢,用于混凝土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C25混凝土板作为基材,用于钢筋砼构件的保护材料采用钢筋砼作为基材。4

XF/T 110—2013单位为毫米受力筋Q受力筋24热电偶位置4—4剖视图*3211./4图2砼板热电偶布设示意图单位为毫米受力筋受力筋2424热电偶位置图3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XF/T 110—2013单位为毫米箍筋热电偶位置9/t49/受力筋,A—4剖视图正视图图4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热电偶a)“工”字钢柱b)箱形柱图5钢柱热电偶布设示意图6.5.3.2试件尺寸试件尺寸应尽可能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试验装置不能满足实际使用构件的尺寸要求时,应取装置所能容纳的最大尺寸,且至少达到:梁:净跨4.0m;b)楼板:净跨3.0m;c)吊顶:受火面积4m×3m;6

7.1.2出厂检验项目为耐水性

1.2出厂检验项目为耐水性, 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国家强制性市场准人制度有要求时; 名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组成一个批次的保护材料应为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详品应从批量基数不少于送检样品三倍的产品中

7.3.1出厂检验判定

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7.3.2型式检验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 品保质期等。 8.2产品应进行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按GB/T9969的要求编写。 8.3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4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场所,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m

8.1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 品保质期等。 8.2产品应进行可靠的包装GB/T 41463-2022 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检测规范,包装应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按GB/T9969的要求编写。 3.3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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